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志愿者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志愿者管理制度1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規范經費收支,保障協會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下簡稱協會)。
財務管理設置
第三條 財務管理由協會辦公室具體經辦,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主席為首問責任人,分管副主席對協會、主席負責。
第四條 辦公室應設置專人專門負責財務管理,實行對賬、物實行分別管理。設置協會財務總賬和各類專項資金明細賬。設置原始憑證以及各種單據的保管夾,分類整理和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第五條 各種財務收支兩條線的登記必須按照規定程序,準確填寫登記來源、時間、大小寫金額、事由等明細項。所有財務報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補填,漏填。確需更改的,需經分管副主席同意,并在更改后簽章。
第六條 各種財務收支的登記以權責發生制為依據。
財務收入
第七條 協會的財務收入主要的來源包括: (一)團委及其他上級組織撥款 (二)贊助收入 (三)捐贈收入 (四)獲得獎勵 (五)其他收入
財務收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現金 (二)實物
第八條 取得財務收入后,經手人須在一日內將所得財務收入送交辦公室。辦公室相關人員進行填寫登記(一式兩份),并將所得收入記入財務總賬;需要設立明細賬的專項資金,按規定設立明細賬。簽收單一份交財務送交人,一份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
第九條 協會財務收支情況均需及時向校團委匯報,并將相關數據向協會公開。
第十條 財務收入中的現金應在銀行設立活期賬戶保管,實物應根據其性質分類進行妥善保管。
財務支出
第十一條 協會財務支出實行“量入為出”原則。做到勤儉節約,科學配置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條 協會財務支出途徑主要包括:
(一)協會大型活動
(二)專項資金使用
(三)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各部門活動
(四)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志愿者服務隊活動
(五)其他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活動
(六)志愿者表彰或獎勵
財務支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現金
(二)實物
第十三條 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部門、志愿者服務隊和其他活動的資金,原則上采取先墊后報的方式,即先由活動負責人墊付資金,活動后再出具相關單據至辦公室報賬。
報賬時需持有的單據包括:主席團簽署意見的《活動申報表》、活動的財務使用清單、簽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票單據(發票單據需填寫具體開票時間、有相關單位的財務專用公章、詳細金額和項目等信息,發票抬頭為“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或者“四川大學校團委”)。
收據需經主席團同意后方予報銷。
第十四條 辦公室經辦人員審核發票無誤后,按照發票金額支付現金。同時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并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份交申領人,另一份連同發票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
第十五條 協會大型活動及金額大于100元的活動,協會可預支資金。需該活動財務負責人持主席團簽章的《活動申報表》至辦公室申領。辦公室負責人員根據《活動申報表》中的“財務預算”劃撥資金和物品。有主席團審批意見的,以審批意見為準。
第十六條 辦公室支出資金時,需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詳細記錄支出時間、事由、大小寫金額、購買物件等情況,并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份交申領人,一份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
第十七條 協會預支資金的活動,活動結束后,該活動的財務負責人必須持預支收據和附有相關發票的財務使用清單至辦公室報賬。報賬程序同第十三條。
第十八條 對于預支資金的報賬,根據財務使用清單,實報實銷,資金有剩余的,辦公室應回收資金,并登記收入,開出收據;資金超出的,經主席團書面批準后,方可報賬。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若專項資金有具體財務使用要求,依據該要求執行,若無要求,參照其他資金使用方式執行。
第二十條 若在緊急情況下需使用資金,可以電話或口頭取得主席團同意,辦公室確認無誤后發放資金。但應在之后立即補辦手續。
財務核查
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計。審計內容包括:
(一)財務收支以及余額是否匹配
(二)賬戶登記是否真實、及時、準確和清晰
(三)原始單據是否和賬戶登記相符,是否有損毀;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主席團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有權力和義務考察資金使用效率,并向主席團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不定時對財務狀況進行核查,原則上一學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條 每學期末,主席團需在主席團例會、部長例會和志愿者代表大會上做本學期財務報告。部長例會和志愿者代表大會成員有權對財務報告提出置疑,或不通過該報告。
責任認定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的責任人包括:主席、辦公室分管副主席、辦公室部長、具體財務負責副部長、干事;各申請資金的負責人等;
第二十六條 若財務報告被置疑,主席團需根據置疑內容,由執行主席負責核實、調查,并公布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 由于財務相關負責人個人原因造成的錯誤或損失,需該人承擔賠償責任;由非人為原因造成錯誤或損失,由主席團商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 財務責任的處理方式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賠償、追回款項、銷賬等。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協會各部門及個學院志愿者服務隊應該依據本制度制訂各自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實行,原財務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志愿者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昌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到本社區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本社區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參加社區開展的各種志愿者培訓活動。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社區給予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維護志愿者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 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團支部書記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五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統一的協調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志愿者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生志愿服務工作,加強學生志愿服務管理,進一步推進立德樹人,提高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依據教育部《學生志愿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各類別學生志愿服務工作。
第三條學生志愿服務,是指學生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自愿奉獻時間和智力、體力、技能等,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的公益行為。在本校工作、學習的學生可申請成為學生志愿者。我校學生志愿者作為我校“幸運星”青年志愿者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接受協會的管理。
第四條學生志愿服務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則。志愿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風尚志愿服務、送溫暖獻愛心志愿服務、公共秩序和賽會保障志愿服務、應急救援志愿服務以及面向特殊群體的志愿服務等。學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務過程中要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機構
第五條我校青年志愿者協會負責學生志愿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考核評估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團委負責指導青年志愿者協會工作。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生志愿服務組織方式包括學校組織開展、學生自行開展兩類。我校志愿服務以學校組織開展為主,同時鼓勵學生自行開展。
第八條我校組織學生參加志愿服務,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擇優錄取、定崗服務的方式展開,并切實做好相關指導、培訓和風險防控工作。學校結合實際,制訂學生志愿服務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學生參加志愿服務。
第九條學校對積極參與志愿服務的學生予以全面支持,并將志愿服務納入操行評定考核。
第十條學生志愿服務程序
(一)志愿服務負責人向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提交志愿服務計劃等材料;
(二)協會進行登記備案,包括進行風險評估、提供物質保障、技能培訓等;
(三)學生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四)協會按照規定程序對學生志愿服務進行認定記錄。
第十一條學校團委老師擔任協會秘書長,指導協會開展工作,保障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組織大型校外志愿服務,學校、學生志愿者、服務對象應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開展志愿服務前,切實做好風險防控,加強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必要時為學生購買或者要求服務對象購買相關保險。
第四章認定記錄
第十四條做好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建立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志愿服務登記證)。
(一)學校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由負責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由青年志愿者協會予以認定記錄。
(二)學生自行開展的志愿服務,由學生本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經過審核予以認定記錄。
(三)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制訂志愿服務檔案記錄辦法,完善記錄程序,嚴格過程監督,確保學生志愿服務檔案記錄清晰,準確無誤。
第十五條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記載學生志愿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務信息、培訓信息、表彰獎勵信息等內容。
(一)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服務技能、聯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務信息包括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日期、地點、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時間與次數、活動負責人等。
(三)培訓信息包括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有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的內容、組織者、日期、地點、學時等。
(四)學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務表現突出、獲得表彰獎勵的,予以記錄。
第十六條實行學生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學校根據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認定其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入學以來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40、60、80、100、120小時的,分別認定為一至五星志愿者。學校每年舉行志愿服務工作總結及晉星、表彰活動,具體活動內容和形式由青年志愿者協會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學生在志愿服務認定記錄中弄虛作假的,予以批評教育,給予相應處理,并予通報。工作人員在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中弄虛作假的,由學校予以嚴肅處理,并予通報。
第五章教育培訓
第十八條學校定期進行開展各學段志愿服務培訓,系統開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務基本要求和知識技能、志愿者權利和義務、志愿服務安全知識等基礎教育。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志愿服務活動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臨時性培訓。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社團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加財務透明度,促進社團工作健康有續地發展,結合社團自身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社團。
第三條 社團財務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勤儉節約的方針;正圈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加強財務管理,防止公共財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社團內部經濟程序;如實映社團財務狀況;對社團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機構
第五條 社團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第六條 社團財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實行部長負責制。
第七條 社團財務財務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統一管理社團的各項財務工作。
第八條 社團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在換屆時,務必將賬目結清方可離職。
第九條 社團財務部人員任命、撤消由理事會討論通過,不得隨意調換和撤離。
第三章 收入與指出管理
第十條 收入包括:
(一)社團招納新會員收取的會費;
(二)贊助收入,即從外界企事業單位取得的贊助經費;
(三)其它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條 收入管理: 統一由辦公室主任安排人員負責。
第十二條 支出包括:
(一)社團的日常行政經費,辦公用品費用等;
(二)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宣傳費用、場地設備費用、交通費用等;
(三)其他費用,包括公關費用等。
第十三條 社團所需金額超過50元時,必須進行預支申請。
1、一周內購買較多社團零星用品,超過50元時,必須填寫預支申請表;
2、 所需費用在200元以內的,經由理事討論通過后即可預支。
第十四條 預支經費使用后必須在一周內向辦公室主任報銷,如出現報銷單與預支不符,活動經手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報銷。
第十五條 預支未用完的費用必須在報銷同時隨報銷憑證一起上繳財務部。
第十六條 報銷原則:
1、范圍必須是該社團的開支,私人票據不予報銷;
2、報銷內容必須合理,所有報銷項目必須有票據(正規發票)憑證;
3、每張票據必須寫明具體用途,并有社團負責人和經辦人的簽字;
第四章 財務監督
第十七條 財務監督是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理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十九條 社團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制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社團應根據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6、協會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協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保障協會健康發展,根據協會《章程》,特制定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以及本協會章程,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資金。
第三條 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3、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資助;
4、協會資金的銀行利息;
5、協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等。
第四條 協會經費的使用范圍為:
1、為開展本會工作所需的'辦公費和其它必須的開支;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或補貼;
3、刊物、資料、書報費用支出;
4、專家、學者講學、咨詢的報酬;
5、與國內、國際有關社會團體、組織來往活動的費用;
6、給予對本團體做出重貢獻的有關社會團體或個人的獎勵。
第五條 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財務職責,如實映財務狀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六條 本協會要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按需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各種資產。嚴格遵守成本開支范圍,劃清各項費用界限。
第七條 實行理財,財務公開,協會會長向辦公會議和會員代表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如實映協會收支情況。
第八條 協會配備的財務人員具備基本的業務素質,并保持穩定性,在財務人員變動時,應事先辦理好審計和財務交接手續。
第九條 會計賬戶必須在本協會所在地營業所開戶,結算方式應為轉帳和現金票據,堅決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條 協會的現金支出憑證除需要有經辦人簽字外,還必須有財務負責人(協會會長)簽字。嚴格控制開支,緊縮管理費支出。秘書長應及時在會長辦公會議上通報協會的各項經費收支情況,并接受審議。
第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社團登架理機關和廣東省教育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支出必須用于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會員會討論通過后生效,理事會負責解釋。
志愿者管理制度5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進一步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促進社區教育的發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務隊必須具備“六個有”:
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志愿者每個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六)志愿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將原因告知組長,不得無故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三、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教育服務、環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有限。
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全體社區成員,重點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管理制度6
1、巾幗志愿者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社區婦聯的指導下開展以婦女群眾為對象的各項服務活動。
2、社區婦聯根據巾幗志愿者的特長,將其分為若干服務隊,如巾幗維權服務隊、巾幗科技培訓服務隊、巾幗扶貧服務伍、巾幗文體宣傳服務隊等各類志愿者隊伍。
3、巾幗志愿者服務活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動方式。服務活動采取“小、散、多”的活動形式,由社區婦聯根據志愿者的特長與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志愿者開展服務活動。
4、巾幗志愿者在開展服務活動時,要佩戴巾幗志愿者微章,樹立和展示巾幗志愿者的良好服務形象。
5、巾幗志愿者要維護集體榮譽,顧全大局,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和村規民約。
6、社區婦聯要重視巾幗志愿者服務活動,做好活動記錄,形成詳實的工作臺帳。
7、巾幗志愿者隊伍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總結上一季度服務活動情況,討論安排下一季度服務活動內容。
志愿者管理制度7
一、志愿者按要求佩戴志愿者標志上崗,每天實行簽到制度,按時參加志愿服務工作,不能無故缺席。確有特殊情況,需向志愿服務工作組織請假。
二、志愿者須在醫院志愿服務工作組織和所在科室指導下參加服務工作,遵守醫院、科室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根據志愿者參與服務情況,志愿服務工作組織適時召開志愿者座談會,聽取志愿者在服務中的意見與建議,解決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難與問題。
四、醫院志愿服務工作組織選派專人負責志愿者的簽到、考勤、崗位協調及日常管理,定時到各崗位巡視,與志愿者面對面溝通,了解志愿者的工作情況與困難,對于志愿服務中出現的`問題隨時協調解決。
五、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作為證明志愿服務的依據。志愿者服務結束后由所在服務科室、部門的指定工作人員進行信息核實,存入志愿者檔案。
六、注冊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志愿服務工作組織予以認定。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七、對不履行志愿者義務的,醫院有權取消其注冊志愿者身份。
志愿者管理制度8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眾,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和社會公眾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檔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對象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系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對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愿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愿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愿者服務隊及志愿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愿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第六條:評比獎勵制度
1、服務站領導小組為評比獎懲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決定者。
2、建立以“小時”為依據的普遍表彰與以“小時”加“突出事跡”為依據的重點表彰相結合的表彰激勵機制。
3、采取走訪服務對象、自評和領導小組總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務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的時間和業績記錄情況作為評價與表彰的依據。評比獎懲要有志愿者的書面小結。
5、志愿者有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6、志愿者認為評比獎懲決定依據不足的,可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對申訴要求進行復議,復議結果需記錄在案。
7、評比獎懲活動每年舉行1次。
第七條:注冊證制度
1、志愿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志愿者胸章,攜帶志愿者注冊證;
2、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并由服務對象確認;
3、志愿者注冊證記滿后,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注冊證;
4、志愿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注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冊證系證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
志愿者管理制度9
一、本院工作人員、實習進修人員、在校學生及社會愛心人士,利用業余時間參與門診志愿服務活動,組成門診志愿服務隊。
二、堅持以奉獻愛心、服務患者、服務群眾為目標,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塑造藍馬甲的志愿服務形象和品牌效應。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按志愿者服務章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履行志愿服務義務。
四、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空崗,不閑聊,不得從事與志愿服務無關的事情,如有特殊情況按規定請假,以便安排替補人員。
五、維護志愿者的'公眾形象,工作時穿志愿者服裝,儀表端莊,舉止文明,態度親和,以微笑、熱情、文明的言行,為患者提供服務。
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服務對象尊重、平等,一視同仁,主動為他們提供幫助和支持,自覺維護其合法權益,保守秘密,不泄露隱私。
七、在志愿服務時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與周圍工作人員聯系,必要時報門診部,協助處理。
八、不得以醫院志愿者身份從事盈利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一經發現取消其志愿者資格。
九、遇突發事件,與相關工作人員聯系,立即上報門診部,按應急預案處理,以維持良好的就診秩序。
十、認真做好志愿服務工作登記,定期組織考核、評價,頒發志愿者證書,評選優秀志愿者,以激勵先進,逐漸形成志愿服務長效機制。
志愿者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內自愿者服務隊和各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 一個規范化的社區志愿服務站必須具備“八
個有”:有常設的領導機構;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管城區北順城社區志愿服務站”牌匾 規格:55cm*35cm〉;有一個相對獨立的辦公場地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完整的活動計劃和活動內容記錄〈圖片文字影像資料〉;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邵武市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邵武市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三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 社區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五條 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鎮團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監督。
第十六條 社區黨組織、居委會要落實專人分管志愿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八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志愿者組織的協調管理。
第十九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統一發放《注冊志愿者工作手冊》,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20小時的志愿服務
志愿者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志愿服務是在街道黨工委、團支部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居民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冊登記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愿者協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接受入會輔導,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組織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二條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法律援助、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三條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社區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五條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道紀檢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八條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志愿者組織的協調管理。
第十九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5小時的志愿服務。
志愿者考核評估推行星級制,共分五級。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者為一星級志愿者,累計達200小時者為二星級志愿者,以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為五星級志愿者。
志愿者管理制度12
1、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生的費用等。
3、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①機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②讓資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4、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5、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境衛生。
6、志愿服務活動總結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7、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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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本隊以“自愿”為原則。
2、本隊的隊員,必須服從本隊的分配,遵守本隊的紀律,不遲到,不無故缺席。
3、隊員必須尊重受助對象,應盡量遷就有困難的人,不應以自己一個人的利益為由而放棄義工活動。
4、隊員無故不參與活動累計達到兩次者,本隊將對其作自動除名處理。
5、本隊每年根據隊員的活動次數和表現情況評選出積極分子,比例大約是10%。
6、隊員活動實行分組定員。隊員一旦入隊,不得隨意退隊。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退隊的',需先向隊長提交申請,待審批后方可退隊。
7、分組定員后,在安排活動時,若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調組的,可向隊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調組。
8、加強管理,完善登記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14
為完善對極光青年志愿者全體成員的管理,更進一步提高青協干部的整體素質,堅定工作原則,確保干部工作質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樹形與外、加強與內”,確保青協工作正常開展,保障青協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特制訂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對象:
極光志愿者協會全體成員。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00分,對沒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堅決按規定給予扣分處理。
2、具體考核辦法:
秘書處負責執行、記錄、考核、統計。每學期末,由會長對各部長及各部員打分,對考核優秀的青協部長、部員將給予獎勵。
3、凡評分規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評優資格,評分在60分以下給予自動辭職處分。
三、考勤規定:
1、會議由秘書處通知各部部長,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如有變動,經秘書處及時通知其他各部部長,再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
2、為保障例會按時召開,會前10分鐘部長及副部長應到場簽到,會前5分鐘各部部員應到場簽到,簽到工作為日常考評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代簽,一經發現,代簽與被代簽人員一律按曠會處理。
3、開會時不得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部長應事先向部員說明,部長報與會長;如果部門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請假者,應該報于會長批準;請假人員一律在會前十分鐘將請假條交與秘書處,由秘書處計入考勤,逾期即視為缺席一次,沒有請假條者視為缺席,無故缺席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因故遲到、早退者須經會長默許后由后門安靜入出。遲到、早退兩次視為缺席一次,遲到、早退達到十分鐘者視為缺席,請假三次視為缺席一次。
4、開會時應確保會議的質量與效率,針對所討論的問題,與會人員應積極提出自己的見解。
5、會議記錄由秘書處統一記錄,并由秘書處負責保管會議記錄。
6、會中,與會人員有責任保持會場安靜,無特殊情況應關閉一切通訊工具或調成震動狀態;發言要舉手,會長同意方可發言,不得擅自打斷他人發言。
7、會議中不能保持會場安靜,多次無故擾亂會場秩序,打亂會長發言,大聲喧嘩者,會長有權將其勸退,被勸退者按早退處理。
8、無故缺席會議一次者,在下次例會中作檢討說明,并提交1000字檢討;無故缺席會議兩次的在青協大會中給予通報批評并警告一次;無故缺席會議三次的在青協大會中做第二次批評警示;警示兩次者將直接免去其在青協的職務。
四、量化標準:
第一條、 青協獎勵實行口頭表揚,通報表揚并加分;處罰實行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并扣分直至勸退等獎懲措施。
第二條、 對工作認真負責,每次都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青協布置的任務的部門,經所在部部長向會長申報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在期末優秀部門評選中可優先考慮。
第三條、 各部部長必須承擔本部的工作責任,對工作開展順利,取得較佳成績的部長,會長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并在期末優秀部長評選中優先考慮。
第四條、 青協成員可向會長提出對青協的意見和建議,意見和建議被采納者將視情況給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見和建議給予口頭表揚并加5分,重要的意見和建議,青協內部將給予通報表揚,存檔并加5-10分。
第五條、 多次在青協內部獲得口頭表揚的成員,期末將授予院青協優秀學生干部稱號并加5分。
第六條、 長期勤勤懇懇工作,任勞任怨的青協學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長向會長提名,并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通過者學期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干部稱號并加5-10分。
第七條、 青協學生干部一年內工作成績突出者,可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年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干部稱號,并加10分。
第八條、 對不服從或消極對待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的青協學生干部,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九條、 無故不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者,第一次給與口頭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條、 無故不參加青協組織的活動者,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扣6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一條、 受兩次警告處分者,書面通報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開出青協。
第十二條、 青協財產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未經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協財產,否則發現一次給予書面通報并扣20分。
第十三條、 有任何個人或集體,虛報賬目或貪污公款的'行為,立即開除。
第十四條、 日常行為嚴重損害青協形象者,由會長酌情處理并扣5分。
第十五條、 部長以上干部又給予口頭警告的權利,會長有口頭通報批評的權利,書面通報以上的處罰須由會長討論并由書記簽字后方可執行。
第十六條、 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均需書面存檔,并由秘書處保存。
第十七條、 青協內部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不對外公開。
第十八條、 青協的獎懲制度由秘書處直接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 青協各成員應嚴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維護青協的形象,為青協的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志愿者管理制度15
一、對院外參加醫院志愿服務工作要根據志愿者的服務業績,參考其服務時間,表彰“優秀志愿者”。并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志愿者服務的典型事例,宣傳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務理念,展示新時期的志愿者風采,營造尊重、關心、支持和參與志愿服務的良好氛圍。
二、對院內參加開展志愿醫療服務活動納入對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考核、醫師定期考核內容,的內容,作為創建文明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情況作為個人職稱晉升、年終評優的條件,表現優秀者優先推薦入團入黨,優先推薦優秀共產黨員。努力通過有效的激勵評價機制,鼓勵全院職工積極參加志愿服務的`局面。
三、對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在培養考察期建參加志愿者服務時間應大于10小時/年(或大于3次/年),黨團員參與志愿服務時間大于4小時/年,其他志愿者服務對象暫不做要求,參加時間考核由牽頭部門完成并存檔備案。
四、醫院組織相關人員對參加志愿者服務人員不定期地進行慰問,使志愿者的勞動得到充分肯定激發志愿者的工作熱情,確保志愿者隊伍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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