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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志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3 16:20:1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標志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標志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標志管理制度

標志管理制度1

  為規范安全設施的管理,營造安全作業環境,確保在生產活動、管理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裝置及安全標志有效、可靠,保護現場作業人員生命安全及設備財產安全,降低安全風險,結合生產實際,現對廠部所有安全警示標識及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運行、維護等控制管理予以規定。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部所屬生產作業區域的安全警示、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

  二、職責

  1、設備科負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現場配置標準制定及監督。

  2、各使用單位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現場安裝和驗收。辦理相關出庫手續。負責對所轄生產現場區域現有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運行、維護和保養,并對需新增、更新安全防護、安全警示標識的統計和申報工作。

  3、各車間責任范圍按照《廠部5s管理制度》”各單位職責進行劃分

  三、術語

  1、安全防護設施:是指生產作業(含施工作業)過程中,對容易造成人員傷害或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機電設備危險部位、危險作業區域、地段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統稱。包括各類防護板、防護罩、護欄、防護平臺、各類安全監測、報警儀器、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含本體固有裝置)。

  2、安全警示標識: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圖形(邊框)或文字構成。安全警示標識分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類。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領用流程

  1、各使用單位負責所轄現場安全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檢查、維護,對需要新增或破損失效需更新的,按正常工作程序提出申報計劃。

  2、設備科根據單位的申報計劃申請,進行現場確認,提出核實意見,并報廠領導審批后,上報公司。

  3、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到貨后,各車間按照申報計劃

  開具領用單,到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并負責現場安裝。

  (二)日常管理

  1、各車間應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的日常檢查和維護,每半年檢查一次,確保設施運行可靠、有效,安全標識清晰、干凈,并定期進行檢查予以確認。

  2、因檢修、施工作業,需臨時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設施,作業前向車間領導申請,經許可同意后方可進行;檢修完畢必須及時予以恢復至初始狀態,檢修和使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現場確認。

  3、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因老化、破損,不能滿足安全需要必須增加或更新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同意,報送設備科審查、確認,根據現場核查情況和廠領導審批意見,匯總上報公司進行辦理。

  4、廠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完整性、有效性納入安全檢查項目中,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或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責任單位予以改正。

  5、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危險作業區域或設備的明顯位置,且醒目、清晰,各類標識應保持潔凈,設置的高度應與人的視線基本保持一致。

  6、危險作業區域的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提示標識牌,對危險因素、危害程度、事故類別、防護措施和應急處理予以明示。

  7、在危險地段、高空作業區、受限作業地點均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各類井、坑、溝、洞均應加裝防護蓋板或護欄。

  8、在生產作業中,發現安全防護設施損壞、失效和安全標識破損、缺失的,現場作業人員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要求維修和恢復。

  9、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未經同意,私自拆除、移動和破壞的,由各級安全部門予以制止、處理,對造成設備損壞或引發事故的,由肇事方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和其他的法律責任。

  五、檢查與考核

  1、檢查

  使用單位班組對本單位安全防護裝置(產品)的安全性能的完好性、安全使用情況、維修保養、標定校驗等工作開展日常性檢查。

  2、考核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廠部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1)因保管不善丟失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

  (2)人為損壞或擅自擴大報廢范圍的,處罰責任單位100~300元/個。

  (3)未及時安排修復、標定、校驗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臺。

  (4)因安全防護裝置配置不當、未按規定正確使用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標準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追究。

  六、相關紀錄

  1、安全警示標識臺賬

  2、安全防護設施臺賬

標志管理制度2

  一、為提醒施工現場人員隨時引起注意,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辦法適用公司內部所有施工操作場所。

  三、所有存在危險因素的場所和部位均要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四、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部位包括: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板的陽臺門、無女兒墻的屋面四周、框架工程樓層的周邊、斜馬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兩側邊。安全標志牌要規范、標準,要達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五、安全標志牌要安裝牢固、工整,標志牌內容要與現場情況相符,使之能夠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六、安全標志牌要懸掛明顯處,容易看到的地方。

  七、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安全標志牌的保護,嚴禁故意損壞,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時刻保持安好。

  八、在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的情況下,要本著節約的精神,可在利用的標志牌,工程完工后,要收集保存好,以備再用。

  九、需要安全標志牌的`部門將計劃報到安全科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購制,所用資金由安全保證資金中列支。

  十、各項目部安全負責人要對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不符合本規定的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對逾期和屢教不改者。要令其停工整頓,并視情節嚴重程度一次性給予200-500元罰款。

標志管理制度3

  1范圍

  本標準對華能xxx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的基本要求、設置要求、日常管理與維護、檢查與考核等內容做出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xxx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環節涉及場所、設備、設施及特定區域的安全標志使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4-20xx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 158-20xx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dl/t 1123-20xx火力發電企業生產安全設施配

  hcx3-076-fj31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

  hcx3-079-fj34華能xxx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

  1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設施

  為防止生產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員誤操作、人身傷害或外因引發的設備(施)損壞而設置的安全標志、設備標志、安全警示線和安全防護的總稱。

  3.2

  安全標志

  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3.3

  安全色

  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3.4

  禁止標志

  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3.5

  警告標志

  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3.6

  指令標志

  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3.7

  提示標志

  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3.8

  說明標志

  向人們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標明安全分類或防護措施等)的標記,由幾何圖形邊框和文字構成。

  3.9

  環境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較大區域的.圖形標志。

  3.10

  局部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設備或部件施工區域的圖形標志。

  2設置原則

  2.1安全設置基本要求

  2.1.1各施工單位必須在有危險因素的施工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以提醒、警告作業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時刻清醒認識環境的危險,有效地減少事故發生。

  2.1.2標志設置后,不應有造成人體任何傷害的潛在危險。

  2.1.3周圍環境有某種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標志加以提醒時,應設置與安全有關的標志。

  2.1.4標志應設在人們最容易看見的地方。要保證標志具有足夠的尺寸,并使其與背景間有明顯的對比度。

  2.1.5應從方便的角度按人員正常流向考察人們初臨一個新環境時或遇到緊急情況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要將導向標志和提示標志結合使用,遠離目標時使用導向標志,在目標位置處使用提示標志以利辨別。

  2.1.7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盡量用適量的標志將必要的信息展現出來,避免漏設、濫設。

  2.1.8標志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要根據周圍環境因素選擇標志的材質、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及設置方式,使標志設置后能增加環境的美感。

  2.1.9同一場所的各標志之間要相互協調,應盡量使在不同位置設置的標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質及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的統一。

  2.2標志設置的總體協調性應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

  2.2.1電廠安質部負責安全標志設置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2.2.2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3設置要求

  3.1設置方式

  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在施工過程中可多樣化、材質宜因地制宜,但應遵循穩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3.1.1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3.1.2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人們視讀的固定障礙物(如廣告牌等),并盡量避免經常被其他臨時性物體所遮擋。

  3.1.3標志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3.1.4標志盡可能只設置圖形標志,不設或少設文字輔助標志。

  3.2設置地點

  3.2.1施工現場的主要入口處應按設置原則,在入口處設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煙、必須戴安全帽、火災報警電話等標志;

  3.2.2施工現場及道路坑、溝、洞處設置當心坑洞、當心墜落標志;

  3.2.3施工現場較寬的溝、坑及高空分離處設置禁止跨越標志;

  3.2.4未固定設備、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及未安裝牢固的構件設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標志;

  3.2.5吊裝作業區域設置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當心吊物、當心落物、當心墜落等標志;

  3.2.6高處作業、多層作業下方設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標志;

  3.2.7高處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設置安全通道標志;

  3.2.8高處作業位置設置必須系安全帶、禁止拋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等標志;

  3.2.9梯子、梯道處設立注意安全、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0電源及配電箱設置當心觸電等標志;

  3.2.11臨時電纜(地面或架空)設置當心電纜標志;

  3.2.12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點設置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等標志;

  3.2.13倉庫及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等標志;

  3.2.14射線作業按規定設置安全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當心電離輻射標志;

  3.2.15滾、剪板等機械設備設立當心設備傷人、注意安全等標志;

  3.2.16施工道路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必要的當心車輛、限速、限高、限載等標志;

  3.2.17施工現場“五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業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設置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8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宜設置:

  3.2.18.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息防塵”、“戴防塵口罩”等標志。

  3.2.18.2在可能產生職業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腐蝕”、“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標志。

  3.2.18.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標志。

  3.2.18.4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等標志。

  3.2.19其他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

  4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1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具體管控、監理單位負責日常監督管理。

  4.2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及時收回保管。

  4.3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污的安全標志,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4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及時調換。

  4.5安全標志發生位移,及時調正。

  4.6任何人不得將安全標志挪作它用。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本標準按《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標志管理制度4

  標志牌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涉及標識設計、制作、安裝、維護以及更新等一系列流程。它旨在確保企業的標識系統能夠準確、清晰地傳達信息,提升品牌形象,保障工作安全,并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內容概述:

  1.設計規范:明確標志牌的'設計標準,包括圖形、顏色、字體、大小等要素,保證一致性與辨識度。

  2.制作要求:規定制作材料、工藝、質量標準,確保標志牌的耐用性和視覺效果。

  3.安裝位置:確定標志牌的合理安裝位置,以最大程度地發揮其指示和警示作用。

  4.維護保養:制定定期檢查和清潔計劃,及時修復破損或褪色的標志牌。

  5.更新管理:規定標志牌的更新程序,如內容變更、增設新標識等。

  6.法規遵守:確保所有標志牌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安全標識的要求。

  7.培訓教育:對員工進行標志牌識別和使用的培訓,提高其理解和執行能力。

標志管理制度5

  警示標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能夠:

  1、提升安全意識:明確的警示標志能即時提醒員工注意潛在危險,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

  2、預防事故發生:有效警示可以防止因不了解風險而造成的.意外傷害。

  3、符合法規要求:遵守國家和行業的安全規定,避免因標志不合規導致的法律風險。

  4、優化工作環境:合理設置警示標志有助于優化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

標志管理制度6

  標志牌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及對外展示的各種標識牌的設計、制作、安裝、維護和更新,確保其清晰、準確、合規,以提升品牌形象,保障信息傳遞的.有效性。

  內容概述:

  1.設計標準:明確標志牌的尺寸、顏色、字體、圖形等方面的規定,保證與企業視覺識別系統的一致性。

  2.制作流程:規定從設計審批到制作完成的步驟,包括樣稿審查、材料選擇、制作工藝等環節。

  3.安裝位置與規范:規定標志牌的安裝位置、高度、角度等,確保其可見性和安全性。

  4.維護管理:設立定期檢查和保養制度,及時處理破損、褪色等問題。

  5.更新與替換:規定何時進行標志牌的更新,如品牌調整、政策變更等情況下的處理方式。

  6.責任分配:明確各部門在標志牌管理中的職責,確保責任落實。

標志管理制度7

  1. 為了規范公司廠區、庫區各種安全標志的使用標識,使安全標志處于良好狀態充分發揮其警示、提醒作用,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2. 廠區、庫區等重點部位、崗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3. 各安全標志所在部門須隨時作好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處于有效性,若有損壞應立即更換。

  4. 安全標志須使用國家正式頒布的標準樣式,沒有引用標準的應本著便于識別、醒目的.原則制作,不的擅自拆除、變動。

  5. 安全標志的設置

  5.1廠區

  5.1.1廠區大門須在入門處根據需要明顯設置警示標志:“禁止煙火”、“出示證件、“接受檢查”、“警戒線”等。

  5.1.2廠區內各個車間及崗位,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當心滑跌”、“必須戴防塵口罩”、“當心爆炸”、“當心機械傷人”、“注意安全”、“當心觸電”、“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小心燙傷”等標志。

  5.2庫房及庫區

  5.2.1庫區大門根據需要應明顯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出示證件”、“接受檢查”等標志。

  5.2.2庫房須在明顯位置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當心有電”等標志。

標志管理制度8

  一、庫區內陡峭的'山坡、壩體、深水區等危險地段及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人員負責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維護。

  二、各種安全警示標志,任何人不得移動和拆除。

  三、故意對安全警示標志破壞者,賠償標牌費用,并處50100元罰款。

  四、辦公室負責對安全警示標志進行監督管理。

  五、安全警示標志應安裝牢固、字跡清晰。

  六、安全警示標志應含義準確,如“庫區水深,嚴禁游泳”、“坡陡路滑,嚴禁攀爬”、“庫區危險,外來人員禁入”。

標志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的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公司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危險源進行評估標示匯總。

  3.2設備部負責對一些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進行安裝。

  4內容

  4.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4.2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按gbz158-20xx設置警示標識。

  4.3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4.4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4.5安監辦、生產技術部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各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4.6告知

  4.6.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職業病危害的車間部門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4.6.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時,應當依照前條規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4.6.3定期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定方面的培訓,主管部門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車間部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列入在崗職業衛生培訓范圍。

  4.6.5設置公告欄:

  4.6.5.1在公司門口、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

  4.6.5.2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號碼要發放到相關崗位;

  4.6.5.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標準及檢測結果公布于崗位;

  4.6.5.4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4.7.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4.7.2.1術語

  4.7.2.1.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加斜杠;

  4.7.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4.7.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4.7.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4.7.3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4.7.4.3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

  4.7.5設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入口或作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7.5.1.2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發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4.7.5.2其他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2.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4.7.5.2.2在可能產生職業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指令標識。

  4.7.5.2.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4.7.5.2.4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4.7.5.2.5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4.7.5.2.6存在生物性職業病危害因索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3設備警示標識的設置

  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4.7.6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4.7.6.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4.7.7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范

  4.8.1警示標識的設置高度

  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警示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4.8.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4.8.2.1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4.8.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4.8.2.3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ο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4.8.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4.9檢查與維修

  4.9.1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10采購

  4.10.1各車間部門根據gbz158-20xx要求,對本轄區的職業病危害進行辨識,并根據實際情況將所需的警示標識報安監辦。

  4.10.2安監辦根據各車間部門申報情況,審查核實后,向生產廠家采購合格規范的標識。

標志管理制度10

  一、施工現場要根據施工部位和工作崗位中存在的.危險源點和危害因素特性,正確使用安全標志牌。

  二、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應根據不同位置合理張掛使用。

  三、安全標志牌要按照平面布置圖如實如數張掛,平面布置圖要隨著工程形象部位的變化及時更新。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或拆除安全標志牌。

  五、風雨過后及其他情況發生,應對安全標志牌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或掉落的要及時更換、復位。

標志管理制度11

  為了進一步搞好文明生產工作,保證施工現場、生產設備標示整齊、規范,做到現場標示清晰,確保工作人員不誤碰誤動設備,不誤接觸帶電物體,不出現因標示不清晰而出現的各種事故和異常。根據集團公司上級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安全標志管理制度,以進一步加強安全標志的管理。

  1、各種標志的制作必須選擇正規的.專業廠家,其式樣、內容應規范、合理、美觀;

  2、各種標志的布置必須符合現場條件,能夠滿足現場需要,并且布置整齊、合理,色調一致,整體協調;

  3、各種標志的安裝必須根據現場采用合適、恰當的固定方式固定;

  4、各種標志的式樣設計應符合京滬高鐵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

  5、安全標志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相應安全法規、管理規定等的要求,確保日常生產以及現場作業的安全;

  6、各種標志的增加或撤除應經相應管理部門批準,特殊的應經上級安全負責人批準。標志管理部門應建立各種標志的檔案,并且及時記錄標志變更情況。施工現場及相應施工隊應做好各種標志的日常管理和現場維護工作,將其管轄范圍內的標志分解到人,落實責任。

標志管理制度12

  大門及圍墻

  現場大門采用雙扇鋼制密閉門,門高2.2m,單扇寬4m,外噴刷2 度淺藍色油漆,門柱尺寸為50×50cm 正方形紅磚砌筑。

  現場圍墻設計:圍墻內、外抹灰面裝飾分別為外墻白色噴塑、大壓花,內墻刷大白漿,圍墻頂采用藍色乳膠漆,每磚柱頂預留一個展示用照明線盒。

  工程標志牌

  現場導向牌:按照本單位ci 形象識別系統的要求,在工地入口及主要道路設置導向牌。

  操作規程牌:鋼筋加工場、木工車間等機具集中或較固定處,醒目位置標掛相應機具安全操作規程牌。

  安全警示牌:機具、電箱、四口五臨邊等位置標掛相應的安全警示牌。外架、卸料平臺掛驗收合格牌和限載牌,限載牌須寫明具體數字:模板多少塊、木方多少條等。

  設備牌:塔吊、電梯、履帶吊或汽車吊等垂直運輸、起重設備,標掛驗收合格牌、操作規程牌、機械性能牌、定人定牌和安全警示牌。

  材料標識牌:鋼筋、水電安裝材料、砌筑材料等分別掛材料標識牌,注明規格和檢驗狀態。

標志管理制度13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t2894-20xx

  4 職責

  (1)公司安保部負責確定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并實施監督管理。

  (2)工程部負責做好維護管理工作。

  5 內容與要求

  (1)設置要求

  ①安全警示標識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達到預防事故發生的目的。

  ②對于有夜班作業的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辨。

  ③安全標志不易設置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或已被遮擋的地方。

  ④安全警示標識的集合圖形的具體參數,圖形的顏色必須符合 gb 2893-20xx《安全色》和《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t2894-20xx的`規定。

  (2)設置計劃及其他要求

  ①安保部根據現場需要和相關標準規定,提出各部門安全標志設置需求,報安保部審查匯總后統一購置。

  ②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保部購置。

  ③安全標識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安保部負責安裝(或張貼)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④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保部負責,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安全標識,盡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廢品處理。

  ⑤安保部必須建立安全標識張貼臺賬。

  6 表單記錄

  (1)安全標志臺賬

標志管理制度14

  為了規范安全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規定。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設置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和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xx《安全色》的要求。

  三、設置原則

  1、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建筑中的臨邊洞口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設置。

  3、臨時用電的標準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范的標準。

  4、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

  5、其它有必要設置安全標志的地方。

標志管理制度15

  1、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對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現場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醒目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牌。

  3、項目部選購和制作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標志》,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規定。

  4、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75度。

  5、標志牌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6、現場安全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項目技術負責人要根據現場的實際設計好具有針對性、合理的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現場依此進行布置。

  7、施工現場安全標志,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挪動時,須經原設計人批準,并備案。

  8、標志牌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9、項目部要派專人管理現場的標志牌,對損壞和偷竊標志牌者要嚴肅查處。

  10、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統一收集、保管標志牌,以備后續工程施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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