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防爆電氣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需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平安規程》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 熟識所修理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平安規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需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納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預備
第9條 修理前預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需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具體記錄檢查狀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當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需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平安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需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愛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全都,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需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堅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敏捷,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幫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堅固、無松動,電氣愛護動作靈敏牢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需具體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緣由,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仔細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平安使用或嚴峻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平安愛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狀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2
第一條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與驗收: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等)的選用要嚴格根據《煤礦平安規程》有關規定執行,必需選用有“防爆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廠商供應的產品,由機電科詳細負責。
2、防爆電氣設備的到貨和入庫,必需附有《產品質量合格》,《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志證書》,并有“ma”標志。
3、新到貨和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需根據《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和《電氣設備完好標準》進行驗收,由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簽發《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大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電纜,必需由檢修單位出具《檢修質量合格證》。
其次條防爆電氣設備入庫后,必需實行防淋雨,防潮濕措施,嚴禁非專業人員隨便開蓋,更不準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條防爆電氣設備的發放、入井、運輸及安裝:
1、防爆電氣設備發放時,必需由防爆檢查員對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簽 “防爆合格證”和“入井證”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標準要求的嚴禁發放。
2、無“防爆合格證”禁止發放,由保管員把關。 3、運料隊要嚴把機電設備的入井關,無“入井證”禁止裝車下井。
4、使用單位在安裝防爆電氣設備前,要認真檢查設備完好狀況,確保設備完好無失爆,否則不得安裝使用。
5、安裝質量要符合《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相關要求。
6、設備管理人員發放各隊組所領取設備時,需要經機電礦長、機電科科長或機電科副科長批示,才能發放。
7、各單位不準隨便拆卸備用設備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別狀況必需經機電礦長和機電科有關領導批準后拆取。
第四條防爆電氣設備使用過程的`檢查與維護:
1、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
(1)對防爆電氣設備外觀防爆性能的檢查,使用單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掩蓋率100%,機電科防爆檢查組每周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各使用單位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位,責任到人,機電科檢查人員要對查出的問題準時與責任隊組三定,嚴格執行“專人檢查,專人落實”制度,對隊組隱患處理狀況進行復查。
(2)對防爆電氣設備內部防爆性能的檢查,必需嚴格根據相關規定執行,機電科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開蓋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掩蓋率100%。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域中,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管理。
3.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3.1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3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定
4.1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必須檢測內部及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專業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定的油量,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專業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反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及本安電路參數。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行技術規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6.2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4
煤礦井下電氣防爆安全工作是礦井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此結合我礦機電工作的實際情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質量完好標準》及《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井下防爆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氣工作要求
1、選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條的規定。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和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3、嚴禁使用國家淘汰或即將淘汰的電氣設備,已經使用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逐步更換。
4、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包括五小電氣),防爆率必須達到100%。
5、井下電氣嚴禁出現明火,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
6、煤電鉆綜保、信號綜保裝用率達到100%,動作率達到90%。
7、電氣三大保護裝用率和合格率均達到100%。
8、堅決杜絕井下低壓電纜超長供電。
9、電纜吊掛合格率達到95%以上,電纜接頭合格率達到100%。
10、防爆檢查人員必須經市縣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1、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必須進行防爆性能和電氣性能檢驗,由防爆專職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簽發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電氣管理必須建立以下資料:
(1)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電氣性能和電氣保護性能的檢驗記錄。
(2)小型設備及電纜的修理、試驗統計記錄。
(3)非防爆的電氣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記錄。
(4)典型電氣事故記錄和事故報告。
(5)采煤、機掘、普掘工作面的供電統計資料。
(6)井下供電系統圖、電氣設備布置圖和通訊系統圖。
13、井下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局扇風電閉鎖、各種電氣保護裝置。否則按失爆處理。
14、有故障的線路不準強行送電,必須由使用維修單位對故障線路進行測試,找出故障點,處理后方可送電。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
16、機電部對井下變電硐室的.高低壓開關的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計算,并根據負荷的變化進行整定;對變電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處理。
17、井下嚴禁使用油浸電氣設備和油浸電纜。
18、井下使用的供電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19、儀表和安全用具的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并定期的試驗、檢驗,結果留有記錄。
二、檢查管理措施
1、機電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主要針對井下防爆電氣的安全檢查,根據檢查結果,采取相應的處罰辦法,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2、堅持例會制度,機電系統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機電礦長主持的機電例會,解決井下防爆電氣存在的安全問題,通報我礦電氣安全的管理情況。
3、機電礦長對礦井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電部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防爆電氣的檢修、檢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據防爆電氣實際使用情況,合理安排安全資金,逐步淘汰國家禁止使用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淘汰的產品。
5、加強對涉及防爆電氣維護、檢修、檢查、管理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其素質。
6、建立機電事故追查制度,機電部和安全部負責組織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辦法
1、在上級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中,礦井井下發現三臺或三臺以上電氣失爆的,全礦停產整頓,并處以責任單位3000元和責任人1000元的罰款;發現三臺以下失爆的,責令區隊停產整改,直到把失爆問題處理好,復查后方可恢復生產,并對責任單位處以20xx元和責任人500元的罰款。
2、井下嚴禁使用國家淘汰的電氣設備,機電礦長對采購設備計劃、采購、驗收負責。
3、防爆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解除其勞動合同。
4、檢查中發現的其它問題,根據相關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標準的對相關責任者進行相應處罰。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5
防爆電氣儀表設備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防爆電氣設備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防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2.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對電氣設...
防爆電氣設備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
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防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
2.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對電氣設備防爆結構的要求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
3.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于該區域內爆炸性物質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兩種以上爆炸性物質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來選用。
4.爆炸危險場內的電氣設備,應同時符合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霉菌以及風沙等不同環境條件對電氣設備的要。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規定執行,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按《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有關規定執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人應經過防爆電氣設備知識的培訓。
防爆型儀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場所使用的儀表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要求。防爆型儀表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危險場所儀表的安裝,配線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的技術要求。
2.防爆型儀表檢修時不準更改零部件的結構,材質。
3.在危險場所對原有的防爆型儀表進行更新、改造時,必須審定儀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隨意降低防爆等級。
4.在危險場所新增儀表測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級不得低于區域內其它儀表防爆等級。
5.防爆型儀表設備的操作及維護保養人員應經過培訓,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6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急區域中, 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急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實行平安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愛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平安,特制訂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全部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平安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管理。
3. 氣體爆炸危急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 按其危急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3.10級區域:在正常狀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 短時間頻繁地消失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1級區域: 在正常狀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消失的場所。
3.32級區域: 在正常狀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消失, 僅在不正常狀況下間或短時間消失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平安規定
4.1 爆炸危急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 必需具備不引燃四周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急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
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急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急場所電氣平安規程》的要求。
4.7爆炸危急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急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急溫度的場所。如不行能時,應實行相應的愛護措施,以滿意這些場所的平安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平安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愛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牢靠性。
在爆炸危急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愛護、 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緣由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需切斷電源, 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 必需檢測內部及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平安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專業維護檢查和平安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清除有礙設備平安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常常檢測設備四周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 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 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定的油量, 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 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牢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愛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愛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在爆炸危急場所除產品規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 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生特別狀況時, 操作人員可實行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修理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覺的特別現象可以處理的應準時處理, 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修理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 專業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都必需符合設計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得任憑變更。
清理掌握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反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牢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定的磨損狀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堅固牢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及本安電路參數
檢查掌握、 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愛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平安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牢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 能準時處理的應準時處理,消退隱患。不能處理的應準時上報。 6.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 一般平安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學問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擔當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急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行技術規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需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平安性能的狀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急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 必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6.2 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狀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依據需要轉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愛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精確 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 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愛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掌握、 愛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 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
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 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7
一、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入井防爆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二、未經機電運輸科防爆員防爆檢查驗收的防爆電器設備,不準入井。
三、防爆設備入井口時,由機電隊井口把鉤工負責查驗防爆設備的'“入井防爆合格證”,并在井口信號室登記后方可入井,否則對責任單位每臺(件)每次罰款500-1000元。
四、新進的防爆設備必須帶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MA證號,并經電氣防爆員檢驗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或入井。
五、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驗收,符合防爆性能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完好的電氣設備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和修理,由各單位專職電工負責,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并由機電運輸科包片防爆檢查員進行監督,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8
一、防爆檢查要由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具體操作。
二、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準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經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后才準投入運行。
三、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由機電科負責入井防爆電氣設備和檢修后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由防爆檢查員簽發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負責組織入井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各隊值班電工負責井下所管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機電科組織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填寫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并填寫驗收記錄臺帳。
4、凡是新調入(購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機電科必須組織檢查、驗收。
5、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對自己簽發的合格證負責,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安裝人員限期處理。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鉗具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為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光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五、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通訊電話等,安裝完畢,須經機電防爆檢查人員驗收,若發現問題,要責令安裝人員限期處理,處理后再進行驗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內容有:設備名稱、型號、負責人、安裝時間、用途等,如檢查發現失爆,要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七、各區隊對管轄范圍內的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班班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匯報調度室并作好記錄,發現失爆要立即整改,嚴禁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運行。
八、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日常檢查,每周對每臺件防爆電氣的檢查不得少于1次,發現失爆必須現場督促整改。
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嚴禁設備檢修后出現失爆。
十、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爆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十二、處罰措施
1、發現電氣設備失爆,罰責任單位1000元/處,包機責任人200元/次。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有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字,無防爆入井檢查合格證禁止入井,否則罰責任人100元/臺。
3、防爆檢查員定期組織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查,并有檢查驗收記錄,發現1次無記錄,罰防爆檢查員100元/次。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9
一、總則
(一)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需由機電管理部門經過考試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依據《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的內容檢查其防爆性能,簽發“入井許可證”后方可入井。
(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都必需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達不到要求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馬上處理或更換,不得連續使用。
(三)凡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四)每月必需依據《安陽永安煤業投資有限公司機電運輸主要系統平安評價管理方法(試行)》中《井下電氣防爆管理平安評價標準》和《井下電氣愛護管理平安評價標準》進行平安排查,并進行平安評價。
二、要建立健全電氣防爆和電氣愛護管理機構
(一)各礦必需成立電氣防爆檢查組,并配備專職人員,每個采區不得少于2人。區隊機電班、組長和修理工可為兼職防爆檢查員,兼職防爆檢查員在機電管理部門備案。機電管理部門要明確1名副科長和1名工程技術人員特地負責礦井供電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需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防爆設備檢查員”資格證,專職防爆設備檢查員必需持證上崗;兼職防爆檢查員必需取得井下電鉗工操作合格證,并把握《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
(三)電氣防爆檢查組的主要職責是對新購置的或修復的及在用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測、檢查和驗收,對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并簽發“入井許可證”、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包含小型電器,電纜等)進行日常防爆檢查,對井下在用電氣設備三大愛護進行日常檢查等。各礦必需制定專職防爆檢查員的崗位責任制。
(四)供電技術主管負責全礦供電系統的設計、設備選型、愛護整定和平安技術培訓工作。開關的愛護整定應隨系統的變化準時變更,各礦必需每月對井上、下供電系統圖和有關資料進行一次修訂,確保圖紙資料與井下實際狀況保持全都。
三、要建立完善各項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一)各礦必需依據本礦實際制定防爆電氣設備驗收制度、入井檢驗
制度、設備包機制度、設備定期檢查制度、各種平安愛護裝置定期試驗制度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檔案。
(二)各礦要建立健全電氣設備管理臺帳。包括電氣設備購置方案臺帳、電氣設備入庫驗收臺帳、電氣設備“兩證一標志”臺帳、電氣設備使用調劑臺帳、電氣設備檢查臺帳、電氣設備修理臺帳、電氣設備報廢臺帳等,實行帳、卡、圖、物四對比,設備管理組每月要準時修改帳、卡、圖。
(三)各礦機電管理部門要仔細落實區隊包機責任制和設備定期檢查試驗制度。電氣設備必需包機到人,責任明確。
四、要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前期管理
(一)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后,機電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專職防爆檢查員對新購設備的質量和性能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隨機附帶的各種文件、說明書、圖紙、工具附件等,以及設備的 “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 “煤礦礦用產品平安標志”以及其它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并現場檢查其防爆性能和網上驗證。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方可入庫,并登記在冊,建立檔案。
(二)修復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依據設備的修理項目逐項進行檢查驗收,修理設備必需達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標準,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建立設備修理檔案。
(三)各礦機電管理部門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領取、安裝、使用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科室和區隊兩級電氣防爆設備管理檔案,內容包括:設備編號、型號規格、制造廠家、使用單位、使用地點、防爆檢查狀況和完好狀況、包機責任人等內容均要登記在冊。
(四)全部電氣防爆設備入井時必需經防爆檢查員進行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后,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防爆檢查合格證”應粘貼在開關蓋內,機電管理部門留有存根;“入井許可證”由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開具,一式三聯,機電管理部門、井口把鉤工、使用區隊各一份,凡無“兩證”的電氣設備一律不得入井。
(五)嚴格電氣設備入井二次檢查制度。由井口把鉤工負責,對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二次入井檢查,無防爆設備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
(六)嚴禁使用無產品合格證、無煤安標志的電氣設備。嚴禁選購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設備,嚴禁選購非智能型低壓防爆開關。
五、要加強防爆電器設備的日常管理
(一)專職防爆檢查員對礦井防爆電氣設備每周至少要檢查兩次,對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性能和電氣愛護要進行嚴格細致檢查和試驗,并準時填寫防爆檢查臺帳。各區隊兼職防爆檢查員每天對所轄電氣設備至少檢查1次。各礦每月必需由機電副總牽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電氣防爆性能和電氣愛護平安評價工作。
(二)各礦機電管理部門應隨時把握電氣設備使用狀況,嚴禁井下積壓閑置電氣設備,閑置設備必需準時回收,時間不得超過3天。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或備用),都要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需馬上處理或更換,嚴禁連續使用。
(三)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需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患病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需馬上處理或更換,嚴禁連續使用。
六、考核與獎罰
(一)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電氣防爆性能和電氣愛護平安評價,各礦每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電氣防爆性能和電氣愛護平安評價工作,不進行每次罰礦20xx元,機電礦長2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200元。
(二)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每懲罰礦15000元,礦長1500元,機電礦長15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1500元,責任(區)隊長1500元,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安公司。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損傷漏出金屬芯線。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和金屬壓圈。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
(4)防爆外殼銹死打不開轉蓋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
(三)、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每懲罰礦10000元,礦長1000元,機電礦長10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1000元,責任(區)隊長1000元,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安公司。
(1)一處進線裝置同時竄二根電纜的,電機接線盒蓋上反的。 (2)鎧裝電纜盒沒有灌注電纜膠而使用的。 (3)接線箱與開關內腔或與電機繞組通氣的。 (4)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觀看窗(孔)的透亮 板松動,裂開或使用一般玻璃的。
(6)防爆外殼嚴峻變形的,開焊、裂紋(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圈的。
(8)防爆內殼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
(四)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每懲罰礦5000元,機電礦長5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500元,責任(區)隊長500元,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安公司。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大于其標稱電壓等級的。
(2)利用開關掌握線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 (3)隔爆面間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傷痕,其長度大于接合面寬度2/3以上的.。傷痕過長、過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設備報廢的,按設備原值懲罰。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等),永久變形的。
(6)密封圈外徑與孔室內徑間隙大于2mm(小線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間隙大于1mm。
(8)密封圈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電纜除外)。
(10)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
(11)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損的,有缺口且與電纜外徑比較有效寬度和厚度達不到要求的。
(13)空閑引入裝置密封擋板直徑比引入裝置內徑小于2mm,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于3mm的(全部擋板應鍍鋅)。
(14)密封擋板生銹的。
(15)進線嘴壓緊后,沒有余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與四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電纜在引入裝置內能輕易來回抽動的。
(17)電纜護套進入接線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
(18)動力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連續使用的。
(19)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的,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金屬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的。
(20)喇叭嘴親嘴的。
(21)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在壓緊裝置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
(22)壓盤式引入裝置缺少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手能晃動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亂扣、銹蝕嚴峻緊不到位置的、并未實行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殼帶電的。
(五)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每懲罰礦20xx元,機電礦長2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200元,責任(區)隊長200元,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安公司。
(1)防爆面彈簧墊壓不平或失效(注:單個彈簧墊失效并現場能準時處理的除外。)。
(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不全都,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徑。
(3)螺旋線嘴擰進小于5扣。
(4)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電纜端分口以上或絕緣膠裂紋而能相對松動的。
(5)螺母式引入裝置緊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的。
(6)煤電鉆插銷電源側、負荷側接反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
(7)煤電鉆插銷缺少防動裝置的。
(8)操作手柄及按鈕桿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
(9)信號線及掌握電纜破皮露出芯線絕緣的。
(10)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0mm或沿圓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11)電纜的連接不采納硫化熱補或相同效能冷補的,熱補或冷補質量不合格的。
(12)防爆燈具電源斷開后,才能打開透亮 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的。
(13)防爆型燈具玻璃罩消失松動、裂紋、破損的。
(14)礦燈燈頭裂開、燈頭圈松動、玻璃裂開、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的。
(15)礦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的。
(六)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消失電氣三大愛護失效的,一懲罰礦3000元,罰機電礦長3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300元;
(七)對于礦防爆機構不健全或缺少防爆設備管理制度的,按礦井重大隱患處理。
(八)各礦應依據本礦實際制定考核與獎罰方法
七、以上各項罰款應統一上繳財務部門,其中副總工程師以上人員繳永安公司財務部,其它副科級以上人員繳本礦財務部門并將繳款單據復印件上傳永安公司生產技術部。
八、該方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0
1.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面負責,集中統一管理。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礦務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查和定期檢查、明確規定檢查內容和日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應做好記錄。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5.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實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修。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1
一、新設備到礦和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員檢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帶有“MA”標志和防爆標志,并懸掛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檢修完好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購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缺少任何一種證件或標志,對供應部門罰款100元/臺,機電運輸科有權拒絕領用,并立即退貨。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組,需對新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進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檢查,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通知供應部門退換。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在入庫前,由防爆檢查組再次對防爆電氣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防爆性能沒有受到破壞要及時粘貼上防爆合格證,并標清檢驗日期及檢查人編號。使用單位在領用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時,有權對已貼上防爆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再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發現不合格現象,可以拒絕領用,并對責任防爆檢查員按20元/臺罰款。
三、防爆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入井,必須有煤安標志及防爆檢驗合格證,井口把鉤工憑煤安標志和防爆檢驗合格證方準許入井;無煤安標志及防爆檢驗合格證的防爆設備入井,發現一次罰井口把鉤工20元,罰責任單位100元。
四、各單位因工程結束或更換工作場所時,機電設備及小型電器一起進行移交,機電運輸科會同交接雙方共同清點并列出明細,3日內辦理移交轉帳手續。否則,3日以上對責任單位每臺每件每日罰款10元。由于自然災害、埋壓損失的應由使用單位寫出申請。經機電運輸科驗證報礦系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銷帳處理。
五、各單位損壞、閑置及工程結束后的五小電器,應及時交設備庫銷帳,設備庫對五小電器每月進行清點核對一次,對帳物不符的單位按其原值的50%賠償后,再做銷帳處理。
六、出現失爆的,各責任單位要當班處理,對查出的隱患,責任單位要及時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單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隊長罰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單規定期限整改的,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確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對于檢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況分別給予罰款。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留礦試用3個月,對該單位隊長罰款100元。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
4、井下違反規定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
6、觀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300―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100元。
1、防爆面的緊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亂扣、銹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2、開關及五小電器表面、配件生銹的。
3、井下電纜、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漏電。
4、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松動、裂紋、破損的。
5、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
6、礦燈出現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7、接線箱與開關內腔或與電機繞組腔通氣的。
8、隔爆面間隙大于0.5mm。
9、隔爆面有大于0.5mm 深傷痕,其長度大于結合面寬度2/3以上的。
10、電纜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的。
11、電機接線盒盒蓋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有加金屬墊圈的。
13、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有大于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配合間隙大于2mm者(小線嘴大于1mm者)。
14、密封圈的寬度小于電纜外徑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電纜外徑0.3倍或小于4mm。
15、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
16、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電氣設備、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高于其標稱電壓等級。防爆電氣設備 內部私自增設零部件,改變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回路電源除外)。
20、閑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質非鋼板的。
21、聯鎖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22、動力電纜及信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
24、喇叭嘴親嘴的。
25、防爆面螺栓松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
26、螺旋式線嘴擰進小于5扣,壓疊式線嘴手能晃動的。
27、防爆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8、閑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里邊的。
29、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壓板松,手能輕易把電纜拉出來或晃動的。
30、防爆面銹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銹蝕用棉紗擦后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銹蝕,而只留云影不算銹蝕;有油漆的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的不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開關9#線、4#線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鈕桿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
33、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超過喇叭盒2/3或電纜膠裂紋芯線相對活動的。
34、防爆外殼內外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36、電氣設備閑置喇叭嘴內擋板外徑與進線裝置配合間隙大于2mm的。
37、電氣設備喇叭嘴內密封圈沒有壓到位的或壓偏。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4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該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電工帶電作業。
2、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
3、各種安全閉鎖裝置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4、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照明綜合保護、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
5、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
6、防爆設備不經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
7、帶電搬遷電氣設備(有專項措施除外)。或臨時作業地點電纜不防護或防護不合格。
8、停電作業時,不檢查瓦斯、不驗電、不放電、不按規定打接地線。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50元。
1、停電作業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
2、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
3、電壓在36V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鉛皮或屏蔽護套等沒有保護接地。
4、各種開關的保護整定值大于規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30元。
1、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后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
2、密封圈內外徑切割不規范(呈鋸齒狀、平面狀)。
3、電纜護套進入器壁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 個扣距)。
5、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
6、開關架丟失、回收時無開關架者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20元。
1、接地系統不合格。
2、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一臺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電氣設備或零器件的。
4、接線工藝差、接線室衛生差的。
5、缺少危險標志牌或隔電板的。
6、開關不上架、開關架損壞或開關架與開關不符的,同一處兩臺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開關及小型電器的標志牌丟失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人罰款20―100元。
1、井下電氣設備無防爆檢驗合格證的。
2、不按規定進行漏電試驗的。
3、不參加機電例會的。
4、不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的。
5、各種標志牌、銘牌標注不清、不全的或與實際不符的。
6、接地裝置、開關架、小件板、電纜鉤不及時回收的。
出現上述情況,無特殊原因不及時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對所屬或責任單位每天進行一次處罰。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2
1.各單位維護組長是監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的電氣防爆管理工作。
2.機電科防爆檢查組、電氣管理組對其加強業務領導。
3.新安裝的采區,由機電科提出申請驗收,生產技術科在三日內辦好交接手續。
4.電煤鉆必需使用綜合愛護,局扇必需使用風電閉鎖,不準甩掉不用,否則停止供電,并罰責任者50元。
5.井下必需有合格的過流愛護裝置,dw80開關的'過流整定值由機電科電管組負責,一月不少于兩次檢查、計算、整定、記錄存檔備查。
6.凡使用的保險絲必需合格,不準用其它金屬代替,jdb電機愛護器嚴禁甩掉不用。
7.始終保持變電峒室的清潔,閑雜人員不得入內。
8.井下電氣設備必需有良好的系統接地裝置。
9.各采掘區隊毀滅兩小時以上事故,設備完好率在95%以上,毀滅失爆和不合格接頭,電纜吊掛整齊。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3
一、防爆設備入井驗收制度
1、新進及在修設備必須經機電區設備防爆檢查組嚴格按照電氣防爆檢查細則檢查合格簽發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記入防爆設備技術檔案。
2、設備組及使用單位憑煤安標志下發及領取設備,無煤安標志的設備嚴禁入井。
3、機電區負責對入井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復查,并檢驗煤安標志,合格后簽發入井證,機運隊憑煤安標志入井證安排入井。
4、設備組對新購置及檢修的設備質量負責,嚴格按照設備完好標準進行驗收,不完好設備嚴禁入井。
5、完好電氣設備包括:設備電氣保護裝置,內部接線、操作機構、防爆機構等按完好標準要求。
6、各生產區隊領用設備時,應按完好標準進行嚴格復檢,并在領用單上簽字,入井后按質量完好標準使用,確保設備防爆性能。
二、防爆設備的檢查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問題處理后,方可繼續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工作。(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檢查、登記建帳等管理工作。對需入井使用電氣設備進行完好狀態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
5、采、掘、開、機運、機電各隊應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督工作。
三、處罰辦法
1、經機電區電管組定期檢查每發現一處失爆,對該隊罰款20xx元,隊長、書記各罰款500元,當班電工罰款200元。
2、經上級檢查團檢查發現一處失爆,按集團公司規定罰責任單位5000元。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4
1、小型防爆電氣必需由小件組統一管理、統一方案、統一安排、統一調撥。
2、小型防爆電氣必需由小件組統一編號、統一保管、建帳、建卡,實行圖板管理,做到帳卡物牌板五對比。
3、小型防爆電氣應由小件組統一方案,由供應單位進貨,并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發放使用,嚴禁材料庫直接發放到使用單位。
4、小型防爆電氣設備應有專職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證質量,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并簽發合格證,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電氣的領發由使用單位的機電班長或兼職管理員負責說明狀況,辦理手續,并入帳建卡,手續不齊全不得發放。
6、小型防爆電氣使用單位依據實際使用狀況,應留肯定數量的`備用件,備用數量由小件組依據實際狀況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組,然后執行以舊換新。
7、小型電氣的回收應遵照81(焦機字第131號文)100%回收管理制度執行。
8、小型電氣的選型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需按《煤礦平安規程》、完好標準及其它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9、使用小型電氣應由使用單位機電班長負責分工,專責到人,并掛牌留名,小型電氣不得超載運行。
10、小型電氣應執行日維護、班檢查、定期輪換升井檢修的制度,凡因失職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應由專職人員負責。
11、小件組每月應與使用單位共同查對一次帳和實物是否相符,凡發覺丟失、無故損壞或不辦手續轉帳者,小件組有權追查并提出處理看法。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5
一、防爆電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 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二、防爆電器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三、設備上的愛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牢靠性。
四、浸出車間維護檢查設備時,必需停電進行故障未查清前禁止送電,嚴禁帶電對接電線 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五、日常維護檢查。設備的運行維護人員,必需按各類防爆電器設備的技術要求,做好日常檢查工作,主要設備要填寫崗位運行記錄和檢查記錄。
日常維護檢查主要項目:
1.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2.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3.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4.運行中應常常檢查電機軸承表面溫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5.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松動。
6.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牢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鋼板密封。
7.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愛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8.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9、電器設備運行時發生下列狀況,操作人員可實行緊急措施停機,并通知專業修理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運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消失高溫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設備因部件松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峻故障或危及電器平安。
10.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覺的特別現象應準時通知電器修理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具體記錄。
六、專業維護檢查。檢查維護項目除日常運行維護檢查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1.更換高瓦燈泡、熔斷器、開關都必需符合設計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得任憑變更。
2.清理掌握設備內外灰塵,進行除銹反腐。
3.檢查設備和電器線路的完好狀況。
4.檢查接地線的牢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5.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定的磨損狀況以及接點端子是否堅固牢靠。
6.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
7.檢查掌握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設備,愛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平安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牢靠,有無其它缺陷。
8.在爆炸危急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9.浸出車間更換燈泡必需在白天進行,并確定車間內沒有溶劑氣體泄漏在浸出班長的監督下方可打開防爆護罩。
10、在浸出車間進行電器修理需經浸出班長同意后方可進行,必需由兩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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