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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鄉鎮企業使用)
勞動合同書(鄉鎮企業使用)正文: );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日。本合同 終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 ,達到 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 工作制。 第五條 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 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 ,工資支付按 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 第八條 乙方的保險待遇按 執行。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1] [2] [3] [4] 下一頁【勞動合同書鄉鎮企業使用】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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