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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5-04-13 10:33:4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物業消防工作,保障建筑物和人員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物業所有管理的建筑物。

  第三條物業消防維護管理以預防為主,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及時可靠,保障在管轄范圍內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第四條物業消防維護管理應遵循國家和地方消防法律法規,遵守現行的'建筑消防規范以及其他消防相關要求。

  第五條物業消防維護管理應建立健全消防組織體系,明確工作職責和分工。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物業消防維護管理應設立消防管理部門,下設消防科和維修保養科。

  第七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和年度消防維護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消防科負責制定消防計劃和消防演練方案,進行消防培訓,做好消防設施維護和檢修工作。

  第九條維修保養科負責消防設施的定期維護和保養工作,包括消防通道、疏散樓梯、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檢查和維修。

  第十條物業公司應建立消防工作檔案,保存消防設施維護記錄和消防演練記錄,并定期進行整理和歸檔。

  第三章消防設施維護

  第十一條消防設施維護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進行,并制定詳細的維護計劃。

  第十二條消防設施維護包括定期檢查、保養和維修。

  第十三條消防設施維護應由專業人員進行,確認其性能和可靠性。

  第十四條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應包括消防通道、疏散樓梯、火災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排煙系統等。

  第十五條消防設施的保養和維修應按時進行,確保其正常運行。

  第十六條消防設施維修期間應安排相應的臨時措施,確保消防安全不受影響。

  第四章消防演練

  第十七條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演練,以檢驗消防設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效果。

  第十八條消防演練應由消防科組織進行,制定詳細的演練方案。

  第十九條演練前應向相關人員進行演練講解,提醒大家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條消防演練應模擬真實情況,包括火災撲滅、疏散逃生等環節。

  第二十一條演練后應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完善演練計劃。

  第五章消防培訓

  第二十二條每年應進行定期消防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消防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二十三條消防培訓應有專業消防人員進行,包括消防知識培訓、消防器材使用培訓和應急逃生培訓等。

  第六章消防檔案管理

  第二十四條物業公司應建立消防檔案,保存消防設施維護記錄、演練記錄和培訓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檔案管理部門應負責整理和歸檔消防檔案,并定期進行審核和更新。

  第二十六條檔案備份應進行定期備份,確保消防檔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章處罰措施

  第二十七條對于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物業公司有權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二十八條處罰措施包括警告、罰款、停水停電等,情節嚴重的可向有關部門報案。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應依法進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物業公司所有。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和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創造和維護良好的工作、生活、學習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和對象

  第二條適用范圍為公司所管轄的區域;適用對象為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訂、實施和檢查。

  第四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所在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公司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物業經理、公司職能部門和管理處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委員。公司下屬各部門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由各部門負責人任組長。

  第六條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須同公司簽訂《消防安全保證書》,并對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面管理。

  第七條每年的.11月9日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日。

  第八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位和所屬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位、本部門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按照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置消防指示標志。

  六、處理、追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九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定期組織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測試、檢查,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四、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五、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和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參加消防安全活動;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內堆物,影響安全出口暢通。

  四、不在管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

  五、一旦發現火災,及時向公司和“119“報警,并做到:迅速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

  第十一條新進和轉崗員工應接受公司或部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消防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應取得公安消防部門頒發的操作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3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明白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學校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必須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一樣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4

  一、登記入庫;

  1.從采購處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處。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二、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有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訊、小區樓宇、小區保安崗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須經主管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組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三、使用與維護。

  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1)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2)戰斗應刷洗干凈,晾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3)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4)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5)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3.水帶、水槍:

  1)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2)水帶、水槍,人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3)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貨架上(消防箱內);

  4)帶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5)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6)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

  1)使用在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2)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問題停止使用;

  3)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

  4)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5)平時應刷洗干凈、晾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1)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2)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3)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5.消防電話、對講機:

  1)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不能用于私人用作。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法、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5分鐘;

  2)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3)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6.室外消防栓:

  1)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2)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3)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4)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5)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四、器材保管。

  1.保管要求:

  1)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2)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3)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4)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5)各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6)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7)配置在小區保安崗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保安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監督檢查。

  五、日常保養。

  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查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六、消防管理

  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相關記錄,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5

  1、消防、閉路中心不準打與業務無關的.電話,非保衛、消防人員不得進入,任何人不準在消防監控中心、閉路電視房會客和聊天;

  2、消防監控中心、閉路電視房,遇到報警時應沉著冷靜,準確地向有關部門或值班領導報告,不準錯報。消防閉路中心值班人員不準離開控制室;

  3、值班人員必須經常打掃衛生,值班室保持干凈、整齊,各類控制臺(如報警器、水泵控制臺、閉路電視房等)保持無灰塵;

  4、值班時間不準喝酒、吸煙、睡覺、下象棋、打撲克、吃東西、看小說、寫信等,如發現一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直至除名;

  5、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種設備情況,交接要詳細填寫值班記錄,領班每天必須進行詳細檢查記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6、各部門播放音樂時間要按時播放,切記音量適中,切勿聲音過大騷擾客人。消防中心各種設施要愛惜使用;

  7、消防監控中心實行專職人員全日值班負責制;

  8、消防值班員每天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如不正常應立即查清原因,上報消防主管,遇到重大問題迅速上報消防責任人;

  9、消防監控中心出現報警信號,立即核實信號真偽情況,如屬火災報警,按《消防工作手冊》中的消防應急措施'處理;如屬誤報應進行復位,并記錄在《水電、消防值班記錄表》中;

  10、消防監控系統在正常情況下應處于自動狀態,每半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的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水電、消防值班記錄表》中;

  11、消防設備出現故障時,值班員應填寫《設備維修申報單》,立即通知機電運行部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12、消防監控中心內的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影響消防聯絡;

  13、消防監控中心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消防監控中心內應備有便攜式滅火器和常用滅火器械;

  14、嚴禁外人進入消防監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消防主管批準。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6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7

  1、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2、控制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3、值班人員在控制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4、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5、控制中心操作手柄(按鈕)每日作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6、消防控制中心的設備外觀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7、控制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主任,聯系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8、控制中心出現報警信號,首先打電話至報警部位查明真假情況,如若誤報,立即消除;如發現異常情況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員,同時報告管理處主任。事故處理完畢后,填寫信號發生的時間、地點、真假、結論等記錄。

  9、每班當值人員都要填寫控制設備的運行記錄,運行過程中發現誤報時應填寫其時間、地點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10、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屬設備檔案資料,應長期保存;

  11、每月控制中心以書面形式將本月的設備運行情況報告管理處主任并存檔。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8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圍

  目的:迅速撲滅火災,保障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業主安居樂業。

  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項目。

  二、各崗位的相關職責

  管理處經理為消防責任人辦公室職員、保安人員、工程人員、清掃工和綠化工為義務消防員。

  三、工作方法

  (一)、消防管理與設備維護

  1、加強防火管理,強化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定期對住戶進行防火常識教育和緊急救生訓練。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根據轄區內商業區、住宅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通方案。

  4、接到火災報警后,根據災情向消防機關報警,同時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啟用消防工具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有關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5、火災報警智能操作系統,由專職人員操作、管理、維護,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觸動。消防設備維修后,必須恢復原始狀態,不得隨意更改安裝位置、傳輸線路。

  6、消防系統主機操作人員,每天對主機進行自檢,工程維修人員負責對終端設備(煙感、溫感傳輸電纜)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并按制度要求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7、定期對區內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并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8、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維修、試驗,應提前報告有關部門,做好防范措施。樓內消防設施和器材,每年檢修不得少于二次。

  9、消防設備故障維修,一般不得超過8小時,若在8小時內無法排除故障,應將故障原因、解決方案、時間上報上級管理部門,限期解決。并通知用戶做好應急措施。

  (二)、消防管理規定

  1、根據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情節輕重,分別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轄區內嚴格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私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2)、室內外改線,增加用電設備需報管理部門同批準,派專職人員處理。

  (3)、不得私自占用消防通道,在樓道堆放雜物,可燃物。

  (4)、不準改變、拆除、封堵消防設施,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

  (5)、不準在轄區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停業,并分別情況,處直接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1)、未經物業管理部門許可,強行進行室內裝修的。

  (2)、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

  (3)、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實的。

  3、各業主、住戶必須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妨礙消防管理人員依法行施職責。對不聽勸阻者,造成嚴重后果者,報請有關部門批準處行政拘留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物業管理部門應經常組織、指導住戶居民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當災情發生時根據火情及時撥打火警求救電話,并積極組織轄區內人員撲救火災,疏散易燃易爆物品。

  5、建議業主委員會解決中下層樓房出現災情、高層居住人員的逃生問題,增設高空救生設備器材。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9

  1. 0目的

  確保消防監控中心設備處于良好狀態,保證用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 0范圍

  適用于xx集團大廈的消防系統、保安閉路電視系統、對講電話系統運行管理。

  3. 0職責

  3. 1值班保安員負責中心設備的監控管理并做好記錄。

  3. 2工程部主管負責對中心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及監督指導。

  3. 3當值領班負責對中心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4.0工作程序

  4.1各級人員工作程序

  4.1.1中心值班保安員

  a.中心值班保安員負責中心消防設備24小時運行操作、監控、記錄。顯示火警信號后,于三秒內消音,保留信號,并立即報告領班前往察看,確認信號真偽,發生火災后,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b.當發生故障時,及時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將每班運行情況記錄于《消防中心工作記事簿》,《消防報警聯動系統設備監控運行記錄》。

  d.保安員按《消防設施檢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責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對消防系統進行功能檢查并啟動消防泵、加壓泵、恒壓泵、正壓風機、送風機、排風機、排煙機等聯動功能廣播系統,并將試驗結果記錄于各種檢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掃房間一次,每月清潔設備一次(由保養單位完成),保持地面、墻壁、設備無積塵、水漬、油漬。

  4.1.2技工、高級技工(有承包單位由承包單位負責)。

  a.按《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計劃表》、《保安閉路電視檢查保養計劃表》要求按時進行中心設備的維修保養或監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記錄。

  b.負責向工程部主管申報備品、備件的采購計劃。

  c.負責編制中控室設備臺賬、設備卡。

  4.1.3保安部部長

  a.負責中心保安員的紀律管理和素質培養。

  b.制定培訓考核計劃定期對中心保安員進行培訓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員業務素質。

  4.1.4工程部主管

  a.負責中心設備的綜合管理,包括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設備配件、材料的采購計劃的編制、外委修理的聯系工作,對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指導及檢查監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項檢查保養計劃表。消防系統設備、保安閉路電視設備的保養,每季進行一次。并按運行情況制定中修、大修計劃。

  4.1.5管理處經理

  a.審核修保養記錄表中修、大修計劃。

  b.中心各項保養計劃表及維修計劃表。

  4.2消防監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員負責中心每天24小時值班、監控,并嚴格執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記錄。

  4.2.2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外來人員進入要經管理處或保安部長批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2.3各控制制柜、顯示屏、信號燈、控制線路等的動作應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各類操作轉換開關應在手動位置。

  4.2.4每班應注意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并認真記錄,如有異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中心出現報警信號后,應立即核實。屬誤報,應消除信號并做好記錄,屬火災報警,應迅速報告保安部長,管理處領導,組織滅火。

  4.2.6中心內的一切設備設施、元器件、線路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立即申報上級,經批準后及時更換。

  4.2.7室內要保持干凈衛生、通風干爽、設備無灰塵,不準堆放雜物。

  4.2.8消防應急器材應齊備良好,室內禁止吸煙。

  4.2.9常備應急于電筒及充電或應急照明設備。

  4.2.10保持專線報警電話暢通,禁止任何人員作私人用途。

  5. 0相關記錄

  5.1 《消防中心工作記事簿》qr/gr-605

  5.2 《消防報警聯動系統設備異常情況記錄表》qr/gr-611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0

  1.目的

  規范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確保泵房設備正常運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

  3.職責

  3.1工程主管負責消防泵房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導與檢查。

  3.2工程技工負責消防泵房的巡檢和日常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消防泵房鑰匙由工程部負責管理,交接班時做好鑰匙交接。

  4.2消防泵房內各設備開關、閥門、管線、單體設備標識清晰,管道顏色標識為紅色,水流流向標識正確,處于維修過程中的相關設備應懸掛警示標識。設備管線閥門密封良好、無“跑、冒、滴、漏”現象。

  4.3消防泵房內至少應配備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只應急照明燈。滅火器壓力正常,應急照明燈能保證隨時啟用。

  4.4控制柜等重要設備上端如有排污管線,應在該設備上方設置喇叭口、擋板等防水設施。

  4.5室內定期投放鼠藥、放置粘鼠板,有效控制鼠害。

  4.6工程技工應熟悉消防泵房設備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設備運行狀態。非工程部人員,任何人不得觸碰、操作室內任何設備。

  4.7工程技工每周巡視消防泵房中的消防水泵控制柜,觀察控制柜各指示燈及儀表顯示是否正常

  4.8每周檢查消防泵、噴淋泵以及供水管線,保證各類消防水泵能在任意時間隨時啟動;各閥門處于常開或常閉狀態,標識清晰準確。止回閥、管線、泵體無泄漏。

  4.9消防泵房地面及設備外表保持清潔無灰塵;室內物品排放整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與管理無關的物品。

  4.10消防泵房內嚴禁動火,如因工作需要,須經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批準,并做好消防措施。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1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裝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轉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工程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需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工程見《消防系統檢查工程》。

  (4)工程負責人布置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答應過期存放。

  (5)依據《消防系統檢查工程》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需作好具體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裝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具體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按時修理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賜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懲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但凡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主動協作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按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轉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2

  為了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保證各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高層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住戶維護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1、責任履行戶的消防安全監督責任,讓本戶成員認真貫執行《消防法》和《規定》等消防法規及規定,有義務積極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2、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戶成員樹立消防意識,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等設施設備。

  3、經常對本戶成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災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定期對本戶的消防安全實施自行檢查,并主動接受消防監督機構和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

  5、參與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出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宅發生時應服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6、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和管理處調查火災原因。

  7、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責任人所應的權利,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愛護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業需報請管理處審批,未經批準作業,將承擔一切責任。住戶必須按照國力出規定的用途使用,嚴禁改變本物業及其設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為保證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因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隱患、火災的,管理處有權責令整改、追究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必要時報請安全消防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止。住戶需要更換責任應該辦理轉簽消防安全責任書,否則將由原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分別由住戶、物業管理單位各執一份,經責任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月日

  標簽:消防安全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3

  1、負責對全公司員工進行消防業務知識培訓;

  2、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3、制定各種防火制度,督促各部門貫徹落實防火安全措施,負責將每天和每周公司的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

  4、負責調配補充消防滅火器材,并與有關部門定期進行消防設備檢測、保養、維修,及時排除消防設備故障;

  5、負責24小時監視消防主機、閉路電視、防盜報警信號,發現火警、火災及其他問題時,要及時向保安部、總經理報告,并提出處理方法;

  6、負責制定重點部位的滅火戰斗方案,并負責組織演練;

  7、負責公司動火部位的安全監督,管好消防檔案。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本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消防責任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等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結合住宅小區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區物業(含商住樓、綜合樓的住宅部分)所實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

  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管理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本規定所稱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

  (二)本規定所稱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實際使用人;

  (三)本規定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嚴格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的工作原則,確保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將建筑物或者場所提供給他人使用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消防設施、器材的設置、維護保養責任;未明確的,由建筑物或者場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負責。

  第六條有兩個以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建筑物,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分別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共同負責,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

  第七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保修期內的維修等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納入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范圍;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業主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

  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費用應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八條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并配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九條物業服務企業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未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的區域,所在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協商確定維護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并落實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規定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二)定期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保障消防車作業場地不被占用;

  (三)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完好有效,委托專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機構對自動消防設施定期檢測、維護保養;需動用房屋維修資金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應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

  (四)嚴格執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五)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六)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七)發現火災及時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八)建立消防工作檔案,存檔備查;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規;

  (二)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與居(村)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配合居(村)民委員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村)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四)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工作;

  (五)依據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建議,籌集資金或者通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維修更新消防設施;

  (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

  (二)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按規定承擔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的相關費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設備和場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時排查整改火災隱患;

  (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計劃;

  (三)為本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規定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七)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實施演練;

  (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管理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組織開展培訓、業務訓練,使其具備安全檢查、初起火災撲救等基本戰斗力;

  (七)組織每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崗前必訓;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八)配合轄區網格員、派出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專(兼)職消防隊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檢查,熟練使用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和滅火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特點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二)是否損壞、挪用、埋壓、圈占、遮擋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占用防火間距;

  (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四)是否有在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充電行為;

  (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壞,是否堆放雜物、丟棄垃圾;

  (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鋼板違規搭建;

  (七)業主裝修是否符合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八)其他防火巡查內容。

  防火巡查人員對住宅小區存在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及時報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處理;防火巡查時,應當場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執行和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消防車作業場是否被遮擋、占用;有無妨礙舉高消防車作業的綠化、障礙物;

  (四)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安全狀況;

  (五)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安全主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一)消防組織及消防安全制度;

  (二)消防行政許可、備案資料及消防監督法律文書;

  (三)消防設施、器材設置、配置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情況;

  (五)巡查、檢查記錄;

  (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記錄。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對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制訂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應落實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對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將危險場所或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火災隱患整改記錄存檔備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應至少每半年組織員工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五條員工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具體內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火災重點部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性能及使用辦法;

  (四)火災報警、檢查消除隱患、撲救初期火災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廣泛采取廣播、電視、錄像、標語、橫幅、板報、派發資料等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引導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關心和重視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章火災處置

  第二十七條報告火警時,要說清楚起火的具體地點、著火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報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并就近路口引導消防車進場。

  第二十八條火災發生后,物業服務企業應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組織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九條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火災撲救。

  第三十條火災撲滅后,物業服務企業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及工作人員違反消防安全責任的有關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物業服務企業通過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并主動整改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5

  一、總承包及分包公司須知

  1.在大廈內辦公的各公司的辦公室必需每l00m2擺放兩個4kgabc型干粉滅火器。

  2.辦公室內抽煙必需備有煙灰缸,不得將煙頭、煙灰彈進廢紙簍,以免引起火災。

  3.下班后應檢查全部的電源開關是否已關閉,以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

  4.各公司必需將防火責任人、管理人名單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便于聯系。

  5.強化對下屬員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員工在施工中顯現意外。

  6.管理處有權檢查各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入住裝修須知

  1.業主入住時應向管理部門介紹所聘裝修公司的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事項。

  2.管理部門應向裝修公司派發一份《裝修守則》,要求各裝修公司在大廈施工期間必需遵守裝修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3.裝修公司在大廈內裝修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X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應到安全管理部門填寫加班申請表,待批準前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裝修垃圾必需由各施工單位在18:00X20:00運輸到垃圾站,各施工單位不得將每天的裝修垃圾遺留到第二天處理,否則管理部門將自行清理,其一切費用由施工隊負責。

  5.進出大廈的裝修材料和垃圾必需全部從貨運電梯運載,任何裝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從客梯運載。

  6.施工用的臨時電線和電源開關應布置有序,不得亂敷亂設,以免遺留隱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應指派專人強化管理,防止易燃物品發生意外。

  8.各施工單位應強化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

  三、業主須知

  1.物業大廈的各主要出入口均應由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守,若大廈內面積較大,管理部門應指派人員巡邏,以確保安全。

  2.業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員干擾,應立刻打電話通知大廈安全管理部門。

  3.物業大廈每天上班時間為8:00X17:00。各業主由于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請填寫好加班表報送大廈管理部門備案。

  4.節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單位員工憑本單位的工作證登記前方可進入大廈。

  5.因工作需要向大廈外搬運大型物品時,應填寫物品放行條,待大廈管理處或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前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廈內搬運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向大廈門申請,待批準前方可搬入大廈,并指派專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門職能

  1.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為業主解決在大廈內遇到的各類消防安全防范問題,是業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牢靠后盾。

  2.業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報警系統,消防管理部門應詳細指導安裝。

  3.安全管理部門對所屬員工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業主因管理公司下屬員工以各種形式做出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電話向公司管理部門投訴,管理公司應盡快處理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大廈的安全管理部門要常常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定期進行消防演習和對員工進行嚴格的`搶救培訓,以較全面的專業素養為業主服務。

  五、火警應變措施

  1.聽到火警警報聲時:

  (1)當聽到火警鐘聲響起時,表示附近可能發生火警。

  (2)快速檢查自己的工作地點及四周是否有火災發生。

  (3)消防責任人應盡快檢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險發生。

  (4)消防責任人發現有危險,應組織員工有秩序地撤離大廈。

  2.所在區域未發出火警報警時:

  (1)所在樓層警報沒有響,則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點發生,不會有現時的危險。

  (2)保持鎮靜,即使沒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確定是否離開大廈。

  (3)做好疏散準備工作,當接到通知或聽到所在樓層的火警警報聲響后,立刻離開大廈。

  (4)無任何火警跡象,請勿隨便按動所在樓層的報警按鈕。

  3.發現著火時:

  (1)按動附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告知其他住戶并通知大廈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滅火裝備滅火,切勿用水撲救電源引起的火災。

  (3)假如火勢仍無法得到掌握,請立刻離開大廈,待大廈消防人員前來撲救。

  4.疏散與逃命

  (1)保持鎮靜,按照消防指揮員或大廈消防播送的指令有秩序地從消防樓梯疏散。

  (2)除照明燈光外,關閉全部電源及門窗。

  (3)消防責任人須在疏散后清點全部公司職員及到訪的人數,以便幫助在場消防工作的開展,如發現有職員或到訪者失蹤,請立刻通知在場消防指揮員。

  (4)應從消防通道離開大廈,并關閉全部防火門,切勿將防火門固定,除特別情況外,全部人員均需離開大廈,到外面開闊地帶集合,切勿留在大廈內。

  (5)切勿運用電梯逃命,全部電梯在火警警報聲響起時會自動停止運行。

  (6)各單位必需負責布置疏散傷殘職員和到訪者,假如需要幫助,請通知大廈管理處。

  (7)未經消防指揮員或大廈管理部門人員的答應,切勿再度進入大廈。

  六、大廈資料

  1.消防指揮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大廈管理部門的最高領導任消防指揮員,待公安消防隊到場后,現場總指揮由公安消防隊最高指揮官負責。

  2.消防管理人物業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擔負現場指揮的責任。

  3.火災報警按鈕大廈的火災報警按鈕均附有清晰的標志,火災報警按鈕一經按動,火警鐘立刻鳴響,信號即時傳送到大廈消防掌握中心。

  4.自動滅火報警系統大廈如裝有先進的自動滅火報警系統,一旦有煙霧產生,該系統立刻發出警報,假如溫度到達攝氏60度以上,自動噴淋系統將會噴水,將火撲滅。

  5.太平門出口大廈每層設有多個太平門出口以便利人員逃命。出口通道的燈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廈的應急電源,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全部照明系統均能正常工作,以確保人員疏散時有秩序地進行。

  6.防火門防火門能自動關閉,可以阻擋火勢及濃煙擴散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門應常常性地關閉,不能任意將防火門打開固定。

  7.逃命途徑在緊急情況下逃命時,切勿運用電梯,請運用最近的疏散樓梯,快速撤離大廈,到地面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廈消防播送系統大廈各樓層均裝有公共播送系統,如遇火警發生,該播送系統以播放錄音帶的方式引導人員安全疏散,全部錄音帶的信息將分別以英語、一般話、本地方言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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