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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房管理規章制度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鍋爐房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鍋爐房管理規章制度1
一、壓力容器的檢驗
1、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每3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定期檢驗周期根據檢驗機構決定。
2、對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應定期進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檢驗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3、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進行處理,并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二、安全裝置的調整和檢修
1、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安全裝置和主要的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調整工作。需焊、挖補修理時,應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證人員參加。
2、安全閥更新購置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有檢驗部門和質檢員的印章,并有注明檢驗日期,無出廠合格證嚴禁購置使用。
3、安全閥使用中應定期校驗,每年至少一次,調整后的安全閥應加鉛封,并填寫記錄。檢驗調整工作應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未經許可,本公司任何人員不得任意啟封調整檢驗。
4、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壓力表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卸壓后指針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5、壓力表的裝設、校驗與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應定期檢驗,每半年至少一次,經檢驗合格的壓力表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鍋爐房管理規章制度2
1、實行班長負責制,班長負責本區域人員管理、鍋爐操作等項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司爐工應持國家勞動部門簽發的司爐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司爐。
2、司爐工操作中要監守崗位,服從班長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積極探討操作技術,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3、確保供暖效果,供暖區域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6℃;足量供應洗澡熱水;精心操作茶水爐,按時供應飲用開水。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時間表,未經物業公司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改動供應時間,更不得自行停止供暖、供水。
4、加強司爐工業務培訓學習,熟悉鍋爐運行系統及運行參數,安全經濟操作運行,節約用電、用水,杜絕浪費。
5、堅持巡回檢查制度,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嚴格監視鍋爐水位、壓力,值班人員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水系統等設備巡檢一次,做好記錄。
6、司爐工應按鍋爐使用規范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定期檢驗、沖洗壓力表設備,定期排污。
7、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物業公司有關領導。
8、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9、嚴格交接班制度,班長負責督促司爐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
10、對因違規操作、操作不當或不執行規章制度等出現的責任事故,值班司爐人員負完全責任。
鍋爐房管理規章制度3
一、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修理。
二、結合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三、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3.1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清及時更換。
3.2 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3.3 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4 檢查維修上煤機、除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給水泵等。
3.5 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3.6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四、對安全附件試驗校驗的要求。
4.1 安全閥托運放氣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氣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4.2 壓力表正常運行進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劃指示工作壓力線,校驗后鉛封。
4.3 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連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連鎖裝置,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連鎖試驗。
五、設備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鍋爐房管理規章制度4
一、值班人員必須認真按時進行巡檢,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要及時匯報。
二、巡回檢查的.路線一般由爐前到爐后、爐下到爐上、由儀表、附件到管道,巡回檢查過程中,要對引風機、鼓風機及爐排等認真巡檢。
三、檢查的主要內容有:鍋爐受芽件可見部位有無鼓包、變形、滲漏;燃燒室內有無異常響聲;鼓引風機是否良好;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是否靈敏可靠;管道、閥門是否嚴密;閥門開關是否靈活;水泵運轉是否正常;除塵器是否磨損等等。
四、檢查人員要填寫巡回檢查記錄。
鍋爐房管理規章制度5
為提高鍋爐房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鍋爐安全運行,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鍋爐房的設計建造應符合《蒸氣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鍋爐房建造前使用單位須將鍋爐房平面布置圖送交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察同意,否則不準施工。
二、使用鍋爐必須按《鍋爐使用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未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三、在用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四、使用鍋爐必須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本體和安全保護裝置處于完好狀態。鍋爐設備運行中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運行。
五、使用鍋爐應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房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并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和熟悉國家安全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其職責是:
1、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參與制定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
3、對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進行檢查。
4、傳達并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5、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7、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六、司爐工是技術工作,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挑選、培訓司爐工人。司爐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取得司爐操作證才準獨立操作鍋爐。嚴禁將不符合司爐工人基本條件的人員調入鍋爐房從事司爐工作。
七、司爐工人在值班時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鍋爐。
八、鍋爐房應有水處理措施,鍋爐水質應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鍋爐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水質化驗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才準獨立操作。
九、鍋爐房應遵循下列制度:
1、崗位責任制:鍋爐房的人員配備中,分別規定班組長、司爐工、維修工、水質化驗人員等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和要求。
2、鍋爐及其輔機的操作規程,其內容應包括:
(1)設備投運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2)啟動與正常運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運和緊急停運的操作方法;
(4)設備的維護保養。
3、巡回檢查制度:明確定時檢查的內容、路線及記錄項目。
4、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鍋爐本體、安全保護裝置、儀表及輔機的維護保養周期、內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應明確交接班的要求、檢查內容和交接手續。
6、水質管理制度:應明確水質定時化驗的項目和合格標準。
7、清潔衛生制度:應明確鍋爐房設備及內外衛生區域的劃分和清掃要求。
8、安全保衛制度。
十、鍋爐房應做好下列記錄: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以上各項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十一、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對鍋爐房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單位主管領導對鍋爐房工作應每月作一次現場檢查。鍋爐房管理人員應每周作一次現場檢查,并作好記錄,以備勞動部門檢查。
十二、對因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鍋爐房管理規章制度6
一、值班人員必須認真按時進行巡檢,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要及時匯報。
二、巡回檢查的.路線一般由爐前到爐后、爐下到爐上、由儀表、附件到管道,巡回檢查過程中,要對引風機、鼓風機及爐排等認真巡檢。
三、檢查的主要內容有:鍋爐受壓部件可見部位有無鼓包、變形、滲漏;燃燒室內有無異常響聲;鼓引風機是否良好;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是否靈敏可靠;管道、閥門是否嚴密;閥門開關是否靈活;水泵運轉是否正常;除塵器是否磨損等等。
四、檢查人員要填寫巡回檢查記錄。
鍋爐房管理規章制度7
一、司爐工應對鍋爐的`結構、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進行獨立操作。
二、司爐工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如果要離開時,應有合格司爐工代替。
三、在工作時間內,司爐工應集中思想,注意儀表,不得做私活。
四、非本單位人員,未經司爐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鍋爐房。
五、司爐工應該阻止非鍋爐人員觸及鍋爐上各種閥門和一切附件。
六、鍋爐房一切儀器儀表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發現損壞及時報告,并對損壞部件及時更換。
七、為了確保鍋爐能正常工作,鍋爐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雜物,嚴禁在鍋爐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八、開機前,必須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檢查,長期停爐必須做好一切安全保養工作。
九、司爐工必須配合修理人員做好每年鍋爐保養年檢工作。
十、司爐工空余時間必須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為做好安全節氣、保障供汽、節省開支而努力工作。
十一、司爐工須保證工作時間。
鍋爐房管理規章制度8
鍋爐房均須有一套完整的適用于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缺乏科學管理,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必須會導致鍋爐事故的發生。
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應由鍋爐房負責人、技術人員和有實踐經驗的司爐工人共同制定。規章制度要切實、易記,并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修改,盡量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一經制訂要堅決貫徹到實際中去。主管部門應經常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執行得好的司爐工應予以表揚,違反的應批評教育,以維護規章制度的嚴肅性,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一、崗位責任制
(一)鍋爐房管理人員的職責
1、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編制或參與編制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并隨時檢查其執行情況。
3、傳達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4、督促檢查鍋爐及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計劃的實施。
5、隨時掌握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運行狀況,并檢查督促其維護保養工作。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7、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二)司爐工人的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
3、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4、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工作,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5、拒絕執行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
6、保持鍋爐房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7、努力學習技術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三)水處理人員及化驗分析人員的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水處理設備的正常運行,不間斷地向鍋爐供應足夠的合格的軟化水和除鹽水。
2、按“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認真控制調整連續排污,監督司爐工人進行定期排污。
3、做好給水、鍋水、蒸汽、凝結水及煙氣的各項化驗分析,遇有各項指標發生異常時,應采取或提出恰當的處理措施。
4、配合司爐工人共同做好停用鍋爐的防腐工作。
5、做好水處理設備及儀器藥品的維護保養工作。
6、參與水處理設備的檢修及鍋爐的清洗除垢工作。
7、做好鍋爐及其給水設備、給水系統、節鹽、防腐蝕的`其他工作。
8、努力學習水處理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二、交接班制度
(一)司爐工人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司爐人員,應在交班前對鍋爐運行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能交班:
①鍋爐燃燒良好,汽壓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圍。
②各安全附件、儀表動作靈敏可靠。
③輔機運轉正常(聲音、溫度、轉速等無異常)。
④各項記錄填寫正確、清楚,無涂改、無遺漏。
⑤交班人員在運行記錄和交接班日志上簽名后交班。
2、交班人員應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以及發現的問題和注意事項。
3、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交班記錄和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4、交、接班雙方應共同檢查下列情況:
①鍋爐運行情況。
②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給水設備、高低水位報警器、排污閥等設備、附件是否靈敏可靠。
③鍋爐受熱面的可見部位是否有鼓泡、變形、滲漏等損壞現象。
④必要的備用材料,如盤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潤滑油等是否齊全。
5、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再輸將近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交班人員處理事故。
6、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備喝酒。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員喝酒或有病菌時,應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由負責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7、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但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二)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員應做好交班前的準備工作。將所用儀器、器皿清洗干凈放在指
定位置,清掃工作場所,保持整潔。
2、水質化驗分析人員,在交班前對軟水、鍋爐進行一次化驗分析,將結果填入運行記錄簿。
3、接班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到達崗位,進行設備檢查,了解運行情況,認為符合交接班規定要求時,辦理接班手續。
4、交班時,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項目,應待事故處理完畢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能交接班。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處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項目。
5、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報告,但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三、巡回檢查制度
當班司爐工人,應對鍋爐及附屬設備的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的巡回檢查,其主要內容如表所示。
司爐工人巡回檢查內容
四、安全操作制度
1、嚴格遵守鍋爐安全操作規程,密切監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正確調整各種參數。
2、按規定做好鍋爐運行的日常工作,定期沖洗水位表、壓力表、排污和試驗安全閥等。
3、進行巡回檢查,檢查鍋爐人孔、手孔、受壓部件以及省煤器、過熱器等是否有泄漏、變形等異常現象;檢查氣水管道、煙道、風道、給水泵、鼓風機和引風機等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4、對鍋爐發生的一切事故應及時處理并保護現場,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
5、閑人免進鍋爐房,如需進入鍋爐房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并由單位主管部門領入。
五、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1、操作人員應對鍋爐、安全附件和輔助設備進行經常或定期的維護保養,及時檢修。
2、對儀表設備應每天進行維護保養,并定期校驗,保證其靈敏、可靠。
3、鍋爐未經采取措施,不得超負荷運行,鍋爐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
4、每班司爐工應對鍋爐、輔助設備和場地進行一次清潔工作,做到文明生產。
六、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對鍋爐設備定期檢修,可保證其安全可靠地運行。有許多單位,鍋爐運行了許多年,沒有發生任何故障,并保持原有設備的性能,這除了運行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維護保養制度外,認真執行鍋爐的周期檢修,保持高標準和檢修質量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鍋爐的檢修應進行下列工作:
1、鍋爐檢修前應對鍋爐進行一次內外部檢查。根據周期檢修計劃和內外檢查的情況,確定本次鍋爐檢修計劃;
2、根據檢修計劃,指定專人負責,并組織力量,制定檢修分工負責制,以保證檢修質量;
3、檢修前,要準備好檢修工具,材料和配件,對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研究保證檢修質量標準的有效措施。
4、做好檢修記錄,應把每一次檢修的情況(損壞情況和修理方法),記錄在鍋爐技術檔案內,以利于日后考查,對鍋爐設備積累歷史情況。
5、鍋爐設備檢修完畢后,應做好驗收工作。
七、水質管理制度
1、為延長鍋爐使用壽命,節約燃料,達到安全運行的目的,必須按規定進行水處理。
2、軟化罐在使用前,必須進行罐體各部的檢查、防腐處理的壓力試驗。
3、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原水硬度經過水處理設備的處理后,必須符合國家“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每小時化驗一次。
4、嚴格控制給水與鍋水指標,按規定進行排污和定期清洗。
5、化驗員必須遵守操作規定和水質標準,確保百分之百合格率。
八、安全保衛制度
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鍋爐發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后的報告方法和處理要求。
2、明確規定鍋爐房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措施,必要的安全用具,勞保用品。
3、明確規定鍋爐房為安全重地,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其他人員進入時應經允許或辦理登記手續。
4、對鍋爐房內的設施,非鍋爐房當班人員不得動用。
5、無證的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得獨立操作鍋爐或進行水處理或水質分析。
6、加強電器、線路和照明設施的安全保護。
九、清潔衛生制度
1、鍋爐房設備、環境應做到清潔明亮,工具、備品、備件應做到擺放整齊。
2、明確劃分鍋爐房設備、內外環境衛生區的責任區域,做到定時定人清掃整理。
3、規定廢渣、廢水、廢油和除塵收集灰的處理要求。
鍋爐房管理規章制度9
一、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遵守防火規定和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二、排出的爐渣必須經熄火處理后,傾倒在爐渣場地。
三、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其它雜品,不準在鍋爐本體和管道上烘烤物品。
四、禁止在鍋爐內焚燒廢紙、廢木材、廢油氈紙等物品,以防造成煙囪飛火,引起火災。
五、堅持班中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問題,做好檢查記錄(包括消防設施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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