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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5 18:31:1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貨運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輛主管審核并預算費用簽字后報綜合辦進行審核,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由車輛主管報請綜合辦主任批準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項目的,由綜合辦對車輛進行現場驗證,報請總經理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和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書面維修項目申請,由綜合辦主任組織人員現場驗證,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總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綜合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中修、大修項目必須由綜合辦參與驗收簽字,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交綜合辦辦簽字驗收,登記入庫。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14條 車輛替換的配件由綜合辦指定專人專庫進行統一保管。

  第15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記造冊。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制定修

  理廠點每月25日前到公司統一結算,當月可開具正規稅票的當月給付,當月不能開具正規稅票的,可先行請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待正規發票到位后再行換票給付,每月超過25號以后的沒有確認前的費用不予報銷。其中制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綜合辦主任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確定。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查,車輛主管報綜合辦主任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經200元以上車輛主管經綜合辦主任同意后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登記核查,同意交由綜合辦審核、登記、驗收保管。

  第21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綜合辦主任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綜合辦主任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綜合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駕駛人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輪胎總價30%。

  第四章 附則

  第23條 本規定由綜合辦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5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沖突者,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條公務車僅限用于公司公務接待,各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費用納入用車人(部門)核定的車輛費用,所有人員需嚴格遵守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第二條派車單制。公務車輛派出執行派車單制,用車人用車前需嚴格填寫統一印制的《某某公司派車單》(見附表一,以下簡稱派車單),司機見派車單出車,若無派車單嚴禁出車,否則由司機個人承擔一切費用及后果;車輛返回后由用車人簽字并由司機在一個工作日內持派車單由車輛管理人簽字確認。

  第三條派車流程。用車人到辦公室填寫派車單完畢后交由本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批簽,后交由車輛管理人審核,由行政主管簽批,最后由董事長確認后方可派車。事情緊急時經董事長同意后,可由行政主管電話通知司機出車,回來后由用車人于半個工作日內補齊派車單及相關程序,否則由用車人個人負責本次出車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公司公務車必須配備專職司機,嚴禁非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公務車,否則由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共同承擔一切費用及后果,并對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各處以1萬元/次經濟處罰。

  第五條用車費用。公務車按其排量核定燃油費(見附表二),行車里程按實際發生數計算;司機報銷時需附派車單,一次一報,財務部門按派車單進行審核報支,并計入用車人部門車輛費用,沒有派車單或派車單沒有嚴格履行簽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審核報支,否則由財務部門負擔費用。

  第六條其他費用。公務車發生的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憑票實銷。

  第七條差旅費。司機差旅費按普通員工出差標準憑票報銷,若一天多次往返濟南等就近地區且當天返回的,補助40元伙食補助,報支時必須由車輛管理人審核簽批,實際發生費用超出此標準者須由分管領導簽批、經車輛管理人、行政主管和財務部核查后報支。

  第八條車輛維護與維修。司機要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與維修,以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車輛付費維護、維修前由司機填寫《某某公司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簡稱:《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見附表三)經車輛管理人簽字同意并經行政主管審批,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到公司指定的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并憑《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報銷維護、維修費用。

  維修、維護費用低于1000元(包括1000元)時由行政主管簽批;超過1000元時由董事長簽批。無《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或未到指定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的不予報銷;如因司機未能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維修而致車輛不能正常運行者,對司機給予1000元/次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5萬元以下經濟處罰,并同時給予停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九條外租車輛。當公司公務車輛不在或不足時,須報經行政主管及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由用車部門自行向外租用車輛,返回后由用車人持單由行政主管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支;外租車輛按1.35元/公里報支費用,過路過橋費用實報實銷。租車所有費用全部在用車部門費用內列支。

  第十條嚴禁將公司公務車輛非派出時間開離單位,特殊情況時需經行政主管批準,否則一經發現給予司機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后果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車輛管理人。

  (一)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車輛管理。

  (二)車輛管理人須嚴格審批派車單,保證派車單所填項目真實。

  (三)嚴格審查用車費用。

  (四)定期檢查車況,監督司機對車輛的修護和保養。

  (五)負責對司機的安排與管理。

  第十二條用車人管理。

  (一)用車人須公務需要才可申請派車,嚴禁公車私用。

  (二)如實填寫派車單,寫明目的地等項目。

  (三)外出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司機繞行或中途停留等。

  (四)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須電話向行政主管請示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一經發現給予用車人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后果由用車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司機管理(對所有司機適用)。

  (一)因工作需要時,司機必須無條件執行派出任務。

  (二)司機務必保證全天手機暢通,否則依據公司手機管理制度執行。

  (三)司機非出車時間必須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坐班,因事外出需履行請假外出手續,否則按公司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四)司機出車返回后務必按第二條規定到辦公室報到,否則依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遲到、曠工執行。

  (五)因工作原因占用司機休息時間可由司機向行政主管申請于非出車時間補足。

  (六)司機必須熟練掌握公司企業簡介、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公共禮儀、青島市簡介,此項內容作為司機上崗資格的基本考核內容。

  (七)司機須嚴格按照派車單所載目的地出車。出車后,及時返回,不得隨意繞行或無故拖延時間。

  (八)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用車人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司機經核實后須無條件配合。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

  第一條總則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駕駛公務車員工。

  第三條車輛管理

  (1)公司公用車輛的管理、調度、保養、維護、費用核算,以及車輛的證照保管、年審及保險辦理等均統一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所有公用車輛的鑰匙統一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保管或由辦公室指定的車輛管理負責人保管。

  (2)車輛調度實行急事、特事優先使用、先申請先用、外出同路并用的原則。盡力保證各部門工作需要及急事急辦者的必要用車。目前公司有三輛公務車,公務車的各類證照由車隊的直屬上級統一保管,各種稽核事務由車隊上報直屬上級后派人員辦理,車隊隊長負責監管維修、檢驗、清潔等。

  (3)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上報總經辦,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派車。如不按規定辦理申請,禁止派車。

  (4)使用公務車須填寫《用車通知單》,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和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加郵費、過路費、維修保養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辦公室每

  1月統計整理并不定時抽查,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并給予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次犯錯者應給予處罰,并停止其使用權利。

  第四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嚴禁私自租借給非本公司人員。公司以外單位或客戶個人借調公司車輛,須由行政辦公室調度,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借用。

  (2)公務車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如司機不在,駕車員必須持有合法駕照。

  (3)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負責。

  (4)駕駛員須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

  (5)駕駛員禁止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罰款(經公司特許者例外)。

  (6)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員賠償損失,并處以罰款。

  (7)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盜。

  (8)駕駛員應文明駕車,嚴禁疲勞開車,嚴禁酒后駕車。

  (9)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維護車輛的清潔干凈。惡意破壞車輛機件、外觀者,給予重罰。

  (10)為私人目的借用公務車也須填寫《用車通知單》,注明“私用”,并上報總經辦,經總經理簽字后才可使用。

  (11)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全部由使用2人負擔。

  (12)公司車輛修理,須經辦公室核準,并開具《車輛維修單》,明確維修項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廠修理(除特約維修外)。因故未在指定點修理的,應說明正當理由(報銷前應經辦公室核準),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

  (13)車輛修理后,駕駛員應對修理項目作詳細核對,確保無誤后簽證。修理費用由辦公室負責,經總經理和專管員審核后,并報財務室結算。車輛維修謹防小故障大修,無故障送修,以及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14)駕駛員對車輛修理應作合理安排,盡量利用休息日、節假日修車,以確保平時工作用車需要。

  第五條車輛保養事宜

  (1)每輛車行駛滿5000公里須做一次保養,車隊負責對每輛車做詳細記錄,車輛需要保養時車隊隊長須向直屬上級領導申請,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

  (2)車輛的油費報銷和維修費、保養費及清洗費報銷須有相關憑證,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元時,應與總經辦聯系請示。

  (4)如由于駕駛員于行駛途中使用不當或者車隊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維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員或車隊負責人負擔。

  第六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無照駕駛引發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并給予罰款和免職處分。

  (2)私自將車輛租借給他人使而造成的一系列后果(如交通事故),經查明后,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并給予罰款和免職處分。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即與公司領導聯絡協商處理。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員于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后共同負擔。

  第七條如有員工違反以上禁止事件,參照《黔西南州嘉瑜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理。第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九條附配車人員配車規定

  配車人員配車規定為規范配車使用人正確使用其享有的配車權益,明確配車使用人配車使用過程與公司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所有權歸公司,配車使用人是屬于享有配置個人用車的公司管理層人員,配車使用人只享有車輛的使用權,在使用車輛過程中必須服從公司管理和車輛的調配。

  配車使用人所配車輛車牌型號為:

  二、配車使用人用車年限按其在公司任命的管理崗位確定,離職或者不再擔任管理職務,所配用車歸還公司。

  公司領導特別授意收回或者調配車輛,配車使用人必須服從。

  三、配車使用人應嚴格按照下列使用規則享用配置車輛:

  1、配車使用人車輛使用過程中,車輛費用劃分:

  1.1屬于沒有業務提成(包括生產部后勤保障車輛)配車使用人配車費用劃分:公司承擔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車船使用稅,公路交通規費,保險費,油料費,過路費,車輛正常磨損、維修、保養費;配車使用人承擔其它用車產生的費用。

  1.2屬于有業務提成配車使用人配車費用劃分:公司承擔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車船使用稅,公路交通規費,保險費,油料費,過路費;配車使用人承擔車輛維修、保養等其它用車產生的費用。

  1.3配車使用人必須如實報銷過路費和油料費,不得虛報。

  2、每月的最后五日內,必須把車輛開回公司由辦公室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對里程數和車況登記備案,根據里程數審計油料費和過路費報銷情況,如出現明顯超支或虛報現象,公司有權處罰配車使用人。

  3、配車使用人必須愛護所配車輛,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維護及維修。如公司檢查出車況不佳等情況,配車使用人需將配車按流程送至維修廠進行維修,一切費用由配車使用人承擔。如有兩次檢查不合格,公司有權強制將車輛送修理廠進行維修,一切費用由配車使用人承擔。

  4、配車使用人車輛離開公司所在地區范圍之外必須通知公司辦公室,并在出發前檢查車況后方可出行,車輛外出期間如發生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通知保險公司和公司辦公室,以便于及時處理,及時解決,凡在第一時間未通知保險公司而出現后果,所產生的費用一切由配車使用人自負。

  5、配車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損壞車輛GPS功能內外設施,如有發生,公司有權處罰配車使用人。

  6、配車使用人所使用車輛原則上是個人及所屬部門使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配車使用人必須遵守公司相關車輛管理規定及要求。

  7、配車使用人在接車前須認真檢查車況,并與公司相關人員共同填寫《車況交接表》。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配車使用人在使用公司配置的車輛時必須遵紀守法,嚴禁做損害公司形象或違法的行為,否則由配車使用人全權承擔責任及損失,并交相關部門處理。

  2、配車使用人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有違法行為由配車使用人自負,罰款金額公司一律不報銷。

  3、配車使用人要嚴守交通法規,不開英雄車,嚴禁酒后駕車,如有違反,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配車使用人自行承擔。

  4、配車使用人不得將車輛借給與公司無任何業務關系、無隸屬關系的其他人員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如有違反除收回車輛外,若發生事故、違規、損毀、失竊等一切責任由配車使用人承擔。

  5、配車使用人執行公司任務中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判決,公司根據裁定書鑒定事故責任輕重、主次與配車使用人劃分損失。

  6、配車使用人本身操作失誤而負主要事故責任的,經保險公司所賠付的以外部份,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后共同負擔。

  7、配車使用人本身只負次要責任或連帶責任的,除保險公司所賠付以外部份,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后共同負擔。

  8、事故賠償資金可以先由公司全部支付,配車使用人承擔部份在工資中扣除。配車使用人違反交通規則,造成違章罰款,罰款費自理。

  9、未經批準,私自駕車外出,若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10、配車使用人發生交通事故潛逃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報公安機關輯辦。

  11、由于駕駛不慎造成的交通責任事故,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根據交警裁決的我方損失承擔情況,由當事人全額支付修理費。

  五、本規定在配車使用人簽字后,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存檔保管。

  車輛調配發生改變后本規定自行失效。以上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配車使用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

  1、必須確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內積水不得超過墊堆(雨天除外),發現積水過多需及時找分管人員派吸糞車清除,并隨時清除坑內垃圾確保坑內清潔。

  3、隨時檢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發現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并檢修。

  4、對所使用的車輛需隨時檢修并保持車輛清潔,需要修理應隨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分管人員應及時通知辦公室檢修以確保車輛能正常行駛。

  5、司機開車不得闖紅燈或超速行駛等違章駕駛行為,如果因上述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負。

  6、司機上班期間不得酒后駕車,違者每次罰款50元,履教不改者單位可隨時辭退。

  7、司機利用垃圾車干私活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8、司機必須服從分管人員的.領導和調動,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員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班,同時自己找人替班。

  9、司機應將垃圾箱及時放回原位,不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10、每日完成清運工作后,及時將車輛停在單位車庫。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5

  一、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客、貨車輛。

  三、本公司的車輛由總經理指定行政部人員統一管理,并負責保養。

  四、車輛應由專任司機駕駛,因特殊情況需由他人駕駛時,應由總經理同意,并善盡駕駛人員責任。專任司機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手冊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五、公司每輛車內的滅火器、危險標牌及隨車工具應完好可靠并隨車攜帶。

  六、為了保障駕駛員、乘車人員及車輛的安全,公司車輛內禁止任何人吸煙。

  七、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一由司機班班長保管,并負責一切費用的交納及車輛的維修。

  八、各分部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妥'派車單'經司機班班長核準、行政主管簽批后方可調派。無派車單者,行政部不予調派。

  九、私自將公司車輛開離公司者,按嚴重過失處理。

  十、司機根據'派車單'的資料于每日填報'行車日報表',行政部審核其實際里程。

  十一、'行車日報表'上所記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交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十二、節假日或上班時間以外車輛的`使用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始準調派。

  十三、經呈報批準的非公用派車,應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由申請人于派車翌日連同行車執照、車鑰匙一并上交行政部,否則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權。

  十四、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十五、節假日前應將國產車總電源關閉。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6

  汽車維修保養的技巧

  1.保護車漆用汽車鍍膜替代

  打蠟、封釉保護車漆是中高端車主越來越重視的汽車美容項目,經常去打蠟、封釉很是浪費時間,汽車鍍膜是一款逐漸替代打蠟封釉的汽車美容項目,鍍膜可以把車漆完全封存起來,在車身形成一層硬度超過車漆3-8倍的膜層,保證車漆不被氧化、腐蝕、避免輕微劃痕等。汽車鍍膜的質保時間能達到2-5年,中間車主只要進行洗車就可以保護好車漆。另外,內飾清潔消毒3個月做一次就可以,到專業汽車美容店進行內飾清潔,并且涂上一層保護上光劑能讓汽車保持新車的感覺。

  2.簡單部件自己更換即可

  雨刮、空濾等,這些二次更換與檢查都比較簡單,自己在網上購買自己想要的品牌,然后進行簡單的檢查和安裝就可以了。

  3.適當做維修保養才科學

  汽車保養周期是指汽車保養的間隔里程或時間。保養要有周期性,不要像溺愛孩子一樣溺愛車,頻繁保養雖然不是壞事,但必須有周期性,避免因過度保養而造成內部不適。用車初期主要是正常保養,費用相對較低;當車輛使用一定年限或行駛一定里程后會進入維修期,費用就相對高一些。一般車狀況良好的新車,可適當延長保養周期,而汽車狀況較差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則應適當縮短保養周期。

  4.濾清器到維修店更換

  要時常注意對汽車的濾清器的清潔。不要小看它,它直接影響你的愛車耗油等情況。在汽車內燃機使用過程中,灰塵等雜質將不斷混入機油中,同時空氣及燃燒的廢氣對機油的氧化作用,會使機油逐漸產生膠質或者油泥,這不僅會加速零件的磨損,而且易造成油路堵塞。所以要定期地對汽車的.濾清器進行清潔。

  5.兩年只需換一次防凍液

  天氣轉涼,一旦冷空氣來臨氣溫驟降,很有可能影響汽車冷卻系統的正常工作。這時就要及時放掉水箱中的自來水改用防凍液。如果您的車一直在使用防凍液,則不必立刻更換。防凍液的更換周期為兩年,一般防凍液的更換周期為2年~3年或是行駛3萬公里~4萬公里。有的防凍液存放一年后,會出現少量絮狀沉淀,這種現象多半是添加劑析出造成的,不必扔掉。如果出現大量的顆粒沉淀,表明該防凍液已經變質,不能再使用了。需要給大家提醒的是,更換防凍液前別忘清洗發動機。

  6.合理購買保險

  許多車主在購買車險時,經常會購買“超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即保險限額高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如購買一輛價值12萬元的轎車,投保了金額30萬元的盜搶險,若發生全損,獲得的賠償也只能是12萬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即被保險人只能在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得到相應的補償,而不能因為購買保險從中獲取超出保險標的價值的收益。另外,不足額保險,則是投保限額低于保險標的實際價值,這種情況會“按比例賠付”。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小車及中巴車輛。

  二、車輛管理

  第三條本公司的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并指派專人負責調度;公司勞務輸出項目車輛由輸出項目的管理處統一管理,具體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司機(或自駕者)攜帶外,其余均由專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車輛移交手續,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者,應將經部門核準的《公務外出單》交專人簽字,專人依公務的重要性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專人不予派車。接送公司領導及員工上下班、定時接送業主或看樓客人,不填外出單。其它符合規定的用車需求(如:接送公司客人、公司或業主舉辦各種活動等),由專人填寫外出單。

  第六條每輛車內均設置《出車日志》,供司機每次出車時填寫(用車人配合簽字)。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表中各項內容,每周呈專人核對,如專人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提出批評。行政人事部也將不定時予以抽查,對不聽勸誡屢教不改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負責核準一切車輛費用的繳納(包括:停車費、過路費、油費、維修保養費及違規費等)。

  三、車輛使用

  第八條車輛應由專職司機駕駛(經公司許可自駕者,應善盡駕駛人責任)。出車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駕車人應對可能出現的后果負責。

  第九條車輛行車途中應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人承擔。

  第十條司機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交給他人駕駛或學車,違者受罰。

  第十一條出車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然后要求執勤保安簽字確認。特殊情況(如返回時已逾晚上十二點,或早上6:00以前須外出公務)經專人特許可以停放在司機居住的公司物業小區。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將追究司機的責任。

  第十二條沒有正常的調車手續,任何時候不準擅自將自己保管的車輛借予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更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私自動車。

  四、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三條司機負責每周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四條車輛的維修、保養應由特約修護廠維修,填寫《車輛請修表》報行政人事部審批,否則修護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公司安排司機人員每月將車輛開至修護廠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清洗、打蠟等保養工作。

  第十五條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與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第十六條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視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五、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七條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公司將追究責任司機的責任。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第十八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專人聯絡,專人除即刻前往處理外,并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九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六、費用報銷

  第二十條公務用車停車費、過路費、油料及維修費憑票證經審核后實報實銷。

  七、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篇第一條目的

  為切實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使用,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優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運行提供強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運行。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范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車輛的管理:

  1、公司所屬各種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駕駛人員私自出車造成交通、車輛機械等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并無條件離崗。

  2、公司所屬車輛均由辦公室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保修,并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辦公司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并將車輛的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4、公司各部門所用車輛應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辦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情調整修理。

  5、未經公司同意,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違犯者,如發現一次即扣除當天薪金,發現三次者自動離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負全部責任。

  6、車輛需要購置附件及物品,均由辦公室負責購買,確需駕駛員購置的應報公司待批復后,再行購置,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7、各類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堅持安全第一,文明駕駛,優質服務,增強工作責任感。

  8、車輛行駛當中,如遇突發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就近安排維修(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交公司驗證)。

  9、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均由辦公室統一辦理。駕駛員要主動配合辦公室辦理車輛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工作。車輛年審以行駛證期限為準,不得延誤,如因延遲年審發生的滯納金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10、公司一般員工辦事,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特殊情況,辦事人員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報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批后,辦公室方可派車。

  11、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車輛實行擇優送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查,修制維護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第四條車輛的使用

  1、車輛的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先涉足特殊用車,后其它事務的原則安排。

  2、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

  3、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公司領導人批準后,辦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車(派車)記錄。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駕駛員負責在出車前搞好車輛安全檢查及車輛的衛生。

  5、車輛收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場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后方可執行。

  7、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合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公里耗油標準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對無誤。

  8、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五條車輛的保養

  1、日常保養、檢查、維護,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響動,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立即補充或更換。

  2、駕駛員應每周進行一次保養,每月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3、對車輛表面附著物要及時清洗,清理發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逢處時應用海綿仔細擦洗,并沖洗干。

  4、車輛車窗應及時清除橡膠痕跡,油類等,風窗刮水片應定期清洗并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調換。

  5、定期保養合金輪殼,長期保持合金輪殼的漂亮外觀,光亮整潔。定期檢查汽車底盤,及時修補及重涂保護層,以保護車輛免受腐蝕及損傷,定期更換機油,定期清洗空氣濾清器濾芯。

  6、保持車內無浮塵,無異味,腳印和雜物、頭墊、椅墊及腳墊平整清潔,車內應保持空氣清新,行李廂整潔,工具擺放有序。

  7、車輛每行駛到規定公里數時,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

  第六條車輛的費用管理

  1、車輛的油費實行"總量控制"包于使用的辦法。辦公室根據用車業務量的多少,提出具體的用油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公司非專人用的車輛,因公所發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補胎等費用,公司據實報銷,因私出車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的修理保養費用由辦公室統一匯總,經財務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因私修理費用自理。

  4、當月行車產生的費用,須在次月五日前整清(節假日推延)如過期,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5、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年檢,及養修費用由公司匯總后統一支付。

  6、車輛行駛當中,所有的違章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7、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8、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9、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10、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負責結算維修費用。

  第七條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于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負擔損失,并予以罰款200元每次或免職處分。

  2、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3、各種車輛如在行車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時向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積極配合處理好現場。如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4、在執行公務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外,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在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6、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謹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八條獎懲辦法

  1、對模范執行車輛規章制度,工作成績顯著地駕駛員給予獎勵。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2、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①凡發生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調離崗位直待開除公司。

  ②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③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④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50元,造成損壞,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其責任。

  ⑤未帶齊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得,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⑥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⑦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

  ⑧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xx石油hb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公務車輛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省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和工作正常運轉,參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結合hb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車輛是指公司配備的用于履行工作職責的交通車輛,主要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和商務車。

  第三條 駕駛員與車輛相對固定,實行責任制。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全體駕駛員和所有公務車輛統一管理;綜合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車輛管理員)負責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及車輛調度、維護、交通事故處理和保險業務的辦理等工作。

  第四條 公司公務車輛采用'一統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是公務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度、維修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駕駛員管理;負責車輛費用預算的申報;負責對駕駛員違規違章行為進行監督,對車輛安全事故組織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 財務部是車輛費用的管理部門;車輛費用必須納入全面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

  第三章 駕駛員的管理

  第七條 駕駛員出車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所填路線行車,駕駛員有權拒絕乘車人員隨意變更路線的行為,車輛管理員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統的對車輛進行監督管理,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第八條 嚴格按規定人數乘車,不得超員,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隨意捎載無關人員;出車任務結束后,應及時將車輛駛入制定場所。

  第九條 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隨意駕車外出,不得將車輛交由其他人駕駛。駕駛員私自外出或私自將車交由他人駕駛,出現事故一切后果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第十條 駕駛員不得利用公務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若從事非法活動,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駕駛員對自己相對固定的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十二條 對于外聘駕駛員試行擔保人制度。外聘駕駛員如有違反操作規程,不聽從指揮、調配,弄虛作假、損害公司利益等行為,一經查處證實,即予以解聘。

  第四章 公務車輛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 公務車輛用于保障公司公務活動的正常運轉。車輛調配調度遵循先急后緩、同方向拼車、合理安排、優先保障領導公務的原則。

  第十四條 按照集團公司《關于領導干部公務車輛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公司領導不帶車輛出差時,其車輛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公司領導帶車出差時,駕駛員需到綜合辦公室辦理因公出差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統一組織的公務活動、重要會議和重要接待用車由綜合辦公室對車輛進行統籌安排,統一調度。

  第十七條 根據車型的'技術參數比對,由綜合辦公室制定油耗標準、輪胎更換標準。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車輛在交接時,交接人員必須將車輛證件、配件、工具、備胎、違章記錄等列出書面清單,雙方簽名,交由綜合辦公室抄錄里程計數后方可進行交接。

  第十九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公務用車登記統計工作,建立單車檔案,建立車輛運行費用統計臺帳,臺帳中必須統計當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標準、修理費、過橋費、洗停車費等內容。

  第二十條 節假日、雙休日綜合辦公室要對公務車輛進行封存,綜合辦公室要建立車輛封存登記臺賬,封存車輛由車輛管理員在節假日、雙休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班時間進行,,封存后車輛鑰匙交由值班司機統一保管。

  第五章 公務車輛調度及派車程序

  第二十一條 車輛調度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負責統一調配。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用車需填寫派車單。市內公務用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外公務用車由各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簽字后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省外出差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下要帶車時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 為保障雙休日、節假日和夜間公務用車,辦公室每天安排一名駕駛員值班;各部門若在此期間用車,應提前同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預約。

  第二十四條 各部室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安排申請公務用車,應盡量避免申請二車次(含二車次)以上用車。

  第二十五條 車輛調度原則

  (一)申請原則。公司公務用車實行填單申請或電話申請,填單即填寫《派車單》,經審批后,方可派車;公司領導用車,由出車司機負責填寫;如遇特殊情況,當時不能填寫《派車單》時,事后必需補填;電話申請即通過電話向車輛管理員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用車申請。

  (二)統籌原則。公司機關車輛統一由車輛管理員負責調度。

  (三)公平原則。車輛管理人員按《派車單》審批的時間,先到先派,后到后派。

  (四)及時原則。車輛管理員接到審批后的《派車單》,應在15分鐘內安排好出行車輛,并通知司機與用車人員聯系。

  (五)優先原則。車輛調度緊張時,優先安排重要或緊急事務的職工用車。

  (六)效率原則。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不同部門用車,合并派一輛車

  第二十六條 車輛使用審批程序

  (一)出差用車

  1.省內出差。出差人員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2.省外出差。出差人員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3.機場接送用車。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二)市內公務用車

  1.市內用車:用車人員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不在時應聯系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派車。

  2.職工加班用車:加班職工應在下午6點前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派車。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申請公務用車,盡量避免同時申請二車次或二車次以上用車。

  第二十八條 車輛調度緊張時,車輛管理部門應積極協調解決用車,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第二十九條 市外用車應提前一天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市內用車應提前20分鐘提出電話申請,未按要求辦理

  用車審批手續的,車輛管理員不予派車。

  第三十條 駕駛員憑《派車單》報銷差旅費;公司領導用車,司機報銷差旅費時應由用車領導簽字確認。

  第六章 費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所有車輛全部使用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定卡、定車號加油;綜合辦公室要根據車輛狀況核定公里油耗標準,實行單車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對公務用車油耗情況進行公示。市外出差加油票據,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審核無誤后報銷。

  第三十二條 車輛過橋費按派車正常行駛路線司機據實報銷。

  第三十三條 正常出勤車輛每月每車停車費、洗車費、安全公里補助費標準由綜合辦公室參照上級單位管理標準,按照具體情況制定。在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小車洗、停費標準不超過320元/月x輛。

  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員(除為公司領導定向服務的駕駛員)原則上不得發生住宿費,住宿費由車輛使用人員統一結算,確因接送客人等特殊原因所發生的住宿費必須由車輛管理員確認,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銷;公司領導因公外出發生的住宿由駕駛員統一結算,報銷時先由使用車輛的公司領導確認簽字,再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按報賬程序報銷。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的補助

  (一)駕駛員差旅費補助按上級單位及hb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 駕駛員出車按0.15元/公里提取補助費,每季度考核兌現一次。

  第三十六條 公務車輛的實際報銷里程數原則上以車輛里程表的里程數確定,超出油耗標準的不予報銷燃油費和公里補助。

  第三十七條 所有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等原因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七章 公務車輛保養和維修

  第三十八條 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實行定點保養維修。

  第三十九條 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對車輛平時的維護保養工作,小修、清潔一般由駕駛員自己動手,須進修理廠維修的車輛,駕駛員必須在現場監督,嚴把修理質量關。

  第四十條 車輛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應在指定維修點先進行車輛維修鑒定,確定概算費用后,按下列程序辦理手續,再進行車輛的維修。

  第四十一條 車輛維修(保養)的申報審批程序

  維修點出具相關費用憑證并公章--駕駛員書寫《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上述材料一并交由車輛管理員審核--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公司領導審核--修理廠維修(保養)。

  第四十二條 車輛維修(保養)的內容及標準。

  (一)公司機關車輛維修保養執行統一標準。(附件一)

  (二)新車首次保養必須到新車制造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

  (三)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對車輛例行保養,做到不超保、不脫保。因保養不及時引起機械損壞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維修費用。

  (四)車輛需進4s店或汽車廠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車輛管理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具體情況。

  (五)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的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并經車輛管理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請示處理方案。

  (六)維修更換部件時,須由車輛管理員進行驗審。

  (七)車輛維修(保養)嚴格按審批的項目進行,修理廠、駕駛員不得擅自增加維修(保養)項目;確需增加維修(保養)項目時,電話請示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維修,否則超項目的費用由駕駛員自己承擔。

  在實際維修(保養)過程中發現超出所列范圍的事項時,駕駛員應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經車輛管理員直接向公司領導確認后,方可維修;維修完畢后,應及時補辦新增維修項目手續。否則,對超出《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范圍的維修事項費用不予報銷。任何形式的維修、保養、裝飾等一次性總費用達到4000元的,必須由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四十三條 車輛維修費用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結算。《車輛派修單》一式三份,由修理廠、車輛管理員和駕駛員分別留存。結算修理費時,由車輛管理員審核無誤后進行結算。

  第八章 公務車輛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安全管理

  (一)駕駛員每月必須參加1-2次安全教育培訓學習。駕駛員駕駛車輛時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停、先讓),嚴禁遮牌套牌,魯莽駕駛,違章行車。

  (二)駕駛員必須做到'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機構及各部件連接緊固情況)、'四清'(即保持空氣、機油、燃油濾清器、蓄電池的清潔)、'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氣、漏電)。

  (三)駕駛員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狀態,檢查剎車及轉向系統,檢查車輛的油(汽油和機油)、氣(輪胎氣)、水是否充足,滅火器是否完好,不開帶病車,確保車況及設施完好。

  (四)駕駛員在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時刻關注路面情況,安全駕駛。開車時嚴禁接打電話,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或其它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五)駕駛員在長途出車前要確保充足睡眠,嚴禁出車前酗酒賭博等行為。長途連續駕駛超過2個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嚴禁疲勞駕駛。

  (六)駕駛員在出車返回后要按指定的地點停放好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持車輛良好的安全技術性能,要將鑰匙交給值班人員管理,并做好交接記錄。

  (七)駕駛員在車輛外出停放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管理規范、設備齊全的停車場,要做好車輛防盜搶工作,駕駛員遠離車輛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如車內有貴重物品,司乘人員要隨身攜帶,防止丟失。

  (八)遇到雨雪霧、道路結冰等特殊天氣時,小車班應盡量避免安排出車,確因需要出車時,要有應急預案,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裝防滑鏈、開啟防霧燈等等,有效降低安全風險,遇特殊天氣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

  (九)嚴禁酒后駕車和超速行駛;高速公路一般不超100公里/小時(若限速速度小于100公里/小時,按限速要求行駛),市區公路不得超過該區段限速速度,做到不闖紅燈、不疲勞駕駛、不超速、不超載、不占用應急車道、不強超強會、不違章變道、不違規使用燈光、不亂停放車輛。發現一次,停車學習(學習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生活費)。因酒后駕駛車輛造成事故者,責任全部自負,追究相關責任并解除勞動合同。嚴禁超速行駛,發現一次,停車學習(學習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生活費)。

  (十)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等證件,遇到交警檢查時應主動配合,嚴禁逃避各類檢查。駕駛員不得隨意將自己駕駛的車輛交予其他人

  員駕駛,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十一)駕駛員24小時手機開機,不得隨意關機。造成無法聯系者,發現一次批評教育,兩次及兩次以上停車學習。

  (十二)駕駛員丟失車輛,保險公司賠付后損失差額由駕駛員承擔,在規定時間內上交財務,并按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乘車人員安全管理

  (一)乘車人員要尊重駕駛員,聽從駕駛員的提醒,上車后,必須系好安全帶,確保人身安全。

  (二)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嚴禁將頭、手和身體其它部位伸出車窗外。

  (三)乘車人員要文明乘車,不準在車上吸煙、大聲喧嘩,嚴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

  (四)乘車人員在行車過程中,不得與駕駛員閑談,不得有任何妨礙駕駛員操作的行為。

  (五)乘車人員不準給駕駛員提出違章、超速等無理要求,對于乘車人員的違規要求,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四十六條 車輛安全管理

  (一)要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培訓,強化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使駕駛員熟知交通法規,遵章守紀、安全駕駛,并建立培訓記錄和臺賬。

  (二)聘用駕駛員時,要求駕齡必須達到3年以上,身體健康,駕駛技術熟練,否則不予聘用;對一個計分周期內累計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能聘用,已聘用的必需解聘。聘用的駕駛員必需有擔保人,擔保人要簽訂擔保書,駕駛員要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三)要嚴格駕駛員值班制度,加強值班人員管理,嚴禁值班人員擅離職守。

  (四)加強車輛安全管理,車輛要安裝gps定位系統,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臺賬,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車輛安全性能檢查,使車輛處于良好狀態;注意車輛衛生,保持車輛內外干凈整潔。

  (五)公司人員到延安、榆林等地出差,盡量選乘火車,動車,飛機等公用交通工具,特殊情況確需派車的,按規定進行審批。

  (六)原則上不安排職工因私用車,特殊情況確需派車時,按規定進行審批。

  (七)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嚴禁將車輛交予專職司機以外的人員駕駛,嚴禁使用公務車輛學駕,禁止公車私用。

  (八)下班后、雙休日以及節假日非業務用車一律統一停放,鑰匙上交,車輛封存。

  (九)綜合辦公室應隨時掌握駕駛員思想、身體、家庭等情況,預防駕駛員帶不良情緒開車。

  第四十七條 職能部門安全管理

  (一)綜合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安全出行、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根據情況進行處罰。

  (二)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車輛的調度工作,并按規定辦理出車手續。

  (三)公司依據以上要求,要定期對駕駛員的出車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于考評結果極差的駕駛人員要及時辭退。

  (四)安全管理部門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考核范圍,定期掌握車輛違章駕駛等情況,實行獎優罰劣,駕駛員的年度安全獎要與安全行車記錄掛鉤,并在年度安全考核中予以兌現。

  第四十八條 車輛管理員要隨時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及時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嚴禁駕駛員或相關者隨意處理,否則事故賠償及善后處理由其本人負責。

  第五十條 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交警、車輛管理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十一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污損車輛的物品乘車。

  第五十二條 駕駛員因人為原因造成機械過度磨損或其它損失,根據損失程度給予相應處罰,并停職學習。造成機械重大損失的,除承擔相應費用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按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造成人員重大傷亡事故的人身賠償處理由產品經銷公司研究決定。

  第五十五條 對駕駛員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一經發現,所有費用全部自理,并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九章 獎罰

  第五十六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發現一次扣發本人薪酬500元。

  第五十七條 對實現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年終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xx元。無責任事故,是指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為無責任。

  第五十八條 車輛調度處罰

  (一)公司機關各級領導或職工不得私自安排駕駛員出車,未經車輛管理員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否則,對駕駛員按違紀處理。

  (二)司機應堅守崗位,不得離崗脫崗,否則,一經發現,單次扣除績效工資100元。

  第五十九條 全年行車費用節余,按比例提獎。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一: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標準

  附件二:車輛派修單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9

  為了規范集團車輛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用車部門,由運輸部監督執行。

  第一條 車輛由運輸部統一管理、調度。

  第二條 各部門公務行政用車,提前一天由用車申請人填寫《用車計劃通知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提交運輸部。

  第三條 車輛使用遵循“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作業和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

  第四條 城區辦事原則上多人同車辦理,嚴禁公車私用。

  第五條 臨時用車,用車部門經理,報集團主管運輸部上級領導批準簽字后,將用車申請單交運輸部安排車輛。

  第六條 用車單位應積極配合運輸部順利出車。

  第七條 外單位或個人用車,由使用人呈報總經理,批準后由運輸部安排車輛。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0

  為切實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綜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規范、嚴謹的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機動車輛使用性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輛證照申辦、年審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證照及手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編號、存檔;

  2、公司機動車輛年審、證照年審、新車上戶、車輛保險等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辦理,各車輛駕駛員配合辦理;

  (二)機動車輛調度與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務車由公司辦公室調度和管理;公司部門用車須報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調度;

  2、公司貨運車由公司辦公室和零售部協同調度和管理;日常調度主要由零售部負責管理;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用車的使用,由該站主管部門進行調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氣摩托車由零售部調度,分派的駕駛員(送氣工)自行管理;

  (三)機動車輛安全與維護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的日常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專職駕駛員負責,如部分車輛無專職駕駛員,則由臨時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安全與維護,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與管理;

  2、公司送氣摩托車的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送氣員自行負責;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或存車處;

  第二條機動車輛考核辦法

  (一)公司公務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各部門公務用車須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用車,公司辦公室須登記用車部門往返地點和派員人數,審核同意后方可派車;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嚴禁公借私用,公司員工如需私用必須向其主管部門說明,由部門主管報公司辦公室審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派車,且油耗費用自理;如違反本條例而發生公車私用行為,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3、公司公務車凡公休日時間,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地。如個人需用,須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費用自行承擔,違者罰款300元;

  4、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外借須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如違反本條件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二)公司貨運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貨運工作,駕駛員須有運輸往返地點和油耗記錄,每日的派車記錄統計須由零售部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貨運車油耗、公里數,由零售部負責人每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統計報表;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槽車油耗的考核辦法按公司貨運車考核辦法執行;

  (三)機動車輛相關費用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月油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發放,辦公室須根據月油耗統計表和油耗定額,報總經理審批方可購買;對超定額部分,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考核;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期的油票由部門負責人領取,油票報領表須有部門負責人核定并簽字后發放;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事故考核及處理辦法由該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交通事故及理賠的管理及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而造成交通處罰事件,則由違章駕駛人員自行承擔交通罰款;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行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公司則有權扣除該事故駕駛員的`保證金,并根據用工雙方簽定的駕駛責任書,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根據交通管理事故鑒定報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關規定執行;事故造成的機動車輛經濟賠償按保險公司有關理賠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未盡事宜

  1、公司對公務車、貨運車油耗的定額,由公司測算后下達指標,進行考核;

  2、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油耗定額,由儲備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3、本考核辦法,未盡事宜,將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1

  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管理,降低油耗,節約費用,安全行車,最大限度的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確保公務用車和施工現場用車,特制訂本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

  第四條 保障領導的專車,每天用車結束后,用車領導須在臺賬上簽字。

  第六條 司機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及時修理。

  第九條 司機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罰款500元。公務完成后要及時將車停到公司車庫或指定位置。

  第十條 車輛出車時應將車輛停放于停車場或適當位置。

  第十一條 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司機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十三條 司機應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清洗以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 公司所屬車輛必須到公司指定的修車點進行維修和保養,在維修和保養前必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出一人一同前去維修、保養。

  第十五條 如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維修費全額由司機承擔。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現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責任由司機承擔,并予以記過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是司機違章造成的,在扣除公司保險承擔的`金額后,其余部分由司機負擔,公司可視情節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九條 工程管理人員去工地安排、檢查、指導工作和參加工程例會。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去銀行取現金(每周星期五)、存款、到項目部發放工資。(需填寫用車申請單并經財務部長簽字確認)

  第二十二條 去大連、北樂、開發區辦理業務三人以上或一人攜帶現金5000元以上。

  第二十三條 在金州區內員工辦理業務公司不派車,可乘公交車往返,公司提供IC公交卡。

  第二十四條 任何人去大連、北樂、開發區辦理業務無緊急任務不準乘坐乘返程車,可乘火車、公共汽車、快客、輕軌或小客往返,憑票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每周星期五報銷。

  第二十六條 用車部門須于用車前一天17:00時前,將用車申請單(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去金州以外的需副總以上領導簽字)送到辦公室,辦公室根據情況統籌安排。

  第二十七條 如未提前申請,將推后安排,如同方向安排的用車已出車,原則上不再重復派車。

  第二十八條 如有非可預見性的用車,辦公室應酌情處理。

  第二十九條 機關車輛油料由辦公室統一定點購買,司機憑《加油證》到指定地點加油。司機必須隨時核算加油證,并隨時把用油情況報辦公室。辦公室不定時抽查核對各車輛加油記錄。

  第三十條 材料部、項目部車輛用油由材料部購買后,存放在北樂大庫,車輛加油時到該庫內加油。加油時,保管員要開據《出庫單》,并詳細記錄每次的加油量和加油前的行駛里程數。司機要將加油情況記錄在《 月單車加油統計簿》上。

  第三十一條 除維修費、油料費用由公司統一結算,過路費、停車費均由司機先行墊付,每周結算一次。

  第三十二條 油料、維修費及其它費用憑發票經辦公室、財務審核及總裁簽字后實報實銷,超過50000元的必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

  第三十三條 服從辦公室統一調派,滿足用車部門的用車需求,認真做好對公司各部門的服務保障工作。

  第三十四條 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

  第三十五條 根據安排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貽誤公事,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司機上班時間如不出車,必須在待車室待崗。

  第三十八條 愛護車輛,保持車內衛生和車輛清潔(否則每次負激勵100元)。出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九條 司機下班后,車輛未經批準不得停在外面(包括自己家),違者第一次負激勵200元,第二次負激勵500元,第三次解除勞動合同;如私自在外停車,造成車輛失竊,司機負責賠償。發往大連的班車到終點站后必須馬上停到停車場,不得擅自使用,違者第一次負激勵600元,第二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司機需如實記錄《單車行車臺帳》,如實填寫出車記錄。并在每月一至三日將《單車行車臺帳》,上交辦公室審核。

  第四十一條 司機要保持自己車庫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保證地面無灰土、雜物。

  第四十二條 司機要掌握自己車輛的繳費(檢車)時間,包括養路費、保險費、道路運輸費、道路運輸管理費、車船使用稅、檢車費。當需要繳費時,要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借款繳費。

  第四十三條 工作中,不得稍帶熟人,否則出現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

  第四十四條 貨車必須停放在大庫內,否則出現汽車的零部件丟失或被盜,均由司機負責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十五條 堅持節約用油,厲行節約,能用的材料不換新,更換的零件交舊換新。

  第四十六條 負責所駕車輛的加油記錄,并及時把情況報辦公室。

  第四十七條 堅持車輛入庫制度,停放在公司車庫的車輛,(入庫后將鑰匙上交保安,次日出車前領取)。

  第四十九條 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無違章者,獎勵1000元(由辦公室負責統計)。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妥善使用車輛,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提升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及材料(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加油卡、保險單等)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

  2.所有公車需由公司內部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進行申請,由行政部進行統籌安排后,決定是否可使用。

  3.員工如需用車需至行政部填寫《用車申請單》,出車前需要填寫用車人、部門、目的`地、用車事由、用車時間(起始時間)、開車人、乘車人、預計里程數,方可領取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注意:行駛證需隨身攜帶及時歸還,內含車輛油卡,謹防丟失)。需要私車公用時,需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行政部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私車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計算。公車/私車的始末行程數必須手機拍照作為原始憑證并由行政專員簽字確認。

  駕駛員在上、下車前需要對車輛的里程數進行拍照記錄,歸還車輛時駕駛員需將車鑰匙及行駛證、加油卡一并歸還至行政部(不允許將行駛證及加油卡放置在車上),同時對《用車申請單》的用車時間(歸還時間)、里程數、油表進行補充完全。(油表刻度低于x/x時,需及時加油)。行政部會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車申請單》,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將通報車輛使用人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年度累計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評,第三次將以不愛護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為由扣罰當月績效x—x分,屢教不改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4.所有人員在乘車期間務必系好安全帶,如有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一經發現將處以公開通報批評處罰。如因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而產生不良后果,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5.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或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任何時候離開,車上都不得放置貴重物品!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3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車隊長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公司駕駛員駕駛指定車輛,司機不經過允許不得隨意調換駕駛車輛,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后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第二次扣罰兩百元并追究責任,再犯則予以開除。

  (4)車輛進出碼頭、礦山均要遵守碼頭、礦山的有關紀律、制度在裝、卸貨時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并寫檢討書,再犯則予以開除。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特殊情況除外,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準后方可休息。否則,如發現扣罰一百元。

  (6)司機不得得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如發現扣罰一百元。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并報告交通管理部門人員。

  (8)司機在執行運輸任務時,若發生交通事故,不得擅自離開事故現場,否則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

  (9)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后要從嚴處理。

  (10)司機需于每月2號前上繳回單至財務室。

  (11)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200元,第三次則予以開除。

  (12)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200元,第三次則予以開除。

  二、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嚴禁酒后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情況的公司不予報銷。

  1)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5)違反交通標志,標線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能為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5000元的獎勵。

  2)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0元。

  3)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500元。

  (8)在運輸作業裝卸貨過程中,由于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責任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責任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責任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xx元,全責罰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罰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20000元。

  6)酒后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出事故不得離開現場,肇事逃逸的一切后果有本人承擔。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4

  1. 車輛管理

  企事業單位公務車的所有證件以及核查等工作統一由管理部門負責。配屬到營業場所的車輛由主管指派專門調度員進行調度,并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事項。

  公司員工因公需用車輛應在事前向調度員申請調配。調度員根據任務的重要性來派發車輛。未按要求進行申請,不予派車。

  每輛車應設立“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需要核對車輛里程表和記錄表上之前行程的記錄是否一致。使用后要填寫行駛公里數、時間、地點、用途等信息。管理部門每個月審核一次。發現記錄有誤、漏記或未記錄的情況應上報主管領導給予批評,對于不服從勸導多次犯錯的'人應當給予處罰并取消其借用權限。

  每輛車還需建立“車輛使用記錄表”,由財務部門在每次加油和維修時進行記錄,以便了解車輛控制情況。每月初應連同行駛記錄表一起轉交給管理部門進行審計。

  2. 車輛使用

  使用者必須持有駕駛證。

  企事業單位公務車不能外借給非本單位員工。

  使用者在駕車前應做好車輛的基本檢查(例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池液、輪胎、外觀等)。如果發現故障、部件丟失或損壞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否則,最后一個使用者將對由此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駕駛員未經授權不可擅自將公務車開回住處或作私用,否則將會受到處罰。獲得公司特別許可或者返回時間超過晚上9點的除外。如為了私人目的借用公車,需事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注明“私用”字樣,并經過主管審批后轉交財務管理部審計。

  使用者應保護好車輛,確保機器部件和外觀良好,使用后還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如果在私用期間發生了事故,導致違規行為、損失、盜竊等問題,在扣除保險賠償金額后,剩余的一切責任都由個人承擔。

  3. 車輛維護

  車輛維修、清洗、拋光等項目需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寫明行駛公里數,并經過批準才能送到維修店進行修理。

  車輛應由指定的專業品牌保養和指定維修店維修,否則修理費用不予報銷。可以自己解決的維修問題可以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當車輛在路上出現故障或其他損耗需要緊急修理或更換零件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需求進行修理。但是如果沒有緊迫性或者修理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調度員聯系,請求指示。

  如果因為駕駛員操作不當或調度員疏忽了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械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用,應根據具體情況,由公司與駕駛員或調度員共同承擔。

  4. 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以下任一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定或發生事故,由駕駛員承擔,并會受到記過或解雇的處罰:

  (1)無照駕駛;

  (2)無照駕駛。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5

  1、車輛的管理、調度

  1.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調度,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調度,否則不予以批準。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調度,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用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車輛的安全

  2.1車輛需按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準)。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后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后,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準)。

  2.6堅持每周六安全檢查工作。

  2.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于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車輛的維護及修理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衛生清理。每周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鑒定。對于車輛出現的問題,鑒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鑒定為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準后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督廠家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匯報。

  3.4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4、駕駛員管理

  4.1保持車輛衛生,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志,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安排,證照手續辦理及管理,費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志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核實。

  5、使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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