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規范配電線路停電檢修工作過程中,工作票使用和填寫不規范,接地線設置位置不準確、現場管理不統一的現象,糾正工作中的違章行為,根據國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和公司《輸配電專業現場安全措施規定》,特制定《配電線路現場工作安全措施管理規范》,請從事配電線路工作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認真遵守,防止人身事故的發生。
一、工作分類
1、同時開工的工作:簡稱同時開工。一個停電檢修線路段有多個班組同時開工的工作。
該類工作可以使用一張第一種工作票,或使用幾張第一種工作票,或使用一張第一種工作票同時配合使用工作任務單的多班組同時開展的工作。
適用于工作任務多,時間緊的工作。必須安排足夠的工作負責人和小組負責人,并有充足的工作人員。
2、分步開工的工作:簡稱分步開工。一個停電檢修線路分成幾個線路段,由一個或多個班組分步實施。即:一段工作結束后,再開始另一段工作,依次推進的工作。
可以使用一張或多張第一種工作票。其中一個班組在某一段工作結束后,拆除安全措施,對新開工段布置好安全措施,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繼續工作的工作,直到該工作票中所列工作任務全部結束。
適用于工作內容簡單,停電時間充足的工作,執行幾張工作票需要幾個工作負責人,每班需要較少的工作班成員。
二、工作的實施
(一)同時開工工作
1、工作票管理
(1)可以填寫執行一張第一種工作票;
(2)可以填寫執行一張第一種工作票,并結合工作任務和人員情況,合理安排人員分組,配合填寫工作任務單執行;
(3)根據工作任務要求和人員情況,安排合理的人員分組填寫執行幾張第一種工作票。
2、倒閘操作
(1)配電值班人員應根據停電操作命令,拉開停電檢修線路首端、或停電線路兩端的開關和刀閘、或拉開單一停電檢修線路的分段(支)開關和刀閘。
(2)停電工作地段有分支線,無論需要還是不需要登桿進行檢修工作,必須拉開分支線的刀閘,該項操作由檢修人員執行。
(3)停電工作地段有臺變,不需要登臺變進行工作,只需要拉開臺變低壓刀閘;需要登臺變進行檢修工作時,如果是線路停電配合對臺變進行檢修,只拉開臺變低壓刀閘即可。如果是單一臺變的檢修,必須拉開臺變低壓刀閘和高壓零克。該項操作由檢修人員執行。
3、接地線裝設
(1)停電的電源首端、單一聯絡開關(或分段開關)和單一停電的分支開關的檢修側必須裝設短路接地線,該接地線由停電操作的許可人員裝設,該接地線在所有工作結束后由供電人員拆除。工作許可人在許可工作開始前該接地線已經裝設完畢。
(2)在各線路段工作的班組在本班檢修工作開始時,在檢修線路的兩端裝設接地線。該接地線由檢修人員裝設并拆除。
(3)對于使用小組工作任務單的工作,該小組應在本小組工作開始前,在本小組工作的地點可能來電的各側裝設接地線。具體按照“3、接地線裝設的(4)、(5)、(6)”小條執行。
(4)對有配合停電的分支線的電桿上的設備進行檢修時,在該工作開始前,必須拉開分支線的開關或刀閘,并在分支線刀閘負荷側裝設短路接地線,使檢修人員處于接地線的范圍之內。該接地線由檢修分支電桿的工作人員裝設,該分支電桿上工作結束后,立即拆除。
(5)在主線路停電時,臺變上進行檢修工作,必須在低壓刀閘負荷側裝設低壓短路接地線,使檢修人員處于接地線的保護范圍之內。如果是單一臺變的檢修,必須在高壓避雷器上和低壓刀閘上驗電并裝設短路接地線。該接地線由檢修臺變的工作人員裝設,在臺變工作結束后立即拆除。
(6)工作時需要穿越低壓線路,應將低壓線路停電并驗電裝設低壓短路線。由檢修人員實施。
4、工作票填寫
除按照《蘭州供電公司兩票填寫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當日工作的地點或地段和工作內容必須全部填寫,工作地點或地段與工作內容必須相互對應。
(2)在安全措施欄中,當日有多個工作班使用多張工作票時,需要拉開檢修的線路和分支線以及配合停電的線路開關、刀閘和零克時,以本班工作地段為限,僅填寫本班工作地段接地線范圍之內的應拉開的開關、刀閘和零克,不填寫其他班組工作地段的應拉開的開關、刀閘和零克。
(3)在應掛的接地線欄中,根據本規定“(一)同時開工工作的3、接地線裝設”中要求的地點,填寫應裝設的接地線具體位置和接地線編號。在桿號位置中要指明是桿號的大號側還是小號側。在分支線和臺變工作所裝設的臨時接地線,在工作票中應注明具體裝設地點,并寫明是臨時接地線。
(4)在工作票所附的線路接線圖中,必須將工作段檢修的電桿、分支線電桿和臺變的位置在線路圖上標注清楚,并標明桿號,對裝設的接地線的位置桿號也必須在線路圖上標注清楚。線路圖必須按照線路走向來畫。
(二)分步開工的工作
1、工作票管理
根據班組情況每班只填寫執行一張第一種工作票。
2、倒閘操作
(1)配電值班人員應根據停電操作命令,拉開停電檢修線路首端、或停電線路兩端的開關和刀閘、或拉開單一停電檢修線路的分段(支)開關和刀閘。
(2)停電工作的當前地段有分支線,無論需要還是不需要登桿進行檢修工作,在該段工作時,必須拉開當前工作段的分支線的刀閘,該項操作由檢修人員執行。
(3)當前停電工作的地段有臺變,不需要登臺變進行工作,只需要拉開臺變低壓刀閘;需要在該工作地段登臺變進行檢修工作,如果主線路已經停電,必須拉開低壓刀閘;如果是單一的臺變檢修工作,必須拉開臺變低壓刀閘和高壓零克。該項操作由檢修人員執行。
3、接地線裝設
(1)停電的電源首端、單一聯絡開關(或分段開關)和單一停電的分支開關的檢修側必須裝設短路接地線,該接地線由停電操作的許可人員裝設,該接地線在所有工作結束后由供電人員拆除。工作許可人在許可工作開始前該接地線已經裝設完畢。
(2)在當前段的線路電桿上工作時,工作班組在檢修工作的兩端裝設接地線。該接地線由工作人員裝設并拆除。
(3)對當前段有分支線的電桿上的設備進行檢修時,必須拉開分支線的刀閘,并在分支線刀閘負荷側裝設短路接地線,使檢修人員處于接地線的范圍之內。該接地線由檢修分支電桿的工作人員裝設,該分支線桿上工作結束后,立即拆除。
(4)在當前段臺變上進行檢修工作,僅在低壓刀閘負荷側裝設低壓短路接地線即可,使檢修人員處于接地線的保護范圍之內。如果是單一臺變檢修應該在高低壓側驗電,并裝設短路接地線。該接地線由檢修臺變的工作人員裝設,在臺變工作結束后立即拆除。
(5)在當前段的工作,需要穿越低壓線路應將低壓線路停電并驗電裝設低壓短路線。
4、工作票填寫
除按照《蘭州供電公司兩票填寫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當日工作的地點或地段和工作內容必須全部填寫,工作地點或地段與工作內容必須相互對應。
(2)在安全措施欄中,將需要拉開檢修的線路和分支線以及配合停電的線路開關、刀閘和零克全部一次填寫清楚。
(3)在應掛的接地線欄中,根據本規定“(二)分步開工工作的3、接地線裝設”中要求的地點,填寫應裝設的接地線具體位置和接地線編號。在桿號位置中要指明是桿號的大號側還是小號側。
(4)在當前工作地段的電桿上的兩端、分支線的負荷側和臺變工作的高低壓側所裝設的臨時接地線,必須在工作票中進行填寫,并與工作內容的分段任務相對應。
(5)在工作票所附的線路接線圖中,必須將工作的電桿、分支線電桿和臺變的'位置在線路圖上標注清楚,并標明桿號,對裝設的接地線的桿號也必須在線路圖上標注清楚。線路圖必須按照線路走向來畫。
三、其它要求
1、接地點的設置
以下地點必須設置接地點:
(1)線路首端,1號桿靠電源側;
(2)柱上開關刀閘的線路兩側;
(3)分支線開關刀閘的負荷側;
(4)臺變的高壓避雷器樁頭和低壓刀閘的負荷側;
(5)電纜與線路連接處,刀閘的兩側。
2、開關、刀閘和零克的裝設位置要求
(1)線路的首端;
(2)線路與電纜連接處;
(3)聯絡線路處;
(4)分支線路處;
(5)線路較長時,為便于檢修時縮短范圍,在線路的適當位置應裝設開關和刀閘(分段開關);
3、圍欄的設置要求
(1)在工作的地點,必須設置圍欄。圍欄應可靠穩定,要能夠確保外人不得接近工作區,防止高空墜物時造成傷害。設置圍欄必須考慮行人和車輛的通行需要,留有一定的通道。
(2)使用吊車或斗臂車作業時,要采取防止發生交通事故的措施,要派專人進行交通指揮,防止發生交通擁堵。
(3)在工作現場的通行方向必須設置警示警告標志,提醒行人或車輛注意慢行或繞道行駛。
4、同桿架設線路工作
同桿架設線路需要停電進行工作時,必須對同桿架設的線路全部停電,對需要檢修的線路,必須遵守本規定。對于配合停電的線路應在對應線路檢修段的適當位置,驗電后裝設短路接地線。工作結束后拆除。
5、登桿作業人員要求
(1)著裝符合規定要求;
(2)安全帶必須合格,每次使用前經過外觀檢查;
(3)登桿前要檢查腳扣是否合格,有無裂痕,小皮帶是否磨損,松緊是否合適。
(4)登桿人員必須使用后備繩,在桿上工作前必須掛在工作地點的高處橫擔上;
(5)登高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對工作人員的著裝、佩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帶和使用腳扣的情況進行檢查,合格后,經同意才能登桿;
(6)登桿前必須核對線路“三號”,確認為停電檢修線路;
(7)登桿前要檢查桿跟有無沉陷,線桿有無傾斜,有無腐蝕露筋,拉線是否牢固。
(8)上下傳遞物品必須使用繩索傳遞,不得上下拋物;
(9)工作負責人加強對桿上工作人員的監護,及時提醒安全注意事項。注意對地面滯留人員觀察,防止高空墜落物體傷人。
(10)桿上工作人員轉移位置時,不得失去后備繩的防護。
安全管理制度2
一、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項目,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各項安全管理均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體系中。
二、總承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之前,應對該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登記注冊等政府管理手續進行確認,分包單位應具備與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資質等級和安全資質。
三、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單獨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或在分包合同中設立獨立的條款,以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分解與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兼)職安全員的配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安全教育與持證上崗管理,現場防護及事故處理等各方面權利、責任與義務。
四、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在施工作業中擅自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隱患又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的,總承包單位應視情節對分包單位進行經濟處罰或終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分包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總承包單位應立即終止分包合同,將其清退現場,并應要求給予總承包單位一定的經濟賠償。
五、對于業主直接發包且與總承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系的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有義務在發現其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時,立即通報給業主,使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由總包單位負責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石油成品油庫(以下簡稱油庫)是接卸、儲存、供應石油成品油的基地。為了提高油庫的科學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應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石油成品油(以下簡稱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揮發、易滲漏、易于集聚靜電荷的特性。油庫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采取措
施,提高安全生產的保障能力。
第三條 油庫要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油庫現代化技術水平。
第四條 油庫必須做好各項基礎工作,不斷提高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條 油庫必須貫徹執行勤儉辦企業的方針,改善經營管理,減少油品損耗,降低流通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油庫必須根據設計規范,制定布局總體規劃。經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審定批準后,作為擴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據。新建、改建油庫時,油庫管理部門要
參與方案論證、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油庫及其主要設備拆遷,要按程序上報批準后,方能實施。
第七條 油庫必須認真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紀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八條 油庫必須根據本制度要求,結合本身實際情況,建立起從油庫主任到每個崗位職工分工具體、職責明確的崗位責任制、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嚴格考核,保證貫徹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4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安全管理制度5
一、維護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治安秩序,確保安全率100%。
為維護內部秩序表現突出的獎勵100~200元。
二、加強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晝夜值班巡守,確保守衛目標不發生盜竊、設備損壞、火災或其它災害事故。
防止或發生一起一般案件或事故獎或罰30~50元,重大的.獎罰100~300元,情節嚴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處分。
三、堅守崗位,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不準擅自離崗。
出現一次擅自脫離崗位或不負責任的罰款10~30元。
四、上班時不準嬉逗、閑談、搬弄是非,不準睡覺,必須保持積極的工作狀態。
發現睡覺一次罰款10~20元。
五、值班時要按時交接,儀表端莊,無違法違紀行為、出滿勤。
無故缺勤一次,罰款10~20元。
六、工作要團結協作,互相配合,不斷提高本職工作的業務和素質。
優秀的獎勵,不合格的給予辭職。
七、外出請示報告制度,值班期間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并按規定處理得當。
無故外出一次或報告不及時的罰款10~30元。
八、完成公安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安全管理制度6
為加強賓館安全管理、維護賓館財產和賓客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江蘇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結合賓館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賓館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依靠群眾、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各級主要領導負責、專門工作和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落實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防食物中毒(以下簡稱“五防”)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管理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賓館總經理是單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實行總經理、部門經理、班組三級安全責任制。
總經理安全管理職責
總經理應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實施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并檢查執行情況,全面落實“五防”措施,消除隱患。
2.對賓館員工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和各項安全保衛知識教育,不斷增強員工的法制觀念、安全觀念和保密觀念。
3.組建和管理安全保衛機構及群眾性護衛、消防和治安保衛組織,協調和決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項,不斷改善飯店治安保衛工作條件,充分發揮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保證生產經營正常動轉。
4.建立健全經理值班制度和安保部工程部夜值巡查制度,并經常檢查督促。夜值經理應堅守崗位,處置突發事件,確保賓館夜間安全運轉。
5.負責組織重要活動和接待的保衛任務和安全檢查工作,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6.建立健全獎懲制度,對飯店員工和其他人員采取多種形式的`考核管理。
財務部門管理職責
對固定資產的立項提出審核意見,以供決策層參考.會同經營、技術、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門,辦理固定資的購建、轉移、報廢等財務審核手續,正確計提折舊,定期組織盤點,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參與賓館低值易耗品申購審核,入庫及領用發放,月終盤點核對。總庫對可以進行以舊換新的物品要嚴格執行,以杜絕浪費;
設備安全管理
一.使用管理
1.設備操作人員均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鍋爐工、空調工、電工均應持有專業操作證并定期年審.
3.其他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接受工程部操作培訓。各部門的設備、設施因損壞而修理,應向工程部報修,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維修。
4.各工種設備定期巡查內容:
水電(含弱電)空調系統(末端)巡查內容及周期:變配電所、主樓低配房、樓層水電管井、機房的定期巡查,責任區域為:A區為維修一班,C區為維修二班.檢查周期為每周一次,外場燈光為維修班中班每晚檢查一次,冷庫及屋頂水箱為維修夜值每夜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如實記錄檢查與處理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向主管或經理匯報。
空調主機房當班人員須對飯店前臺區域的空調及熱水使用情況作跟蹤檢查,以便及時了解并掌握對主機和溫控的適度操作與調節,使其始終處于最佳狀態。每班還需對冷水機組、泵系統、熱交換器、地下泵房及屋頂冷卻塔系統按時履行巡查,實時如實填寫運行日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難度大的、向主管或經理匯報協調處理。
鍋爐房:當班運行人員負責檢查本區域設備狀況,保持使用設備清潔、完好檢查所有加油部位,并及時加油。發現情況及時向領班匯報。工程部根據具體情況每年安排一次大修,鍋爐班對設備每三個月小修一次。每月進行一次鍋爐附件、附件設備大自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確定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匯報。
二.新增設備管理
1.凡需新增設備的部門,首先提出申請,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送工程部。
2.工程部按設備電氣負荷,建筑物承載允許值、安全、環保、通風、水暖核實后,報請總經理室批準后方可進行購置。
3.工程部應向采供部提供產品信息和提出產品質量、尺寸等要求。
4.根據安裝要求,并視工程大小,工程部決定內部或委托專業施工單位施工。
5.新裝設備應由工程部的相關專業人員當場開箱檢查:
(1)規格型號是否相同,質量是否達到要求;
(2)收集有關技術說明資料,并交內勤存檔。
(3)收集有關備品備件、隨機工具等,交工程部保存。
6.設備安裝后應由工程部技術人員在場指導調試后,方可投入運行。
7.設備一經安裝固定,使用部門不得任意移動位置,另接電源等,若因經營需要,按改移裝制度辦理。
8.設備正常運轉后,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交付投入使用。
三.設備改、移裝管理
1.酒店設備需改、移裝時,應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工程部根據施工技術要求及動力提供等其他技術因素論證后進行計劃安排。
3.對改裝工程較大,技術復雜性和價格較高或需對原結構、裝潢做較大面積破壞的,由使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擬定方案,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4.設備改裝的材料及審批文件應由工程部存檔。隱蔽工程設施的改裝、移裝資料及設備改動原因除存檔外,應對相應的施工圖紙作改動或標注有關說明備案。
5.部門移裝、改裝時,應按設備轉讓制度處理,并辦理有關撤消、登記手續。
6.凡未經賓館許可,私自移動、改裝拆除設備或破壞建筑結構、裝潢效果者,將追究有關部門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因此制定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來閱讀學習以下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組織管理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第三章儲存管理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第四章裝卸管理第二十七條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第五章電器管理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第六章火源管理第四十六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第五十一條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第八章獎懲第五十七條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九章附則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安全管理制度8
1、定期清理水箱房的衛生,保持水箱房的'衛生清潔。
2、及時復查水箱房責任人的健康合格證,體檢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3、設專人對水箱的設施、設備負責,杜絕與水箱房管理無關的人員進入水箱房。
4、水箱房要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定期的消毒、清洗、報檢、化驗水質,確保業主生活用水的安全。
5、與防疫部門及時溝通協調,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6、按照公司和衛生防疫部門的有關要求,做好水箱房的日巡檢記錄和其他記錄。
安全管理制度9
(一)保安隊長工作職責
一、堅決執行上級命令,帶領班長及各班隊員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二、負責園區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實施、貫徹、監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崗位職責,熟知園區內部及周邊區域的安全環境,總結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律及特點,及時加強調整安全防范工作重點、做好保衛人員的統一協調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保安隊員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計劃,對班長、隊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定期進行培訓、考核、考評,提高隊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合理的安排和調配、監督、指導,負責隊員的考勤、行為規范、勞動紀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組織召開隊務會和其他工作例會,部署貫徹上級領導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及時了解、掌握隊員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
六、切實做好園區的.防火、防盜和重大節日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重點部位和崗位的防范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園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適時安排綜合演練。及時處理轄區內各類安全事件,并及時上報。
七、經常檢查各崗位的工作情況,每周至少檢查二次。督促隊員堅守崗位并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八、監督隊員熟悉并掌握各種安防器械、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維護保養器械、消防設施、設備,確保各器械、設備、設施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九、協助甲方領導做好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長工作職責
一、在保安隊長的帶領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查看各崗位情況,處理上一班未盡事宜,召開本班班前會。檢查本組隊員的考勤情況,檢查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要求,監督班組之間交接班制度的執行情況,明確責任。
二、負責所屬轄區內各值勤點安全保衛工作,嚴格執行公司制度,掌握重點部位,對進出園區重要部位的人員、物資及車輛進行管理和監督。制定巡邏方案,安排隊員對所屬轄區內進行不間斷的巡邏,及時調查處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向隊長匯報。
三、根據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員對辦公區、宿舍區、廠區及其他重要部位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每班指定專人對轄區周圍進行巡查記錄。
四、及時處理園區所轄范圍內出現的問題,并將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五、協助隊長了解園區內員工的基本情況,做好內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組員的團結工作,協助隊長做好隊員的培訓工作。
七、對園區內的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同時組織隊員進行消防訓練。
安全管理制度10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不超員,不超速。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8、幼兒上下車時,跟車老師應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9、乘車時不要把頭、手、胳膊等伸出窗外,以免被對面來車或路邊樹木等刮傷;也不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傷及他人;
10、跟車老師在幼兒上車前清點幼兒人數,幫助幼兒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員啟動校車;
11、核實幼兒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幼兒已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安全管理制度11
加強校園安全防范及師生安全教育是學校的一項長久性基礎工作,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及社會穩定。為確保學生在校園中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條例:
指導思想:立足于常規教育,定位于安全防范,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一、安全教育
1.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牢固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
2.學校要認真組織教職工學習有關法律法規,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主要學習內容,提高依法執教的自覺性。
3.廣泛宣傳,加強專題教育。校園開設安全教育宣傳欄;每年3月份為“安全教育月”,組織開展全校性安全主題教育活動;定期對班主任進行安全知識培訓。通報學校安全工作計劃,宣講消防、交通、飲食等方面的安全防患知識。
4.加強學生法制教育。
二、安全管理
把嚴摳細管理作為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硬功夫來抓。
(一)確保交通安全
普及交通安全常識,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學生往返學校途中的安全。
(二)確保活動安全
1.組織教職工較大型的外出活動,必須堅持申報審批制度。嚴禁組織學員參加有危險因素的活動。
2.校內各項活動必須事先考慮到安全教育及安全防范措施,誰主管誰負責。
3.組織校內外集體勞動,事先要明確目的,講清安全要求,制定相應措施;嚴禁組織接觸有易燃、易爆、高空等危險因素的`勞動。
4.日常性的衛生大掃除,擦樓道玻璃,焚燒垃圾等勞動要在安全指導下進行。
(三)確保校園安全
1.加強校內消防教育,嚴防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
2.嚴禁學生攜帶危險物品或非學習用品進校進班。以防發生意外。
3.總務處及相關人員對校園內所有建筑物、電源電線、文體設施等要經常檢查維護,對年久失修的設備設施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教職工和學員人身安全。
4.在樓道、樓梯、樓上護欄處設有明確的安全警示。
5.嚴格門衛管理制度,堅持來客登記,控制校外人員隨意進校,嚴禁閑雜人員進校干擾滋事,學生在校期間,嚴禁機動車入校園。
6.實驗課、微機室要規范管理,有毒物品、強腐蝕藥液要單獨存放,嚴加保管;微機操作必須聽從老師指揮,防止觸電傷人。
7.及時處理周邊治安隱患。
三、安全管理機構
由校長親自抓,校長是總責任人。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
成員:xx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1.凡由于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利,教育不夠造成學員傷亡的,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實行“一票否決”。不得評優評先。
2.凡因工作失誤,學校設施倒塌造成傷亡事故,追究主管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并負責對受害人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12
1、物品驗收
(1)倉管員對采購員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并做到:
①發票與實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不相符時不驗收;
②發票上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但名稱、規格、型號相符科按實際驗收;
③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對購進的物品已損壞的不驗收。
2、入庫存放
⑴驗收后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
⑵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⑶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⑷凡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出,結出余數;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3、保管與抽查
⑴對庫存物品要勤于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霉爛變質,將物資的損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⑵材料會計或有關管理人員也要經常對倉庫物資進行抽查,檢查是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領發物資
(1)領用物品計劃或報告
①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必須提前做計劃,報庫存部門準備;
②倉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每天發貨的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取。
(2)發貨與領貨
①各部門各單位的領貨一般要求專人負責;
②領料員要填好領料單(含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用途等)并簽名,倉管員憑單發貨;
③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單位自留一份,單位負責人憑單驗收;倉管員一份,憑單入帳;材料會計一份,憑單記明細帳;
④發貨時倉管員要注意物品先進的先發、后進的后發;
(3)貨物計價
①貨物一般按進價發出,若同一種商品有不同的進價,一般按平均價發出;
②需調出以外的單位的物資,一般按原進價或平均價家手續費和管理費調出
5、盤點
(1)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中小盤點,月底大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
(2)將盤點結果列明細表報財務部審核;
(3)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6、記帳
(1)設立帳薄和登記帳,帳薄要整齊、全面、一目了然;
(2)帳薄要分類設置,物資要分品種、型號、規格等設立帳戶;
(3)記帳時要先審核發票和驗收單,無誤后在入帳,發現有差錯時及時解決,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帳;
(4)審核驗收單、領料單要手續完善后才能入帳,否則要退回倉官員補齊手續后才能入帳;
(5)發出的.物資用加權平均發計價,月終出現的發貨計價差額分品種列表一式三份,記帳員、部門、財務部各一份;
(6)直撥物資的收發,同其他入庫物資一樣入帳;
(7)調出本企業的物資所用的管理費、手續費,不得用來沖減材料成本,應由財務部沖減費用;
(8)進口物資要按發票的數量、金額、稅金、檢疫費等如實折為單價人民幣入帳,發出時按加權平均發計價;
(9)對于發票、稅單、檢疫費等尚未到的進口物資,于月底估價發放,待發票、稅單、檢疫費等收到、沖減估價后,在按實入帳,并調整暫估價,報財務部材料會計調整三級帳;
(10)月底按時將材料會計報表連同驗收單、領料單等報送財務部材料會計;
(11)與倉管員校對事物帳,每月與財務部材料會計對帳,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7、建立檔案制度
(1)倉庫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薄;
(2)材料會計的檔案有驗收單、領料單、材料明細帳和材料會計報表
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章學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一條學校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學生每日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學校作息時間表中明確規定在校時間。學校或者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長授課時間和增加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第二條學校和家庭必須把學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學生中普遍進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自救自護技能。
第三條學生家長和教師都必須更注重對孩子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并督促孩子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學校在期初口頭或書面通知家長學校作息時間,安全知識注意事項,讓學校和家庭攜起手來,共同做好對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條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教導處、體育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六條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第七條高度重視學校周邊環境問題,如出現學校附近開辦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及時上報,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進行整除。發現學校門前和兩側擺攤設點,學校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教育學生不吃零食,不到小攤小販上買東西,使學校周圍有一個健康文明的環境。每學年初中心學校校長與各完小負責教師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明確落實責任制,共創安全文明校園。
第八條加強校舍的管理與維修,消除事故隱患。學校安全總務處要定期對校舍及輔助用房進行檢查,鑒定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對破舊房屋要及時維修。各校負責教師平時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條嚴格用電、用水管理,注意用電、用水安全。用電線路和設備總務處要經常檢查,發現老化線路和不安全插座要及時更換;用電操作要嚴格、規范,并由專人負責。要配足消防器材。學校的公共飲水設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條做好學校食品衛生工作。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和《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同時,學校要重視染病的防治與管理工作,堅持學生定期健康體檢制度。
第十一條不得組織小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抗洪救災活動。
第三章學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期末作為考評每位教師工作的.一項內容。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各部門教師對部門安全工作負責,班主任對班級安全工作負責,教職員工均有維護學校安全和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學校配備安全工作聯絡員,并報鎮政府和市教委備案做好,主要做好每月安全報告工作。安全工作聯絡員要及時了解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迅速準確地傳達上級和學校領導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第十六條學校要在教育局的領導下,會同公安、交通、消防、衛生、防疫、綜合治理、新聞宣傳等部門,相互配合、通力協作,齊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學校安全防范體系。
第十七條實行領導值周和節假日值班制度,教師值周制度,認真填寫值日登記表。
第四章學校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
第十八條學校安全工作作為學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學校領導、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充分利用晨間談話、班隊課、學科教學滲透等形式,針對學生不同情況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第二十條學校聘請校外輔導員來校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講座,增強學生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使學生能夠知法守法,并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第五章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逐步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逐步實現安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第二十二條實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分管領導要經常在中心校、村小進行安全檢查。每學期初要組織專項檢查,主要檢查對安全工作是否重視,各種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實,各種設施設備是否有安全隱患,食品是否衛生等。要認真仔細,不走過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第二十三條任何形式的集體性外出活動(包括教育、教學計劃內的),必須書面報告校長室,再由校長室報請市教委審批,批準后方可外出,并堅持安全、就近、就地、徙步原則,組織者要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遵循有關規定,確保萬無一失。
第二十四條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凡學校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應迅速向上級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落實“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為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周”。主要內容:
(1)組織學生看一本安全教育錄像;
(2)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報;
(3)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題班會課;
(4)全面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第六章事故處理與獎懲
第二十六條學校將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為考核每位教師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教師一律取消本年度評優資格,對因玩忽職守而釀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要依法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學校教師、學生在校內受到輕微傷害的,學校可配合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進行處理;發生死亡、重傷等重大事故的,應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上級部門,及時疏散學生,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傷亡,并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凡師生在校外因非學校責任造成傷害的,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第二十八條實行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對見義勇為,為保護國家財產或師生安全作出貢獻者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遇險不救、臨危逃脫者,要給予黨紀、政紀、校紀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安全工作與教師年度考核掛鉤。
第三十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安全管理制度14
1、熱愛本職工作,熟悉本職業務,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2、負責科內日常辦公工作,部門通知、文件等的傳達工作,做好科內辦公電話接聽和電話記錄;
3、協助領導組織擬定科內管理制度、規章、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等。
4、協調各崗位之間的協同工作。
5、負責科內各類資料的`歸檔與管理。
6、認真完成值班任務和科內安排的其他日常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15
1、學生實訓前應接受系統的安全教育。
2、學生實訓必須在實訓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學生在操作前一定要明確操作步驟和操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問題。
3、參加實訓的學生,必須聽從實訓指導老師的指導,自覺遵守紀律,做好實訓的安全保護工作。
4、在實訓全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著裝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在進入車間前,必須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不得穿短褲、背心、拖鞋、裙子、高跟鞋、戴圍巾,長發應戴帽子。
5、學生操作前,應檢查所用設備、用具、儀器等是否完好無損,如有損壞立即報告指導老師,操作中,如設備有故障,應立即停止操作。
6、學生應愛護實訓設備、儀器,節約用水用電,節約材料,如損壞設備儀器應及時報告并按章賠償。
7、學生實訓時,嚴格遵守操作紀律和操作規程,嚴禁亂竄崗位,打鬧嬉戲。未經指導教師許可,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8、學生實訓時不能用濕手或濕物接觸電插銷或帶電物體。操作完畢,—定要切斷電源。機器設備、儀器裝備應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進行操作,嚴禁擅自開動機器設備及儀器設備,力避意外、不測事故發生。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9、實訓結束,及時切斷水、電、氣源,清點用具,做好設備及儀器的'清潔工作。
10、實訓中,不服從指導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及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者,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造成后果的要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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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安全管理制度01-12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09-02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09-25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