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契約
發行契約正文: );x x編譯館(甲方)茲以 x x x共x冊。委托x x書局(乙方)發行,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將上列各書獨家發行,自訂約之日起,為期五年,在發行期內,乙方不得轉包或分讓與他人發行。 第二條 乙方為取得上列各書的委托發行權,應付給甲方發行酬金,以每千字人民幣x x元計算,全書共x冊。字數照滿頁計,合計x x字,總計人民幣x x元,于訂約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于本契約簽訂時,應即全部將書稿點交乙方。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列書稿的`內容無侵犯他人著作權以及違反現行法規和情事。 第五條 上列書稿,乙方應于接受書稿之日起,在六個月內全部發行,逾期甲方可另委請其他書商印行,并將乙方已交的發行酬金全部沒收于年度終了時繳歸國庫,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本書封面應加主編者:x x 編譯館字樣,版權頁上應載明著(譯)權所有人x x編譯館及著(譯)者的姓名,如系大學用書封面及脊頂須印x編大學用書的字樣。 第七條 上列之書在排印期中,乙方應照甲方所定規格(包括版式、用紙、字體等)排印。乙方并應負責初校及二校,且應將三校及精校排樣,連同封面、封底及騎縫頁送交甲方校正簽字后,始行上機印刷。 第八條 上列之書的單頁售價,如以24開本計算,不得超過人民幣x元。其他開本的售價,按比例計算。 第九條 上列之書出版后,如有讀者對于內容提出疑問,由甲方負責答復。 第十條 上列之書出版后,乙方應贈送甲方樣書20冊,以備考查,甲方應向乙方以定價七折購買每種100本,分贈國內外有關單位參考。 第十一條 上列之書在委托發行期間,甲方認為有修正的必要時,可予以修正,乙方不得拒絕,修訂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則須贈送甲方修訂樣版書20冊備用。 第十二條 本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可續訂新約,如有一方不愿續約,應于期滿前三個月通知對方。&nb[1] [2] 下一頁【發行契約】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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