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錳產品訂貨合同-范文
錳產品訂貨合同-范文正文:供方:______ 分配號
合同編號
需方:______ 簽訂地點
一、產品名稱、質量、數量、供貨時間: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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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質量(%) │ 數量(噸) │ │ │ 分期交貨量(噸)
品├─┬─┬─┬─┬─┼───┬───┤ │ ├─┬─┬─┬─┬─┬─
名│ │ │ │ │ │分配量│合同量│單│金│一│二│ │ │十│十
稱│錳│鐵│磷│硅│粒├─┬─┼─┬─┤價│額│ │ │ │ │一│二
│ │ │ │ │度│塊│粉│塊│粉│ │ │月│月│ │ │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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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量標準:需方有軌道衡,以軌道衡為準,途耗 %,無軌道衡則按供方礦石比重劃線裝車為準,其損耗不負責任。
三、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雙方約定的質量為準,允許錳品位誤差為1%,允許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礦并電告供方,在 日內到需方,以共同取樣化驗為準;但過期以需方復驗為準;若需方 日內未電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礦或動用了礦石的,以供方原化驗數據為準。
四、運輸方式及其費用負擔:運輸由供方代辦到需方指定火車站。發車后,在 小時內電告需方;貨物品種、數量、質量(錳、鐵、磷)車號、發車日期等。短途運雜費每噸 元,火車運雜費憑鐵路運單結算,并按(86)×物價字第×號文件規定,每噸收服務費 元(交省錳礦公司)以上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五、價格:錳礦石按國家物價局、冶金工業部〔1991〕價重字28號文件規定執行,富錳渣按(90)×冶財字第×號文件規定執行,若國家價格變動,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貨到需方15天內付款,(包括其他幾項承付費用)。
七、違約責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供貨,必須提前一個半月通知需方,否則按未發部分貨款總額的1%承付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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