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社團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社團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團管理制度1
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全體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院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社團聯合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社團聯合會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范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經費主要來源于會員會費。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登記注冊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范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類別(學術科技、文學藝術、志愿服務、體育健身);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入會手續;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成立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簡介;
(3)學生社團章程(包括:學生社團名稱、學生社團的性質和宗旨、會員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范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指導老師及其他必要事項);
(4)成員(成立前應有15人以上)的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別、班級、寢室、聯系電話;
(5)指導老師名單及其簡介;
(6)其他必備材料。
(三)社團聯合會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1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社團聯合會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征得院團委的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院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社團聯合會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社團聯合會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社團聯合會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社團聯合會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應當含工作臺帳);
(二)學期初社團聯合會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社團聯合會根據上級部門的批復,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注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團聯合會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2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盜用掛靠單位或其他組織名義,引起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活動管理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在憲法、法律和學院規章制度范圍內開展活動,不得私自從事與本社團宗旨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向社團聯合會遞交本學期活動計劃,經審批后按計劃開展活動。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應提前5天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策劃,內容包括活動主題、活動目的、形式、參與人員、流程、經費預算等),社團聯合會審批后報上級部門批準同意后才可開展。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與學院外部門合作開展活動,應提前2周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與活動策劃,社團聯合會審批后,報學院領導同意后才可開展。
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在開展活動時,應注重社團形象,不得做有損社團與學院形象的事。
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應在活動結束后6日內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的有關總結材料。
第二十六條學生社團除按自己的計劃進行活動外,接受學院、社團聯合會統一策劃的大型活動,承擔相應的義務。當學院、社團聯合會總體安排與學生社團活動發生沖突時,學生社團應自覺服從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統一安排。
第四章社團經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社團聯合會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違者嚴懲。
第三十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社團聯合會檢查。
第三十一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三十二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三十四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三十六條當社團聯合會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三十七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五章社團組織結構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各社團干部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社團聯合會審查后產生。
第三十九條學生社團會員大會具有如下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準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學生社團變更、注銷等事項作出決定;
(四)修改學生社團章程;
(五)監督學生社團財務活動。
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即社團正副會長,社團財務負責人不得由主要負責人兼任。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不符合學生干部任職資格;
(二)受到校紀校規等處分者;
(三)曾因違反者,被撤職的學生社團負責人;
(四)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學生社團原負責人或主要會員;
(五)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或不會員的權利適合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社團成員的權力與義務:
(一)社團成員有權按照社團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學生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二)學生社團會員有權了解所在學生社團的章程、組成機構和財務制度.可以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咨詢。
(三)學生社團負責人違反校紀校規和社團有關規定,損害學校、社團會員利益的,社團會員有權向社團聯合會反映有關問題和情況。
(四)學生社團會員應當接受學生社團的定期注冊登記。
(五)學生社團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其章程擔任學生社團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六)學生社團會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生社團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向學生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學生社團健康發展。
第六章學生社團宣傳刊物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生社團自辦刊物應當向社團聯合會申請,并得到上級部門批準后才可發行,不得擅自發行。
第四十四條學生社團刊物應當具有固定的名稱、版本、順序編號、定期出版。第四十五條學生社團刊物內容要積極,健康,不得宣傳反動、暴力、低級的內容。第四十六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門審查通過。
第四十七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學生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四十八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社團聯合會、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四十九條學期考評標準:制度建設占25%,學生社團活動情況占60%(其中日常活動占30%,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0%),指導老師評價占15%。,滿分100分。第五十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社團聯合會成員數量的15%;
(二)優秀社團全院學生社團數量的15%;
(三)優秀社長全院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15%;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五十一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社團聯合會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以公示。
第五十二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評選條件:
(一)擔任社團聯合會干部半年及以上;
(二)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三)在職期間,工作積極進取,表現良好,團結同學;
(四)學習目的明確,勤奮刻苦,學科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能調動廣大學生的積極性,所組織的活動效果顯著。
第五十三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社團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5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院、社團聯合會工作安排。
第五十四條優秀會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注冊登記一年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社聯開展工作,和社團聯合會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院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五十五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社團聯合會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名單。
第五十六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會長”“社團先進個人”可評選院優秀學生干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院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注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一學期內有一門課程不達標者。
(七)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五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學生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社團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本社是在學校領導下的學生業余團體,遵守學校各項章程及社團工作,執行學校相關決議,為學校服務、為學生服務、為課堂服務。
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堅持我國方針政策,在團委的領導下把握時代脈搏,積極開展有益的文化活動,豐富學校文化生活,營造學校文化氛圍,推進學校文化的發展。
深化素質教育,團結和組織文學愛好者,豐富學生的課外生活,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全面提升社員的文學鑒賞本事和寫作水平。
第二章組織
文學社是按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本社會員必須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并維護學校和本社的利益和榮譽。
根據文學社的實際需要,文學社下設指導教師一名,負責全面工作。社長1名,副社長1名,正副秘書長各一名,策劃部部長1名,網宣部部長1名,修改部部長一名,文學部部長一名。實行分工負責制。
第三章各部門職責
本著團結協作、高效多能,各司其職。
在自我的職權范圍內工作出了問題,其負責人應付全部職責,并出具書面說明。
社長職責:負責上傳下達,以及文學社重大決策的制定;廣泛征求會員意見,了解會員的思想狀況;負責召開文學社的"內部會議,管理干部隊伍;負責管理文學社網站;其它事項。籌辦每學期的征文比賽。
副社長職責:協助社長,監督好各部門的工作;理解社長的委托,能夠代行社長的部分職務。
秘書長職責:負責下發各種通知,申請教室
副秘書長職責:協助秘書長進行工作,會議出席登記,申請加分
修改部及文學部職責:帶領部門成員做好文學創作、征稿、投稿、審稿和出版刊物報紙等工作;負責協助社長搞好征文比賽。
策劃部,承擔一切活動策劃。
第四章會員的產生、權利以及義務
凡我校學生,承認本章程,積極參加本社活動熱愛文學,有必須的寫作本事,有強烈的職責心、嚴明的紀律觀念的學生,由本人申請,經教師批準,均有機會成為本社會員。
有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和文學社紀律、嚴格執行文學社決議。
應進取向外宣傳文學社、及時維護文學社形象的,每個月至少向社刊投稿兩篇以上。
虛心學習,自覺進行課外閱讀和創作實踐,并進取向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投稿,努力提高自我的文學鑒賞和文學創作的本事,陶冶自我的藝術情操,提高自我的文學修養。社員所交稿件不得抄襲,否則作嚴肅處理。
每次開會或講座都必須遵守會場紀律,不得大聲喧嘩,僅有討論時方可暢談。
開會、講座或其他活動都要求列席,不得早退、遲到,如有特殊情景,需預先請假。遲到、早退2次當一次缺席,缺席2次作自動(或強行)退社。
凡我會會員均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會員有權參加本社組織的一切活動
享有向文學社提出提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享有向文學社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文學社的權利。
享有向文學社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權利。
第五章活動開展
每學期出版一期刊物。
第六章:獎懲
三周內不上交稿件者按自動離社處理。對嚴重影響文學社聲譽者或受學校紀律處分者一律取消其社員資格。
第七章:附則
本章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本章程與學校規章制度沖突之處以學校規章制度為準。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屬于xx文學社。
社團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管理制度,規范社團建設,使活動資料形成一定的文件,且保證文件的方便查閱、可行傳遞,保證社團人能更好的從文件中了解社團及其發展歷史,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檔案管理原則
第二條反映社團活動及發展實情。
第三條分類明確便于查閱。
第四條管理規范。
第三章存檔范圍
第五條社團重要會議資料(社長例會、社團例會、常務會議及典型發言的會議記錄、總結及照片等)。
第六條校團委及社團聯合會發來的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條例、規定、計劃等文件資料。
第七條反映社團活動情況的策劃書、活動總結等。
第八條各種工作計劃、統計材料及學期或學年工作展望和總結等。
第九條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任免材料以及關于社團理事和成員的獎勵、處分文件材料。
第十條關于社團成立、合并、撤銷、更改名稱等文件資料。
第十一條關于社團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應社團活動的簡報、照片。
第十二條社團的財務、物資、檔案的交接憑證等。
第十三條社團指導老師及外聘指導員的個人資料及指導意見等文件。
第十四條社團編輯的出版物。
第四章檔案管理方式
第十五條設立檔案管理部門,要求責任到人。
第十六條建立完善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制定科學的檔案分類方案。
第十八條社團重要文件要求相關部門妥善并保密管理
第五章檔案收發、查閱及更新
第十九條檔案材料要整潔、完整。
第二十條按要求和分類存檔,不能雜亂無章。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歸檔及登記制度。
第二十二條在社團換屆時完成檔案移交
第六章處罰制度
第二十三條對惡意破壞損毀檔案者,嚴格處分。
第二十四條對于檔案遺失的處理,經調查后酌情給予處罰。
社團管理制度4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辯論協會社團章程
一、名稱和宗旨
名稱: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辯論協會
宗旨:“關注熱點,追求真理,鍛煉口才,發展自我”
二、學生社團登記類別
興趣愛好類
三、活動范圍和活動方式
活動范圍:在本校、其他大學以及組織參加各大型辯論賽事
活動方式:
1) 在校團委指導下組織、舉辦社團內部的大學生辯論賽,促進校社團發展;
2) 完成校團委下達的各項任務;
3) 每周開展與口才相關的活動,培養會員對辯論的興趣,鍛煉和提高會員的辯論口才。
四、組織機構及權限
本協會下設機構有:指導老師、會長、副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 各機構權限:
【指導老師】
積極指導協會具體活動;
組織相關講座;
擁有全程監督協會各項事宜的權利;
【會長】
每月末進行一次協會活動總結;
與協會輔導老師保持溝通,積極聯系其他高校進行社團聯誼賽,關注各大相關賽事; 有要求秘書處發放協會通知的權利;
要求組織部對各大賽事宜進行組織、監督的權利;
要求宣傳部進行相關宣傳的權利;
擁有支配財務的權利;
受副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的監督。
【副會長】
擁有監督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的權利;
應及時與會長保持意見溝通。
【秘書處】
及時發布協會通知,并轉達給會長、副會長最終結果;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組織部】
對各賽事保持較高敏感度,組織各類賽事相關事宜;
協調會員之間的矛盾;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宣傳部】
對協會相關活動進行積極有效的宣傳;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財務部】嚴格核對協會內部支收明細,每月末向會長說明詳細情況;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的權利:
會員對本協會有批評、建議、咨詢和監督的權利;
會員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會員有獲得通知,優先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會員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會員享有本協會其他權利。
會員的義務:
會員有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的義務;
會員有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會員有維護本協會利益和名譽、為本協會服務的義務;
會員有本協會規定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負責人的職權,內部機構建設
負責人職權:詳見第四條【指導老師】【會長】【副會長】權限
內部機構建設:
1、選舉任命:選舉制(由上屆全體會員投票選出下任會長、副會長)或推薦制(由上任會長推薦新會長名單,并公示以征求意見,并由新會長委任副會長名單,公示之);
2、選舉罷免:協會領導機構的選舉與罷免必須經過民主表決過程,以民主集中制原則為指導,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制度;
3、人員構成:協會將在每年面向新生,公開納新,擇優錄取。嚴格選拔表現優異的'辯手為正式隊員,并在特定時間內完成辯論協會領導機構的交接和隊員的更新,以使論協會不斷延續;
4、協會規模:協會的人數將控制在100人內,辯論協會規模擴大或有特殊需要時可適當增加隊員人數,具體增加人數由會長和提案,副會長各部門集體協商決定;
5、管理方式:協會在校團委領導、社團聯合會監督、統一管理;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由各部門機構自主管理;
6、協會紀律:
A.每名正式會員自加入本辯論協會之日起必須服從管理和各項有效決議,遵守本辯論協會的有關紀律,對于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違反紀律的相關責任人員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B.會員必須準時參加辯論協會的每次正式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會、延遲到會或提前離會的,應提前請假。對無故缺席、遲到及早退者將提出會內批評,三次無故缺席或多次無故遲到及早退視為自動退出本協會;
C.會員必須服從協會的日常決議和管理。在堅決服從管理和執行決議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意見,并且可以向領導機構提出建議。但是不得以意見分歧或其他原因抵制或煽動抵制決議及管理,對違規者將提出隊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
D.會員須以正當方式對協會活動提出個人要求或建議,但具體實施要服從決議和組織安排,對不經批準擅自行動者將提出會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
E.會員須積極維護協會團結和利益,維護學院的整體利益,不得搞個人小團體以及任何分化協會的行為。對破壞隊內團結,損害協會利益情節輕微者將提出會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對于其他以任何行為或方式損害學院利益者,直接除名,并上報校團委及社聯。
7、獎勵措施:
對于為協會做出重大貢獻的、在大型活動中(如校內外大型比賽、大型學術活動)表現優異并取得較好成績的以及在辯論協會中一貫表現突出的回暖員,協會將給予一定的精神表彰或物質獎勵。
七、財務的會計制度及審核制度
1、本協會對每屆新會員收取會費(20元/人,每人只收一次),作為以后的活動及各項費用。經費開銷由各部門向會長提出申請,經財務部門同意。事后須提交相關票據,由財務部門核對保管;
2、比賽獎金或商家贊助的收入應記入財務支出中,用于協會往后的活動;
3、財務部門應確保賬目準確,財務公開,并定期向校團委、校社聯審計查對。
八、會長的選舉制度及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會長的選舉制度:詳見第六條內部機構建設1(選舉任命);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詳見第六條內部機構建設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經過會員大會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同意通過;
本章程解釋權歸屬協會負責人及秘書處。
十、章程實施的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章程實施日期:20xx年9月~20xx年9月
其他注意事項:無
十一、社團終止程序
本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社團負責人簽名、經成員大會通過的注銷申請書;
由校社聯組織對協會財務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協會不再開展任何活動);
協會自檢查十日內向社聯辦理注銷登記;
在協會注銷后第10-15天內,社聯將予以注銷公示,至此,社團終止。
社團管理制度5
1、社團活動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工作計劃,期末要撰寫工作總結。
2、社團必須制定組織管理制度,嚴肅組織紀律,保證活動的正常開展。
3、社團活動必須落實活動簽到制,對于經常缺勤的學生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4、要建立團長負責制,必須設立團長、副團長,協助輔導教師的日常社團工作。
5、要做好資料的收集工作,所收集資料包括文字材料、圖片資料等,把每期開展活動材料分類存檔。
6、期末要總結表彰,評選出優秀社員若干名。
社團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第一條性質:心理社團是以心理健康服務為主,志愿從事各項服務工作,并由在院校學生自愿組成的團體。
第二條宗旨:提高我院學生的心理素質及自我調試能力,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豐富同學們的課余文化,實現學習和生活娛樂兩不誤,使學生在學習的同時也能及時的了解和認識社會,并學會適應社會。
第三條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本學院的教育方針,全方位、多角度地開展各種社會實踐活動,使廣學生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識,培養其面對困難的應變能力。
(二)在院校團、學生會的指導和支持下,組織學生參見各類有意義的活動,為其在以后就業奠定基礎。
(三)在嚴格遵守學院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進行一系列的學生便利服務工作,以無償為主,突出社團的性質,真正為廣學生提供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方便。
第二章會員
第一條入會凡熱衷于服務工作,并且有一定社會實踐能力的本院學生,熱愛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學習上勤奮刻苦、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二條退會會員向社團提出退會申請,即可自愿退會。
第三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按本社團章程規定的入會、退會自由的權利。
2、有權出席本社團全體會議,參加本社團所組織的系列活動。
3、在會員會享有權和被權,并對重問題享有表決權。
4、凡本社團會員在各項活動中一律平等。
5、對本社團工作有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意見個批評的權利。
6、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管理和使用會費,吸收和處分會員。
7、定期召開例會并制定社團規章制度、活動制度。
(二)義務
1、有義務出席本社團全體會議、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2、自覺遵守本社團章程。
3、支持并承擔社團托工作。
4、自覺維護本社團聲譽,為社團的發展壯貢獻力量。
5、服從校團、學生會的領導。
6、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第三章組織機構
本社團設社長一名,社長助理兩名,部長、部長助理各三名。社團下設組織部、宣傳部、后勤部
(一)組織部
1、負責社團活動的策劃、組織及安排活動。
2、組織豐富多彩的活動,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豐富同學們學生活、陶冶學生的'情操。
3、協調其余各部門的活動安排。
(二)宣傳部
1、負責社團活動相關宣傳文字、圖片等的策劃,設計和發布工作,并能夠搜集相關信息,并將活動歸納成文字材料。
2、負責社團簡報的編輯和印刷。
3、負責社團與其他社團的聯系,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社團,進一步擴社團在校內外的影響,為社團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后勤部
1、負責本社團所需物品的采購、活動經費支出的財務管理、日常安排。
第四章活動
第一條社團所進行的一切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及其國家法制。
第二條一切外部活動必須經院團通過方可執行。
第三條社團需每學期向指導老師上交一份本學期活動小結,小結內容包括組織者的姓名,參與人數、活動內容、場地、活動應以及經費結算等情況。
第五章經費
第一條本社團所有日常開支必須由社長同意簽字生效,交后勤部執行。
第二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1、會員費
2、學院贊助
3、活動創造
4、外界贊助
第三條本社團經費使用辦法
1、日常宣傳
2、日常用品
3、組織活動經費
第四條經費使用原則
以盡可能少得費用獲得盡可能的效益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社團社長
1、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和任務
2、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社團例會
3、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4、負責社團重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5、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系,爭取各方支持
第二條社長助理
1、協助社長處理日常工作及任務安排
2、視察各個部門的工作情況
3、了解各個部門的需求
4、社長不在時,代理社長的基本工作
第三條部門
社團各項事務按各職能部門分工管理機構制定決策
第四條檔案制度
組織部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對社團的各項活動和人員信息要及時記錄、整理、存檔
第五條財務制度
社團經費原則上自行處理,社團指定后勤部負責,主要由社長領導,社長助理組織后勤部開展各項活動費,對各筆經費的來源、管理和用途進行詳細的記載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解釋權歸xx學院心理社團行使
第二條本章程自學生會社團部通過之日起生效,即為全體會員活動之準則
社團管理制度7
第一章社團簡介
成都師范學院計算機科學系街舞協會簡稱街舞社。街舞社是在05級計算機科學多媒體設計專業(肖剛)的申請下,經由院團體部的批準,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四日正式成立,屬于精品社團之一。街舞社屬于體育健身類社團,隸屬于院團體部管理并受學生會監督。街舞社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拓展大學生綜合素質”為宗旨,以“青春.活力.舞動”為口號,以“宣傳街舞文化.推廣街舞文化”為協會精神,“一切為了社員.為了社員的一切”是我們協會的承諾。成立至今,社團經過多個年頭的發展,管理制度越來越完善(修訂完成了《成都師范學院街舞協會章程》《街舞社干部考核制度》《街舞社日常活動條例》),各項活動也越來越規范。現社團主要進行:JAZZA、PIPPIN、BREAKING三種舞種的教授。
第二章管理制度
一、社團活動管理制度
(一)每周按時進行社團常規教學活動(特殊情況除外)對社員進行街舞培訓,并做好通知工作。
(二)加強舞隊成員的.訓練,積極參加各種比賽以及各種演出。
(三)開展街舞交流學習,與其他街舞團體學習交流,提高自我水平,發展新時期的街舞社團。
(四)加強社團成員與成員,干部與成員之間的交流,營造好的社團氛圍。
(五)每個月以不同形式開展兩次例會,在會議中,必須做到不遲到,不缺席。須準時到場簽到,不得代簽,有特殊情況,不能參與例會,應提前向社長或理事長作出書面請假。一學期內多次缺席或請假者,給予辭退或降職處理。
二、社團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街舞社內部隊伍建設,提高干部的素質,增強并規范對街舞社社團干部的監督與考查,激勵并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本會實行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條街舞社每學期期末對本社干部進行考核,結果由理事長負責記入《街舞社社團干部考核表》一同存入街舞社人事案。
第三條考核內容
(一)工作態度:
1、會議考勤、開課值班考勤。
2、紀律觀念(會議、值班、活動紀律)。
3、對街舞社布置工作的配合及完成情況。
(二)工作能力:
1、部門內部常務工作。
2、部門內部梯隊建設(學風、紀律、干事素質培養)。
3、部門內部執行能力以及創新能力。
(三)工作成績:
1、活動開展成效及成績。
2、部門威信及評價。
3、學業成績(以上一學期智育成績為準)。
(四)其他:
1、遵守校規校紀及本協會制度。
2、社長對干部的評價。
三、社團會員考核制度
(一)社團成員考核制度采用積分制,期末考核分為三個模塊:日常訓練5分;活動考核5分;特別表現5分;總分共計為15分
(二)日常訓練活動和活動考勤兩個模塊,各占10分,共計20分:
1、日常訓練活動由社長指派專門人員進行出勤登記;考核分值為每參加一次訓練每人記0.1分,學期末進行累積。
注:每學期總分最高分為10分,不得突破。
社團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規范化管理,增加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養學生科學理財意識,保護學生權益,使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團經費為社團會員集體財產,社團一切正常收入均納入社團經費,并在本條例的規定范圍內運行;社團會費全部用于社團活動,而非社聯或個人;
第三條校級社團經費由大學生社聯收取,院級社團經費由各學院社聯收取;院級社聯與社團的經費管理制度請參照本經費管理條例;
二、經費來源
第四條社團經費以自籌為主,并可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贊助,同時團委通過立項支持部分活動經費。即其來源主要為:
1、會費(包括普通會費和特殊會費)
2、社團贊助
3、學校撥款;
第五條各社團會費收取實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時由社聯財務部組織統一收取,整合統計后交由經費管理機構托管。會費收取金額由各社團負責人視本社團活動情況向社聯申報。各社團有關會費收取事宜,具體規定如下:
(1)會費收取后不再歸還。除收取會費外,原則上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會費原則上不能超過20元/年,如確實有需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取。
第六條各社團在收取會費時,應對每筆會費的收繳記錄記清楚,包括交納的人數、金額、時間等。所有會員均應登記在冊,并將會費總額連同收繳記錄先在社聯備案,再由社聯上交經費管理機構,并給各個社團建立單獨賬戶;
第七條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向社會請求贊助等方式獲取經費,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園內以營利為目的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各社團所獲商家贊助之經費,必須先在社聯財務部登記備案,再將贊助款交至社聯財務部,社聯財務部統一上交經費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并累加入相關社團經費;
第八條社團承擔的大型活動(時間較長、所花費成本較高、影響較大),經社聯研究決定并報團委討論審批,可酌情給予一定的撥款資助;
第九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團經費、活動經費; 社團經費管理制度 篇5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社團管理制度9
為加強大學學生社團財務管理,深化學生社團財務制度改革,使學生社團財務公開,保護社員權益,逐步完善全校學生社團財務,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規化的軌道,擴大社團聯合會會的監督范圍,提高監督效能,根據《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和《大學學生社團管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一、經費來源
第一條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原則上由社團自籌解決。在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組織的招新時收取相應的會費(會費標準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制定)。
第二條 各社團可以接受贊助或贈送等其他方式獲得經費。社團需及時將經費情況上報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三條 社團的日常活動不得向會員(包括自愿繳費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義的活動費用(門票、車票費等除外)。
二、經費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 各社團社長(主席)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各社團秘書長管理本社團財務,秘書長如實管理帳目,及時上報財務用度情況。
第五條 各社團自成立之日起,即應建立經費收支帳目和社團內部的財務制度,并且做到帳、款分離,專人管理。
第六條 各社團秘書長每月月末向本社團內部理事會遞交一份詳細的財務收支表,經理事會審查屬實理事長簽字后,上報學生社團聯合會。
各社團報帳統一時間、地點。暫定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中午12:00—14:00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議室。
第七條 各社團在舉辦活動前必須進行詳細經費預算,并制定一份書面經費預算,由主席簽字,經社團內理事會同意后方可進行活動。活動結束后活動總結必須附帶詳細清楚地經費使用情況(日期、數額、用途、經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長共同簽字。
第八條 社團支取(報銷)日常費用或活動開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團主席簽字秘書長給付,100元以下由社團內理事長簽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須經社團聯合會秘書長、主管常任理事簽字,社團部備案。
支取(報銷)同時要攜帶相應的發票,使證明材料齊全,經核實后方可支取(報銷)。
第九條 各社團的帳目必須定時、如實向各社團會員公布。并隨時接受會員監督。
第十條 各社團每學年支取的資金必須小于總會費的80%。
三、經費監督
第十一條 共青團大學委員會授權的學生社團財務監督和管理機構是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社團聯合會組織成立社團自律監督小組,對社團財務進行監督。社團自律監督小組設組長一人由社團聯合會秘書長兼任,組員為各社團代表(部長以下社員)擔任。
社團自律監督小組定期(每年四、六、十、十二月)對社團財務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和學生會社團部不定期對社團財務進行抽查,抽取比例15%(學術、實踐、文娛、愛心2:2:2:1)。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將于每學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團學期財務狀況。
四、違規處理
第十四條 社團財務狀況納入“十佳學生社團”及“優秀社團負責人”評比標準。對帳目模糊、管理混亂的社團取消其評優資格。
第十五條 對嚴重存在財務問題的社團,一經檢舉發現,給予以下處理:
1。取消該年度評優資格 ;
2。暫停活動審批,責令限期整頓;
3。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善的,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和學生會社團部進行強制清算整頓,發現有重大問題的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會議通過,上報校團委注銷該社團。
第十六條 對違章社團的.相關負責人免除其在社團中的一切職務,并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另行處理。
五、附 則
第十七條 各個社團的財務制度必須以本制度為指導,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規定。
第十八條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社團聯合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團聯合會協調解決。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至頒布之日起執行
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社團管理制度10
一、學生社團經費公開化
各學生社團負責人每學期必須定期向社團全體成員公開賬目,增加社團經費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如有中途加入社團的應正常收取會費并向全體會員公開以及上報學生會辦公室。真正做到經費“取之于社員,用之于社員。”如違反本條款規定,將直接追究負責人的全部責任。經費應用與社團活動的開展,活動經費預算應在活動策劃書和申請表上寫明,經學生會辦公室及學生處審核通過后方可執行。
二、會員會費
各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末向學生會辦公室提交下學年社團招新期間預算、收取會費標準的申請及會費將如何服務社員等詳細說明,經學生會辦公室審核上報學生處批準通過后方可按規定執行。收會費時需向社員開出收據。招新工作結束后需及時向學生會辦公室提交會費收據及新社員名單進行財務核查。
三、賬目管理
各學生社團必須要有本社團的正規賬本。且必須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管理社團財務、發票,并且要制定詳細合理的.財務制度。社團財務負責人不能是社團第一負責人。財務的出入要有社團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定期公開給會員知曉。財務負責人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財物去向用途,做好現金記賬。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則,追究其責任。
四、票據正規化
各學生社團成員在活動購買用品或是社團財務有支出時需索取正規的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20元以上須用正規發票)。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無涂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社團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才方可入賬。若確實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開出發票或收據,則必須有社團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書面證明該款項的具體用途及無法開出發票的原因。如發現虛開發票、虛報人民幣金額或偽造票據,立即撤消當事人的職務,并追究其責任。
五、拉贊助
所有學生社團向其他單位拉贊助開展活動時,須向學生會辦公室聲明,應擬有書面的活動方案,說明贊助經費金額和預算使用情況,必須在活動開展之前向社團全體成員說明拉贊助的成效與金額數目,必須具有正規的贊助合同,確保對方的權利和義務。活動結束后,三天之內,必須出示此次活動的全部正規賬目材料與票據上交到學生會辦公室以供核查、備案。如核查發現社團存在不正常的經費收支情況,追究當事人全部責任。
社團管理制度11
1、街舞社全體成員必須遵守社團規章制度。
2、社團成員不得作出有損社團名譽,團結,利益的事情。
3、社員有義務定期繳納社費,每學期一次男生30女生15,社費為社長保管。
4、社團經費必須用于團體活動任何人不得占用,私分,或挪用社團財產,也不可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5、新社員必須尊重前任社員,如有違反立刻驅逐出社。
6、社長有義務培養社團接班人。
7、每個在職人員必須履行自己應盡的責任。
8、不得把任何零食,泡面等帶入舞社。
9、任何社員應當聽從上級命令
10、每1大周召開一次例行會議,時間為下星期周四第四節晚修,向班主任請假后全體社員來舞社開會。
11、每2大周一次大掃除由衛生管理員安排
社團管理制度12
一、本小組按學校規定時間準時開放進行書法興趣小組活動。
二、參加活動的學員進入教室后,應專心聽老師講解,認真進行練習,不得講話或任意走動,以免影響他人。
三、每位來書法室上課的學生要愛惜學校的公共財物,不得損壞,違者照價賠款。
四、保持書法室的`整潔,不亂涂亂畫,每次上完課,要及時組織學生打掃衛生,并把練習過的書法紙放入垃圾筒,不準隨地丟棄。
五、課結束后排隊清洗毛筆,切忌弄臟墻壁,要注意節約用水。
社團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根據自身的特點、發展情況、歷史背景、邀請適合自身的指導老師,其目的為促進學生社團積極運作,使社團建設管理正規化。
第二章聘任原則
第二條社團以聘請一名指導老師為原則。
第三條社團根據自身文化特點可聘請與本社團專業相符且對社團工作有足夠興趣的指導老師。
第三章聘請范圍
第四條社團可邀請社會知名人士、專業素質人才、人脈廣闊的社會人士、熱心大學生活動事務的老師等作為指導老師。
第四章聘請程序
第五條由社團提出申請聘任人員,經當事人及校團委同意后方可聘請。
第六條由各社團向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指導老師個人檔案等資料。
第七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發放聘任證書。
第八條指導老師的解聘工作由社團向社聯提交解聘申請后注銷或變更。
第五章權利義務
第九條要求指導老師每學年指導活動至少兩次,或通過見面會、授課、演講等形式參與社團活動。
第十條社團內部為指導老師提供適當的待遇,尊敬指導老師,聽取指導老師的意見并堅持自己的'原則。
第十一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頒發榮譽證書或實物獎勵等以感謝指導老師對社團的幫助。
社團建設指導小組二課證發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手冊規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級內必須參加一項團體活動,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條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對于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或對社團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發放第二課堂活動合格證書。
第二章二課證的發放
第三條社團根據其會員參加例會、社團活動以及維護社團榮譽負責社團任務等方面綜合表現制定評比細則;比如一次例會扣一分等。
第四條嚴格執行社團聯合會制定的二課證發放制度,按年終評定的二課證發放比率上報人數。
第五條二課證分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級,社團內部考核獲90分以上會員可獲得優秀二課證(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優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內。
第三章二課證的管理
第六條二課證的上報要及時、合理、不做假。
第七條獲得二課證的會員社團負責人要及時公示(會議通知、張榜公告、上傳網站等)。
第八條二課證相關資料要作為社團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社團管理制度14
為加強社團管理,防止社團活動中出現不必要的混亂的局面,進一步強化自我約束機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社團經費公開化
社團負責人每學期必須定期向全體社員公開帳目,不斷增加社團經費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經費“取之于社員,用之于社員。”如違反本條規定,將直接追究負責人的.全部責任。經費應用于社團活動的開展,活動經費預算應在社團例會上討論通過,方可執行。
(二):帳目管理
社團必須要有本社團的正規帳本。收支情況要分項目記錄清楚。要有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則,追究其責任。
(三):票據正規化
社團成員在活動購買用品時,必須要商家索取正規票據,或做帳時,不得虛開假的發票。虛報人民幣金額或偽造票據。如發現違規,立即撤消當事人的職務,并追究其責任。
(四):拉贊助
(五):活動結余金額的處理
贊助經費應用于社團活動正常開展,任何社團不得以拉贊助來積累資本。社團活動結余的經費應記入社團帳本,用于下次活動的使用。
(六):帳目的清查
校社團管理委員會對全校所有社團進行不定期的帳目清查。如有拒絕或抵觸情緒或故意尋求理由拖延檢查時間,并造成工作人員查帳困難者,管理委員會及時報告團委與掛靠單位,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七):活動的公開化
社團活動必須公開化、正規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以社團名義招收成員或開展社會活動。參與社會活動不能單獨操作,謀取個人私利。一經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
社團管理制度15
一、 學生社團為非盈利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盈利性活動。
二、 學生社團自成立時即建立財務收支賬目,并由專門人員負責。
三、 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人員,不能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財務人員須 在社團中擔任副社長或相當職務。
四、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大部分需自行籌集,對于大型活動學生社團可尋求社會贊助,但具體事宜須向社團部提交申請,并由院團委批準后方可實施。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于內部管理和活動組織。
五、 社團財務人員須履行以下職責:
1、 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并有相應原始憑證。
2、 定期向學生社團成員匯報財務狀況,并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3、 在學生社團主要干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六、 社團部將對各社團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為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銷該社團,并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具體處罰條例參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社團處罰條例》)
七、 社團財產為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處理;學生社團終止時,其財產歸屬在院團委指導下處理。
八、 會費標準
1、 會費上限為20元。
2、 視社團性質和需要,如增加會費,需向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社團部會議通過并上報主管書記批準,方可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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