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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10 07:41:4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經典】工會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會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經典】工會管理制度

工會管理制度1

  醫院工會管理制度是確保醫院職工權益、促進和諧勞動關系、提升員工滿意度的重要制度。它涵蓋了工會組織架構、工作職責、會員權利義務、活動策劃與執行、福利保障、糾紛調解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工會組織架構:明確工會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門負責人的`選舉流程和職責分工。

  2. 工作職責:規定工會在維護員工權益、參與醫院決策、組織文化活動、提供員工援助等方面的工作內容。

  3. 會員權利義務:明確員工加入工會的權利,如參與決策、提出建議等,以及應履行的義務,如遵守工會章程、積極參與活動等。

  4. 活動策劃與執行:規定工會舉辦各類活動的程序,包括活動目的、預算審批、執行與反饋等環節。

  5. 福利保障:設定工會在員工福利方面的角色,如協助制定福利政策、監督福利實施等。

  6. 糾紛調解:建立內部糾紛解決機制,包括調解流程、申訴程序等。

工會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1、為規范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效益,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責。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區教育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3、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事業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依法理財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工會主席負責制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5、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中學工會主席的審批權限為1000元,超出權限金額及其他工會重大決策、重大投資事項,需工會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報請主管校領導和上級工會審批后,方可執行。

  6、工會必需設置獨立會計賬戶,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財會工作,原則上應持證上崗,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工會預算管理

  7、工會編制預算是在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的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8、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勤儉節約的原則。

  9、制訂工會年度預算應由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10、調整預算,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報學校分管領導,同時上報區教育工會審核批準后方可追加。

  11、工會財務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四章工會收入管理

  12、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的0.5%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員費。學校工會每月按照行政轉來的會費數額入賬,工會用以開展各項工會會員活動項目,不得用于其他。

  13、撥交經費收入,是核算學校行政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按學校每月工資總額的2%,撥付給工會。其中,40%上繳上級工會,60%用于本級工會活動開支。

  14、上級補助收入,是核算上級工會撥入的指定項目收入,如建設“教工之家”,購買文體設備等項目內容,基層學校工會應積極爭取上級工會的支持和幫助。

  15、行政補助收入,是核算學校行政給予工會的補助款。包括基建、維修、幫困、教師暑期休養活動等項目,做到專款專用,落到實處。

  16、其他收入,是核算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如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各種收費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各種收費標準、范圍,并使用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五章工會支出管理

  17、會員活動費,是核算工會開展群眾性的活動和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在使用上,要進一步做到面向廣大會員,不能用于職工福利補貼。會費使用原則上應合理安排,做到當年會費用于當年活動,實現無赤字,無結余。

  18、職工活動費,是核算工會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的費用。按照工會有關制度的規定,嚴格掌握發放標準和范圍,對發放的有關紀念品等應予以登記造冊及簽收。

  19、工會業務費,是核算工會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主要由工會干部培訓費用,工代會、經審會等各項會議費,工會干部探望病人、幫困補助以及其他專項費用構成。工會應掌握困難職工的具體情況,把工會對困難教職工的關心和照顧落實到位,同時掌握好幫困政策和補助標準,做好凝聚力工程。

  20、其他支出,是核算工會其他活動的支出。

  第六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21、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按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不超限額。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月末賬面使之余額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按規定調節后相符。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22、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予以使用現金。

  23、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原則上杜絕代領現金支付方式。

  24、工會組織會員外出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經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25、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26、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七章財務稽核管理

  27、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要求,學校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開支項目,必須經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審核簽章。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賬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

  (6)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7)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根據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于未到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8)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薄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3)會計人員對出納員交來的記賬憑證上的業務摘要、金額、張數、日期等內容進行審核,上述內容若有一項登記差錯,退回出納人員重新填制。

  (4)會計人員根據正確的記賬憑證登記“基層工會經費收支日記總賬”(賬表聯用報告表),同時與出納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也應該對相符。

  (5)會計人員應當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日記賬相符。

  (6)會計人員應當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7)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職代會報告工會財務狀況、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28、經審員每季對會計報表進行審查。

  29、會計、出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工會主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

  30、基層工會主席應對報送的財務報表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財務檔案管理

  31、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更好發揮會計檔案作用,認真落實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32、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凡是記錄和反映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33、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同時和各種資料均要按會計檔案要求保管年限為十五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34、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學校工會主席及會計主管人員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的檔案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學校領導同意。

  35、合并、撤消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并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單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九章財務監督

  36、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學校工會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學校工會經審員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37、工會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提請學校行政領導和上級工會對本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38、建立健全工會主席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章附則

  39、本制度與上級部門的制度有矛盾時,以上級部門的制度為準。

  40、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3

  1、組織開展本會的會計工作,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財務管理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經費運營管理。

  2、組織制定本會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

  3、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方案等。

  4、參與運行決策和各種經濟合同的擬定,加強事前監督。

  5、負責本工會的`審核、記賬、算賬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規定時間和項目公開賬目。

  6、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4

  工會充分發揮學校工會這一群眾組織的作用,調動廣教職工積極性與創造性,增強教職工的凝聚力與向心力,搞好管理,特制定學校工會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工會在黨支部領導下,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教職員工認真學習有關理論。

  2、根據各個時期的不同任務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搞好宣傳,做好教工的思想工作,調動教工的積極性,完成上級工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定期召開教代會,做好教代會的組織工作,充分發揮教代會作用,增強教職工參與管理、監督意識,履行主人翁權利和義務,推進學校教育教學和發展。

  4、定期對辦公室紀律、衛生進行檢查。

  5、豐富教職工業余文體生活,開展各項群眾性文體活動。每學期組織開展一次文體比賽活動,積極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6、關心教職工生活福利,及時映教工的意見和要求。

  7、定期對教師進行考勤:教師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1天內臨時病事假跟校長請假,如校長不在學校,要跟副校長請假;病事假在17天之內的由學校準假,超過7天則向教育局請假。

  8、定期召開工會員會,總結交流經驗,定期向黨支部和上級工會匯報工作。

  9、學校助教師的`雙方父母及子女的婚喪嫁娶、升學、參辦理相關事宜。

  10、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4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11、喪假: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假期: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工資待遇:工資照發,車船費自理。

  12、子女升學準假一天,子女結婚,父母可以請假三天。

  13、協助學校做好教工的糾紛調解工作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建立健全學校教職工大會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在黨支部領導下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為在學校落實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治校的指導思想,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為了完善學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教職工建設學校的積極性,保證教職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實,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教職工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條教職工大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在校黨支部的領導下行使職權;同時要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利益的關系,團結帶領廣大教職工,以主人翁姿態參加和促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為培養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教職工大會接受學校教代會的指導。

  第二章教職工大會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的執行情況、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學校有關的,由校長頒布。

  (三)在學校權限范圍內,討論決定教職工集體福利、有關基金和福利費的管理使用等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四)做好校務公開的協調、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評議、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必要時根據其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可以建議上級主管部門或黨委予以嘉獎、晉升或處分、免職。

  第六條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職工大會的有關決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職工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七條教職工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行政系統行使指揮職權,學校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教職工大會成員

  第八條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教職工大會教職工全體參加。學校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教職工大會,確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應向大會請假。

  第九條大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離退休教職工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大會。特邀代表由工會小組提名,經教職工大會籌備小組與有關方面協商確定。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教職工大會成員權利:

  (一)按規定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可以就大會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三)可以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可以參加對學院有關部門或各級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

  (四)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有權向工會及有關上級部門申訴、控告。

  第十一條教職工大會成員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實際,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實反映合理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教職工大會決議,做好教職工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工)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組織制度和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教代會召開的時間安排,教職工大會每年舉行兩次,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學校教職工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教職工大會必須按期召開。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作說明,取得多數教職工的同意。遇有重要問題,或者根據三分之一以上學校教職工的提議并報經校黨支部同意,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一)教職工大會召開的程序和工作規范是:

  1 、確定議題

  由學校工會主席召開校工會委員會會議,討論提出本次會議的議題、議程,報校黨支部批準、通過。

  2 、征集提案

  由工會委員會圍繞中心議題,在會前組織征集提案;提案須明確寫出所提問題的理由及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并由三人以上聯名提議或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提出。

  3 、起草報告

  (一)根據大會中心議題,校工會負責起草大會工作報告和其它有關文件。

  (二)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教職工大會預備會議。會議的內容;通過大會主席團,教代會會議議程,決定教代會會議其他事項。

  (三)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教職工大會。大會通過決議和議案時,采用投票方式、舉手方式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教職工大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大會表決必須有出席會議的全體教職工過半數以上方為有效。

  (四)會議閉幕后,將組織檢查、監督會議決議的執行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教職工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主席召集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教職工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第十六條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是工會委員會,工會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參加學校各項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宣傳教職工大會的性質、職權和作用,組織學校教職工學習有關法律、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增強教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

  (二)參與紀檢、監察等部門做好校務公開的協調、監督工作。

  (三)制訂召開教職工大會方案,提出教職工大會議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大會籌備工作和會議期間的組織工作。

  (四)主持召開工會委員會議。

  (五)貫徹落實大會的決議;檢查監督大會決議的執行與提案的落實情況。

  (六)指導工會小組民主管理的各項工作。對違反教職工大會制度的行為,提出意見并要求改正;

  (七)接受和處理學校教職工的申訴和建議,維護教職工及其代表的合法權益。

  (八) 總結交流民主管理經驗,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徑,開展民主管理理論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九)處理教職工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宜。做好教代會資料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學校應為工會承擔教職工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其它條件。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條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為了保障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項工作,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學校的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會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政策行使職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和重大問題開展工作。

  三、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團結、教育教職工以主人翁的態度努力做好工作。學校支持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

 四、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會要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民主推薦和民主選舉權,五項職權。

  六、教職工代表需以年級或教研組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和選舉方法由工會委員會視學校的規模而定,征得黨組織同意后實施。

  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每次會議必須有1/3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校長、工會或1/3以上的教職工提議,學校黨組織同意,可提前、推遲開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八、教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小組具體負責某一方面工作。各專門工作小組的成員,一般在教職工代表中產生。

  九、教代會閉會期間各組應建立活動制度,在各組工會小組長和教職工代表的主持下開展活動。教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學校工會研究處理,必要時可召集教職工代表組長和專門工作小組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屆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工會管理制度6

  校工會是校黨委領導下的群眾組織,是校黨委聯系教職工的橋梁和紐帶,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校黨委的決議決定,貫徹落實上級工會組織的法規、政策和工作部署,負責制定工會工作計劃、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工會的思想、組織建設,指導校女工委員會和基層工會開展工作。

  三、負責教代會、工代會籌備和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閉會期間行使教代會辦事機構和工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能。

  四、協同黨委宣傳部、人事處、教學評價與教師發展中心抓好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組織師德標兵、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的評選;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學、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五、負責動員和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改革建設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校務公開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教職工的意見、建議,為校黨委、行政決策提供參考。

  七、負責組織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豐富教職工業余生活;協助開展教職工職業技能培訓。

  八、負責教職工福利發放,組織開展“送溫暖”活動,為教職工辦實事、辦好事。

  九、負責發展工會會員、工會專兼職干部的`培訓和教職工業余團體、協會的組建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學校“三育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計劃生育辦公室、紅十字會辦公室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立卷、歸檔、移交工作。

  十二、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穩定、信訪、保密等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工會和校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工會管理制度7

  工會工作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工會組織的運作,確保其在維護員工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等方面發揮有效作用。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工會組織架構與職責

  2. 工會選舉與任期管理

  3. 工會經費管理

  4. 工會活動策劃與執行

  5. 員工參與與溝通機制

  6. 工會監督與評估

  內容概述:

  1. 工會組織架構與職責:明確工會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員會的設立與職責,規定各級工會干部的選拔和任免程序。

  2. 工會選舉與任期管理:規定工會成員的選舉流程,包括候選人提名、投票、計票等環節,同時設定任期年限及連選連任政策。

  3. 工會經費管理: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使用原則和審批流程,確保資金透明且合理使用。

  4. 工會活動策劃與執行:制定工會活動的'計劃、預算、執行與評估標準,確保活動的多樣性和有效性。

  5. 員工參與與溝通機制:建立員工參與工會事務的渠道,如意見箱、定期會議等,促進工會與員工間的雙向溝通。

  6. 工會監督與評估:設立內部審計機制,定期對工會工作進行評估,以提升工會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工會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搞好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促進我礦安全生產穩步健康有序的開展,根據《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群監員必須參加每年一次的業務技能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沒經過培訓或培訓后考試不合格就上崗的,一次罰單位50元。

  2、群監員的配備:采煤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名,掘進工作面每班不少于1名,井下輔助隊和地面的隊每班不少于1名,不按規定配備的,缺少一人罰單位100元。

  3、群監員要及時參加群監站組織的會議或活動,對無故不參加會議、活動的,缺一人次罰群監員本人50元。

  4、各區隊組織群監員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技術、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企業的安全衛生制度的學習,并作好記錄,群監站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組織學習的,發現一次罰單位100元。

  5、群監員要協助班組長檢查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企業相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為創建安全合格班組,盡職盡責。

  6、群監員堅持上崗前簽名,班中、班后進行匯報制度,否則,按空班論處,罰款100元。

  7、群監員要認真查詢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安全隱患和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確保群監員身邊無事故,群監員不作為的,一次罰款100元。

  8、群監員不履行職責,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犯勞動紀律現象,發生事故的,一次罰單位200元。

  9、出現明顯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群監員應立即報告,并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對避免事故發生或減少事故損害作出貢獻的,視其情況給予當班群監員200~1000元的獎勵。

  10、發生傷亡事故時,群監員要迅速參加搶險、急救工作,協助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否則,按空班空崗論處。

  11、群監員監督企業單位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勞動用品,向企業單位提出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2、因進行正常監督檢查活動而遭受打擊報復時,群監員有權予以上告,要求嚴肅處理。

工會管理制度9

  1、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和上級工會要求處理會計業務。

  2、各項經濟業務全部通過本單位財會機構或委托有資質的代理記賬機構等統一核算。

  3、會計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審核程序、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

  4、原始憑證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關附件,報銷單據上經辦、證明、驗收、稽核、批報等相關人員簽章齊全。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蓋有出具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并與收款單位名稱相符。對外單位開具的原始憑證蓋有本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5、記賬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規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簡明、科目正確、數字準確、編號連續、字跡清晰,相關會計人員簽章齊全。會計憑證裝訂厚薄適中、工整美觀。

  6、會計賬簿設置齊全,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基層工會日記總賬),并設有必要的輔助賬和備查賬,各類賬簿的啟用、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記賬及時,文字規范。

  7、明細賬包括各類收入明細賬、各類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等。日記賬包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備查賬包括低值易耗品備查賬、呆壞賬處理備查賬等。

  8、賬簿登記以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為依據。各種賬簿單獨裝訂,頁號連續,整潔美觀。

  9、定期核對相關賬目記錄,并將賬目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相符)、賬賬相符(同一經濟業務在不同賬簿之間的記錄相符)、賬實相符(各類賬簿記錄與資產、負債實有數額相符)。

  10、按照上級工會和有關方面要求定期編報會計報表。會計年度終了,按時編制工會財務報告。工會財務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封面、決算說明書、收支決算表,年末資產負債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來款項明細表,年度經費收解報告表。

  11、發生調整預算的,附有本級工會的調整預算報告。

  12、財務報告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格式統一、裝訂整齊、報送及時,并經分管財務的工會主席、經審主任及編制人審閱并簽章。年度財務報告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按時上報上一級工會。

  13、賬務處理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配置與會計電算化需要相適應的硬件,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選用財務軟件,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順利實施。

  14、紙質記賬憑證應及時打印;紙質會計報表應按季打印;紙質會計賬簿、決算報告應在次年第一個月內全部打印并裝訂成冊,也可根據需要臨時打印、裝訂成冊。

  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規范辦理調閱和銷毀事宜。

工會管理制度10

  財務公開制度

  主要負責部門:校財務和總務處

  (一)向社會公開的事項

  收費公開:

  包括收費項目、內容、標準、范圍、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二)向教職工公開的`事項

  財務管理公開:

  包括年度財務預算、財政撥款、正常收費、勤工儉學、社會捐贈、房屋租賃、財務支出

  (三)公示的形式及內容

  1、學校的重大財務事項,利用教職工代表大會通報。

  2、學校3000元以上的開支,利用公示欄通報。

  3、每學期收費情況,利用公示欄公示。

  4、收費項目每學期利用家長會或其他形式向家長公開一次。

工會管理制度11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想把后援做大做強必須建立一系列規范而又合理的制度。然后根據大家自身情況去進行管理。

  一、各部門管理制度。

  公會各部門目前分為三個:接待部、外宣部、人事部、傳媒部、音效部、影效部、活動部等,根據曦文后援公會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要求開展不同方面的工作,輔助新粉絲進駐后援工會。

  1、外宣部工作說明及人事安排。

  工作說明:外宣部,即外交、宣傳部,將兩者合二為一,發展公會外部交流,與各類明星藝人論壇、貼吧以及yy公會建立良好合作關系;根據后援公會發展要求,采取各類手段,發部曦文資料,傳播曦文信息,宣傳曦文新作。

  人事安排:設立外宣部部長1名,統領整個外宣部的工作;設立負責外交方面的副部長1名、專員4-5名;設立負責宣傳工作的副部長1名、專員10名。

  2、人事部工作說明及人事安排。

  工作說明:人事部即行政人事部,其工作主要分為:人員考核與監督、、新人接待、人員考核是指公會內部各管理員的工作績效考察、監督、出勤情況的綜合考量,并及時向人事部部長反映;新人接待指的是在曦文后援論壇、qq群、和yy回答新人疑問、傳達曦文信息等。

  人事安排:人事部設部長1名,統領整個人事部工作;設負責考核監督的副部長1名、專員2名;設負責新人接待的副部長1名、專員5名。

  3、傳媒部、音效部、影效部說明以及人事安排

  以上三個部門包括技術制作小組,利用視頻、圖片、音樂等多媒體形式全方位、立體化的制作出宣傳曦文的.作品。

  人事安排:各個部門部長1名,負責設計各種宣傳動畫或者視頻,專員10人,傳媒部3人,負責下載曦文各種影視作品或者訪談加工。音效部3人,制作影效需要的各種特效音樂,包括收集。影效部4人。整理傳媒部和音效部的資料制作成品。

  4、活動部說明以及人事安排

  活動組織是指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辦各類娛樂、文體活動和比賽,旨在活躍公會氣氛,增強公會凝聚力和向心力

  人事安排:設負責活動組織的副部長1名、專員2名

  二、管理人員人事考核管理制度

  曦文后援公會管理人員,包括專員應遵守以下人事考核管理制度,營造良好公會文化,起到先鋒模范作用。

  1、人事晉升流程

  公會實行“能者上、庸者下”原則,即任何正式團員(西米)都可以申請擔任公會管理職位。想擔任公會管理職位,可以遵照論壇招聘管理人員流程申請:

  2、人事撤免原則

  對于已在職的各管理員,由人事部負責考核的副部長將各管理員名單備案,備案信息包括:網名、qq號碼、電話,以便于隨時聯系。

  人事考核的專員,應隨時巡視各管理員的工作態度和出勤情況,出現以下情況者,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不同處罰:

  a、違反公會規定,經勸告之后仍不知悔改、屢教屢犯者,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行政處罰;

  b、無故謾罵、侮辱會員、濫用職權、不作為并且經過查證屬實者,兩次以上即撤消管理職位;

  c、制造、傳播、公布、執行分裂公會、破壞公會團結的言論、行為者,經發現一律開除永不復用;

  3、人事管理制度

  a、各管理員和部門負責人,應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積極發現和舉薦優秀人才加入管理隊伍。

工會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根據《中國工會章程》、《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結合我市鄉鎮(街道)工會建設情況,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鄉鎮(街道)工會接受同級黨委和縣市區總工會的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

  第三條鄉鎮(街道)工會組織是工會組織領導體制中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協調區域內企業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獨特優勢,是加強工會組織建設的必然要求。

  第四條鄉鎮(街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積極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突出維護職能,密切聯系職工群眾,努力把鄉鎮(街道)工會建設成為黨委政府重視、組織網絡健全、履行職責規范、指導基層到位、服務群眾深入、積極推動經濟發展的“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五條縣市區總工會結合實際確定所屬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形式,并應當同步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

  第六條鄉鎮(街道)工會具備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條件的,經上級工會審查確認,并報市總工會審批,即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的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原則上與鄉鎮、辦事處黨委、人大、政府的任期同步;換屆選舉前必須向黨委和上一級工會請示,經批準后方能進行換屆選舉。

  第八條鄉鎮(街道)工會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和本轄區內所屬村和社區、企事業單位、其它經濟組織的基層工會組織實施領導和管理。鄉鎮(街道)工會領導和管理所屬基層工會組織的具體范圍及序列,由上級工會決定。

  第九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由派出它的上一級工會批準。

  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工作的目標任務,由上一級工會組織下達并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的優劣給予獎勵或批評。

  第十條鄉鎮(街道)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隔三年或者五年召開一次。實行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的鄉、鎮、街道工會會員代表比例,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每次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主席團由同級黨政主要領導,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及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一條鄉鎮(街道)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鄉鎮(街道)工會財務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四)選舉出席上一級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

  第十二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實行會務公開,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依靠會員群眾辦好工會。

  第十三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工會工作委員會一般應由五至十一人組成。

  第十四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和工會工作委員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主要議題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貫徹落實黨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指示的`情況;

  (二)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的總結、表彰和工會工作計劃;

  (四)有關職工權益和困難職工幫扶的重大問題和向黨政領導提出的重要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決算及工會財務的支出;

  (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七)補選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

  (八)必須由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五條鄉鎮(街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向鄉鎮(街道)工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章基本職責

  第十六條組織職責。鄉鎮(街道)工會積極探索建立工會委員會、聯合基層工會、基層工會聯合會等符合實際的組織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轄區內的職工入會率要達到90%以上,堅持“建會、建制、建家”并重,在已建立工會組織的非公企業中,積極配合黨委組建黨的基層組織。

  第十七條維護職責。建立與政府聯席(聯系)會議制度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參與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監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積極開展行業性、區域性工資協商工作,簽訂區域集體合同;指導和督促區域內企業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實施企業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制度,結合轄區內企業特點,形成鄉鎮(街道)、社區(村)、企業三級調解組織網絡;監督企業落實勞動保護措施,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第十八條服務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牢固樹立服務職工、服務企業的意識,做到“建家就是建企業”,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建立健全職工維權幫扶站,大力實施送溫暖工程,對困難職工實施有效幫扶和救助。

  第十九條建設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圍繞鄉鎮(街道)中心工作,團結和動員職工為鄉鎮(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建功立業;大力實施經濟技術創新工程和職工素質工程,深入開展群眾性勞動競賽活動。

  第二十條工會干部隊伍建設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做好基層工會干部的協管工作,積極推行基層工會干部的民主直選工作;積極推進聯合基層工會和基層工會聯合會工會干部社會化、職業化,可設立組織員、聯絡員等多種形式充實工會干部隊伍;加強基層工會干部培訓,提高工會干部的素質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層工會干部的保護機制,解除基層工會干部的后顧之憂。

  第二十一條代行基層工會職責。當基層工會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妨礙、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工資協議遭到拒絕、組織機構被非法撤銷或合并等情況出現時,鄉鎮(街道)工會要代為履行基層工會職責,發揮上級工會代表下級工會的作用。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條鄉鎮(街道)工會例會制度。鄉鎮(街道)工會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基層工會主席工作會議,總結、交流、部署工作。

  第二十三條工會組織檔案管理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至少要設立工會組織建設、工會會員、工會工作三類檔案。

  (1)工會組織建設檔案。一是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組織的申請及上級工會的批復;二是轄區內社區(村)工會、企事業單位建會申請及鄉鎮(街道)工會對其的批復;三是轄區內所有基層工會組織名冊。

  (2)工會會員檔案。對轄區內的所有工會會員進行實名登記,并頒發中國工會會員證。

  (3)工會工作檔案。主要包括經濟技術創新、職工素質教育、安全生產監督、送溫暖活動、民主管理、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等協調勞動關系工作的記錄。

  第二十四條督導檢查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加強對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工會工作的檢查和督導。督導檢查要做到:制定工作計劃、明確時間內容、嚴格組織實施、通報督導結果。

  第二十五條考核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加強對轄區內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的考核。量化工作任務,分解工作指標,嚴格考核獎懲。

  第二十六條工作匯報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定期向同級黨委匯報工作,并認真落實同級黨委對工會工作的要求;鄉鎮(街道)工會要建立向上級工會報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報,重點工作隨時報,重要信息及時報,階段性工作按時報,保證工作動態及時上傳。

  第五章創建“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二十七條黨委政府重視支持好。建立“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會運作、職工參與”的工會工作格局。黨委把工會工作納入黨建目標體系,定期研究解決鄉鎮(街道)工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建立政府與工會聯席(聯系)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能主動征求工會意見,為工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第二十八條組織網絡健全好。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工會組織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工會干部,工會主席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黨委班子。工會主席由同級副職兼任的,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區域內工會組織建會率、職工入會率均達95%以上。

  第二十九條履行基本職責好。源頭參與有力,適時提出維護職工權益的主張和建議。企事業單位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落實到位;建立健全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率、履約率達到較高水平。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安全衛生監督工作落實,區域內無嚴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

  第三十條指導幫助基層好。適時對區域內基層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主動與企業進行溝通協商,解決基層工會在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培訓基層工會干部成效明顯,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維護到位。

  第三十一條服務職工群眾好。努力為職工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送溫暖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積極開展職工就業培訓,提高職工的競爭能力和創業能力。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特困職工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職工群眾對工會滿意度高。

  第三十二條圍繞中心開展工作好。緊緊圍繞鄉鎮(街道)中心工作,推動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活動深入開展,推動實施職工素質工程,廣大職工積極投身改革,為發展經濟構建和諧社會建功立業,文化體育工作活躍。勞動模范和先進人物的培養、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顯。

  第三十三條搞好創建“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活動的評選。表彰“六好鄉鎮(街道)工會”評比,實行逐級申報、逐級考核辦法,申報省級先進單位必須是市級的先進單位。省總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六好鄉鎮(街道)工會”,并推薦優秀單位申報全國“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三十四條將“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活動納入到創建“先進縣市區總工會”競賽活動中,申報省級先進縣市區總工會,“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應達到50%以上。

  第六章工會干部

  第三十五條依照全總、省委、市委有關文件規定,選配好工會干部。鄉鎮(街道)應按同級副職配備專職工會主席,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領導班子。經濟較發達、職工人數較多的鄉鎮(街道)工會可配備1-2名工會專干。工會副主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按照同級中層正職干部選配。

  第三十六條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求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三十七條縣市區總工會依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協助管理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八條上級工會要依法保障鄉鎮(街道)工會干部的合法權益,幫助解決困難;加強對鄉鎮(街道)工會干部的培訓,搞好指導、服務。

  第七章工會經費

  第三十九條鄉鎮(街道)工會的經費來源:

  (一)縣(市區)、鄉鎮(街道)政府的撥入經費;

  (二)上一級工會撥給的工會工作經費;

  (三)會員繳納的會費;

  (四)區域內單位和個人的資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條鼓勵、支持區域內大中型企業、事業、機關的工會組織,對口聯系、幫助鄉鎮(街道)工會,建立聯系制度。

  第四十一條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的管理,按照全總、省總和市總有關工會財務的規定執行,接受本級和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審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縣市區總工會要把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依據本規程,制定工作任務和考核辦法,確保鄉鎮(街道)工會的規范化建設健康發展。充分調動鄉鎮(街道)工會干部履行職責的積極性。對在履行職責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被上級工會評為先進的鄉鎮(街道)工會干部,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的鼓勵。

  第四十三條本規范自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各縣市區總工會、鄉鎮(街道)工會要按照本規程制定實施細則。

工會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履行工會基本職責中的應有作用,特擬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制度

  1.工會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上級工會財務的規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編制下年的經費預算。

  2.編制預算前,工會委員會必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廣泛聽取群眾和公司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人員,討論研究開支項目與金額,然后編制預算草案,提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后報送上級工會審批。

  第二條決算制度

  1.根據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規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編制上年度決算。

  2.編制決算時,須將上年賬目結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編制決算草案,然后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后準時報上級工會批復。

  第三條經審費審查制度

  1.工會經費審查員應代表會員群眾,認真對工會各項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工會每年的'預、決算報表連同賬冊憑證以及有關資料,都應主動接受經費審查員審查。

  2.工會對經費審查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進行研究,使工會經費使用更加合理、規范。工會委員會委員應將上級工會規定的各項要求和制度,以及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等項經費審查員報告,以更好地發揮經費審查員的檢查監督作用。

  第四條工會經費使用和報銷制度

  工會經費使用實行工會主席審批制。工會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由工會委員會委員代為審批,主席回來時予以及時匯報,便于全面了解經費使用情況,并按年度預算組織收支。

  1.使用工會經費必須事先提出請款報告,經工會主席同意方可辦理支款手續。

  2.工會經費的報銷,必須在費用發生后一周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

  3.在辦理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載明所購商品明細項目,在單據后面幾號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工會主席的簽字方可報銷。

  4.物品采購、驗收、發放制度。

  (1)工會物資大采購,必須按年度預算指標控制,事先編制開展某項活動所需費用計劃,報請領導批準,方可組織落實。

  (2)凡工會購買大宗物品,需征得工會主席意見后,再委派相關人員按照陽光采購的方式,按質定價、按量計劃進行采購。發貨票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凡工會各種獎品的發放,由具體工作人員制定發放表一式兩份,經工會主席批準后方可進行。不經工會主席批準,不得隨意發放各種獎品及紀念品。

  (4)獎品發放后,應將獎品發放表簽字蓋章,手續齊全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會計入帳一份。剩余獎品應辦理移交手續,歸工會內勤人員統一管理,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條定期公布制度

  1.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收支賬目),每年在工會會員大會上公布一次,廣泛聽取會員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

  2.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時,由工會主席向大會作工會財務收支報告或預決算執行情況報告,使會員群眾了解工會財務情況,聽取意見和反映,以促進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14

  為了規范本校工會會員管理工作,依據《中國工會章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發展工會會員

  一、凡在本校中從事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教職工(含在本校連續工作六個月以上的季節工和外籍職工),不分性別、民族、職業、宗教信仰,只要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二、教職工入會,必須經過本人自愿申請,填寫《工會會員登記表》,經部門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報校工會批準并發會員證。

  三、凡是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加入工會。因違法亂紀被判處徒刑緩期執行期間的和被學校開除留用察看期間的教職工,暫不吸收入會。緩行期和留用察看期滿,可以申請加入工會。

  四、被開除會籍的教職工,經教育改正錯誤后,可以重新申請加入工會。

  會員會籍管理

  一、工會會員的會籍,從校工會批準之日算起。

  二、會員動工作時要及時辦理會員關系轉移手續,由校工會出具《工會會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將《工會會員登記表》直接轉到新調單位的工會委員會。

  三、會員因脫離學校或其它原因,長期不能參加工會組織生活,可保留會籍。

  四、外籍會員回國時,收回會員證,不轉會員組織關系。

  五、會員離退休后,保留會籍,會員檔案存在校工會。

  六、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由本人向部門工會(小組)提出,校工會宣布除名,收回會員證。

  七、會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會費,不參加會員組織生活,經教育不改,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

  八、凡被依法判處徒刑和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會員,開除會籍,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違法亂紀情節嚴重的會員,開除會籍。

  九、開除會員會籍,須經部門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校工會決定,報上級工會備案。

  十、被判處勞動教養的會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停止會籍,解除勞動教養后,經部門工會(小組)討論同意,校工會批準,可恢復會籍。

  十一、被開除校籍留校察看的會員,在留校察看期間一般不開除會籍。

工會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工廠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工廠工會是工人階級在企事業單位中的群眾性組織,是維護工人合法權益,促進職工團結、協調勞動關系、改善工作條件的社會主義勞動者團體。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工廠全體職工,包括工會會員和非工會會員。

  第四條工廠工會依法開展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與工廠方的溝通協調,共同建設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工廠的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章工會組織及職責

  第五條工廠工會的組織形式為工廠工會委員會組織。工廠工會委員會依照工會法和工廠工會章程的規定組織工作,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工會工作。

  第六條工廠工會委員會為工廠工會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全體職工自愿參加選舉產生,任期為5年,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如有不再擔任委員職務的,由候補委員按順序補缺。工廠工會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七條工廠工會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主席因故不能履職時,副主席中按先后順序代理。第八條工廠工會委員會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解釋國家、地方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工會和職工隊伍建設;

  (二)組織開展職工的文化、體育、健康、休閑活動,提高職工的政治、文化、道德、法律等綜合素質和生存技能;

  (三)職工合法權益保護,協調公平合理解決勞動、待遇爭議,參與勞動合同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訂;

  (四)監督、參與工廠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工作,代表職工談判工作條件和進行集體協商;

  (五)組織開展職工培訓、技術比賽、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提高職工就業能力和技能水平;

  (六)接受職工的意見、建議和投訴,及時反映職工的要求和意見,以及時解決問題;

  (七)開展各類節日慶祝活動,做好職工歡聚集體和諧氛圍的組織。

  (八)完成其他工廠交辦的任務。

  第三章工會會員權益

  第九條工會會員是為了維護自己和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發揮工會在勞動關系中的特殊作用,以認同工會工作理念、愿意參與工會工作的職工自愿加入的`組織群眾。工會會員享有以下權益:

  (一)選擇工會會員,自愿退出工會會員;

  (二)參與工會活動,向工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享受工會提供的各項福利;

  (四)獲得工會提供的職業技能培訓、繼續教育、學歷提升等機會;

  (五)獲得工會提供的職業發展指導和推薦;

  (六)優先參與工會組織的文體活動、旅游活動等;

  (七)享受工會組織的福利保障;

  (八)享有其他工會會員權益。

  第四章工會經費

  第十條工廠工會經費的來源主要包括:

  (一)職工會費:工會會員每月繳納職工會費,標準由工會委員會根據工廠實際情況制定并向全體職工公示;

  (二)其他合法收入:包括工會組織舉辦活動所得、社會捐贈、財政經費和其他合法收入;

  (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工廠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公開透明,按照程序及時提取和分配。工會經費主要用于:

  (一)工會基本工作經費;

  (二)職工福利保障支出;

  (三)職工培訓經費;

  (四)工會活動支出;

  (五)其他經費支出。

  第十二條工廠工會經費的管理按照財務內部控制的原則,實行收支分離、限額管理等制度,工會經費由工會財務管理,并向全體職工公示會計報表。

  第五章工會工作機構及人員

  第十三條工會工作機構是工廠工會委員會下設的工會工作機關,由工會主席、副主席、工作組成員等人員組成。

  第十四條工會工作機構按照工廠實際情況可以劃分為勞動保護部門、文體部門、職工關系部門、工資福利部門等,也可以根據工廠需要設立其他部門。

  第十五條工會工作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工會組織的日常工作,實施工會決策和工作計劃;

  (二)組織開展各類職工活動,提高職工參與度和工作積極性;

  (三)協調解決職工關切和矛盾,促進工作環境和諧穩定;

  (四)開展職工培訓和技能提升工作,提高職工自身素質;

  (五)監督工資福利和勞動保護工作的落實;

  (六)積極維護職工權益,參與集體協商和勞動爭議解決;

  (七)完成其他工會工作。

  第六章工會工作機構人員選舉與產生

  第十六條工會工作機構人員的選舉與產生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工會委員會成立后,由工會委員會討論確定工會工作機構的機構設置和人員職務;

  (二)擔任工會主席、副主席等職務的人員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三)其他工作機構人員由工會主席提名,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

  (四)工會工作機構人員的任命和免職以工會主席的簽發文件為準。

  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的任期與工會委員會一致,其他工作機構人員的任期根據工作需要決定,任滿后可以連任。

  第七章工會宣傳教育

  第十八條工溫風的堅定信仰、加強教育、提高素質是工會工作的重點。工會要注重開展職工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政治、文化素質和工會意識。

  第十九條工會宣傳教育工作主要包括:

  (一)加強對工會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推動職工積極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

  (三)組織開展職工文化活動,培養良好的文化品味和追求;

  (四)宣傳工會組織的工作成果和突出事跡;

  (五)推動工會會員學習、學歷提升和繼續教育;

  (六)加強職工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建設;

  (七)開展其他宣傳教育工作。

  第八章工會活動展示

  第二十條工會委員會要開展豐富多樣的工會活動,包括文藝演出、職工比賽、技能培訓和文化旅游等,展示職工風采,提高職工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十一條工會活動主要有:

  (一)職工文藝演出:定期舉辦職工文藝演出,并鼓勵職工參與演出;

  (二)技能培訓: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工技能培訓,提高職工綜合素質;

  (三)文化旅游:組織職工進行旅游、觀光、文化交流等活動;

  (四)職工比賽:組織舉辦各類職工技能比賽,提高職工的技能水平和競爭力;

  (五)其他工會活動。

  第二十二條工會活動由工會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需要工會經費支持的由工會委員會批準使用。工會活動應當公開、公正、公平,滿足職工的需求,增進職工的團結和友誼。

  第九章工會與工廠管理層的協商與合作

  第二十三條工會與工廠管理層積極協商解決職工關切和矛盾是共同發展的需要。雙方應當本著真誠、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通過集體協商和談判解決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問題。第二十四條工會與工廠管理層應當建立定期交流互動的機制,定期召開工廠工會委員會與工廠管理層領導協商會議,就工作條件、職工待遇、福利保障、工資調整等問題進行協商,共同制定工作計劃和決策。

  第二十五條工會與工廠管理層要加強信息共享與溝通,建立暢通的反饋機制,及時了解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共同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保持雙方的良好合作關系。

  第十章工會與職工群眾的聯系

  第二十六條工會與職工群眾保持密切聯系,了解職工的要求和關切,及時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工會要經常開展職工信息咨詢、民主投票、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為職工發聲和表達意見提供渠道,及時解決職工的問題。

  第二十八條職工在工廠的生產、生活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通過工會工作機構進行咨詢和求助,工會工作機構要及時提供幫助和支持,代表職工維護權益。

  第二十九條工會要主動宣傳工會服務,并為職工提供各類咨詢、幫助和服務,解答職工的疑問和問題。

  第十一章工會與其他工會組織的聯合合作

  第三十條工會要加強與所在行業和地區的其他工會組織的聯系與合作,共同推動行業和地區的工會事業發展。

  第三十一條工會可以通過舉辦技能交流、經驗分享、組織聯誼等形式,加強與其他工會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十二條工會要積極參加行業和地區工會組織組織的活動,參與工會會議和培訓,匯報工作經驗和做法,增進彼此的了解和合作。

  第十二章工會章程的修訂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于工會委員會。對于工會章程的修改,應當經過全體職工的討論和決定,并通過工會委員會審批后生效。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自公示之日起施行,修改時按程序做出。

  第三十五條工廠工會委員會對本章程具有最終解釋權。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公示之日起施行,具體工會工作辦法和程序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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