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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確;识䦶S安全生產,按安全管理歸屬原則,由施工所在地單位(或相關業務單位)對施工隊伍(或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制定相關的安全防范及應急處理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特制定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規定。
2、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2.1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化學工業部〔91〕化勞字第247號。本制度規定了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施工規范及安全教育、考核和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考核等。
2.2本制度適用于化肥二廠所有外來施工單位和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3、職責及權限
3.1外來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項目各項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實,負責本施工隊伍管理人員的管理。
3.2本廠相關施工項目的主管部門和所在車間負責協助該項目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落實和日常檢查和管理。與外來施工單位做好溝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如本單位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外來施工單位,制止其違章行為。
3.3安全科負責對外來施工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管理。
4、管理辦法
4.1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會同我廠安全管理人員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相關專業的法規、技術規程和標準,及我廠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并負責對本隊臨時用工的培訓教育,嚴禁違章作業。
4.2施工隊伍后,要及時到安全科備案,對施工隊伍進行安全教育。外來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在施工現場必須佩戴袖標。對施工過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同施工區域內的單位、廠安全科保持聯系,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3外來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關于“生產廠區十四個不準”和我廠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服從本廠的安全管理。
4.4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頜帶;禁止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
4.5嚴禁在廠區內吸煙、飲酒、聚眾賭博等。
4.6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隔離,否則不準作業;在生產設備管道上作業必須辦理高處作業票。石棉瓦上作業前,必須固定好跳板。禁止由上向下拋擲物件。
4.7施工作業中,遇有電焊、氣焊(塑料焊)、切割、使用噴燈、電爐、生火爐、烘烤、焚燒、鐵器工具摩擦、撞擊(鏟、鑿、敲)、噴砂、使用砂輪、電鉆、風鎬、角向磨光機、砂輪切割機、電器試驗、使用烙鐵、澆注瀝青、熔化金屬等情況之一的',必須辦理動火證并得到批準。
4.8防腐施工中,嚴禁用鐵器敲擊易燃易爆的設備、容器和工藝管道。特殊部位施工(漏點處、倒淋處等),需經技術科、安全科批準,車間派人監護下方可施工。
4.9施工作業中所需的用電,事前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架設臨時電源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必須安裝觸電保護器。
4.10動土作業前,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證,并得到批準。施工中要注意保護地下埋設的動力電纜、通訊電纜和管道,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圍欄(包括夜間警告標記“紅燈”)。
4.11禁動施工作業區域內的生產設備、閥門、手輪、開關、刀閘、按扭、電器、儀表和安全裝置等。
4.12吊裝作業或拆除工程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吊裝安全作業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4.13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準在廠區,尤其是在生產區域內搭設工棚,夜間留人值守。
4.14施工單位所屬車輛進入廠區,并要按廠區行車規定行駛,嚴禁超速,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4.15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總承包單位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4.16不得利用廠區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確認許可不得將生產性建筑、構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4.17正在危及被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其他違章作業行為。
5、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5.1本廠相關主管單位的職責: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后,其安全問題由相關主管單位負責。首先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對長期或經常來廠的固定客戶和人員,到安全科備案建立檔案,內容:施工隊伍、負責人、人員名稱、主管單位、聯系方式等。人員更換比較頻繁施工單位,要及時到主管單位、安全科備案更新。凡涉及到相關作業的(如裝車、卸車),本廠相關業務單位要派人進行現場安全監管。
5.2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規定
5.2.1外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關于“生產廠區的十四個不準”和我廠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服從本廠的安全管理。
5.2.2外來人員進入生產一線需本廠相關業務單位人員陪同,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頜帶,禁止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不準動用本廠設備、工具、儀表、閥門、開關、刀閘、按鈕、電器、和安全裝置等等,不經同意不準動用水源及開展相關作業,特殊作業必須遵循其他相關安全規程。進入生產一線,要時刻提高警惕,注意頭上腳下,防止個人受到傷害。
5.2.3不允許外來人員在廠內住宿,否則一經發現按嚴重違紀處理。
5.2.4嚴禁在廠區內吸煙、飲酒、斗毆、聚眾賭博、睡覺。
5.2.5外來人員的車輛進入生產區,車輛的阻火器完好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生產區,并管理進廠車輛按廠區行車規定行駛,嚴禁超速、超載,要在指定位置存放。嚴禁外來人員在廠區內的車輛內或其它地方睡覺。嚴禁外來車輛、人員在廠內過夜。
5.2.6其它違章行為。
6、考核辦法
6.1外來施工單位違反4.5條款的,一經發現,必須立即糾正,否則將責令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自負,并對其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6.2凡違章對我廠造成事故損失的,由外來施工單位負責賠償,并依照我廠規定按事故輕重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6.3外來人員出現事故或受到個人傷害,按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6.4發生外來人員違章現象,未造成事故或傷害的,按其性質對其施工單位處以50—100元的處罰。
6.5外來人員在無施工證、施工方案情況下施工,對無證(或無效作業證)施工的外來單位,處以50元/人的罰款并補辦手續外。
6.6外來施工單位在生產裝置上施工時必須出具作業單,施工方案,由施工所屬地單位審查認可,否則進行2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6.7外來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得將施工材料堆放在通道上堵塞安全通道,如違反一次罰款100元,重復發生加倍處罰。
6.8外來施工涉及到易燃易爆設備、容器、工藝管道生產裝置的防腐施工項目或其他重大的土建、安裝、拆除施工項目時,各生產裝置所屬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危險因素辨識,制定書面的防范應急措施告知施工人員,責任單位未安排專人進行全過程現場安全監管的,對所在車間(科)處以50—100元罰款。
6.9凡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限速行使,車輛進入廠區后,如有超速現象按嚴重違章進行處理,屢次出現超速現象進行處罰。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2
為加強我校治安綜合治理,嚴格控制、管理外來施工人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來施工人員系指非本校職工,臨時在我校施工作業的外來人員。
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工作應遵循管理與教育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誰容留,誰負責的原則。
三、由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到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注明地點、人數),并組織外來施工人員持身份證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外來人員在校施工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如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的.規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責任,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建議用工單位將其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五、各用工單位和外來施工單位除督促外來人員辦理有關證件和手續外,還應負責對本單位務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防火、防盜、防意外傷害、防災害事故等安全教育,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配合學校及用工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自覺愛護學校財產,不損壞校園花草樹木,不損壞學校設備、設施;
3、不聚眾賭博,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財物;
4、不在校園內游蕩、逗鬧、亂竄亂跑,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生活;
5、進出校門、樓門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并出示《臨時出入證》;
6、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電爐,不隨意生火,不在施工場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7、不做任何有礙團結和安全的事,杜絕任何不文明的舉止行為。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3
為加強我校治安綜合治理,嚴格控制、管理外來施工人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來施工人員系指非本校職工,臨時在我校施工作業的外來人員。
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工作應遵循管理與教育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誰容留,誰負責的原則。
三、由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到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注明地點、人數),并組織外來施工人員持身份證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外來人員在校施工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如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的規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責任,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建議用工單位將其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五、各用工單位和外來施工單位除督促外來人員辦理有關證件和手續外,還應負責對本單位務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防火、防盜、防意外傷害、防災害事故等安全教育,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配合學校及用工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自覺愛護學校財產,不損壞校園花草樹木,不損壞學校設備、設施;
3、不聚眾賭博,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財物;
4、不在校園內游蕩、逗鬧、亂竄亂跑,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生活;
5、進出校門、樓門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并出示《臨時出入證》;
6、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電爐,不隨意生火,不在施工場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7、不做任何有礙團結和安全的事,杜絕任何不文明的舉止行為。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4
1、目的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雙方安全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2、使用范圍
參加本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
3、制度規定
3.1必須對委外施工單位(乙方)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內容為:
3.1.1驗證乙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確認程序
4.1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產、安全等有關部門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4.2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必須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4.3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生產技術部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甲方審查。
4.5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4.5.1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4.5.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4.5.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管理規定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5.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4.5.5乙方對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全面安全教育后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5、其它規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5.1.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斷路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5.1.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5.1.3負責現場施工的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按勞動部規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5.1.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5.2乙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生產技術部,由甲方上報備案。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5
一、外來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是外來施工單位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的工作;
二、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參照本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規定,組織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等規章制度,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公司在使用外來施工單位之前,由公司綜合部審查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各項安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員培訓教育等情況,由綜合部與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簽訂職業危害協議并負責監督管理;
四、因外來施工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職業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來施工單位負責。
五、未按上述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的外來施工單位,公司有權提出批評和改進意見。拒不執行本辦法、公司可給予罰款停止作業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可清退出公司。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第二十條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一條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條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7
第一條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廠方(甲方)必須對外委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機動、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質量安全環保處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單位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要同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廠內,按廠部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乙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環保處,由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報上級備案。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8
1、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2、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3、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4、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5、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6、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7、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8、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9、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10、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11、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12、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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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目的:為加強公司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管理,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確保施工安全、質量和進度,保障公司及員工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適用于所有進入公司進行施工、維修、安裝、調試等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
管理原則:遵循 “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 原則,確保施工活動安全、有序、高效開展。
二、施工單位準入管理
資質審查:外來施工單位須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并提供復印件備案。審查其業績、信譽、施工能力等,優先選擇口碑良好、經驗豐富的單位。
合同簽訂:施工單位確定后,必須與公司簽訂詳細施工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包括施工內容、工期、質量標準、安全責任、費用結算等條款。合同簽訂后,施工單位應按約組織施工,不得擅自轉包或分包工程。
人員備案:施工單位應向公司提交所有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崗位證書等資料備案。施工人員須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技能和經驗,且無不良記錄。
三、施工人員進出管理
人員出入證辦理:施工單位在施工人員進場前,向公司保衛部門提交人員名單及照片,統一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出入證應注明施工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照片、有效期等信息,并加蓋公司保衛部門印章。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出入證,憑證進出公司。出入證不得轉借、冒用,如有遺失應及時掛失補辦。
人員進出登記:施工人員進入公司時,在公司保衛部門設置的門禁處登記,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出入時間、來訪事由等信息。離開公司時,再次登記離開時間,并接受保衛人員檢查。保衛人員嚴格核實施工人員身份和出入證,對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司。
人員行為規范: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管理和指揮。不得在公司內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保持公司環境整潔。不得在公司內大聲喧嘩、打鬧、尋釁滋事等,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擅自進入公司非施工區域,如需進入應提前向公司相關部門申請并獲批準。
四、施工車輛進出管理
車輛通行證辦理:施工單位的施工車輛必須辦理公司車輛通行證,憑證進出公司。車輛通行證應注明施工單位名稱、車輛牌號、有效期等信息,并加蓋公司保衛部門印章。施工車輛須按規定時間和路線進出公司,不得隨意更改。
車輛進出登記:施工車輛進入公司時,在公司保衛部門設置的門禁處登記,填寫車輛牌號、駕駛員姓名、出入時間、來訪事由等信息。離開公司時,再次登記離開時間,并接受保衛人員檢查。保衛人員檢查車輛是否攜帶施工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司。
車輛停放管理:施工車輛應按公司指定地點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停放車輛應整齊有序,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嚴禁在公司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車輛。
五、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培訓教育: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培訓內容包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培訓教育應做好記錄,培訓人員應簽字確認。未經安全培訓教育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施工單位安全培訓教育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培訓教育工作落實。
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特點和安全要求,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防護手套等。施工現場應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如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等,提醒施工人員注意安全。施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現場配備必要消防器材和設施,并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消防器材和設施完好有效。
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施工人員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施工單位應按整改通知書要求,認真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制度,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自糾,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六、施工質量管理
質量責任制度: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明確質量責任,確保施工質量符合合同要求和相關標準。施工單位應制定施工質量計劃,明確施工質量目標、質量控制措施、質量檢驗標準等內容,并報公司相關部門備案。施工單位應按施工質量計劃組織施工,嚴格執行施工質量標準,確保施工質量。
質量檢驗與驗收: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按施工質量標準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報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專檢。公司相關部門應按合同要求和相關標準對施工質量進行檢驗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工程予以確認,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驗收。施工單位應提供完整施工質量資料,包括施工圖紙、施工記錄、檢驗報告、質量驗收報告等,以備公司相關部門查閱。
七、施工進度管理
進度計劃編制: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合同要求,編制詳細施工進度計劃,并報公司相關部門備案。施工進度計劃應包括工程進度節點、施工順序、施工人員安排、施工設備及材料供應計劃等內容。
進度跟蹤與監控:公司相關部門應定期對施工進度進行跟蹤和監控,及時掌握施工進度情況。如發現施工進度滯后,應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施工單位應按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按時完成。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施工進度計劃,應提前向公司相關部門申請并獲批準。
八、施工費用管理
費用預算與結算: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合同要求,編制施工費用預算,并報公司相關部門審核。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和實際施工情況,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提交費用結算申請。公司相關部門應按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對施工費用結算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辦理費用結算手續。
費用支付:公司按合同約定和費用結算情況,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施工費用。施工單位應提供合法有效發票,作為公司支付費用的憑證。
九、施工環境管理
環境保護措施: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環境保護措施,減少施工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施工現場應設置廢水、廢氣、廢渣處理設施,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進行處理,達標后排放。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在居民休息時間進行高噪聲作業。如因工藝要求必須連續施工的,應提前辦理相關手續,并公告附近居民。
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現場應保持整潔、有序,物料堆放整齊,建筑垃圾及時清理。施工單位應尊重公司員工,不得與公司員工發生沖突。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目的:為加強外來施工單位在本公司作業期間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適用于所有進入本公司進行施工、維修、安裝、調試等作業活動的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
基本原則:外來施工安全管理遵循 “誰主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 原則,確保施工安全與質量。同時,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方針,強化安全風險防控,保障施工全過程安全。
二、施工單位資質審核
資質要求: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件。施工單位應具備與承擔施工任務相適應的技術力量、施工設備和安全生產條件。
資質審查流程:施工單位在承接本公司施工項目前,需向公司提交資質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等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資質文件進行審查,核實其真實性、有效性和符合性。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不予批準其進入公司施工。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單位,公司與其簽訂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三、施工人員管理
人員資質審核:施工單位應向公司提供所有參與施工人員的名單、身份證復印件、特種作業操作證等相關資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施工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核,確保施工人員具備相應的作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對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人員培訓教育:施工單位應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培訓時間不得少于規定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施工人員,禁止其進入公司施工。在施工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對施工人員進行現場安全交底,告知施工人員施工現場的危險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要求等。
人員健康管理: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其正確佩戴和使用。施工人員應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患有職業禁忌癥或其他不適宜從事高處作業、電氣作業等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相應的作業活動。
四、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施工前準備: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施工方案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和平整,確保施工場地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如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等,提醒施工人員注意安全。
施工過程安全管理: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內容和施工方法。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對于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公司報告。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現場整潔衛生,物料堆放整齊,做到工完料清。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對于違反安全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施工設備與材料管理:施工單位應確保施工設備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和材料的正常運行和使用。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專門的設備和材料存放區,分類存放設備和材料,并做好標識和防護措施,防止設備和材料損壞、丟失和被盜。施工單位應按照規定辦理設備和材料的出入庫手續,嚴格登記設備和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信息,確保設備和材料的數量準確、流向清晰。
五、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危險作業范圍:本公司涉及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破土作業等。
危險作業審批制度:施工單位在進行危險作業前,必須填寫危險作業審批表,詳細說明作業內容、作業時間、作業地點、作業人員、安全防范措施等情況,并經公司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危險作業審批表應提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門、技術部門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各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作業的安全性進行評估,并簽署審核意見。對于重大危險作業,如一級動火作業、特級高處作業等,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危險作業安全措施:施工單位在進行危險作業前,應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明確作業流程、安全防范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并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交底。危險作業現場應設置專人監護,監護人員應熟悉作業流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具備應急處置能力,負責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危險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及時清理作業現場,拆除臨時設施,恢復現場原狀,并對作業過程進行總結和評估,確保危險作業安全。
六、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
安全檢查制度: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情況、施工人員的資質和培訓情況、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和設備情況、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等。施工單位應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自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于自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及時向公司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施工單位應按照整改通知書的要求,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給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隱患排查治理: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分類登記,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對于一般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應立即組織整改,確保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對于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應制定專項整改方案,經公司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公司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對于未按要求進行隱患排查治理或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施工單位,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七、應急管理
應急預案制定:施工單位應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和施工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包括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高處墜落事故應急預案、觸電事故應急預案、坍塌事故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應包括應急組織機構、應急救援程序、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等內容。施工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應急救援培訓與演練: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應急救援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知識、應急救援技能、應急救援器材的使用等。培訓時間不得少于規定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內容包括火災事故應急演練、高處墜落事故應急演練、觸電事故應急演練、坍塌事故應急演練等。演練應模擬真實場景,檢驗和提高施工人員的應急救援能力和應急反應速度。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救援培訓與演練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培訓或演練的施工單位,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外來施工人員管理,保障施工安全,確保工程質量,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單位作業的所有外來施工隊伍及施工人員。
第二章 施工前管理
第三條 資質審查
施工單位須提供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效證件,確保具備相應施工能力。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需具備相應資格證書,并提供人員名單及證件復印件備案。
第四條 合同簽訂
雙方須簽訂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施工內容、工期、質量標準、安全責任等事項。
安全管理協議中應包含施工安全要求、事故責任劃分、違規處理等內容,確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第五條 安全教育
施工人員入場前,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作業現場危險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置措施等。
培訓結束后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發放入場通行證,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三章 施工過程管理
第六條 人員管理
施工人員須佩戴入場通行證,按規定著裝,穿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施工單位應指定現場負責人,負責施工人員的日常管理,確保施工人員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違規施工人員進行糾正和處理,對屢教不改者,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將其清退出場。
第七條 安全管理
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
高空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須提前辦理審批手續,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安排專人監護。
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
第八條 質量管理
施工單位應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規范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企業工程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第四章 施工后管理
第九條 驗收結算
工程竣工后,由企業相關部門組織施工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結算。
驗收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負責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第十條 資料歸檔
施工單位應及時整理施工過程中的資料,包括施工圖紙、施工記錄、檢驗報告、安全資料等,移交企業相關部門歸檔保存。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解釋權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加強外來施工人員管理,保障施工現場安全有序,維護企業和施工人員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凡進入本單位區域內進行施工、維修、安裝等作業的'外來施工隊伍及人員,均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 準入管理
第三條 資質審核
外來施工單位需提交企業資質證明、業績資料、安全生產記錄等文件,經本單位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承接工程。
施工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特殊工種人員須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四條 信息登記
施工單位應提供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等信息,本單位建立外來施工人員檔案。
施工人員入場前,需簽訂《安全承諾書》,明確遵守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 現場管理
第五條 行為規范
施工人員應遵守本單位作息時間,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區域。
施工現場應保持整潔,施工垃圾及時清理,材料堆放整齊,不得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
第六條 安全管控
施工單位須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使用。
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線和警示標識,危險作業區域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單位每日進行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四章 監督與考核
第七條 監督檢查
本單位相關部門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施工質量、人員行為等情況。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第八條 違規處理
施工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工整改等處理。
施工單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或發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擔相應責任外,取消其在本單位的施工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解釋權
本制度由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條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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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外來施工人員在本單位的作業行為,確保施工安全、質量和進度,保障企業和施工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進入本單位開展各類施工活動的'外來施工隊伍及人員。
第二章 施工準備
第三條 手續辦理
施工單位需提前向本單位相關部門提交施工申請,經審批通過后,辦理施工許可證。
施工單位應與本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人員培訓
施工人員入場前,除接受企業級安全教育外,施工單位還應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確保施工人員熟悉施工環境和安全操作規程。
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
第三章 施工期間管理
第五條 人員管控
施工人員進出本單位須登記,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施工單位應建立人員考勤制度,如實記錄施工人員出勤情況,并報本單位備案。
第六條 安全與質量管控
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應齊全有效,安全通道保持暢通,臨時用電符合規范要求。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技術標準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需經本單位相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四章 應急管理
第七條 應急預案
施工單位應制定施工現場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機構、應急措施和應急聯系方式,并報本單位備案。
定期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八條 事故處理
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本單位報告。事故處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解釋權
本制度由本單位工程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條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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