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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24 08:15:1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隊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隊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隊管理制度

消防隊管理制度1

  職業學院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是群眾性組織,是由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的.教職工組成,受學院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領導,搞好學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義務消防隊員要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三)學院防火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義務消防隊的領導、管理教育,組織他們學習消防法規和各種制度,提高防火、滅火能力。

  (四)專(兼)職消防干部要認真搞好對義務消防隊一年一度的整組和業務訓練,消防知識學習,要求每個隊員做到“三懂”、“三會”。

  (五)消防隊員在預防火災中工作積極,成績顯著;在滅火戰斗中英勇機智,表現突出,使國家財產免受損失者,應予表彰獎勵。

  (六)違反本管理制度,對防火、滅火工作不起消防隊員作用,玩忽職守,引起火災,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者,應分別情節給予處理。

消防隊管理制度2

  一、單位設立專職消防保衛人員和建立由員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單位專職消防保衛答員和義務消防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

  二、保安部全體保衛人員是專職消防保衛人員。

  三、義務消防隊由各部門的`負責人和年齡18周歲以下45周歲以下的員工組成。

  四、保安部門對義務消防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保安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五、根據人員的變化情況每半年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調整、補充。

  六、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要熟悉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的范圍;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災現場的保護等。

  七、認真貫徹執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勸阻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行為。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八、發現初起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搶救生命、疏散物資、維護秩序、保護火災現場。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時,要迅速準確地提供情況,在火場總指揮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公安消防隊,協同作戰。

消防隊管理制度3

  總 則

  為了實行規范化管理,使消防隊內部全面建設向一流邁進,真正發揮企業消防隊的戰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供全體消防人員自覺遵守。在執行本系列規章制度、工作標準中,如發現有不妥之處,將進行再次修訂,新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未實施之前,本規定繼續有效。本規章制度、工作標準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消防隊規范化管理規定

  1、消防隊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班長、駕駛員、戰斗員)不少于10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對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絕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隊員不能對工作處于消極態度。

  5、值班中,不允許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6、值勤消防車如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匯報隊部并盡快處理,且有書面記錄、簽字,否則產生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自負。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隊部做不定期檢查。

  8、根據《消防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好自己的責任區域,班長對要檢查本班值班人員是否到齊,并做好登記。

  9、消防隊值班室公共衛生應人人遵守,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隨地吐痰和亂拋雜物,每日早晨交班時要打掃自己的環境責任包干區,保持良好的內務衛生。

  10、對火警電話應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告訴親友不許隨意使用火警電話。

  11、工作時間內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未經請假不許離開工作崗位。

  12、全隊人員除遵守廠規廠紀外,應遵守消防隊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13、全隊人員要團結互助,共同做好本職工作。

  14、對每次的體、技能訓練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15、要愛護公物,不無故損壞,對故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執勤消防車,應由消防駕駛員駕駛,非駕駛員不準動用車輛,否則造成后果自負。

  17、正常情況下,職工上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打鬧、喧嘩,應開展學習和正常工作,夜晚隊員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章

  消防隊長工作職責

  1、消防隊隊長在安全環保部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隊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隊人員學習政治、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隊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消防隊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整體戰斗力。

  3、負責組織全隊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隊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性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并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隊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隊員的擅長,科學分工,優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范帶領全隊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隊長在隊長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履行隊長職責。

  第三章

  副隊長、班長工作職責

  1、副隊長、班長在隊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模范帶領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責任制長期落實,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3、負責組織本班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趕赴現場,運用正確戰術和撲救方法進行撲救并向上級報告;

  4、加強對本班人員的教育管理,經常組織隊員學習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戰術技術。圓滿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5、督促隊員整理好內務,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裝備器材。

  6、負責填寫交接班記錄, 認真進行交接班。

  第四章

  消防駕駛員工作職責

  1、保養好車輛和隨車裝備及器材,確保水、電、油、氣充足,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2、熟悉公司區域道路、消防水源和防火重點部位。

  3、遵守交通規則和車輛管理規定,保證行車安全。

  4、出勤歸隊后,檢查車輛是否完好,恢復備用狀態,如有故障要及時處理,并有書面記錄。

  5、每天熱熱車15——20分鐘,出勤值班時做好出勤登記和簽名,收車后做好車輛的保養管理,保持車輛性能正常及清潔。

  第五章

  消防戰斗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

  2、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裝備)保養及完好。

  3、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4、明確自己的分工,聽到出動信號迅速著裝出動。

  第六章

  例會制度

  消防隊每周召開一次例會, 由隊長主持,全隊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隊部另行通知) 。

  例會內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隊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無特殊事由,隊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由專人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七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時,將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設備、車輛等進行移交。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清點,交接后雙方在值班記錄上簽字。交接內容包括:

  1、介紹當班滅火、火災隱患及遺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況。

  2、認真檢查器材(裝備)和車輛(油、電、水、氣),保證裝備完好。

  3、認真清理值班室、衛生間、走廊,并保持衛生干凈、整潔,各類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做好個人裝備(戰斗服、防毒面具)移交。

  5、認真清點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電視機、空調機等),并做好值班記錄。

  交接雙方要認真辦好交接班手續,防止物品丟失、損壞等問題的發生,各班必須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

  第八章

  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消防隊必須嚴格執行器材(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遵守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制度和使用規定,防止器材(裝備)損壞、丟失、銹蝕和失效,保證器材(裝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1、使用器材(裝備)的人員必須熟悉器材(裝備)的性能,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2、各種器材(裝備)必須按照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并按規定及時填寫器材(裝備)卡片。

  3、使用器材(裝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4、嚴禁擅自動用消防隊的器材(裝備)和車輛。

  5、添置器材(裝備)應從嚴掌握,確需增添時,應按照先報批,后按正規渠道采購的程序辦理,并由專人負責,嚴格履行經辦、驗收、入庫等手續。

  6、領用(配置)器材(裝備)應在消防設施(裝備)登記表登記,并由領發人在臺帳上簽字。

  7、器材(裝備)應設置細致準確的臺帳,并每季度清點一次。

  第九章

  加班與請假制度

  1、因工作需要,隊部根據情況安排各班或隊員加班,無正當理由或其他特殊情況各班應嚴格執行。

  2、加班期間各班應按時按要求地完成隊部安排的工作任務。

  3、隊部根據加班情況將給予各隊員適當的補休。

  4、嚴格履行有事請假制度。各班在保證執勤力量(不得少于8人)的前提下,允許隊員有事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交相應的請休條(請假半天者,辦理手續經副隊長同意;請假一天及以上者,辦理手續經隊長同意)。

  5、各班在有一人公休時,原則上不允許請假,但遇有特殊情況者,可找人代班,辦理手續并經隊長同意。

  6、隊員請假結束后,必須按時歸隊上班。

  7、請假須提前,不得請霸王假。

  第十章

  內務衛生制度

  消防隊應保持內部及周邊環境衛生的干凈、整潔,值勤班更應搞好內務衛生,保證有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

  1、每天下班前各班應將本班衛生、個人床鋪、物品等進行認真整理、清理,做到衛生干凈,個人床鋪、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同時各樓層當日值日生應將走廊、樓道、樓梯等衛生進行打掃、清理,電話值班室值班員應將值班室物品清點、擺放整齊。

  2、隊部人員在做好辦公室的衛生清理、保潔工作的同時,對各宿舍及值班室、衛生間、走廊等的環境衛生、物品擺放等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每月進行考核獎懲。

  第十一章

  廠區消防設施(器材)巡查制度

  1、隊部不定期的安排隊員對廠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并在器材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廠里并盡快解決。

  2、安全環保部、隊部每月將根據情況對廠區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不定期檢查,同時進行考核、獎懲。

  第十二章

  消防隊規范管理補充規定

  1、為了保證自身安全,執勤戰斗員嚴禁不著戰斗服進入火場(駕駛員可以不穿戰斗靴) 。

  2、服從安全環保部及隊部的工作安排,無特殊情況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

  3、請假必須履行手續,必須書面請假,經隊長或副隊長簽批同意后方可請假(請假未有人頂班者,將扣其中班、夜班費,若有人頂班,則不扣當天的中班、夜班費)。

  4、執勤人員在值班期間未經同意嚴禁離開消防隊。

  5、消防隊是執勤戰備的場所,任何人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6、消防隊所有工作人員當班期間嚴禁飲酒。

  7、保持良好的工作衛生環境,消防隊各樓層值日生每天應搞好樓層衛生。

  8、嚴禁外來人員到消防隊充電、洗車、沖涼。

  9、以上各條請全隊人員嚴格遵守執行,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消防隊管理制度4

  第一條專職消防隊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員組成,義務消防隊由各部門管理人員及員工組成,統一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對專職消防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義務消防隊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第三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每半年組織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可與單位的滅次和疏散預案演練同時進行。

  第四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五條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第六條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的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圍;

  (二)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三)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四)火災現場的保護知識和要求。

消防隊管理制度5

  為了更好地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貫徹61號令精神,做好義務消防隊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

  (一)義務消防隊組織實行條塊結合,以各部門、公司為主;夜間以運行值為單位,值長統一指揮。

  (二)運行各值成立義務消防分隊,由該值值長為負責人。

  (三)各部、各公司義務消防隊,由各部、各公司設專人負責。

  (四)生產現場的火警由當值值長組織撲救。

  (五)義務消防隊統屬廠防火委員會指揮,業務訓練由安監部負責。安監部須制定訓練規劃和具體訓練計劃并付諸實施。

  (六)各部門、公司義務消防隊,由各部門、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每年進行組織調整。調整結果報防火委員會。

  二、義務消防隊的具體任務

  (一)接到火警信號迅速投入滅火戰斗。

  (二)認真貫徹上級的有關指示和規定,監督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三)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

  (四)配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和火險隱患及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在必要時組織隊員值班巡邏。

  (五)配合做好火災現場的現場保護工作。

  (六)做好本責任區域的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七)積極參加消防技術訓練,熟知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自救方法。

  三、義務消防隊員的職責

  (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格遵守火場紀律。

  (二)迅速撲救初起火災,不延遲,不退縮。

  (三)熟知崗位消防器材,能正確使用、保養、管理消防器材。

  (四)注意操作安全,防止發生事故。

  (五)模范執行消防法規、消防規程和其他防火安全制度,制止違章現象。

消防隊管理制度6

  一、志愿消防隊員由校行政及各班主任組成,統一由校外消防輔導員負責管理。

  二、校外消防輔導員對志愿消防隊員每學期進行一次培訓,臨時參加的義務隊員在開展活動前進行一次安全培訓,講解安全知識。

  三、校外消防輔導員每半年對志愿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四、志愿消防隊員要服從校外消防輔導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概括分工各司其職,名負其責。

  五、根據人員變化情況,校外消防輔導員對志愿消防隊員及時調整、補充。

  六、培訓的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火災報警的基本知識;

  3、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范圍。

  4、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5、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6、火災現場的保護;

消防隊管理制度7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為了加強和規范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更好地貫徹《消防法》,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項目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項目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消防情況,杜絕一切消防隱患的發生。

  2、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要配備齊全常用的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經常處于完好狀態,狠抓防火、防盜、防電、防煤氣中毒的“四防”工作。

  3、加強對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和管理,重點是電纜、炸藥庫、材料存放處,布設足夠的防火設備和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4、現場各類壓力容器,應防止曝曬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裝置應齊全完好,氧氣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石油氣容器等,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各單位電氣焊作業時,嚴禁有明火,要采取隔離,不得混在一起作業。

  5、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要嚴格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在非用火區設置明顯的禁火標志,嚴禁在非用火區內吸煙及違章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現場使用明火,進行電焊、氣焊等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排除,做到以預防為主,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施工管理之中。

  7、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項目建立義務消防隊:

  隊長:

  成員:

  8、在職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包括:

  ①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

  ②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9、項目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檢查一次,并填寫《檢查記錄》,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檢查內容包括:

  ①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②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③消防重點部門的人員在崗情況;

  ④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⑤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10、項目部將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隊將給予獎勵,對未依法執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將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罰款。

  11、其它有關規定參照《消防法》執行。

消防隊管理制度8

  一、消防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二、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義務消防員應佩戴名簽,明確分工職責。

  四、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五、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隊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公司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消防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栓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月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五、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隊管理制度10

  一、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二、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義務消防員應佩戴名簽,明確分工職責。

  四、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五、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隊管理制度11

  第一人民醫院業余消防隊管理制度

  一、業余消防隊成員必須學習掌握消防知識,認真遵守消防規章制度。

  二、業余消防成員必須懂得使用消防術、滅火器等消防設備。

  三、業余消防隊成員在平常工作中必須對普通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四、業余消防隊成員必須經常檢查本院各區間現場的防火安全情況,確保本院醫療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業余消防隊成員對院內的消防安全每年至少進行三次檢查。

  六、如果發生火災時,業余消防隊成員必須協助消防隊對火災進行控制和撲滅及疏散人群等。

消防隊管理制度12

  藝術學校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加強義務消防隊的管理,使義務消防隊在火災發生時具有充分的戰斗力,保護學校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成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義務消防隊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隊長由保衛科長擔任,副隊長由學生科長擔任,成員由學校三十歲以下的`教職工擔任。

  2、定期召開消防會議,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法規及消防安全知識,組織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等性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技能,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補充。

  3、義務消防隊員平時要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每位義務消防隊隊員都要熟悉掌握校內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熟悉火災易發部位的基本情況(配置消防器材的種類、數量、確定火災事故的危險點和控制點)。

  5、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6、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訓練。

消防隊管理制度13

  物業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副隊長職責

  一、服從公司和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管理,堅持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國家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維護zz廣場的安全,并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做好本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

  二、協助消防專員及義務消防隊隊長制定每月消防知識培訓計劃,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公司的防火預案,了解公司內各種物質的特性及其火災撲救方法,協助安排并指導廣場內動火工作的現場監護。

  三、在公司各級領導和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聯系實際,制定防滅火方案,并組織隊員熟悉方案,進行實地演習,一旦發生火情,迅速組織撲救。

  四、熟悉zz廣場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結構、使用方法和放置地點,帶領隊員做好設施、器材的保養工作。

  五、加強防火重點部位的設施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上級報告,并提出整改意見,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作業有權制止。

  六、協助消防專員及隊長開展公司員工消防知識培訓以及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技能培訓。

  七、當義務消防隊隊長不在時,擔負起隊長職責

  八、完成公司領導和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職責。

消防隊管理制度14

s  1、義務消防員應在安質部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爆炸、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安質部負責,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

  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為了加強和規范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更好地貫徹《消防法》,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項目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李亞光

  副組長: 劉雪云 譚湘平 張曉軍

  成 員: 毛仁鳳 毛仁鳳 賀玉華 杜云輝 王光才 李應奎 熊 琨 周宗華

  2、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要配備齊全常用的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經常處于完好狀態,狠抓防火、防盜、防電、防煤氣中毒的“四防”工作。

  3、加強對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和管理,重點是電纜、材料存放處,布設足夠的防火設備和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4、現場各類壓力容器,應防止曝曬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裝置應齊全完好,氧氣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石油氣容器等,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各單位電氣焊作業時,嚴禁有明

  火,要采取隔離,不得混在一起作業。

  5、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要嚴格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在非用火區設置明顯的禁火標志,嚴禁在非用火區內吸煙及違章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現場使用明火,進行電焊、氣焊等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排除,做到以預防為主,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施工管理之中。

  7、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項目建立義務消防隊:

  隊長:毛仁鳳

  成員:熊 琨 賀玉華 王 杰 羅 堅 蔣 偉 王棐斐

  8、在職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包括:

  ①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

  ②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9、項目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檢查一次,并填寫《檢查記錄》,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檢查內容包括:

  ①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②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消防隊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和管理,提高社會防御和撲救火災的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消防組織,是指除公安消防隊以外的其他承擔火災預防、撲救及社會應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隊伍,包括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和管理。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會消防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將社會消防組織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逐步增加投入,建立多種形式的社會消防組織,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居(村)民委員會建立多種形式的社會消防組織。

  鼓勵單位和個人捐助社會消防組織建設。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實施監督、指導,具體工作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公安派出所應當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轄區內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發展和改革、財政、經濟和信息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社會消防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社會消防組織及其成員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

  第七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和消防規劃,組織建立專職消防隊。

  經濟比較發達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經濟比較發達的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單位以及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旅游度假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大型商品交易市場,重要的車站、碼頭,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

  前款規定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核設施單位除外),由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經本級人民政府確定,報省、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九條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其選址、建筑標準、裝備標準、人員配備等應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執行。除縣級人民政府專職消防隊外的其他專職消防隊建設,參照城市消防站的建設標準,可以單獨組建,也可以聯合組建。

  專職消防隊建立后,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

  專職消防隊不得擅自撤銷;因組建單位被撤銷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確需撤銷或者重新改造、組建的,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職工、居(村)民組成的志愿消防隊。

  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及高速公路、長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住宅區物業等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志愿消防隊或者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城市社區建設應當把消防建設列入重點內容,并把消防安全作為社區管理和服務的重點工作,建設與社區發展相適應的消防管理和服務網絡,組建志愿消防隊,切實做好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志愿消防隊應當根據防火、滅火的需要,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志愿消防隊的建立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專職消防隊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消防工作,有奉獻精神;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齡為18周歲至45周歲,身體健康;

  (四)經過消防業務。

  培訓合格,取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上崗證書。

  專職消防隊的負責人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的消防專業知識和組織指揮能力。專職消防隊負責人的任免,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確定人員,定期對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社會消防組織防御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社會消防組織納入火災防救網絡,充分發揮社會消防組織的作用,增強各種消防力量區域協同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三條專職消防隊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承擔責任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普及消防知識;

  (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建立防火檢查檔案,按照國家規定設置防火標志;

  (六)指導培訓志愿消防隊;

  (八)定期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九)按照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志愿消防隊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助做好消防工作;

  (二)督促他人遵守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三)開展防火檢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改正意見和建議;

  (四)參與制定事故處置和滅火作戰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五)參加火災撲救,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六)按照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社會消防組織在防火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有權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及時改正;對不改正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專職消防隊應當制定業務訓練計劃并組織實施。

  專職消防隊應當嚴格執行執勤制度,落實執勤人員,完成執勤任務。專職消防隊的執勤、滅火、搶險救援、業務訓練,參照公安消防部隊執勤和訓練的.有關規定執行。

  志愿消防隊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業務訓練,提高撲救火災的技能。

  第十七條社會消防組織應當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裝備、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社會消防組織的消防車、消防艇、泵等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制作檢查記錄。

  第十八條社會消防組織接到火災報警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調派命令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滅火救援。

  社會消防組織在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動中,必須服從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統一指揮。

  社會消防組織的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或者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十九條人民政府建立專職消防隊的,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人員聘用(招用)計劃。

  其他專職消防隊由組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和本單位消防工作實際需要確定人員,保證其正常運作。

  第二十條人民政府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其營房建設、器材裝備、人員工資福利等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他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由組建單位負責解決。

  志愿消防隊的器材裝備、學習培訓、出勤補貼等所需經費,由組建單位負責解決。

  第二十一條專職消防隊的組建單位應當與消防隊人員依法簽訂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間按照規定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并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者消防隊員的年齡、身體等情況實行崗位輪換。

  企業專職消防隊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不得低于本單位生產職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第二十二條社會消防組織應當配置完備的安全防護器材,保護消防組織人員人身安全,減少滅火救援中的人身傷亡。

  第二十三條社會消防組織的人員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業務訓練、火災撲救、搶險救援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由組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解決醫療、撫恤等問題;組建單位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解決。符合革命烈士申報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申報。

  第二十四條社會消防組織的消防車、消防艇,應當按照特種車輛(船艇)上牌,安裝示警燈,設置專用標志。具體辦法由省公安機關會同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執行滅火搶險救援任務的消防車、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繳通行費。

  社會消防組織的消防車、消防艇,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正常必要的消防費用支出,作為企業的管理費用,按照規定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社會消防組織的營房建設、車輛購置等附加稅費,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予以減免。

  第二十六條社會消防組織參加責任區以外的火災撲救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核定后,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一)被施救單位參加保險的,從保險公司償付的施救費中補償;

  (二)被施救單位未參加保險的,由起火單位負責補償;

  (三)保險施救費補償不足或者起火單位無能力補償的,由火災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七條對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和本辦法規定職責的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未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的,由有管轄權的機關或者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專職消防隊接到火災報警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滅火救援調派指令后,不立即趕赴現場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權處理的機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4月5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浙江省義務消防組織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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