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代理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代理商管理制度1
第一條、制度的主旨
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范各地區代理商行為,確保西安信利軟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系列產品在全國區域的順利銷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第二條、代理區域
各級代理商業務范圍只限合約內的代理區域,在其周邊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區開展業務,如周邊地區設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條、成為代理商的條件
申請成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應符合如下條件:
1、必須是可以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或個人。
2、在當地有良好的社會關系。
3、熟悉電信,無線網絡市場和相關產品。
4、具有一定流動資金,有支付首批進貨款的能力。
5、熟悉電腦和互聯網技術,能為客戶進行現場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場拓展計劃并實施計劃的能力,能配合公司開展市場推廣活動。
7、具有敬業精神和良好的服務意識,在客戶要求的情況下,代理商要為本地的客戶提供相應的服務和支持。
第四條、申請代理的步驟
1、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申請,必須是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2、申請人填寫代理申請表。
3、本公司對代理申請人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代理申請人,凡以企事業單位名義申請需向本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文件;個人申請代理提供有效證件(身份證復印件)供公司備案。
4、申請人填寫相關代理資料,簽訂代理合同。
5、打款進貨。
6、款到發貨。代理授權書,隨首批貨一起發給代理商,并在官方網站對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第五條、代理產品及服務
代理商所經營的產品及服務必須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給代理商的相關產品及服務,具體內容以本公司與代理商所簽署的代理協議規定為準。
第六條、首次進貨說明
代理商的首次進貨須50臺起步。
第七條、經銷處、經銷商的設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銷售區域內任意發展經銷商,設立經銷處及經銷點、代辦處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詳細資料(包括營業執照或身份證件)進行備案。
第八條、產品銷售價格
代理商銷售本公司產品,可根據當地市場情況和客戶情況制訂銷售價格和銷售策略。第九條、代理政策
1、訂貨與供貨:遵循先訂貨,后發貨的原則向代理商供貨。2、結算方式:款到發貨。
3、運輸:若客戶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長期合作物流企業。
4、宣傳資料:依據訂購產品的數量,隨貨提供相應的`宣傳品及產品資料。
5、信息饋:代理商要及時向本公司匯報當地銷售情況及市場預測,以便于本公司調整產品結構。
6、政策變化:在代理銷售期間,由于本公司在產品及市場政策等方面發生變化,將提前通知代理商并與代理商協商解決由于政策變化而產生的問題。
第十條、代理商的義務及禁止事項
1、代理商在代理期間需盡職推廣本公司產品。
2、代理商負責代理區域的`產棄理和用戶發展,不準跨區域銷售。
3、代理商發展的經銷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負責管理,代理商有義務將發展的經銷商、經銷處等的名單匯總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權和知識產權,不得拷貝、復制、泄露本產品給用戶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開發或協助第三方開發與本產品類似的產品,否則本公司保留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權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獲知的本公司的商業資料與客戶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應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不得損害本公司的形象和聲譽,不得用欺騙或非法的方法來銷售產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譽受到損害,本公司保留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名譽賠償的權利。第十一條、代理商培訓
1、本公司將為代理商提供培訓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產品,并能向客戶提供必要技術支持與用戶服務。
2、在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核準成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網站代理產品區查閱最新的產品動態信息以及相關技術資料。同時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聯系公司,提出相應的問題,問題將及時得到本公司的及時解決。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總部來接受現場培訓指導,費用自理。-
4、本公司將通過網站和郵件向代理商發送產品最新資料,最新價格,同時將在網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錄。第十二條、宣傳推廣
本公司為代理商提供市場宣傳上的(人員及技術)支持,并提供完整的產品資料與市場宣傳資料,提供長期的知識培訓與銷售培訓支持。
第十三條、停止服務
協議期間代理商如有違約情況發生,本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代理協議。
第十四條、公司聯絡方式
1、通過傳真聯系本公司。
2、通過電話聯系本公司。
3、通過官方網站聯系本公司。
4、公司將視具體情況不定期舉辦代理商交流會議,以促進代理商之間的交流。
代理商管理制度2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的主旨
根據《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管理制度規定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有關合作事項。
第二條代理商的銷售區域
代理商銷售的區域,依公司的實體店選址來決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區域進行銷售活動,應事前與本公司聯絡,取得書面認可。
第三條經營產品
代理商所經營的本公司產品必須是協議中規定的本公司委托銷售產品。
第四條銷售責任額
代理商的銷售額即為第三條規定商品的總額。銷售責任額由本公司根據市場情況進行制定,代理商執行。代理商須于每周一,向本公司上報上周的銷售總結和下周的銷售計劃。本公司將根據代理商的銷售完成情況進行相應的獎罰。原則上,每周需向公司最少拿貨200斤。
第五條經銷處的設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責任范圍下設置經銷及代辦處等。但設置之前須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方能實施。
第六條銷售價格
貨物自本公司發布給代理的商品價格與代理商賣給顧客的售價,必須依照另外規定的價格表或相應的價格政策來進行。前項價格如發生變更,前者須及時書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書面認可方得實施。
第七條相關資料的提出
代理商應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資料(客戶名冊、銷售計劃、銷售報告等)。
第八條本公司交貨方式與運費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為給代理商的交貨地點,運費由各代理商負責。
第九條退貨
當貨物與代理商訂購內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責任明顯為本公司所有時,方能接受退貨條件。
第十條付款條件
產品付款方式為轉賬。每次提貨時,應結清當批貨款。
第十一條暫停出貨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義務、發生其他違約情況或出現不可抗力情況時,本公司將暫停給其發貨直到問題解決。對代理商的支持政策為促進代理商的銷售績效,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相互關系制定以下獎勵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培訓
本公司將不定期對代理商進行技術和銷售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形式,時間和地點由本公司確定后組織代理商參加。代理商可以對培訓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銷售獎勵
以下獎勵制度適用于代理商的銷售及付款事宜。銷售額業績突出的獎勵代理商在協議有效期內,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本公司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傭金外,另付獎金或其他實物獎勵。其他形式獎勵,由本公司另行決定。
附則
第十四條同種產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產品或與其類似或相關的產品。
第十五條嚴守機密
代理商能夠必須嚴守與本公司的有關交易機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十六條使用本公司品牌及其相關內容
代理商如欲使用本公司品牌,須將使用范圍、方式、樣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在得到書面許可后,方可在許可的范圍內使用。
第十七條違反制度的處置
代理商如違反本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可隨時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和解除部分或全部協議。
第十八條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間的競爭
代理商須于指定區域內,以本公司許可的售價來進行銷售活動,避免向其他區域擴銷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間無謂的競爭。但如經本公司書面指示時則不在此限制之內。若因前項行為或類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間的競爭,本公司將站在公平的立場上,居間調停予以解決。
第十九條新代理商的設置本公司在授權新的代理商之前,須做好充分的調查與研究,同時須咨詢代理商及代表處的意見。如有問題要居間調停予以解決。
第二十條當發生本制度的相關紛爭時,由管轄地法院或惠州仲裁委員會判決或裁決。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代理商管理制度3
第一條總則。
(1)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原則上只設一名省級代理商。
(2)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贏發展。
(3)代理商經公司授權并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銷售、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4)代理商應遵循公司的規定,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各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于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揚,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扶植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客戶的關系,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條代理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能提供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復印件,經審查合格簽訂代理協議后即成為公司合法代理商。
(2)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職員,有固定的業務場所,良好的資信本領和商業信譽。
(3)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愿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并對產品、市場充滿信心。
(5)能夠誠實經營并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并能積極參加公司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本領在短期內將產品市場拓展開。
第三條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的簡歷。
(2)企業經營業績。
(3)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干人員簡歷及人數。
(4)當地批發、批發網絡情況。
(5)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6)接到貨物后能在20天內達到鋪貨率35%的能力。
第四條代理程序。
代理商評估表打分經由過程
第五條代理商權利和任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代理公司產品。
(2)使用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使用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揚、市場推廣活動。
(4)維護公司及其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6)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并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7)全面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第六條日常工作。
(1)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版面定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2)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并報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代理和談簽訂填寫代理商注冊申請注銷表代理政策切實其實認及代理級此外談判業務執行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4)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做出申明并提交公司市場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敵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水平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6)代理商須按公司制訂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占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7)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大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題目。
(8)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采納年關代理商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關查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第七條價格、串貨。
(1)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和談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串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串貨與被串貨雙方協商解決串貨行為,不提出異議,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歹意串貨行為,公司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勾銷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第八條保密。
(1)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同意,代理商不得多頭代理銷售與公司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代理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秘密。
(2)無論代理和談終止與否,代理商均不得保守本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一經發覺將莊重處理。形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令責任。
第九條銷售管理。
(1)本公司負責建立與代理商之間的溝通與聯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代理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權利。
①年關匯總清理時,代理商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
②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③代理商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④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發生時。
⑤遇有緊張客戶贊揚,經確認屬代理商操作不當。
⑥其他嚴重損害本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代理商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代理商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代理資格,終止其代理協議。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通報銷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于沒有設立代理商的地區,其他代理商應與本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后,方可向該區域供貨并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代理商后,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須按代理和談的規定勉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搜集市場信息。公司會將市場信息搜集反饋情況作為代理商查核的一個目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延續合作。
①達到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達到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③未達到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代理商,將斟酌勾銷代理資格。
(7)代理商應積極宣傳本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戶介紹產品及新推出的其他產品。把本公司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8)各代理商對下級網絡應及時鋪貨、補貨、調貨,加強溝通,維護銷售網絡。
(9)市場運作過程當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場贊揚時,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報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十條交易與結算。
(1)代理保證金。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證金,并在代理和談簽訂時交至本公司。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資信保證,不用作貨款結算。代理關系終止時,將代理保證金退還原代理商。
(2)交貨。公司會依據代理商提出的書面定貨申請或與簽訂的供貨和談進行供貨,由公司負責辦理好發貨及運輸相關事宜。
(3)價格。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4)貨款。貨款準繩上經由過程銀行轉賬領取。貨款的繳付以財政部收到為期限。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如貨物確因本公司原因形成質量不及格,或貨物發運型號、種類不符,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第十一條考評與輔導。
(1)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代理商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①業績情況:聽取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②產品售后服務及客戶贊揚情況。
③網絡覆蓋、促銷宣傳、庫存管理。
④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⑤制訂政策的執行結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代理商資格的'考評,及格者連任,不及格者撤銷。
(2)對代理商的輔導辦法。
①制訂代理商管理制度。
②有償代培代理商的業務員。
③定期(每年兩次)提供無償經營管理培訓。
④提供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⑤提供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代理商,可做“專項研究”,找出病因,對癥下藥。
⑦協助各代理商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⑧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戶的咨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⑨各級主管定期視察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經營情況。
第十二條違規處罰。
(1)各代理商在經營過程當中,采納不合作態度大概有損害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將對其提出版面警告,直至勾銷其代理資格。
(2)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同意,代理銷售產品相類似產品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取消其代理資格,情節嚴重者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失密任務,導致公司一般損失的,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公司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失密任務,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勾銷其代理資格并交由群眾法院裁決。(重大損失是指利益損失高于上述“一般損失”大概水平深于“一般損失”的損失)。
(8)代理商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代理商違反本制度的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代理關系。
(9)代理商如嚴重違反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代理協議,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制度作為代理和談的附件,與代理和談具有一律法令效力。
(2)公司將本著“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代理商進行合理布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終止代理關系,需向公司提出版面申請,經本公司確定后,退還代理保證金。
代理商管理制度4
①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xx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②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并報xx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xx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④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作出說明并提交xx公司市場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 工作計劃 及對xx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⑥代理商須按xx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公司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占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⑦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xx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⑧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采取年終代理商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代理商管理制度5
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范各區域代理商、代理商的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經銷區域的順利銷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1、代理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區域內設立的經銷點,跟據公司銷售需求,可在同一區域設立一個或多個代理商,并且將各類代理商按等級分類管理,各級代理商必須遵守公司的代理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區域和指定期限內享有獨家銷售公司產品的代理權,公司在所指定區域和指定期限內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銷售商銷售公司產品權力。代理商可根據區域實際銷售情況,在自己代理區域內設立下一等級代理商或代理商,統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時代理商必須完成同公司簽訂合同的全年最低銷售額。
3、本制度規定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特許代理商、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代理商、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4、代理商、代理商期限均為為一年,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
5、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確定的代理商、代理商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從事經銷活動,不得做出損害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6、代理商、代理商經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授權并自經銷協議書、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經銷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7、代理商、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于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8、代理商、代理商在各自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代理商、代理商要求
1、必須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冊手續、獨立法人資格,并有相關產品的合法經營權,具備敬業、守信、合法的經營作風。
2、對億利產品和企業文化充分認同,有較強的合作意愿,對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有較高的忠誠度,并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3。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倉庫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具備一定的區域產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4、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能力,提供較完善的市場管理、拓展及營銷計劃;
5、有專職的銷售人員和網絡以及網絡開發能力,有一定的售后服務能力;
6、在當地有一定的社會關系。
第三章資格的申請與審批
1、申請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計劃書
內容包括:公司介紹、經營歷史和業績、管道和型材、門窗銷售方面的優勢,預計投入新材料產品的資金、人員、設備等方面的資源,三年內的市場開發規劃,本年度銷售回款目標等。要求電腦打印,并加蓋公章。
(2)資質材料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稅務登記證(國稅)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一般納稅人證明等。單位證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檢。
(3)基本資料表
固定格式,見附表:《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代理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表》。
2、審批程序
(1)意向代理商、代理商將材料準備齊全,交所在銷售區域辦事處。
(2)辦事處經理接到申請后,根據公司年度代理商網絡開發計劃,結合當地代理商、代理商布局等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設點。如有必要設點,在3個工作日內實
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據實地查考結果填寫《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代理商、代理商加盟審批表》,報銷售部經理審核。
(3)銷售部經理根據情況進行審核,如有必要,在3個工作日內實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寫審核意見,報分管領導。
(4)分管領導審批后,銷售區域組織代理商簽署合作協議。協議一式兩份,代理商、代理商簽字蓋章后,郵寄到銷售部,辦理后續蓋章、郵寄、存檔等工作。
第四章代理商、代理商職責與管理
1、代理商分為一級代理商(地級城市),二級代理商(旗縣城市),直銷商(零售);
2、各銷售區域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及不同產品類別設立一個或多個代理商,根據代理商實力及銷售任務,在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后,可設立獨家代理商,其可以發展一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各級代理商必須報公司審核,由公司簽訂經銷合同,并由銷售部統一管理;
3、代理商、代理商必須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經銷區域和產品,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跨區域銷售和變相的跨區域銷售;
4、對代理商、代理商進行專人定項管理,建立代理商、代理商檔案及其網絡用戶檔案;并定期對代理商、代理商通過實際走訪進行評估,對于不執行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代理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關條款、未完成協議約定銷售指標的代理商、代理商,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有權取消其經銷、代理資格,并在相關區域重新選定代理商、代理商。
5、代理商、代理商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6、代理商、代理商嚴格執行本公司規定的各種價格政策,各銷售區域應對代理商供貨實行統一價格、現款現貨、款到發貨,并密切關注代理商的末端銷售價格,嚴禁代理商、代理商進行剎價銷售,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7、各銷售區域對所轄區域代理商、代理商必須強化日常管理,杜絕竄貨現象,嚴禁代理商、代理商銷售假冒的億利塑業產品,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經銷資格;
8、代理商、代理商要以月為單位,定時向銷售區域上報進、銷、存業務報表,同時各區域應密切關注代理商的貨物流向。
代理商管理制度6
第一條總則。
(1)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原則上只設一名省級代理商。
(2)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贏發展。
(3)代理商經公司授權并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銷售、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4)代理商應遵循公司的規定,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各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詩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饋市場信息,以利于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客戶的關系,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條代理要求。
(1)具有立法人資格,并能提供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復印件,經審查合格簽訂代理協議后即成為公司合法代理商。
(2)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3)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愿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并對產品、市場充滿信心。
(5)能夠誠實經營并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并能積極參加公司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產品市場拓展開。
第三條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的簡歷。
(2)企業經營業績。
(3)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干人員簡歷及人數。
(4)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5)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6)接到貨物后能在20天內達到鋪貨率35%的能力。
第四條代理程序。
第三條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的簡歷。
(2)企業經營業績。
(3)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干人員簡歷及人數。
(4)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5)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6)接到貨物后能在20天內達到鋪貨率35%的能力。
第四條代理程序
第五條代理商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家代理公司產品。
(2)使用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使用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4)維護公司及其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6)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并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7)全面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第六條日常工作。
(1)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2)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并報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4)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做出說明并提交公司市場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6)代理商須按公司制訂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占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7)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8)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采取年終代理商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第七條價格、串貨。
(1)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串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串貨與被串貨雙方協商解決串貨行為,不提出異議,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串貨行為,公司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第八條保密。
(1)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同意,代理商不得多旺理銷售與公司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代理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秘密。
(2)無論代理協議終止與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條銷售管理。
(1)本公司負責建立與代理商之間的溝通與聯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代理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權利。
①年終匯總清算時,代理商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
②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③代理商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④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發生時。
⑤遇有重要客戶投訴,經確認屬代理商操作不當。
⑥其他嚴重損害本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代理商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代理商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時,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代理資格,終止其代理協議。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通報銷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于沒有設立代理商的地區,其他代理商應與本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后,方可向該區域供貨并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代理商后,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須按代理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搜集市場信息。公司會將市場信息搜集饋情況作為代理商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①達到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要求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達到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饋工作一般,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③未達到年度業務目標、違本管理辦法或不饋市場信息的代理商,將考慮取消代理資格。
(7)代理商應積極宣傳本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戶介紹產品及新推出的其他產品。把本公司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8)各代理商對下級網絡應及時鋪貨、補貨、調貨,加強溝通,維護銷售網絡。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報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十條交易與結算。
(1)代理保證金。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證金,并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本公司。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資信保證,不用作貨款結算。代理關系終止時,將代理保證金退還原代理商。
(2)交貨。公司會依據代理商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簽訂的供貨協議進行供貨,由公司負責辦理好發貨及運輸相關事宜。
(3)價格。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4)貨款。貨款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財務部收到為期限。財務部書面通知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如貨物確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第十一條考評與輔導。
(1)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代理商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①業績情況:聽取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②產品售后服務及客戶投訴情況。
③網絡覆蓋、促銷宣傳、庫存管理。
④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⑤制訂政策的執行結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代理商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銷。
(2)對代理商的輔導辦法。
①制訂代理商管理制度。
②有償代培代理商的業務員。
③定期(每年兩次)提供無償經營管理培訓。
④提供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⑤提供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代理商,可做“專項研究”,找出病因,對癥下藥。
⑦協助各代理商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⑧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戶的咨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⑨各級主管定期視察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經營情況。
第十二條違規處罰。
(1)各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采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2)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同意,代理銷售產品相類似產品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取消其代理資格,情節嚴重者將移交人民裁決。
(6)違保密義務,導致公司一般損失的,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公司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保密義務,導致公司重損失的,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并交由人民裁決。(重損失是指利益損失高于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損失”的損失)。
(8)代理商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代理商違本制度的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代理關系。
(9)代理商如嚴重違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代理協議,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制度作為代理協議的附件,與代理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將本著“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代理商進行合理布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終止代理關系,需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確定后,退還代理保證金。
(4)代理商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公司所在地裁決。
(6)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皆經由公司集體討論決定,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7
一、前言
有限公司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范各區域代理商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代理區域的順利銷售,特依據如下原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級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1、謹慎性原則
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各級代理商的市場拓展與產品銷售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xx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風險性原則
xx公司將盡可能地減少各級代理商的市場風險。
3、區域性原則
各代理商均負責一定區域的產品銷售工作,在一定區域內代理商是唯一的,決不允許跨地區銷售。原則上以地級行政區域作為劃分代理銷售區域的最小單位。
4、價格統一原則
全國的銷售價格統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特殊情況需變動零售價格時,需經過xx公司書面確認后方能執行。
5、計劃管理原則
對代理商實行計劃管理制度。xx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達銷售計劃,實行月查、季評比、年總結。年終按照相關規定對代理商進行銷售返點獎勵。
6、積極協助原則
xx公司市場部積極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對于代理商在銷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配合解決。
7、誠信的原則
雙方必須誠實有信用,決不提供虛假信息。
8、嚴格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堅決按制度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代理資格,決不姑息遷就。
9、雙方共贏原則
xx公司的目標是與代理商共贏,共同發展。
10、長期性原則
xx公司立足市場,與代理商長期協作,確保代理商積極放心地進行市場銷售工作。
二、總則
第一條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州(地區)原則上只設一名地級代理商;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xx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xx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第三條代理商經xx公司授權并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xx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第四條xx公司確定的代理商應遵循xx公司的規定從事代理活動,不得做出損害xx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第五條各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xx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于xx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第六條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各賣場及零售店的關系,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能提供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復印件,經審查合格簽定代理協議后即成為xx公司合法代理商。
2、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3、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愿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產品,并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5、能夠誠實經營并接受xx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xx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全面贊同xx公司各項制度,并能積極參加xx公司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公司產品"市場拓展開。
四、提交資料
企業法人的簡歷。
企業經營業績。
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干人員簡歷及人數。
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生物電貼片"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接到貨物后能在20天內達到布貨率35%的能力。
六、代理商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xx公司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代理xx公司系列產品;
2、使甪"xx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使用xx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4、維護xx公司及其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5、接受xx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6、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并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7、全面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
①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xx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②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并報xx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xx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④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作出說明并提交xx公司市場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xx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⑥代理商須按xx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公司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占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⑦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xx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⑧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采取年終代理商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八、價格、竄貨
1、xx公司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xx公司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xx公司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竄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竄貨與被竄貨雙方協商解決竄貨行為,不提出異議,xx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竄貨行為,xx公司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九、保密
1、xx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xx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頭代理銷售與"公司產品"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代理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秘密;
2、無論代理協議終止與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xx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一經發現xx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xx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銷售管理
1、xx公司負責建立與代理商之間的溝通與聯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xx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代理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xx公司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權利:
a年終匯總清算時,代理商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的;
b xx公司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c代理商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d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發生時;
e遇有重要客戶投訴,經確認屬代理商操作不當的;
f其他嚴重損害xx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代理商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代理商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xx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代理資格,終止其代理協議。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xx公司通報銷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于沒有設立代理商的地區,其它代理商應與xx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后,方可向該區域供貨并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代理商后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須按代理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搜集市場信息。xx公司會將市場信息搜集反饋情況作為代理商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a)達成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xx公司的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b)達成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xx公司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c)未達成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代理商,xx公司將考慮取消代理資格。
7、代理商應積極宣傳xx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戶介紹xx公司產品及新推出的其它產品。把瑞氏企業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8、各代理商對下級網絡應及時鋪貨、補貨、調貨,加強溝通,維護銷售網絡;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報xx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十一、交易與結算
1、代理保證金
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向xx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證金,并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xx公司。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資信保證,不用作貨款結算。代理關系終止時,xx公司將代理保證金退還原代理商。
2、交貨
xx公司依據代理商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xx公司簽訂的供貨協議進行供貨,由xx公司負責辦理好發貨及運輸相關事宜。
3、價格
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4、貨款
貨款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xx公司財務部收到為期限,財務部書面通知xx公司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
如貨物確因本xx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xx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十二、考評與輔導
A、xx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代理商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
1、業績情況:聽取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2、產品售后服務及客戶投訴情況;
3、網絡覆蓋、促銷宣傳、庫存管理;
4、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5、xx公司制定政策的執行結果;
6、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代理商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消。
B、xx公司對代理商的輔導辦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償代培代理商的業務員;
3、定期(每年兩次)提供無償經營管理培訓;
4、提供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5、提供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代理商,可做"專案研究",找出病因,對癥下藥;
7、協助各代理商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戶的咨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9、xx公司各級主管定期視察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經營情況;
十三、違規處罰
1、各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對xx公司采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xx公司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xx公司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2、未按xx公司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xx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xx公司同意,代理銷售xx公司產品相類似產品的,xx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xx公司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xx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取消其代理資格,情節嚴重者xx公司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xx公司一般損失的,xx公司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注:一般損失是指損害xx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xx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xx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保密義務,導致xx公司重大損失的,xx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決。(注:重大損失是指利益損失高于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損失"的損失。)
8、代理商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代理商違反本制度之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xx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代理關系。
9、代理商如嚴重違反xx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代理協議,xx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十四、附則
1、本制度作為代理協議之附件與代理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總xx公司將本著"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代理商進行合理布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商因其他原因需終止代理關系,需向xx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xx公司確定后,退還代理保證金。
4、代理商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沖突,xx公司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xx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xx公司所在地法院裁決。
代理商管理制度8
一、前言
有限公司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范各區域代理商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代理區域的順利銷售,特依據如下原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級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1.謹慎性原則
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各級代理商的市場拓展與產品銷售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xx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風險性原則
xx公司將盡可能地減少各級代理商的市場風險。
3.區域性原則
各代理商均負責一定區域的產品銷售工作,在一定區域內代理商是唯一的,決不允許跨地區銷售。原則上以地級行政區域作為劃分代理銷售區域的最小單位。
4.價格統一原則
全國的銷售價格統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特殊情況需變動零售價格時,需經過xx公司書面確認后方能執行。
5.計劃管理原則
對代理商實行計劃管理制度。xx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達銷售計劃,實行月查、季評比、年總結。年終按照相關規定對代理商進行銷售返點獎勵。
6.積極協助原則
xx公司市場部積極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對于代理商在銷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配合解決。
7.誠信的原則
雙方必須誠實有信用,決不提供虛假信息。
8.嚴格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堅決按制度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代理資格,決不姑息遷就。
9.雙方共贏原則
xx公司的目標是與代理商共贏,共同發展。
10.長期性原則xx公司立足市場,與代理商長期協作,確保代理商積極放心地進行市場銷售工作。
二、總則
第一條
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州(地區)原則上只設一名地級代理商;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xx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xx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第三條
代理商經xx公司授權并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xx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代理商管理制度9
為促進整合xxxx站事業的發展,規范市場秩序,保護廣大代理商的利益和權利,充分利用各代理商的資源優勢,鼓勵合理競爭,最大限度地擴大公司市場份額,特制訂本代理商管理辦法(一下簡稱“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簽約授權的代理公司,公司以外的整合業務機構和xxxx站團體及業主。
第一部分:代理商的職責
一、服從公司統一的市場管理以及價格體系,在規定的授權范圍開展工作,不得將所授權范圍的資料未經同意另作它用;
二、配合公司做好加盟客戶的服務,注重公司的企業形象和商業利益,及時反饋各層面客戶的改善和推薦,對于第三方侵害公司權益的事件應及時通報,并主動收集證據和進行相關的處理行動;
三、按照公司統一的合同標準文本,包括“全國招商政策”“全國招商方案”等及招商所需要的基本材料、證件,對所授權區域進行加盟整合、服務并審核備案;
四、原則上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區域內實行加盟、整合、運營,如在代理區域以外有市場資源的需要填寫跨地區開發業務申請表,由公司協調確認后方可操作;
五、嚴格遵守市場規則,不得擅自調整油品價格和非油物品的售價,不得出售除公司統一配送以外的其它產品,特殊狀況須經公司書面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二部分:“招商合同”簽訂及管理規定
一、各代理商及業務主管按照公司有關合同管理流程與加盟客戶簽訂“招商合同”及“合作協議”
二、對加盟商及客戶在簽訂“招商合同”前,務必先進行加盟審核,對“五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實,以核實該加盟商的合法性,簽訂合同時帶給上述復印件備案存檔,同時帶給加盟客戶主要負責人的聯系方式,以便公司核實“招商合同”資料的真實性;
三、公司對加盟客戶的'資格評審、按標準對合同的資料、合同周期、付款方式、質量標準、違約職責等進行審核,如果合同條款超出了公司的標準范圍,則協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評審;
四、按合同指定成品油質量要求購進的油品,以現貨現款形式進行,超出規定外的部分由公司協調解決并給于范圍內的優惠,運輸方式為集中配送或自行汽運;
五、各代理商及代表與公司確定合作時,首先要對該企業效益、經營信譽、資金狀況等進行全面調查,并向加盟商索取企業的各項有效證件、證書等;
六、當確認加盟商資信狀況貼合要求時,各代理商與目標客戶簽訂“招商合同”,并按合同約定和資料進行招商,所簽訂的資料、協議、合同寄回公司;
七、公司收到合同原件,對合同資料進行復審后到行政部辦理蓋章手續,并將蓋章后的“招商合同”原件寄回給加盟客戶,一份由公司留檔管理;
八、其它,本管理辦法將在試行中不斷完善更新,歡迎廣大代理商提出更好的推薦;成品油價格政策按照公司已有規定執行,在新的“辦法”沒有出臺之前,按照此“辦法”執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鄭州綠島能源技術有限公司。
代理商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優化、開發供應商資源,建立供應商市場準入和業績評估體系,維持供應商隊伍穩定可靠,為企業生產、建設提供可靠的物資供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供應商管理的范圍,包括對供應商的調查、選擇、開發、使用和控制等綜合性管理工作。調查是基礎,選擇、開發、控制是手段,使用是目的。
第三條供應商管理的核心是在供應商資源調查基礎上,形成優存劣汰機制,編制<合格供應商名冊>。供應商管理制度。
第四條<合格供應商名冊>是采購工作中選擇、使用供應商的主要依據。對于未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冊>的供應商,經過調查、評估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冊新增部分。
第五條對于未納入<合格供應商名冊>,未經過調查、評估,或經過調查、評估后不合格的供應商,無投標資格,不得簽訂合同。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轄各生產性公司。
第二章供應商資源調查
第七條供應商資源調查施應商管理的基礎工作。分為現有供應商的合作業績調查、新增供應商綜合實力調查。
第八條現有供應商的合作業績調查,施應商資源調查的重要方面,包括現有供應商基本情況、與hg集團的合作年限,集團各公司產品使用情況(數量、金額、使用壽命),售后服務情況,價格水平,財務付款與欠款情況。供應商管理制度。
第九條新增供應商的`綜合實力調查,施應商資源調查的補充,包括新增供應商基本工商資質、主要生產設備與檢測設備先進水平、生產規模、財務能力、主要產品技術指標、主要用戶使用情況(業績、使用壽命),售后服務情況,價格水平,等等。
第十條供應商資源調查工作由集團工程管理部牽頭組織。
根據調查工作計劃,由集團工程管理部組織使用量(金額)最的用戶公司采購部,進行現有供應商的合作業績調查;組織推薦人所在公司采購部,開展新增供應商的綜合實力調查。
調查過程中,各公司工程部(采購部)都必須積極配合集團工程管理部和其他公司進行的調查,提供相關真實數據。調查后,調查小組必須撰寫調查報告、如實填寫供應商資料卡,上報集團工程管理部。
調查報告的格式模板見附件1、
供應商資料卡見附件2、
第三章<合格供應商名冊>的建立與維護管理
第十一條在分析、綜合供應商資源調查報告的基礎上,評估現有供應商、新增供應商綜合實力,編制<合格供應商名冊>。
第十二條集團工程管理部負責<合格供應商名冊>的審核、建立,戶頭增減維護,定期頒布。建立計算機供應商管理信息系統,并指定專人進行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合格供應商名冊>包含的內容:供應商代碼、注冊名稱(全稱)、屬地、注冊地址、實際地址、企業網址、性質(外資/國有/國有控股股份/民營控股/民營資/個資/個體)、經營性質(生產/貿易)、企業法人代表姓名、注冊資金(萬元)、職工人數、年銷售額(萬元)、所屬行業、行業地位、企業主導產品、與hg集團合作年限、聯系人姓名、聯系人職務、聯系人固定電話、聯系人手機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
<合格供應商名冊>基本數據保存的形式是電子表格excel,計算機供應商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據此導入引用。
<合格供應商名冊>的`封面、內頁樣式見附件3、
<合格供應商名冊>的內容字段約定見附件4、
第十四條集團工程管理部制定供應商管理系統管理人員工作紀律、考核規定,保障<合格供應商名冊>基本數據真實準確、及時更新。
第十五條<合格供應商名冊>的建立與維護管理包括合格供應商名冊初始建立、現有供應商評估、違規供應商除名、供應商資格注銷、新增供應商添加。
第十六條合格供應商名冊初始建立、現有供應商評估、違規供應商除名、供應商資格注銷、新增供應商添加的審批權限見附件5、
第十七條合格供應商名冊初始建立,基于集團公司經過多年實踐,已經形成較完善的供應商隊伍,集團工程管理部結合供應商資源調查的成果,集中組織評估,對產品質量過硬、價格合理、合作期較長、信譽良好、作風端正的供應商,直接納入<合格供應商名冊>。
合格供應商名冊初始建立流程見附件6、
合格供應商名冊初始建立封面、內頁模版見附件7、
第十八條合格供應商名冊初始建立的原則:
1、合格供應商名冊初始建立的總戶數不超過現有供應商總戶數的80%;
2、現有供應商,產品質量過硬、價格合理、合作期較長(一年以上)、信譽良好直接進入;其他現有供應商進入評估程序。
第四章<合格供應商名冊>的評估篩選、資格注銷、違規除名
第十九條<合格供應商名冊>的評估篩選,是集團工程管理部組織的定期評估,在供應商資源調查和現有供應商年終評估的基礎上進行,現有供應商年終評估的標準與打分表見附件8、
第二十條現有供應商年終評估每年十二月上旬,由集團工程管理部統一組織安排。現有供應商年終評估程序見附件9、
第二十一條供應商年度評估必須于年底前完成,并及時下發下年度<合格供應商名冊>。
第二十二條評估小組的組成:使用單位技術人員代表1人、使用單位領導1人,專業工程師1人,相關采購人員2人(集團1人,分公司1人),監察部代表1人。
第二十三條現有供應商年終評估分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含差)四檔,對應的評估分值和應對管理措施見附件10:
第二十四條供應商資格注銷是指因供應商破產、一年以上無合作等原因,失去其保留<合格供應商名冊>資格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供應商違規除名是指供應商在與本集團公司合作過程中,采用欺詐、脅迫、串標等不正當手段,受到本集團公司審計、監察等職能部門除名處罰。
供應商除名與注銷流程見附件11、
第五章新供應商資源的引進
第二十六條對于有實力的新增供應商,通過資料卡的建立、綜合能力評估,適時納入<合格供應商名冊>。
第二十七條新增供應商綜合實力評估標準與打分表見附件12、
第二十八條新供應商添加審批流程見附件13、
第二十九條新增供應商申請審批卡見附件14、
第六章違規考核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合格供應商名冊>是選擇、使用供應商的依據,對于違本制度選擇供應商的行為執行如下考核,見附件15<供應商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考核處罰表>。
第三十二條工程管理部負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與考核,對于違制度的情況,及時下發<整改與處罰通知單>,對于年度內連續兩次、累計三次違制度的采購人員,調離采購崗位。見附件16、
第三十三條工程管理部供應商管理系統管理人員工作紀律、考核規定見附件17、
第三十四條對于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合格供應商名冊>資格的供應商,一經查實,做無條件除名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工程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起草和解釋工作。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對全國經銷商、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范各區域經銷商、代理商的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經銷區域的順利銷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經銷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區域內設立的經銷點,跟據公司銷售需求,可在同一區域設立一個或多個經銷商,并且將各類經銷商按等級分類管理,各級經銷商必須遵守公司的經銷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區域和指定期限內享有獨家銷售公司產品的代理權,公司在所指定區域和指定期限內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銷售商銷售公司產品權力。代理商可根據區域實際銷售情況,在自己代理區域內設立下一等級代理商或經銷商,統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時代理商必須完成同公司簽訂合同的全年最低銷售額。
3、本制度規定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特許經銷商、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經銷商、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4、代理商、經銷商期限均為為一年,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
5、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確定的經銷商、代理商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從事經銷活動,不得做出損害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6、經銷商、代理商經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授權并自經銷協議書、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經銷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7、經銷商、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于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8、經銷商、代理商在各自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 經銷商、代理商要求
1、必須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冊手續、獨立法人資格,并有相關產品的合法經營權,具備敬業、守信、合法的經營作風。
2、對億利產品和企業文化充分認同,有較強的合作意愿,對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有較高的忠誠度,并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3。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倉庫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具備一定的區域產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4、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能力,提供較完善的市場管理、拓展及營銷計劃;
5、有專職的銷售人員和網絡以及網絡開發能力,有一定的售后服務能力;
6、在當地有一定的社會關系。
第三章 資格的申請與審批
1、申請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計劃書
內容包括:公司介紹、經營歷史和業績、管道和型材、門窗銷售方面的優勢,預計投入新材料產品的資金、人員、設備等方面的資源,三年內的市場開發規劃,本年度銷售回款目標等。要求電腦打印,并加蓋公章。
(2)資質材料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稅務登記證(國稅)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一般納稅人證明等。單位證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檢。
(3)基本資料表
固定格式,見附表:《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表》。
2、審批程序
(1)意向經銷商、代理商將材料準備齊全,交所在銷售區域辦事處。
(2)辦事處經理接到申請后,根據公司年度經銷商網絡開發計劃,結合當地經銷商、代理商布局等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設點。如有必要設點,在3個工作日內實
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據實地查考結果填寫《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審批表》,報銷售部經理審核。
(3)銷售部經理根據情況進行審核,如有必要,在3個工作日內實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寫審核意見,報分管領導。
(4)分管領導審批后,銷售區域組織經銷商簽署合作協議。協議一式兩份,經銷商、代理商簽字蓋章后,郵寄到銷售部,辦理后續蓋章、郵寄、存檔等工作。
第四章 經銷商、代理商職責與管理
1、經銷商分為一級經銷商(地級城市),二級經銷商(旗縣城市),直銷商(零售);
2、各銷售區域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及不同產品類別設立一個或多個經銷商,根據經銷商實力及銷售任務,在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后,可設立獨家代理商,其可以發展一級經銷商、二級經銷商;各級經銷商必須報公司審核,由公司簽訂經銷合同,并由銷售部統一管理;
3、經銷商、代理商必須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經銷區域和產品,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跨區域銷售和變相的跨區域銷售;
4、對經銷商、代理商進行專人定項管理,建立經銷商、代理商檔案及其網絡用戶檔案;并定期對經銷商、代理商通過實際走訪進行評估,對于不執行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關條款、未完成協議約定銷售指標的經銷商、代理商,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有權取消其經銷、代理資格,并在相關區域重新選定經銷商、代理商。
5、經銷商、代理商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6、經銷商、代理商嚴格執行本公司規定的各種價格政策,各銷售區域應對經銷商供貨實行統一價格、現款現貨、款到發貨,并密切關注經銷商的末端銷售價格,嚴禁經銷商、代理商進行剎價銷售,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7、各銷售區域對所轄區域經銷商、代理商必須強化日常管理,杜絕竄貨現象,嚴禁經銷商、代理商銷售假冒的億利塑業產品,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經銷商的經銷資格;
8、經銷商、代理商要以月為單位,定時向銷售區域上報進、銷、存業務報表,同時各區域應密切關注經銷商的貨物流向。
代理商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規范代理商管理,充分利用其資源優勢,最大限度的擴大公司市場份額,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對公司各類產品代理商的管理、協調與監督。
3.職責與權限
3.1公司總經理
負責對發展區域總代理進行審批。
3.2事業部總經理
3.2.1負責組織制定與政策。
3.2.2負責審批代理商激勵方案和糾紛處理方案。
3.2.3負責與區域總代理商簽訂代理合同協議。
3.3銷售部
3.3.1負責帶給合格代理商資格信息與名單。
3.3.2負責建立代理商檔案。
3.3.3負責與代理商洽談及相關業務對接。
3.4技術服務部
負責為代理商帶給技術培訓和產品使用技術支持。
4.管理資料
4.1代理商的定義與分類
4.1.1產品代理商是指以某一些特定地區(及/或)某一些特定行業為經營范圍,并具備銷售或售后服務潛力的代理銷售合作伙伴。
4.1.2代理商應在合同授權范圍內以自己名義對最終客戶進行產品的市場推廣、銷售、配送、培訓、使用示范、售后服務等工作。
4.1.3代理商的分類
4.1.3.1代理商分為三類:特約代理、區域代理、區域總代理。
4.1.3.2特約代理商為公司推銷某種產品并向客戶帶給其技術與維修服務,在公司無規定的狀況下,一般無區域限制。
4.1.3.3區域總代理可自行發展及管理下級代理商,但需經公司授權,范圍依區域市場特征、渠道潛力而不同。
4.2代理商加盟條件
4.2.1代理商的基本條件
加入公司產品代理商務必貼合下列基本條件:
(1)系獨立的法人實體,且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中包括“銷售精細化工產品或者精細化工產品服務”(或同含義)資料。
(2)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3)具備經營申請銷售產品的銷售實力、技術理解力與服務潛力。
(4)理解所代理的業務,擁有當地相關業務的客戶關系。
4.2.2代理商的組織保證
為順利執行代理產品的銷售業務及服務工作,代理商應在組織保證及人員配置上做出合理安排,設置獨立的產品部門,配置全職人員,以履行其銷售及服務工作。
4.3代理商申請程序
4.3.1凡具備代理商基本條件的單位,均可申請成為公司產品的渠道代理商,申請時聯系公司相關產品事業部銷售負責人,取得并完成《代理商申請表》。
4.3.2在考察代理商時,應思考以下有利因素:
(1)離客戶更近、能夠節約差旅費。
(2)擁有更高素質的業務員,在該客戶所屬行業已有成功推廣經驗,該業務機構綜合實力明顯強于對手。
(3)有廣告投入,業績突出,信益良好,無拖欠貨款現象,敬業。
(4)在《代理商申請表》中未發現虛假資料。
4.3.3經事業部審查、考核認為合格者,與之簽訂《代理合同》,《代理合同》經雙方簽署自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合同》應包括對代理商經銷行為、銷貨業績、售后服務、
付款、定期報告、激勵政策等方面的約束、規定及要求。需要時可頒發《代理商證書》。
4.4代理商的工作職責
(1)嚴格履行與公司簽訂的《代理合同》。
(2)對本地市場應做全面仔細的分析、調查,制定工作計劃、銷售策略等定期報事業部渠道負責人。
(3)協助事業部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負責該地區范圍內的用戶使用狀況的調查和質量跟蹤工作。
4.5市場業務管理
4.5.1空白地區市場歡迎和支持各代理商利用資源開發客戶,空白地區客戶實行代理商先備案后準入的原則。發現目標客戶和資源后,代理商需先與事業部負責人確認和備案,以避免多渠道進入客戶。空白地區的銷售按代理所在區域同一價格體系執行。
4.5.2每一代理合同年度完成后,銷售部將根據代理商所簽訂的完成量進行考核,如無法完成合同規定當年的80%任務量,且無合理原因,將取消代理資格,其原有客戶交由公司事業部進行服務。
4.5.3已經授權給某個代理商的客戶,經三個月的洽談,仍未有實際性的進展,公司有權重新決定,另行確定業務機構接手洽談。但確有理由者,能夠申請延期三個月,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半年。
4.5.4如代理商有壓價競爭、貶低對手等惡意行為,事業部以書面勸誡;如再發生上述惡意行為,事業部在授權時將不保護其利益;上述行為嚴重時,屬于違約,事業部能夠取消其代理資格。
4.5.5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手段進行串貨、倒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如有惡意串貨行為,事業部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4.5.6代理商每次訂貨應提前10個工作日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貨。每次訂貨都務必簽訂定貨合同。發貨運輸方式為零擔或汽運,一次訂貨較多時可分批發貨。
4.5.7特約代理商和區域代理商合同屬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能夠經營其他業務。公司
可在所授權的區域、時間范圍內發展其他同級別代理商。
4.5.8區域總代理的代理合同屬排他性合同,代理商不得代理其他品牌或開發自己品牌及與公司所簽訂的《代理合同》同類的系列產品。公司在授權的區域、時間范圍內也不發展其他同級別代理商。
4.5.9代理商每年12月30日前應編制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期報告(包括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程度及政策變化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相關工作推薦。
4.5.10代理商應在每季、每月按時以電郵或傳真的方式向事業部提交銷售報表、市場信息、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報告。
4.5.11事業部建立片區經理職責制,片區負責人按照公司的銷售策略為其負責分管片區的代理商和客戶服務,包括日常業務服務、推廣促銷支持、技術培訓支持等。強化溝通,單口對外,片區內所有代理商的業務與服務需要與公司聯系的工作,均透過片區負責人,以便服務工作的追溯和業務操作。
4.5.12領用資料應書面申請,經市場部負責人批準,按照相應的比例,參照定單的多少和客戶拜訪量配送,超出部分由代理商按成本價購買。
4.5.13代理商來訪考察,應書面聯系銷售部,明確來訪時間、單位、人員、職務、考察目標等具體需求,公司負責帶給當地交通及禮節性招待,其他費用由代理商自行安排。
4.6銷售政策
4.6.1訂貨量在20噸、20xx瓶以下的訂貨,發貨期為貨款到帳后天以內,價格在規定標準內。
4.6.2對年度或連續三年有突出業績的代理商,事業部應制定《代理商激勵方案》,對其實行適宜的激勵政策(包括返利政策)。
4.7渠道價格管理
4.7.1渠道市場公開報價由公司統一制定發布,由片區負責人向代理商傳達。
4.7.2渠道產品的進貨折扣報價不統一發布,每個產品的進貨折扣價格在代理商與事業
部簽訂的《代理合同》中詳細描述。
4.7.3渠道市場公開報價為公司制定的全國統一報價,價格若有調整,由事業部片區負責人通知代理商,任何授權代理商均不得隨意更改產品公開報價。
4.7.4在市場競爭過程中,如最終成交價格需要有較大幅度的讓價時,公司可給予個性進貨價格支持。此狀況下,授權代理商務必在簽訂合同時向公司提出特殊價格申請,公司書面同意并反饋后方可簽訂合同,并享受個性進貨價格。
4.7.5在公司基于市場促銷階段執行的特殊價格及獎勵政策,僅限于促銷時段內有效。促銷期一結束,即恢復產品正常公開報價及進貨價格。
4.8公司對代理商的支持
4.8.1市場支持
4.8.1.1事業部銷售部負責人定期與代理商負責人舉行會議,交流彼此的市場開展狀況。針對代理商將舉辦的有關公司渠道產品的市場活動,公司可在材料及費用上予以適當的支持,代理商對于公司市場活動的推薦,應慎重納入思考,并在可能的范圍內予以采納。
4.8.1.2市場工作分工方式
(1)事業部方面的工作
1)協助帶給市場活動構想;
2)帶給市場活動邀請函設計稿(雙方共同決定資料及數量)并印刷邀請函及信封;
3)帶給市場活動中產品說明時使用的幻燈片;
4)帶給市場活動禮物的樣品(雙方共同決定形式與數量)并制作市場活動禮品;
5)帶給市場活動會場中使用的條幅、海報、宣傳品等; 6)擔任市場活動中部分資料的講師。
(2)代理商方面的工作
1)帶給市場活動構想;
2)尋找適當的'活動場地、預約時間、準備茶水、餐點等預訂事項; 3)準備活動中需要的設施設備如座椅、講臺、擴音設備、燈光或探照燈、投影儀等;
4)寄發邀請函、刊登廣告,以任何必要手段邀請客戶參加活動; 5)擔任市場活動會場接待登記、發放資料及禮品、會場服務等工作; 6)擔任活動主持人及活動中部分資料的講師。
4.8.2銷售支持
4.8.2.1銷售工具支持
(1)書面宣傳資料:公司介紹、產品介紹及使用說明書、成功案例、宣傳彩頁等。
(2)電子文檔資料:包括公司介紹、產品介紹及演示、服務介紹、宣傳資料等。
4.8.2.2產品試用:在協議條件下,向終端客戶帶給產品試用。
4.8.2.3事業部片區負責人應定期與代理商的全體銷售人員、銷售支持人員及銷售主管舉行會議,會議舉行的頻率由雙方討論決定。
(1)在會議中對代理商在銷售或服務個案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在合理的范圍內予以支持及協助。
(2)協議期間,代理商依據不同項目的需求可申請公司為其簽約的每個項目帶給顧問支持,可要求公司予以售前、售中、售后工作上的協助。
(3)針對特殊項目,事業部應主動派遣銷售或技術服務人員、營銷策劃人員與代理商的銷售人員合作,共同處理因該個案所發生的相關問題。
4.8.3培訓支持
4.8.3.1代理商培訓支持分為經營理念類培訓、業務銷售類培訓、產品知識類培訓、實施服務類培訓、用戶操作類培訓五大類。
4.8.3.2以上各類別的培訓由事業部組織內部培訓師資(產品銷售、市場策劃、技術服務等人員)制定培訓計劃與教材帶給支持,必要時可申請公司相關部門給予支持。
4.8.4服務支持
4.8.4.1事業部設有客服電話,終端用戶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直接致電咨詢,尋求解決。
4.8.4.2若遇終端客戶有特殊需求,代理商可向事業部提出二次開發申請。但為確保維護的長久性,本項服務由事業部直接對最終用戶帶給收費服務,代理商不得私自對最
終用戶帶給所需產品或服務。
4.9客戶投訴管理
4.9.1事業部及代理商均應定期以適當的方式接觸客戶,目的在于確保客戶滿意度,保障客戶應有的權益。
4.9.2事業部直接應對代理商客戶投訴時的處理原則:
(1)應先了解投訴的資料是否與代理商有關,若其投訴資料與代理商無關,應自行處理。
(2)若投訴的資料與產品配套服務有關,則事業部應告之客戶其無法處理,并請客戶直接與代理商聯系。
(3)若是對代理商有關產品配套服務方面的投訴,則事業部應了解其資料并決定是否確屬代理商應盡的義務范圍。若非屬代理商應盡的義務范圍,則事業部應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戶解釋,必要時事業部出面協助代理商向客戶說明。
(4)若經查證為代理商疏忽,則事業部應向代理商售后服務單位負責人反應,請其改善,若反映無效,則事業部應向代理商最高負責人反應,請其改善。
4.9.3客戶服務與投訴管理執行《客戶管理辦法》。
4.10代理協同運作原則
4.10.1市場競爭管理
4.10.1.1防范原則
(1)代理商務必嚴格遵守本區域銷售原則,不得跨地區銷售。
(2)如授權代理商在授權區域以外的地區有關系客戶,務必事先通報事業部,相關片區負責人出面協調、商談。
4.10.1.2合作原則
在代理商的代理區域范圍內,如有終端客戶要求直接與事業部聯系或事業部直接發展的客戶,均須以優先保護區域代理的角度,采取既定統一的進貨通道,代理商可根據該項目中對方所起的作用給予必須的利益補償,具體由雙方協商另定。
5.本辦法由公司事業部組織編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事業部負責解釋。
代理商管理制度13
一、前言
為加強對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范各區域代理商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代理區域的順利銷售,特依據如下原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級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1、謹慎性原則
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各級代理商的市場拓展與產品銷售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風險性原則
公司將盡可能地減少各級代理商的市場風險。
3、區域性原則
各代理商均負責一定區域的產品銷售工作,在一定區域內代理商是唯一的,決不允許跨地區銷售。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域作為劃分代理銷售區域的最小單位。
4、價格統一原則
產品的銷售價格統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特殊情況需變動零售價格時,需經過公司書面確認后方能執行。
5、計劃管理原則
對代理商實行計劃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達銷售計劃,實行月查、季評比、年總結。年終按照相關規定對代理商進行銷售返點獎勵。
6、積極協助原則
公司積極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對于代理商在銷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配合解決。
7、誠信的原則
雙方必須誠實有信用,決不提供虛假信息。
8、嚴格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堅決按制度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代理資格,決不姑息遷就。
9、雙方共贏原則
公司的目標是與代理商共贏,共同發展。
10、長期性原則
公司立足市場,與代理商長期協作,確保代理商積極放心地進行市場銷售工作。
二、總則
1、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州(地區)原則上只設一名地級代理商;
2、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3、代理商經公司授權并自加盟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渠道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4、公司確定的代理商應遵循公司的規定從事代理活動,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各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于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各方的.關系,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商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能提供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復印件,經審查合格簽定代理協議后即成為公司合法代理商。
2、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3、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愿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并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5、能夠誠實經營并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并能積極參加公司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市場拓展開。
代理商管理制度14
一、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
1、現場管理制度
1)必須保持清潔、整潔、安靜,與監測分析無關的人和物品不得進入監測子站;
2)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進入監測子站,外來人員進入監測子站必須經有關負責人許可,并有相關人員陪同;
3)監測子站各種儀器、設備和工具必須分類放置,妥善保管;
4)監測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必須按規定進行處理,不得隨意排放、丟棄,有毒、有害化學物品的使用發布嚴格遵守《化學試劑管理制度》;
5)管理人員必須每天打掃衛生,使用完畢后的儀器設備清理、清潔并回復到原位;
6)監測子站發生意外事故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水源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并報告單位領導;
7)使用各種儀器及電、水、火等設施,應按使用規則進行操作,保證安全;
8)離開監測子站前,必須認真檢查電源、水源、門窗,確保監測子站的安全;
2、監測子站操作人員職責
1)操作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監測子站的一切規章制度,不得違規操作;
2)儀器設備使用人員,必須先經過培訓,才能上機操作。操作人員應按要求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3)儀器出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主管,約定專業維護人員及時檢查、修理,并做好維修記錄,經檢定性能正常后才能繼續使用。
4)熟練掌握本崗位監測分析技術,熟悉和執行本崗位技術規范、方法等,確保監測數據準確,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監測結果。
5)規范原始記錄,做到記錄完整、正確。
6)愛護儀器設備,節約試劑、水電,及時地完成每天的監測子站清潔工作,保持室內衛生,做好安全檢查。
7)做好儀器使用記錄,協助儀器專業維護人員定期進行儀器檢定和校驗。
3、交接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上班人員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提前到崗進行交接班。當班人員必須認真及時檢查當班工作記錄,確保記錄的真實性。
2)各崗位對口交接。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人介紹本班的操作運行情況,經接班者簽字接班后方可下班。接班人員如發現記錄不真實,或與情況不符,有權提出不接班,經糾正后予以接班。特殊情況應向領導匯報,經處理后進行交接班。
3)交接班時,如發生工作器具短缺,應及時處理,加以補齊,造成經濟損失由責任人(班)承擔責任。
4、所以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取得國家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任何非持證人員不得上崗操作,否則,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崗位責任制度
1、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1)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參與公司重大戰略規劃的.制定,主持公司高層管理會議,按照總經理的指示,向下級部門下達工作任務。
2)代表總經理對公司下屬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計劃任務的指標和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考核。
3)對公司發生的一切重大事項及時向總經理反映,并提出意見,對一般性質的問題及時做出處理解決。做好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業務溝通工作,并協調好他們之間的工作聯系和相互關系。
4)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經營現場管理,內部控制管理,全面形象管理。并對公司的制度化建設,企業文化培訓,管理模式完善,服務品牌打造等方面提出合理方案和建設性意見,當好總經理助手。
5)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2、工程技術部經理—對副總經理負責
1)安排實施年度技術及服務開發計劃;
2)接納來其他部門的反饋意見及改善建議;
3)針對用戶服務方面,協助運營維護部解決技術難度較大的技術支持工作;
4)指導各項目組開展項目運作工作;
5)統籌各項目組的技術學習、研討等內部運作;
6)對各項目組組長進行績效考核;
7)協調各項目組之間的相互運作。
4、運營維護部經理--對副總經理負責
1)制定計劃書,成立監測維修維護組,確定人員,落實分工;
2)確定監測子站維修維護質量控制點,并及時進行追蹤、控制、考評;
3)對技術服務過程中核心技術的指導及異常情況的處理;
4)進行維修維護組的團隊建設以及對其成員進行考核、培訓;
5)協調與其他部門的關系,保證技術服務的正常進行;
6)建立規范的技術及其他文檔。
5、現場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2)在環保科指導下,做好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儀器設備的運行監控工作。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正確操作使用,加強維護保養,確保儀器設備正常運行。
4)如實填報數據,認真記錄監控系統運行情況。
5)加強巡檢,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報告,及時聯系處理,并做好記錄。
6)負責定期校驗儀器、配合進行比對監測工作,確保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監測、上傳數據有效性。
7)負責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管理臺帳(檔案),填寫相關記錄、報表,并保證真實準確性。
8)負責本崗位文明衛生工作,做到擺放整潔,窗明幾凈。
6、現場操作工程師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
2)操作工程師必須認真學習、熟悉CEMS系統專業知識。
3)遵守操作管理制度,發生故障立即上報,檢修超過半天者,向主管部門匯報,并必須立即組織搶修。
4)現場操作工程師如實每天每班記好運轉記錄;
5)現場負責人必須每月向運維部經理匯報本月的CEMS系統運行情況;
6)操作工程師每天負責監測子站及周圍環境的衛生清潔工作。
7)接受環保部門的檢查與監測。
7、現場維修工程師
1)對安全運行負責,做好日常維修工作。
2)認真執行六勤工作法:“勤看、勤聽、勤嗅、勤摸、勤撈、勤動手”。
3)刻苦鉆研技術,做到“三懂兩會”,即懂設備、儀器、系統及工作原理、懂各部件保養方法、懂電器設備線路,會正確掌握各項操作和保養,會正確辨別系統工作是否正常,會排除常見故障。
4)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及時如實向上級匯報,并保證現場等待處理。
5)經常保持班內清潔衛生,做到無積灰、無積水,門窗潔凈。
6)定期做好設備清潔保養,保持工作場所清潔衛生。
7)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維修保養檢查記錄。
8)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謹守工作崗位,勤巡檢。
9)完成科室交辦的其它任務。
8、分析化驗室崗位責任制
1)遵守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第一。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專人保管,熟悉各種防火器材使用方法及滅火對象,落實安全措施。
2)化驗室內的各種電器,嚴格按照各種電器的使用規程,不得在同一線路上超負荷使用,尤其是電爐的使用,要注意安全。當有實驗時,化驗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3)化驗人員必須熟悉業務,工作嚴肅認真,精通分析原理,操作必須遵守分析操作規程。
4)分析前后做好分析儀器、物品的清潔衛生工作,需定期計量校驗儀器。
5)化驗員對分析化驗得出的數據要及時認真填寫,實事求是,確保正確無誤。
6)分析化驗報告要一式三份,一份交運行企業,一份交公司工程技術部,自留一份存檔。
三、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儀器設備運營操作維護規程
為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保障設備運行正常,提高在線監測數據的有效性,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特制定本規程:
(一)專人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運行管理。
(二)操作使用、維護保養儀器設備時,要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熟悉技術指標、
代理商管理制度15
一、前言
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范各區域代理商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代理區域的順利銷售,特依據如下原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級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1、謹慎性原則
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各級代理商的市場拓展與產品銷售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風險性原則
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盡可能地減少各級代理商的市場風險。
3、區域性原則
各代理商均負責一定區域的產品銷售工作,在一定區域內代理商是唯一的,決不允許跨地區銷售。原則上以地級行政區域作為劃分代理銷售區域的最小單位。
4、價格統一原則
全國的銷售價格統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特殊情況需變動零售價格時,需經過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書面確認后方能執行。
5、計劃管理原則
對代理商實行計劃管理制度。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達銷售計劃,實行月查、季評比、年總結。年終按照相關規定對代理商進行銷售返點獎勵。
6、積極協助原則
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市場部積極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對于代理商在銷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配合解決。
7、誠信的原則
雙方必須誠實有信用,決不提供虛假信息。
8、嚴格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堅決按制度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代理資格,決不姑息遷就。
9、雙方共贏原則
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的目標是與代理商共贏,共同發展。
10、長期性原則
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立足市場,與代理商長期協作,確保代理商積極放心地進行市場銷售工作。
二、總則
第一條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州(地區)原則上只設一名地級代理商;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第三條代理商經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授權并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
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第四條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確定的代理商應遵循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的規定從事代理活動,不得做出損害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第五條各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于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第六條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各賣場及零售店的關系,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能提供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復印件,經審查合格簽定代理協議后即成為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合法代理商。
2、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3、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愿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產品,并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5、能夠誠實經營并接受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全面贊同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各項制度,并能積極參加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公司產品"市場拓展開。
四、提交資料
u企業法人的簡歷。 u企業經營業績。 u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干人員簡歷及人數。 u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u "生物電貼片"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u接到貨物后能在20天內達到布貨率35%的能力。
五、代理商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代理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系列產品;
2、使甪"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使用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4、維護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及其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5、接受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6、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并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7、全面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六、日常工作
①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②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并報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④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作出說明并提交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市場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⑥代理商須按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公司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占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⑦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⑧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采取年終代理商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七、價格、竄貨
1、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竄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竄貨與被竄貨雙方協商解決竄貨行為,不提出異議,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竄貨行為,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八、保密
1、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頭代理銷售與"公司產品"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代理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秘密;
2、無論代理協議終止與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一經發現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銷售管理
1、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負責建立與代理商之間的溝通與聯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代理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權利:
a年終匯總清算時,代理商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的;
b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c代理商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d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發生時;
e遇有重要客戶投訴,經確認屬代理商操作不當的;
f其他嚴重損害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代理商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代理商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代理資格,終止其代理協議。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通報銷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于沒有設立代理商的地區,其它代理商應與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后,方可向該區域供貨并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代理商后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須按代理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搜集市場信息。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會將市場信息搜集反饋情況作為代理商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a)達成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b)達成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c)未達成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代理商,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考慮取消代理資格。
7、代理商應積極宣傳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戶介紹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產品及新推出的其它產品。把瑞氏企業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8、各代理商對下級網絡應及時鋪貨、補貨、調貨,加強溝通,維護銷售網絡;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報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十、交易與結算
1、代理保證金
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向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證金,并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資信保證,不用作貨款結算。代理關系終止時,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代理保證金退還原代理商。
2、交貨
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依據代理商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簽訂的供貨協議進行供貨,由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負責辦理好發貨及運輸相關事宜。
3、價格
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4、貨款
貨款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財務部收到為期限,財務部書面通知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
如貨物確因本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
不符,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十一、考評與輔導
A、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代理商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
1、業績情況:聽取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2、產品售后服務及客戶投訴情況;
3、網絡覆蓋、促銷宣傳、庫存管理;
4、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5、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制定政策的執行結果;
6、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代理商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消。
B、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對代理商的輔導辦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償代培代理商的業務員;
3、定期(每年兩次)提供無償經營管理培訓;
4、提供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5、提供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代理商,可做"專案研究",找出病因,對癥下藥;
7、協助各代理商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戶的咨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9、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各級主管定期視察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經營情況;
十二、違規處罰
1、各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對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采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2、未按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銷售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產品相類似產品的,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取消其代理資格,情節嚴重者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一般損失的,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注:一般損失是指損害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保密義務,導致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重大損失的,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決。(注:重大損失是指利益
損失高于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損失"的損失。)
8、代理商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代理商違反本制度之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代理關系。
9、代理商如嚴重違反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代理協議,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十三、附則
1、本制度作為代理協議之附件與代理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總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本著"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代理商進行合理布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商因其他原因需終止代理關系,需向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確定后,退還代理保證金。
4、代理商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沖突,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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