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考勤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考勤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公司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總經辦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店長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九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7時4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40分。
第七條遲到、早退
1、1.超過5分鐘至15分鐘為遲到;
2.超過15分鐘至l小時以內按曠工1小時論;
3.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日論;
4.提前5分鐘至15分鐘為早退;
5.提前15分鐘以上以曠工論處;
6.遲到或早退者,當月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10元,第三次扣罰15元,以此類推;
第八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或因考勤機故障、停電等原因無法打卡者,須經部門
主管簽卡證明,否則一律以未上班論處(當天無工資);
第九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事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工資。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條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三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四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十五條全勤獎:為鼓勵員工出滿勤、干滿點,特設立全勤獎,員工每月出勤率達100%者(壹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假、事假等)。可獲當月全勤獎30元,未達100%者當月無全勤獎。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
1.主管:部門主管因已領有職務津貼,故不再另支付加班費;
2.周日值班
第十六條員工考核:為充分了解每個員工的工作執行情況,達到通過工作本身來培訓和教育員工,公正確定員工工資和提薪資格,正確按職能資格等級提升員工的目的;依據不同的職務等級確定相應的考核要素與考核項目,考核分為業績考核、能力考核和工作態度考核:
1.業績考核:工作是否認真細致;工作是否有效;工作是否迅速;工作的完成進度;
2.能力考核:是否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需的基礎知識和實務知識;處理工作和業務的經驗和技能;相應語言文字表達力;能否正確理解上司的的指示;
3.工作態度考核:是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是否能夠團隊員工,有效溝通;是否具有效率和成本意識,減少浪費。
考勤管理規章制度2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中午休息一小時。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8:00
2、打卡制度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2.2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出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各類假期規定
1、病假
1.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1.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1.3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當月病假累計3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3日以上,在7日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70%。超過7(含)日以上的,從第7天開始,執行醫療期工資,醫療期工資=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和職業病標準進行勞動鑒定,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公司按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6個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事假
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2.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2.4每周六、周日為法定公休日。 2.5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3、婚假
3.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對于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2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6個月內使用,并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3.3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3.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5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4、喪假
4.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4.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4.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5、產假與哺乳假
5.1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處理。 5.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5.3女職工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生育同時符合上述二項或三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累加計算。
5.4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5.5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5.6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5.7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行政部備案。
6、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7、公司年假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7.1員工累計工作(從入職公司之日起計算)滿一年,第二年開始每年5天帶薪假期,按照每年增長一天逐年遞增,最長不超過15天
7.2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7.3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批準)。
7.4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
三、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單》。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所有員工請假必須報行政部并由總經理審批簽字。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總經理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行政部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對病假、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
6、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行政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四、缺勤規定
1、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每增加1分鐘扣1元錢,3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
2、曠工扣款規定:
2.1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2.2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2.3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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