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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資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29 08:06:4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熱門)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資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熱門)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固定資產使用者的責任的義務,保證資產的`完整和不受侵犯,減少財務支出,現將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制度規定如下:

  一、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負責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資產的購建入庫、保管、使用盤點等工作。

  二、固定資產的購建入庫,必須做到手續完整,購建后財務部門應憑相應的手續記入總帳,明細帳,并填制固定財產卡,一式兩份,一份由財務部門存檔,一份由使用部門存查。

  三、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對所保管的財產負責維護,若發現丟失,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借出,同時并訂立借據。對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損失者,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調動或財產轉移時,應向管理小組說明,經專管員驗收核對,同卡片填寫相符后,方可辦理其有關手續。

  五、發生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時,必須申報主管部門和固定資產部門審查批準。

  六、此項制度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監督執行,日常事務由專管員負責處理。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民辦學校的資產與財務管理,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民辦學校的資金與財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的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資產與財務

  管理的監督。

  第四條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以資金、實物等資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以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評估。

  民辦學校對舉辦者投入民辦學校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民辦學校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應當與舉辦者的其他資產相分離。民辦學校存續期間,舉辦者對出資的財產不得抽逃,不得占有、使用和處置或以其他方式挪用。

  舉辦者退出辦學時可以有償轉讓其辦學資產的.相應財產權,受讓人在依法履行有關手續后享有與原舉辦者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單位和個人,應有與其辦學類別、層次及辦學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學校依法成立后,舉辦者應確保辦學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嚴禁虛假投資。

  民辦學校經費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六條民辦學校一經批準成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在銀行開設賬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條民辦學校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做好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并編報各種會計報表,須保證其真實、完整。應及時清理各種往來款項,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應按照會計檔案有關規定對憑證、賬冊、報表等會計資料進行妥善保管。

  財務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學校會計報告應由學校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按時報送審批機關。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民辦學校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須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民辦學校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同時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條民辦學校應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在學校顯著位置對收費項目、標準、收取對象、批準文號及退費標準等相關內容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學生家長的監督。

  民辦學校除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外,不得向學生家長收取“教育儲備金”等任何費用。嚴禁向本校教師或社會單位、個人非法集資。

  學歷教育民辦學校所有收費項目應在學期或學年初一次性收取,不得跨年度收費,非學歷教育民辦學校按月或季度(學期)收費。

  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一條民辦學校收費應當依法使用規定的票據,并嚴格遵守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民辦學校以辦學名義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只能用于辦學,不得用于抵押擔保,不得變更其土地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民辦學校接受的捐助,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接交、入賬(庫)等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學生因故退學,民辦學校要按有關規定核退費用;因刊播、散發虛假的招生簡章(廣告)造成學生退學的,應退還所收的全部費用。

  第十五條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按國家規定為教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十六條民辦學校分立、合并、終止辦學或變更舉辦者時,應依法組織財務清算,并報審批機關批準或核準。

  第十七條民辦學校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學校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資產管理實行總務處綜合管理,各處室歸口管理,使用單位具體負責的管理體制。總務處設資產管理員1名,負責管理學校財產的帳目,財產登記、清查、報損等工作,凡有資產的處室使用單位,應建立財產分戶帳,設兼職財產管理員1名,負責本處室的財產保管、使用、登記等工作。沒有財產的處室,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本處室的辦公家具和借用手續。

  二、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組內辦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續,辦公桌由使用自己保管,年級組長在每學期開始的兩個月內,應提供一份年級組任課老師人數及所在辦公室的名單,配合總務處清理本年級組內家具,年級組長換位,應辦理公物交換手續。

  三、辦公室家俱由總務處統一安排使用,任何處室年級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換或占為私有,如發現私有辦公家俱要限期歸還,并據罰款。

  四、教職工因調動離開學校,要按規定歸還在學校所借全部財產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五、教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前,應退還在學校所借辦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學用品,如錄音機、計算機、圖書等。

  六、新添固定資產類物品。由使用單位申請,分管校長和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采購,購回后,學校財務管理員根據領導批條,查收后方可簽字報銷,登記上冊。

  七、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單位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請表,處、組、室領導簽字證明后,由學校財務管理員核實,按規定辦理報損手續,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妥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負責人賠償損失。

  八、每學年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處、室、組的資產帳、物和辦公家具保管情況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如有特殊情況,財產保管員有權抽查各組、辦公室的財產、帳、家具等物。

  九、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政教處予以督促。每學年開學前,總務處配齊教室各類設備,登記立帳,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實后,教室所有設施留有班級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為造成損壞或遺失,均由班級承擔賠償責任。

  十、獎懲辦法

  (1)學校對認真負責地管理好本組財產管理、帳、物相符,積極配合學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責任人給予獎勵。

  (2)對分管范圍內的財產不負責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資產浪費、流失和被盜,視情節輕重對負責人給予批評、賠款,并追究責任。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4

  我市目前擁有中小學校200多所,學校固定資產共計11.4億元,占學校資產總額的80%。針對固定資產投資、范圍廣、期限長的現實特點,近幾年來,教育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結合諸暨教育實際,積極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切實加強了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同時,在實行政府集中采購、電算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促進教育事業和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全市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和固定資產的幅度增加,特別侍定資產管理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學校在固定資產管理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還不健全

  據調查,一些學校至今還沒有一套完整的固定資產購置、驗收、清查處置、報損等財產管理制度。如:固定資產采購缺乏采購計劃和必要的審批制度,導致盲目購置、重復購置;采購過程中又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導致自由采購、隨意采購;采購后又無驗收、保管等制度,導致有賬無物或賬外資產、賬實不符的現象普遍存在。此外,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及結存情況,都應通過固定資產帳卡映,并由專人管理。但現實中,某項資產的調出或報廢在帳卡中未及時注銷的情況屢屢發生,又如固定資產保管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離時,未進行盤點、清查、交接等,造成學校財產管理松馳的不良現象。

  2、固定資產核算方法與手段有待改進

  (1)固定資產范圍不清

  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或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實際工作中,有些會計將單位所有實物都列入固定資產清冊,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如本應列入“專用材料費”的實驗用儀器儀表、學生用跳繩等體育用品,卻納入固定資產管理。這樣徒增了固定資產管理的工作量。

  (2)固定資產計價方法有待改進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能保持原有實物形態,但其自身價值卻會發生減損,對這部分損耗價值,在事業會計中并未核算,不象企業一樣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如學校購置的20臺電腦,單價5000元,總價10萬,按目前的通用做法:借記“事業支出”10萬、貸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10萬,同時借記“固定資產”10萬、貸記“固定基金”10萬。在不清理報廢的情況下,其價值始終為10萬,而事實上,無需幾年,該批電腦就會被淘汰,導致從表面上看賬實相符,實際卻嚴重失真。

  (3)固定資產核算手段相對滯后

  20xx年9月開始,我市教育系統財務實行集中核算,為此,會計核算中心將各學校單位的固定資產總賬通過新中財務軟件核算,而明細賬與卡片則由學校單位自行登記,以作備查。但從實際情況看,雖然部分學校單位設有備查賬,也只是將所增加的固定資產手工記錄于本子上,或用excle表格代替固定資產明細賬,未采用專用軟件進行管理。

  3、固定資產后續管理力度不夠

  當前,學校單位固定資產使用的責任機制和監督機制缺乏,閑置和資源浪費現象嚴重,普遍存在“重錢輕物”、“重購輕管”的現象。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年應盤點一次,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單位能做到,甚至于連清產核資都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前清后亂,在用和在庫情況模糊。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由于健全管理制度的缺乏,管理人員管理理念與手段的相對落后和陳舊,管理基礎工作的不夠規范,造成了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控制體系的不完整,一些學校家底不清,帳帳、帳實不符,資產流失的現象依然存在。因此,如何改進現有的固定資產管理方式,進而實現對固定資產的全息、實時與多維監管,已成為學校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改進措施

  1、健全落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制度,是保證有效、合理使用固定資產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是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證。學校應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有關制度以及自身實際情況制訂相關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并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

  (1)建立固定資產請購制度。資產采購必須以經財政部門批準的綜合預算為依據,未納入綜合預算的固定資產,一般不得隨意采購,如確實是急需使用的,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納入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資產采購必須經采購中心進行政府采購,未納入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資產采購,學校應組織有關單位采用競標形式采購,以節約采購費用和防止敗的產生。

  (2)加強固定資產驗收保管制度。學校取得固定資產的途徑日趨多樣,如自制、外購、接受捐贈等,所有資產都應由資產管理人員、采購人、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驗收,明確各自的責任,杜絕以次充好,質量達不到要求的產品,嚴把質量關。

  (3)嚴格固定資產清查、報損制度。固定資產的處理、報損應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定期做好固定資產的清查、核對工作,明圈罰措施。根據資產管理需要,定期開展財產清查工作,核算中心的總分類賬與學校財務部門的明細賬每月核對一次,學校財務部門的'明細賬與財產管理部門的實物至少每年核對一次,做到賬賬、賬實、賬證相符。

  (4)建立適當的獎懲制度、獎優罰劣。對設備使用、保管人員進行考核和監督,并同崗位責任掛鉤,對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好的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管理不善,造成損失和流失的,給予處罰。

  2、改進核算方法與手段

  (1)嚴格界定固定資產范圍。將財務制度規定的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8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列入固定資產,另外考慮到學校單位的特殊性,可將課桌、學生用床等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批量較的設備列入固定資產清冊,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對于其他如辦公用電話機等金額較小的物資則作為一項低值易耗品管理;對于實驗、體育用品等本應列入“專用材料費”科目核算而學校會計卻計入固定資產的,應進行糾正。使得固定資產范圍的界定更符合財務制度的要求,也便于各校更具針對性地對本單位的資產實施管理。

  (2)在固定資產的計價方面,引入了工業企業會計的做法,新設“累計折舊”科目,作為“固定資產”的一個抵減項目,將固定資產的損耗價值計入“累計折舊”。計提折舊時,借記“事業支出”,貸記“累計折舊”。這樣便于從賬面上隨時映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便于會計報表使用者實時、全息、多維了解相關動態信息。

  (3)建立固定資產電子檔案。建立詳細的固定資產電子檔案便于相關人員隨時了解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增減狀況,使管理和監督工作進一步深化。固定資產電子檔案應貫穿固定資產管理的全過程,包括固定資產申購手續、供應商投標書和報價資料、供應商資料、購銷合同、固定資產驗收報告、結轉固定資產手續、成本明細資料、發票號碼、發票復印件、相關憑證、修理維護費用明細、凈殘值、報廢手續、報廢損益等。有關原始資料都要立檔保管,并需編制順序號和目錄,電子檔案上登記順序號,根據電子檔案就能快速查找到原件。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將原件掃描進電腦,建立數據庫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細則還包括固定資產核算細則、固定資產臺帳登記細則等。企業應對每個重要操作過程有一個詳細的規定或描述,以規范各項作業的操作,切實做到作業流程化、模板化。

  (4)利用專用軟件加強固定資產核算。運用財務軟件建立固定資產卡片、然后自動生成明細賬,有需要時,隨時調用、打印并裝訂成冊,既保證核算的質量,又提高工作效率。使固定資產的管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固定資產監管力度

  自學校單位財務實行集中核算后,各集中核算單位增加的固定資產便隨該項業務的結報而為核算中心所掌握。因此,即使單位會計未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清單,中心工作人員也會及時提醒,要求主辦會計補辦手續。但單位在清理過程中減少的固定資產,由于受條件限制,單位會計若不上報,核算中心根本無法把握,就可能造成有賬無物的現象。對閑置的固定資產,部分單位領導未從成本效益角度進行考慮,不加以利用,以至那些花錢購入的資產隨著歲月的流逝而不斷貶值。為進一步加監管力度,我們應將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列入到它的內控制度中,這些環節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審批、購建、完工驗收、成本結轉、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其中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維護管理、實物保管、報廢管理等(見固定資產管理過程圖),確保固定資產各個管理環節都在有效控制之中。

  4、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

  隨著教育現代化的不斷深入,學校固定資產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長,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更好地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我們財務人員除做好日常核算工作外,更應適時、適度協助本單位領導管好、用好固定資產,發揮出固定資產的最佳效益,這對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首先得讓財務人員從繁重的教學任務中脫離出來,專職從事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其次,加強對學校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給財務人員提供充電機會,以進一步提高他們專業水平,并將培訓情況納入到他們的年度考核中;再次,教育局還可牽頭組織財務人員比武之類的活動,對一些業務能力低下,不適宜擔任會計工作的人員,應及時進行崗位調整,促進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隊伍的專業化、知識化、規范化。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5

  根據市教對國有資產管理的要求,我校領導非常重視,結合我校情況,制定辦法如下:

一、明確國有資產的限額,即

  1、單價在500元以上;

  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批同類物品。

  二、固定資產按使用部門保管建賬,分為:總務處、電教實驗、音體類、圖書部門建實物明細賬。

  三、每年暑假7月份對固定資產清點一次,由固定資產“三級核算會計”及領導小組成員組成,進行實物清查、清點,由部門實物保管員與明細賬會計對賬,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虧)表》按規定審批后,會計進行調帳。

  四、領導小組每年召開二次會議,時間為3月和10月,制定國有資產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購置固定資產時,部門實物保管員填制“固定資產驗收單”一式兩份,與明細賬會計共同驗收,自留一份,附一份與購物收據報會計室做賬。

  六、調撥的固定資產,實物保管員憑調撥單填制一式兩份“固定資產驗收單”與明細賬會計共同驗收;報廢轉讓的固定資產部門保管員填制盤虧表并說明原因,經領導小組審批,1000元以上需報主管局審批,此表作為會計調賬依據。

  七、對于“固定資產驗收單”,“固定資產盤盈(虧)表”年底要裝訂,保管員自存備查,主辦會計視為會計資料造冊歸檔管理。

  八、對于非正常損壞、丟失的固定資產,要賠償損失。

  九、對于報廢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要交到總務處。

  十、“三級核算”會計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執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進一步改正。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6

  第一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及分類

  第一條固定資產管理范圍:不論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含捐贈),凡產權屬于學校的所有固定資產,都要按規定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入賬,集中管理。

  第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定為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單價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品,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圖書、辦公桌、文件柜、鐵床、課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構筑物。

  第三條固定資產的分類:

  (一)不動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物的各種設施等。

  (二)專用設備: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學的各種儀器設備、電子設備、文體設備等。

  (三)一般設備:辦公事務用的家具設備包括:文印設備、交通運輸、行政辦公設備等。

  (四)圖書:包括圖書館、資料室藏書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種重要電子資料。

  (五)其它資產: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裝等。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及機構

  第四條全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根據隸屬關系和業務特點,設校(總務處)、處(部)固定資產管理單位,組成專職和兼職相結合的管理隊伍,形成固定資產管理網絡。

  (一)在校長領導下,學校一級由主管副校長及總務處行使職能,負責固定資產總體管理(計劃、購置、使用、維護維修報廢),總務處直接管理學校房屋建筑、公用設施、各處(部)、服務部等財產。

  (二)處(部)為二級管理單位,并設一名兼職人員管理所屬固定資產。各處部負責人是責任人。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職能部門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及有關制度、規定。

  (二)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清產核資、及實物賬冊的管理,并監督固定資產的驗收和入庫工作。

  (三)負責全校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工作,并對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四)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的統一調配,提高固定資產利用效果。

  (五)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調撥、轉讓、拆除、改裝和報廢等工作。

  (六)對實物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對工作,做好增減登錄,做到賬實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體系,并為上級部門做好統計報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購置、審批、驗收及入賬

  第六條購置。全校固定資產的采購,統一歸后勤處管理,本著經濟適用的原則,各處(部)在購置固定資產前,編制固定資產的購置計劃,填制《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紀檢、學校財產(管理員)等的簽名,按學校《物品采購制度》規定購置。

  第七條驗收。所有購置的固定資產,嚴格按出入庫登記管理,對招標批量采購直接進入使用部門的財產,事后也必須完美出入庫手續,總務處要監督檢查使用和發放登記情況。

  (三)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在填寫《學校固定資產入庫單》和《學校固定資產領用單》時,所有項目必須填寫完整、準確,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一定要與產品說明書一致,學校總務處檢查執行情況。

  第八條入賬。凡產權屬于學校的固定資產,都必須到總務處登記,到財務室辦理有關固定資產的入賬、登記手續,不得賬外滯留。

  (一)各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在報銷時,須提供以下資料:《學校固定資產入庫單》、《學校固定資產領用單》、發票和供貨方提供的購置清單;

  (三)各單位不按以上程序辦事,或提供資料不完整、不規范的,或購置價格明顯過高時,總務處會同財務室有權不予辦理出入庫手續和報銷手續,擅自辦理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九條建立固定資產賬目管理體系。后勤處負責建立全校《固定資產總臺賬》《固定資產分處(部)明細賬》,各處(部)要有《固定資產登記簿》,庫管員建立《出入庫登記清冊》。

  第十條建立對賬制度。建立并不斷完善各處(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賬制度,保證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一)總務處的賬目每年對賬一次,各處(部)每學期對賬一次,也可不定期與各使用單位核對賬本,并督促、檢查各部門資產使用情況,保證資產的完整性,從而保證總分類賬戶核算的正確性和賬目登記的統一性。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內部轉移、調撥及維修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內部轉移是指人員調動后固定資產隨之在學校各處室之間發生的移動。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校內互相借用,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借用的固定資產必須按期返還,如有損壞或丟失,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凡涉及學校內部兩個使用部門之間的調撥,都要辦理有關調撥手續,并且變動部門和總務處須相應調整賬目。

  第十四條對長期閑置不用的固定資產,后勤處有權進行調撥,回收庫存管理。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未經學校許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維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主管領導批準后總務處安排人員維修。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處置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的處理(報廢、報損、丟失、積壓、拆除、調出等),執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各部門固定資產的'拆除、報廢和處理應填報《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集中統一辦理有關資產處置審批手續,資產處置后,填寫固定資產處置清單,總務處和財務室根據清單和實際交易價格分別調整有關賬目,各使用單位也同時做好有關賬務處理。

  凡擅自處理固定資產者,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對嚴重侵害國有資產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必要的經濟處分,同時由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資產的一切收入所得,資產有償調撥的所得收入,閑置、多余資產變賣收入、賠償收入(含投保資產的保險賠償金、責任個人賠償費用)等,報廢資產殘體的收入,一律上交學校。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如丟失、損壞或發生事故,各單位必須立即查明情況,及時上報總務處,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章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學校成立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各處(部)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都要落實到人(兼職)、規定其職責和管理權限。

  第二十一條未經學校領導和總務處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學校的固定資產作為它用或相互轉用。凡固定資產需出校時,須持有總務處開出的出門證,校門衛方可允許出門。

  第二十二條工作變動或退休退職在離開前,應及時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種設備,完善手續。

  第八章固定資產清查

  第二十三條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五條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毀損處理原則。

  (一)因管理人員不遵守規章制度,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按資產原值賠償。

  (二)因個人責任造成損失的,個人應承擔全部賠償。

  (三)對毀損、丟失的固定資產,所在處(部)須立即上報,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四)對未經學校批準,擅自出售、報廢、報損固定資產的行為,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處室負責人的責任外,還要賠償損失。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7

  中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購進固定資產,要有保管員簽字后方可報銷,無保管員簽字,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二、保管員對固定資產按類進行登記,憑總務處發放單分至部門進行管理。

  三、對固定資產的借用,借用人要寫出借條,經總務主任同意后(貴重物品經校長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員要按時收回,收回時要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檢查完畢后放置規定位置。

  四、保管員要每學期同會計核對帳目,保證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五、每學期保管員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寫出清查報告。

  六、凡固定資產,放假前必須交保管員處,保管員要有固定專門倉庫。

  七、捐贈物品必須入帳后方可領用。

  八、固定資產位置變動更換需告之總務處及保管員。

  九、未列條款按省市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執行。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8

  一、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學校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采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二、驗收入庫制度

  1.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庫房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等并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否則不予入庫。

  4、不得將驗收新購物品與私人物品調換。

  5、對入庫的教學設備有關部室負責人協同后勤處及供應商完成學校的教學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并做好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6、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各部室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及時登賬,按月結賬、對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室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并要經校長批準。

  4.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制度

  1、學校內部調整時,由管理部室組織有關部室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室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七、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固定資產管理員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學的順利進行,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的資產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學校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學校購置的資產,局撥投入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學校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主要分為房屋及建筑物、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單位價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物品。

  第三條 :學校資產管理工作在校長領導下,由總務處實行歸口管理。其主要任務是:

  1、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2、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的使用;

  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有關規定,履行學校產權完整的職責;

  2、根據職責,組織實施學校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和辦法;

  3、負責全校物資采購與報廢等計劃的綜合平衡、計劃變更與實施、對基建項目實行申報竣工后報請有關方驗收;

  4、負責學校資產的清查、登記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學校資產的帳、卡管理,做到帳卡、帳帳、帳實三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四條 :分級管理機構與管理范圍。學校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和管用結合的原則,實行三級管理制。

  總務處為學校一級管理機構,在總務部門領導下負責規劃、協調、管理學校資產。校產室為二級管理機構,安排兼職校產管理員,按分管權限做好每年計劃的申報與落實,并進行日常管理。即對實物資產分類編號,設專門帳、卡予以登記,對大型、貴重、精密儀器專用設備按單件(臺)建立技術檔案。對各類資產的存量,增減變動分布等情況,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做到家底清楚,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對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帳、物管理。各分管財產的保管員每半年核對一次庫存情況。學校各組室為三級管理部門,分別管理好組內的資產。

  學校各相關人員歸口管理各類專用資產。分別是:財產保管員負責學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資產的管理,各類儀器設備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資產的管理;圖書館負責所有圖書資料方面資產的管理;各資產使用部門均為三級管理機構,對所使用的資產進行具體使用保管。各使用部門要加強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設備要定專人管理。操作人員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故障,保證設備完好。

  第二章采購制度

  第五條 :物資采購堅持計劃采購的原則,杜絕物資采購的隨意性和無序性,盡可能發揮資金與設備的使用效率;凡無計劃均不得進行物資采購。

  第六條 ;采購計劃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結合的程序。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先提出書面報告,定期集中報總務處,由總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后,報學校領導審核。

  第七條 :凡因原計劃遺漏、臨時急需或計劃用途變更,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到總務部門辦理追補計劃或計劃變更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1、除局撥外教學儀器設備的購置計劃由總務部門統一歸口管理,由使用部門和教學管理部門擬出購置計劃草案;由總務部門綜合平衡報校長審核。

  2、行政設備、設施,首先由使用部門提出初步計劃,再由總務部門綜合平衡報報校長審核。

  3、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購的原則。各部門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計劃額度(或指標)及使用進度,由總務部門在征求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定期采購,批量發放,爭取做到零庫存。

  4、大型設備的購置及重大建設項目須經充分論證,報局審核。

  第三章資產登記與建帳

  第八條 :各類資產必須堅持“誰經手形成誰負責入庫”的登記制度,即資產在形成之后,其經手形成的部門或個人必須及時到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驗證、登記、建帳(卡)手續。

  第九條 :學校財務部門憑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的驗證簽章,給予付款結算。

  第十條;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會簽后的有效憑證,進行學校資產登記并建立相應的數據庫。

  第十一條:學校各資產使用部門應認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門所占用學校資產的流水帳和分類明細帳。

  第四章資產的使用及處置

  第十二條:資產使用部門對其占用的資產應做好日常維護、保養等管理工作,使學校資產在規定的使用時限內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若出現難以修復的故障,應及時呈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修理,恢復其使用功能。

  第十三條:資產使用部門對其占用的資產不得自行轉讓,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閑置不用或不需用資產,應主動報告總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劑,資產管理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辦理資產的調撥、無償調出,有償轉讓,出租、出借等手續,所得收入全部上繳學校財務室。

  第十四條:學校資產個人不得長期占用。教職工在校內調換工作崗位,必須向總務部門辦理清交手續;調出學校時,應如數歸還所占用的學校資產,沒有所在部門財產管理員和總務部門的共同驗證簽字,人事部門不得放行。

  第十五條:學校資產實行優化配置原則。為提高資產利用率,充分發揮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對各類資產統籌安排,合理分配。

  第十六條 :資產處置的形式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學校資產在正常情況下,使用壽命已到確已喪失效能的;質量太差或損壞至無法修復或無修理價值或市場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復的;由于某種原因已喪失使用價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環境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又難以改造的可申請報廢。

  第十七條:資產處置程序

  1、由使用部門提出處置申請。

  2、資產管理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3、報校務會審核;再申報局基建站有關部門審核。

  4、回收殘值上繳財務,核減固定資產。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學校資產丟失和損壞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并按損失額的一定比例由過失人賠償。

  第五章資產清查與報告

  第十八條:各資產使用部門對其所占有、使用的學校資產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對帳(卡)物相符情況,并將自查結果歸口上報各二級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學校二級資產管理部門對其歸口管理的資產實行報告制度,按規定的報表格式和內容如實填寫資產變動情況表,經與財務部門核對無誤后按時報送資產管理處。

  第二十條:資產管理部門對報表進行逐項核實匯總,最終編制出學校資產統計報表呈報校務會審核。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10

  一、凡已清查建賬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要愛護和保管好,不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搬遷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資產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建卡、登記,物資損壞或丟失,應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補發。

  三、使用單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資產時,應先寫出書面申請(需圖紙要帶圖紙),說明原因,經主管部門及校領導審批后,方可統一定做或購買。不得私自購入,否則不予報銷。

  四、凡新購入固定資產,要嚴格出入庫手續,應先到后勤倉庫辦理物資驗收入庫單,驗收合格后,入固定資產賬,加蓋固定資產章后,方可到財務科報銷。

  五、全校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有權調動,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據憑證,各使用單位無權向本科室以外調動。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使用單位填寫報廢單,按固定資產價格管理權限審批后,方可報廢。無手續者,不得隨意報廢。

  七、各科室固定資產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將清查情況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學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資的人員要協助主管部門的管理人員認真清查匯總。

  八、為使固定資產管理正規化,主管部門有權隨時抽查各部門物資的使用與管理情況。若有賬物不符現象,按規定扣發科室獎金。

  九、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應納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對因玩忽職守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財產損失者,當事人或科室必須立即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隱情不報者,應嚴加處罰。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學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培養人才,保證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生活后勤等項工作順利進行,辦好學校的物質基礎。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保證學校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和分類

  第三條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夠立使用,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屬于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處理。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不論是通過何種經費購得設備(包括自籌、捐贈、自制等);均屬于學校財產,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第五條固定資產按以下分類進行管理。

  1、土地。指學校所有的經營場地。

  2、房屋及建筑物類。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教學和科研用房、行政辦公用房、職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供水設施道等;

  3、交通運輸設備。主要指學校的車輛。

  4、教學儀器設備類。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實訓室的設備。

  5、辦公電子設備類。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電子設備;

  6、家具及其他類。指學生桌椅、床、辦公桌椅、柜、沙發、茶幾等;

  7、圖書文物類。指圖書館(室)、閱覽室、資料室的圖書資料等;

  8、文藝體育設備。

  9、公共設施。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歸口管理。后勤處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職權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項工作;

  2、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產權管理,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使用標準、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落實;

  4、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建檔建卡。

  5、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驗收、調撥、調出、丟失、損壞、報廢的審批及處理;

  6、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各處室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單位,在資產管理處授權范圍內,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負有全面的管理責任。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加強規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對本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在學校規定的權限內有調配權,但需到后勤處備案,必須保證學校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配備專職和兼職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管理好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賬、物,根據學校資產管理部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清查,保證賬、物相符,認真做好有關資產管理的各種統計報表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或離職時要實行嚴格的交接手續,賬、物清點無誤后,簽署交接文書,經資產管理處備案后方可調動或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計價

  第九條固定資產計價標準

  1、購入、上級主管部門劃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等計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凈增加值增繼定資產賬;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

  5、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驗收手續的固定資產,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入賬;

  第十條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十一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賬面原值: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辦理,并對固定資產有關賬目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

  第十三條添置固定資產必須根據學校發展規模及學科設置情況,按照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等方面的需要,全盤規劃,保證重點。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避免重復購置,積壓浪費。

  第十四條購入、調入和自制的固定資產,不分單位、不分經費來源,統一由資后勤處組織驗收(屬于技術設備的協同技術部門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后勤處根據驗收單等憑證入賬。

  第十五條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處辦理接收和交接。并開具固定資產交接單、捐增協議、發票或固定資產盤盈報告單等憑證,資產管理處根據憑證,辦理入賬手續。

  第十六條新增固定資產一律持購貨憑證等相關證件(須有單位負責人、經辦員、領用人簽字)到資產管理處辦理驗收,登繼定資產編號、入固定資產賬;經驗收人員及主管負責人簽字之后,財務室方可辦理報銷手續。未經資產管理處辦理上述手續的,財務室一律不能辦理其它手續。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的減少變動(變賣、盤虧、報廢、丟失、損壞)都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全校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產權歸學校所有,處置權歸后勤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固定資產報廢、變賣、串換或私分。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手續完備后,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處置或授權歸后勤處處置。

  第十八條對使用部門長期閑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資產,后勤處有權進行處置或調劑。拒絕處置、調劑的,資產管理處可建議學校對其進行相關的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發放、使用、保管、維修保養及處置等項工作,都要有專人負責,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

  第二十條建立固定資產賬目管理制度,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后勤處建立全校統一的固定資產一級賬。各部門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資產明細賬,準確記錄所管范圍的固定資產的數量、價值增減變動情況。各處室每年十二月底前將所管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報給后勤處。

  第二十一條學校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資產管理職責,切實管好、用好學校的固定資產。各使用單位要妥善維護和保養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資產,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財產的完整。對使用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對利用學校固定資產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未經許可擅自處理、變賣學校資產的收入,后勤處有權代表學校予以沒收,并對有關責任人按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建議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12

  一、財產的購置

  1、財產的購置必須提出申請計劃,逐級上報由學院批準,統一采購。

  2、申請計劃必須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需要與可能的關系,全面考慮統籌安排,精打細算,力求節約,提高計劃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新購買的'資產或物品,經驗收清點后,在憑證上簽字。

  二、財產的保管、領借、檢查與賠償

  1、各部門有計劃領取物品,并及時登記。

  2、各部門所有財產,統一編號造冊登記,分部門保管使用,離校時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財產。

  3、學院內財產定期檢查,凡人為損壞,視其實際情況折舊或按原價賠償,凡因失盜損失的,視其責任大小情況,由學院商量后作價賠償或報銷處理。

  4、領借物品必須在領物本上簽字,歸還時注銷,保管員要認物不認人,借物簽字不漏記。

  5、宿舍、教室的財產,實行包干管理,如有損壞,由直接損壞者賠償或共同承擔賠償。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校產涵蓋的范圍

  第一條

  校產涵蓋的范圍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教室

  2、專用室(含操作室、準備室)

  3、辦公室

  5、田徑場地(含籃球場、器械場)

  6、物品(器具)儲藏室

  7、總機房

  8、其他公共區域:報告廳、自行車庫、校門、圍墻、

  操場公廁、照明及消防設備、衛生設施、草坪、花壇及廣場、宣傳長廊等。

  第二章

  管理組織系統

  第二條

  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財產分塊主管為年段長及年段核心小組,具體負責人為;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圖書閱覽室、音、體、美、勞室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

  田徑場(含籃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

  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三條

  總務處協助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帳并立卡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帳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

  辦公室、實驗儀器室、

  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

  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習慣。

  第三章

  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五條

  學校添置財產,須先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六條

  學校基建和較大型維修,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交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必要時須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基建維修和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必要時報請鎮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標。

  第七條

  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八條

  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帳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

  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減少浪費。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十條

  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一條

  班級

  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年段長證明),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二條

  教師寢室財產由其教師本人負責,總務處一般一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

  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四條

  校長室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十五條

  校產原則上不出借。如確實需要的,應由借物單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條,說明物品、數量、歸還時間等內容。出借人簽名并經校長室批準后,總務處備案方可出借,并由總務處開具出門證。本校教師確因特殊需要向學校借用財產的,也應辦理相關手續。出借財產由總務處限期收回。歸還時應嚴格驗收,遺失或損壞的,應按賠償制度處理,儀器為常用設備,原則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賠償制度

  第三款

  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

  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

  公共設第十六條

  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

  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

  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

  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責責任。

  第七款

  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

  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八條

  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賠償,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后賠償。

  第十九條

  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一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上按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

  第二十條

  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在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錢清鎮中學班級財產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二十二條

  賠償途徑

  第一款

  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

  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

  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務處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

  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

  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開具由財務處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款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務處。

  第六款

  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務處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

  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期末崗位獎或月崗位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并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和月崗中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八款

  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九款

  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繳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十款

  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校長室,校長室據此開具“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六章

  報廢制度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并被確定不能使用和修復的,或修復費用大于使用價值的,低值財產或另星校產應由總務處,校長室主管領導批準,填《報廢單》,調整財產帳。高價值校產或大宗校產的報廢須經校長批準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請鎮政府審批。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所提校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即指在多次使用過程中并不改變它自身的實物形態者,不包括高(低)價易耗品、文具紙張、一般低價辦公用品、化學藥品、低檔塑料制品用具、衛生工具、報紙等。

  第二十五條

  在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績或貢獻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其他個人,總務處將呈報校長室予以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14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搞好資產管理制度是學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之一,它可以延長其使用壽命,更好地為教學服務。同時,也可以使有限的資金較好地發揮作用,達到勤儉辦事的目的`。為此,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固定資產帳,給固定資產管理提出正確的數據。

  2、每年年終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檢查,查使用情況,查管理情況,查帳、卡、物三相符。

  3、每年假期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保養、維修,以延長其使用壽命。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15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中小學校的投入力度,中小學的資產不斷增加,為中小學資產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挑戰。作為中小學管理重要組成部分的資產管理在提高中小學對資產的使用率及對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中,筆者主要針對目前我國中小學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指出資產管理的有效措施,進而不斷完善中小學的管理工作。

  一、提高全員的資產管理意識

  從目前中小學資產管理的現狀來看,中小學的教育經費問題仍然突出,用于改善教學條件的教育經費是十分有限的,而為了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改革都需要大量的資金,因而提高中小學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資產使用率是十分重要的。首先,應該提高全員的資產管理意識,上到中小學的管理人員,下至全校的師生都應該認識到學校資產管理的重要意義,拋棄傳統的觀念,樹立科學正確的資產管理意識,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做好中小學的資產管理;再次,在中小學中建立起嚴格的責任制,明確中小學校長以及管理人員井陘資產管理的責任,進而保證資產管理工作的推進。

  二、健全中小學資產管理機構

  對于中小學資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應該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以我國教育部門的實際規定為指導思想進行。中小學的資產管理機構主要有分管校務的校長進行領導,其管理工作通常涉及到全校資產的采購、分配以及處置等。此外,在校長管理制度下還應該建立資產管理小組,在學校的財務室設置資產核算小組,在學校的圖書館設立圖書材料等資產的管理小組,比不過將具體的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細化,責任到人,進而推動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朝向更加規范化、信息化的方向發展,提高中小學的資產使用效率。

  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中小學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主要涉及五個方面:第一,建立健全資產準購制度,根據學校科室、班級以及辦公室的實際需求編訂資產購置的申請表格,申請之后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批,最后統一購置,在該過程中要注意透明操作;第二,建立健全資產驗收制度。在資產的驗收環節中,應該有采購部門以及保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一同進行驗收工作,與此同時做好相關的登記和入賬工作;第三,建立健全學校的資產保管制度。資產保管是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資產進行保管就是要做好資產變動的記錄,特別是重要的靜謐儀器和設備,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建檔;第四,建立健全資產的清查制度,對學校的資產進行定期的護理和清理;第五,建立健全學校資產的維修制度,最大限度的減少資產的磨損,延長其使用壽命,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態。

  四、不斷加強對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

  中小學資產管理人員需要適應時代的需求以及教育發展的要求,不斷更新資產管理的知識,加強對財會知識的培訓和學習,進而熟練度的掌握學校資產的管理方法,結合財經方面的制度及法規做好資產管理的工作。

  五、對中小學資產進進行動態管理

  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具有復雜性、工作量大的特點。傳統的管理方式費時費力,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順應信息化時代的發展趨勢,使用科學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對資產實施動態管理至關重要。動態管理對于提高中小學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資產實施動態管理可以在校內以及校際之間建立局域網,進而實現校內各個部門以及學校與學校之間的資源共享,借助局域網對本校的資產進行合理的安排和使用,提高學校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其資產的使用率。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是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前提和基礎。為了提高中小學校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資產的使用率,必須要求全體師生的全員參與,對學校資產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充分的意識到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實施動態管理,力求提高資產的使用率,推動學校的長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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