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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

時間:2022-12-30 17:01:4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薦】投資合同范本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投資合同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薦】投資合同范本

投資合同范本1

  投資甲方:XXXX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技術乙方:XXXXXXX

  按照國家的公司法、合同法精神,技術項目作為核心支柱,決定改變過去的技術入股為集團戰略運作,以圖在國內外全面實施開發清揚所有項目,雙方已認可一致的“對等公平、險利均擔、平等占股、年度許可”和《經濟技術合作規則》內容,雙方合作建廠或有限公司,經過協商,達成合作協議條款如下:

  1、已確認合作項目:雙方已了解并決定在范圍內接產普通實施項目。計劃年產規模。

  2、經濟技術相互平衡的投資方式:由甲方負責投入自有資金和部份急需之房地,乙方負責投入自有獨立產權的單項技術。甲方衡量經濟與技術價值的平衡匹配和項目規模的必需額而投入總資金萬元,以后一律不得繼續投入,其中先投啟動資金萬元.另投自購土地畝(包括地上的廠房平米).任何方的經濟技術一但投入即為雙方共有集體財產,僅雙方組成的董事會有安排處理權,若發生抽退或借口獨占把持則一律按侵占公共財物處理。

  3、注冊資金;基地或項目工廠、公司的注冊資金采取現金注冊方式,有多少資金就注冊多少資金,不必與總投資額匹配。凡知識產權無論有價無價,一律不抵占注冊資金。

  4、利益均享,風險均擔;凡作為控股集團子公司,雙方在投資數額上已按平等平衡原則作了調整,適應對半投入,故一律風險共擔,利潤均分;共產共管,無論各方投入多少,一律各占股份50%(控股方可占51%)。由甲方向外推廣的乙方項目,可從乙方所得額中獲取十分之一利潤。(另外商議的特定條件下,或投資超巨額(數億)或超規模,技術價值無法匹配的,技術方也可只占股35%,)。

  5、生產方式:合作廠為共同生產經營模式,但在具體分工負責上,乙方主要負責技術,以及負責關鍵部件生產和承包小試、必要時還可指導建廠。甲方主要負責生產經營并辦理一切手續。

  6、關于產權;合作廠或公司產權屬雙方平均共有,憑股份分擔,按股分紅。合作資產是從老廠劃分出的,合作產權僅指劃出的部份)。

  7、組織形式;項目合作工廠或公司可以成立董事會,由方任董事長法人代表,乙方任副職,董事成員各半。成立集團子企業(“海南清揚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凡董事不領工資,一律實行年月補貼制。董事另任有職務的,再按職務等級另加計酬。

  8、子企業享受優惠:凡獨資或合資成立的各公司和工廠,均是集團下屬相對獨立的法人子企業,子企業可以享受所合作的項目不斷創新改進而無需再另交入門費的待遇,以及有后備項目防市場風險的優惠(也可以不需要優惠待遇而成為獨立企業而不隸屬于集團子企業)。

  9、關于專利權:雙方約定,基地所有的項目中,凡甲方投資實施了的項目一般為普通實施,具備一定條件者也可為市排他實施,但專利權、技術后續改進權、同類或類似產品項目,(包括與項目有關的附屬品)專利申報權一律屬技術方。

  10、合作程序;先選中項目簽意向書,確認項目正式簽約(可網絡簽約同樣有效有效)同時,屬于甲方的墊資人按投資額的`10%,一次暫墊付技術保險金或科技資助費(代替入門費)萬元支付(可匯付)給技術項目權利人(可經集團和研究所代收轉),待啟動資金入帳后從共同資金中全額一次性賠還墊資人。(此費可以在雙方財產中列支,實為甲乙雙方共同支付),技術方全額收到費用時可當場簽發鋼印《授權書》,十天內啟動資金到帳時必須向投資人交付圖紙技術資料作技術交底。簽約起10天內,啟動資金萬元必須到合作帳戶,并按董事會資金概算安排,著手建廠、購置設備、聘用人員和辦理其它有關手續,開始試驗性生產(小試樣機)以作為規模投產的決策(若需培訓操作人員的,培訓費按有關規定由合作公司支付)待生產資金到位即開始規模性生產。建廠與基地建設同步進行。合作企業啟動日(或籌建日)以鋼印授權書簽發日為準。

  11、法律責任;按合同法和專利法規定;若投資方按技術方圖紙或資料小試未成功,雙方必須查清責任,若屬技術有假,必須如數退還技術保險金或科技資助費(入門費),若不屬于技術原因或因投資方生產條件或工藝差等原因,則技術方可以協助解決,無論反復或出動多少次,歷時多長,都不得厭煩和反悔,直到成功為止。出動費等所需經費按規定由合作公司支付。任何方若反悔則按入門費額的雙倍至十倍以上罰賠被反悔方。

  12、時效制;由于研究所有技術項目均屬快上高利潤率項目,投產期不會超過半年,由于市場變幻太快,機會稍縱即逝,為保證雙方權益,雙方必需努力在簽約一個月內啟動實施,一般項目半年內必須見效并作首次分慶功利,以表示合作成功。若半年未啟動實施的,一律中止作廢,所支付部份不退。授權書每年簽證一次,凡未簽過期一律作廢。

  13、合作期限和解體分配:合作期限一律二十年,期滿雙方認為必要時再續定。因期滿不續定或中途因何種原因合作失敗解體時,屬于共同產權的合作廠財產按原股份利潤分配比例清分。原進行之項目、技術、商標、名稱等均無條件停止。

  14、非原創禁止法;,雙方均有責任保護知識產權,應嚴防雇員有意無意擴散、轉移技術或他人以試用、考察、合作為名偵察。嚴禁他人參觀合作廠基地或生產線。工廠產品必須批發出廠,嚴禁出售樣品。

  凡曾經合作過的項目無論合作成功與否,除技術原創方以外,與合作有關聯、接觸的他方用此類技術申報專利的,一律按竊取和詐騙論。

  15、違約;未按本協議實行即視為違約,未違約方可以自動解除協約不退已支付額,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16、本協議為總協議,均按國家根本法制定,其中無論是按國法或企業規則制定條款,又屬雙方確認,均具法律效率,其中具體事項可以本協議為基礎另行簽定具體協議或《實施細則》。未盡事宜可以另行補充修定。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執行。

  投資甲方代表簽章:

  年月日

  技術乙方代表簽章:

  年月日

投資合同范本2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發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

  (1)由于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并繼續存續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于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范本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辦理項目投資顧問、乙方為甲方提供相應投資顧問服務等相關事務,甲方與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尋找投資項目,提供顧問服務。

  1. 服務內容:乙方促使甲方和資金需求方簽訂融資合同并協助融資實現。

  2. 融資形式、條件及費率由甲方和資金借用方協商確定。

  二、乙方必須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專業顧問服務并保守

  三、合同期限: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到雙方協商終止之日。

  四、合同履行期限內報酬:

  1. 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投資顧問費為乙方介紹的投資項目金額的仟分之伍,該費用

  帳號:

  戶名:

  開戶銀行:

  2. 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收到利息后將投資顧問費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五、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合同的'所有信息、文件和數據應保守秘密。

  六、本合同由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

  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甲方出資金乙方負責技術投資和資金管理,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取出贏利資金,按照協議所簽的收益比例分配,立即給予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時間。

  二:乙方為了避免在操盤中,由于甲方隨意打開帳戶,給乙方操盤帶來影響,所以乙方要求獨立掌握操盤密碼的權力,甲乙雙方都不得將帳戶和密碼,告訴第三人,如果誰泄露,造成的'損失,由誰自己個人承擔.

  三:具體合作模式分5種風險模式

  1甲乙雙方各負責投資本金風險50%,利潤甲方分70%,乙方分30%

  2甲承擔本金60%風險,贏利后甲方分80%乙方分20%

  3甲方負責本金70%風險,分贏利的85%乙方分15%

  4由甲方個人承擔風險100%贏利后乙方分贏利的5%,乙方將甲方的風險控制在x30%左右,如果虧損達到30%乙方必須告知甲方,獲得甲方許可再投資

  5客戶零風險,年收益為固定收益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都可以隨時要求對方終止本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5

  甲方:xx有限公司(下稱公司)

  乙方: (認 購 人)

  經甲方同意,乙方通過充分了解,自愿認購公司股權 股。雙方在辦理購股手續同時簽屬如下協議:

  一、該股權持有人享有公司全部股東權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并享有公司股權的增值收益和利潤分紅。

  二、乙方同意并委托甲方承辦日后股票在境外上市操作交易服務。

  三、甲方負責為乙方承辦境外上市工作相關事宜,包括在美國股票托管、開設資金賬戶、代理并代表乙方在境外上市的有關交易交割事宜。

  四、為便于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交割,遵照中介機構的要求股權原件要由美國股票證券托管公司管理,便于股票交易時辦理相關手續。

  五、甲方承擔股票上市前在美國辦理的股票登記、托管、銀行開戶首次發生的費用,并承辦美國上市相關股票手續。待美國登記、托管、銀行開戶及中國外幣開戶統一辦理完畢后,乙方持甲方發給的.股權確認書到公司領取在美國辦理的股票及相關手續(即:股票副本復印件、股票登記回單、股票托管回單及國內股票外幣開戶賬號)。

  六、乙方在股權交易、掛失、私下轉讓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收代辦服務。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備一份。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6

  本委托投資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雙方在_________簽署: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鑒于:

  1.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合法組建并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之一_________;

  2.乙方為_________現任總經理,且乙方知曉_________有意將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轉讓給乙方;及

  3.甲方有意通過乙方受讓并持有目標股權。

  因此,經友好協商,雙方茲達成一致如下:

  第一條 委托投資金額

  1.1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應將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簡稱“委托投資金額”)匯入乙方指定帳號,作為甲方委托乙方投資_________的資金。委托投資金額的提供應以銀行匯款憑證為證據。

  1.2 上述第1.1條規定的委托投資金額的提供不應被視為贈與或任何類似性質的行為。

  1.3 乙方承諾,上述委托投資金額將僅用于受讓目標股權的資金使用。

  第二條 股權持有

  2.1 _________的股權變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權通過乙方享有_________股東的權利,該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_________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行使表決權;

  (4)對_________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_________章程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和_________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7)_________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及

  (8)法律、行政法規及_________章程所賦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2.2 _________完成其股東變更手續之后,甲方通過乙方承擔_________股東的義務,該等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_________章程;

  (2)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及

  (3)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2.3 上述股東權利義務的行使可由乙方以其自身名義行使,但是,為本協議之目的,甲、乙雙方明了乙方任何權利義務的行使均應在甲方指示或授權下進行。但是,在緊急情況下,為甲方利益考慮,乙方可先行作出決定,但應在事后立即通知甲方。

  ·委托合同書的格式與樣本 ·委托理財合同 ·委托購買合同

  2.4 乙方特別承諾,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指示的情況下,其不得將目標股權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讓與給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及

  (2)乙方已與_________簽署了形式和實質均令甲方滿意的股權轉讓協議,且該協議已生效。上述協議中,乙方受讓股權為_________股權的_________,轉讓價格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 其他

  4.1 本協議簽署后,如對其中內容需要修改,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達成并簽字。

  4.2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投資合同范本7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關于xx項目的創業計劃,欲投入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風險投資的項目

  1.乙方已擁有xx項目的設計開發思路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欲進一步完成該項目的軟件開發,產品試樣,直至設立公司批量生產、投放市場;

  2.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二、風險投資的階段劃分

  xx項目的風險投資分兩個階段:

  1.種子期:即xx項目的開發設計,直至完成產品樣機,形成產品生產方案;

  2.創立期:即甲、乙雙方共同設立一家生產xx產品的有限責任公司,并將產品批量生產投放市場。

  三、風險資金的投入

  (一)種子期

  1.在種子期,甲方投入_____萬元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完成產品的設計開發,直至完成產品的樣機;

  2.在種子期,甲乙雙方決定根據乙方的設計開發思路及相關的技術資料,共同委托軟件設計師開發xx專用軟件,委托設計軟件的報酬及生產樣機的費用在上述萬元風險資金中支出;

  3.在種子期,甲、乙雙方均不享有工資收入,如需聘用專業人員則工資在風險資金中支出;

  4.種子期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xx個月,如在上述期限內仍未完成樣機生產,則需甲、乙雙方協商是否延長上述期限,協商未果則本協議終止,剩余的資金及業已形成的所有資產屬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5.xx產品的樣品如在上述期限屆滿并開發完畢,甲、乙雙方對xx樣機進行評估,如達到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認可的設計要求,風險投資必須進入創立期;相反則由甲、乙雙方協商是否延長上述期限,協商未果則本協議終止,剩余的資金及業已形成的.所有資產屬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二)創立期

  1.xx樣機開發完畢并達到設計要求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銷售xx產品;

  2.甲、乙雙方決定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為xx萬元,其中甲方出資xx萬元,占注冊資本金的xx%;乙方出資xx萬元,占注冊資本金的xx%,甲、乙雙方均以貨幣資金出資;

  3.公司設立后,甲、乙雙方必須將在種子期形成的有關xx產品的所有有形及無形資產包括知識產權無償地轉移給公司所有;

  4.在公司設立中,乙方出資的xx萬元由甲方提供無息貸款,乙方必須在公司設立后xx個完整會計年度內歸還給乙方,其中每年各償還xx,償還期限為每個完整會計年度結束公司分紅后的一個月內。乙方分得的公司紅利必須優先償還上述借款,甲方有權從乙方分得的公司紅利中代扣,如當年乙方分得的紅利不足以償還上述借款,乙方必須于分紅之日起xx日內籌資償還,否則乙方必須將當年度欠款部分對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甲方,(上述對應是指公司設立時該部分欠款所占的公司股權),但甲方僅限于受讓公司股權,不得要求乙方以其它貨幣或實物資產償還借款。

  四、其它風險投資的引入與限制

  1.無論是種子期還是公司設立后,其它風險投資的引入均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2.其它形式投資引入時,需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以評估的資產價值為基準折算股權比例;

  3.公司設立后如需增加投資,甲、乙雙方有權按設立時的股權比例追加投資。

  五、違約責任

  1.在種子期,甲方未投入或未足額投入風險資金,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未投入部分資金xx倍的違約金給乙方,xx項目已具有的有形、無形資產均歸乙方單獨享有;

  2.在種子期,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xx項目交給其他風險投資者,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已投入資金額2倍的違約金給甲方,xx項目已具有的有形及無形資產均歸甲方單獨享有;

  3.xx樣機試制完畢達到設計要求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設立公司,則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20萬元違約金。

  六、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8

  甲方: (簡稱甲方)

  學校名稱:

  乙方: (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 學校 所有學生宿舍樓、學生課室、教職工辦公室安裝純凈水直飲水設備一事,一致達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學生宿舍樓各層、教學樓各層、教職工辦公室等校區內安裝格美牌直飲水設備系統,相關事宜定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通過向學生收取飲水費用的方式回收投資成本和獲取投資回報,收費期限為 10 年。

  2、甲方對乙方安裝在學校內的純凈水、直飲水系統設備及其相關配套設施(詳見工程預算表),有責任給予管理和防護,對于人為破壞有關設備,其修理及更換零部件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追討破壞者,賠償給乙方。

  3、在投資期內,甲方不得因各種原因與其他投資方或本校自行安裝供熱水設備參與供開水、或其他直飲水設備(除乙方設備維修期間),否則,作甲方違反合約處理,由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投資損失。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不得提前中止乙方 10 年的投資收費期,如發生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等原因導致該供水系統無法被學生正常使用,則甲方需按投資折舊費一次性補償給乙方。

  投資折舊費=投資總額/ 10 ×(10 年減去已收費年數)

  5、甲方協助配合乙方進行"直飲水"的收費活動,對學生采用先收費后使用的方式進行管理。

  6、由于電是甲方管理的,甲方負責提供直飲水設備所需電源和水源到取水點。在主電源上安裝一個電源總開關(380V/50HZ)和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具體規格視設備功率而定)。

  7、甲方應確保自來水供應正常,保持足夠的自來水供應壓力。自來水輸送到每個宿舍、或各個需要使用冷水的場所。

  8、甲方負責將提供各宿舍樓的主管路、主電源等基礎設施供乙方使用。

  9、如因供水供電出現問題導致無法供應直飲水,甲方需及時解決正常的供水供電(除供水供電部門造成影響外)。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甲方所有學生宿舍樓、教學樓、教職工辦公室進行純凈水、直飲水工程投資,投資金額是 60 萬元(含RO直飲水設備、工作臺、不銹鋼保溫水箱、控制箱、直飲水設備和水箱之間連接的管路、水泵及其附件等等),具體詳見附件二《學校直飲水工程參數設計表》。

  2、隨著甲方學生人數的增多,乙方將逐步加大對甲方學生宿舍的直飲水工程的投資。

  3、乙方需全年四季保證學生有足夠的直飲水使用,開水水溫保持在90—100℃。如果學校用水量增加,乙方可以增加設備;如果學生用不了那么多的水,乙方可以減少設備投入,根據學生的實際使用需求進行設計。

  4、直飲水設備投入使用后,由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進行維護保養(維護保養費由乙方負責)。一旦出現故障,乙方需及時進行搶修,小故障24小時內,重大故障48小時完成,保證機組的正常運作。

  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點安裝直飲水設備系統,直飲水設備安裝在甲方現有的自來水接口旁邊,乙方負責連接水管到純凈水供應到每層樓指定點。

  三、純凈直飲水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乙方所生產的直飲水設備,采用目前國際上最先進的RO逆滲透技術、和中空超濾膜技術,可以生產出符合人體所需的、健康的`優質純凈水、和礦物質水,完全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這種飲用水質量,遠非一般的桶裝水可以比擬的。

  1、乙方投資直飲水設備后,具有如下優點:

  1)、確保水的質量優于傳統的桶裝水質量,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安裝到每一層學生宿舍樓和每一層教學樓、辦公室中,確保學生、老師使用更加方便;

  3)、確保學校管理更加方便,不增加學校的負擔。

  2、直飲水收費標準:每個學生每學期收費 80 元,教職工,隨意飲用,不限制。

  3、收費方式:每個學期開學初,由甲方統一收費,交給乙方。

  四、其他約定事項:

  1、該直飲水系統工程,是乙方為了支持學校校園建設投資的直飲水工程,旨在為學生提供生活便利,甲方應全力支持與配合。

  2、乙方投資收熱水費和直飲水費用的期限由20 14 年至20 24年,共計 10 年(具體以實際交付使用的日期進行計算)。

  3、乙方投資的全套直飲水系統設備及相關設施,在投資收費期未滿時,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宿舍如發生搬遷或產生法律糾紛等,該設備主權屬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自行處理并追討相關損失。

  4、在投資收費期內,直飲水、純凈水設備運行用的水費、電費均由甲方負擔。

  5、如直飲水、純凈水設備維護費用上漲或下調不超過5%,乙仍然按以上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直飲水、純凈水設備維護費用上漲或下調超過5%,則同樣乙方也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具體價格另議。

  6、乙方在 10 年投資收費期滿后,所有供水系統設備、直飲水設備及相關設施贈送給甲方。但 10 年后的售后服務、經營管理仍然歸乙方,所得收益扣除各種實際發生的成本后,甲、乙雙方各占50%。

  7、在投資期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照上述收費標準收費的,則會影響乙方的投資回收期,甲方應在收費期限加長等方面予以適當補貼。否則,收費期限結束后,乙方投資的所有設施仍然歸乙方所有。

  8、工程安裝完畢,乙方進行第一次收費后,交給甲方學生使用。

  五、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通過雙方所在地的法律機構解決。

  六、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投資合同范本9

  甲方:_______縣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 )

  為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加快_______縣旅游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投資開發期限、項目內容及投資規模

  乙方在_____縣楊樹鄉界牌村(大堰寺山場)分兩期開發別墅群、會廳、特色小吃樓、果園、養殖場等旅游項目(涉及湖區開發以65米水位計算),面積為45畝,總投資為1000萬元(具體界址以乙方與權屬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國土部門發放的土地證為準)。整個工程建設分兩期開發:

  第一期開發時間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開發內容為:基礎設施建設、果園、養殖場、會所、特色小吃樓,開發林地面積為15畝,投資500萬元;

  第二期開發時間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開發內容為:別墅20幢,開發林地面積為15畝,投資500萬元;

  第二條 投資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采用獨資方式投資,開發區域內的土地、水面、林木風景資源采用租賃或出讓方式。

  2、乙方投資_______旅游資源開發土地出讓的期限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租賃(出讓)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延長使用時間,雙方可再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開發地的使用權。但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費。

  第三條 土地、林木、水面出讓(租賃)標準

  (一)土地出讓標準

  旅游項目開發范圍內購買土地應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由乙方與相關職能部門簽訂出讓合同,到國土部門依法辦理征地報批手續。征地補償費、報批規費、土地出讓金概由乙方繳付,土地出讓金標準按評估價執行。

  (二)林木植被處理

  1、乙方在林地上進行基本建設時,須報經甲方書面同意,并須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如需間伐林木的,還應履行相關的批準手續。

  2、乙方在土地上種植其它林竹和觀賞植物,免收植被補償費。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后應按合同要求及時將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給乙方經營使用。

  2、甲方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負責乙方享受有關招商引資和旅游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并幫助協調乙方與當地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3、甲方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為乙方適當優惠安裝程控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開發區內的有關資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開發時,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直至廢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權。

  (二)乙方

  1、乙方全權負責項目開發及生產經營管理。乙方一切經營管理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縣旅游開發管理若干規定》,并受其制約和保護。依法自主地開展業務,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

  2、為加快項目開發進度,確保項目開發的科學性、合理性,乙方開發的項目必須符合____縣旅游總體規劃,建設項目須得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正式批復后方可實施。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在二個月內拿出項目可行性報告、開發總體規劃和平面效果設計圖,按規定程序上報市計委批準立項后方可動工興建,一期工程必須在2年內全部完成投資,并建成對外開放。

  3、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在一年內未動工建設,甲方將收取乙方10元/m2的閑置費,2年內未動工或開工建設未達到合同投資總額1/4以上或未達開發面積的1/3,甲方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4、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一次性向_____縣旅游局交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履約金為投資總額的1%),未按時交納履約保證金,合同自動失效。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規定程序完成規劃設計和基礎設施動工后返還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再返還50%。

  5、乙方注冊登記費繳納期限和標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武發(20xx)3號文件有關招商引資的`旅游開發優惠政策辦理。乙方按國家稅法規定在甲方指定地點依法納稅,稅收優惠按國家稅法和武發(20xx)3號文件的有關稅款優惠政策辦理。

  6、乙方與土地、山林、水面權屬單位簽訂好出讓(租賃)協議后,應及時交付征地補償費、土地出讓金和報批規費或租賃費。出讓(租賃)的土地費用必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部付清。

  7、乙方必須有效保護開發區域內的林木風景資源和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質污染,未經批準不得破壞開發區域原有植被,對所排放的廢水要進行處理,達到國家標準后方可排放。乙方在開發期間按國家環保標準對生活、建筑垃圾進行處理或配合縣有關部門對廢水、廢氣、生活、建筑等垃圾進行處理。對開發范圍內的文物、各類古樹、各類珍稀動植物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給予保護。

  8、乙方所需員工,應優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規定進行招收。須按國家規定辦理員工的各項保險。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如有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修改與補充,應征得甲、乙雙方同意,經協商一致,形成書面材料,雙方簽字后方可生效,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關土地報批、水面使用、證照辦理等相關手續由楊樹鄉政府和旅游局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本合同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縣旅游局、招商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水產局、楊樹鄉政府等各執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網絡平臺,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一、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網絡平臺。

  二、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

  三、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

  (二)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后利潤按各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三)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后,應當在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四)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

  四、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二)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三)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五、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一)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二)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六、違約責任

  (一)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二)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九、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每方各執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投資合同范本1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私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共同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提供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合作伙伴關系、乙方會員類型_____類,股票投入金額______元整,須交納會員費_____元,甲方協作乙方,即從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_日止達到投入金額___%至___%盈利。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股票信息時,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所有股票信息,乙方不得私自泄露信息造成甲方利益和商業秘密受到損失。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股票信息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體進倉、出倉時間價格實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后果自負,甲方不做任何賠償。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具體進倉、出倉時間價格等信息,須提前1個小時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合作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受損方除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外,還可以提出投入金額的10%經濟賠償要求。

  2、如因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達到盈利要求,造成乙方損失的應退還會員費____元,并賠償乙方的'股票損失(按交易明細清單上的數額為準),同時賠償乙方時間損失金(、100萬為20%、200萬以上為30%)。

  六、本協議有限期暫定____日,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盈利達___%以上另行交納盈利部分20%作為傭金。

  七、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盡可能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均可向合同簽屬地法院起訴。雙方確認本合同簽屬地為深圳。

  八、本協議需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1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了綜合利用自身資金、管理、創意等各種資源,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經營一間酒吧,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伙酒吧名稱: 酒吧

  酒吧所在地:

  二. 合伙經營項目、范圍: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酒類銷售、中西式簡餐、茶、各種特色小吃等。

  三. 合伙期限:20xx年3月1日起-20xx年2月29日,為期3年;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3年。

  四.出資:本酒吧總資本合計人民幣11.55萬元整。

  1.甲方以現金收購原合伙人出資,及現金0.93萬元出資,計人民幣6.93萬元,占總資本的60% 乙方以原酒吧份額,及現金0.62萬元出資,計人民幣4.62萬元,占總資本的40%丙方以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出資,計人民幣1.5萬元(折合股本13%),丙方出資只參與經營利潤分配,不參與實際財產、現金的清算分配;承擔個人份額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2.各合伙人的出資,由合伙負責人 保管。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后清算返還。

  五.盈余、工資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勞;如需另外征召雇員時三方協商解決。

  2、盈余: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凈利潤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紅一次。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六.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因合伙人違法、或個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伙,責任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全部損失。

  3.轉讓

  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實際經營執行人為丙方,丙方應認真管理、按時到崗、做好經營業務及賬務管理,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八.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酒吧利益的活動。

  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解散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伙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員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合伙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伙人按出資比列承擔。

  十.爭議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有爭議時,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訴至人民法院。

  十一 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壹份;如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

  年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1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__個。分別為:_________,現住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_。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審批文號為_________。

  四、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元。

  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元。

  _________。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___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___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

投資合同范本15

  甲方:(地址)

  代表人:

  姓名 身份證:

  姓名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地址)

  姓名: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石頭村小組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東起王義華、王義平、楊庭先地埂;南至滑石板大溝;西至王云飛、王初明、王海正、茍清山地埂;北至路。)合計38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承包期限為 25 年,自 20xx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xx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400元,每年共計15200元(面積38畝),25年共計 380000 元(大寫:叁拾捌萬圓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分四次付清:

  第一次為2年,包費共計304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在確認土地無爭議及糾紛時付清(在協議簽訂時支付定金5000.00元)。

  第二次為3年,包費共計456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為5年,包費共計76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為15年,包費共計228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并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其余所有補助如退耕還林等屬于甲方享受)。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隨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將原鋪設的水管的.使用權一并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時做好對水管維護管理和對水管的更換,費用乙方負擔,如有糾紛由甲方協助解決。

  十、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一、承包期滿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著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二、違約責任:

  1、 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5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 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三、協議生效后,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手印后生效,并各持一份。

  十五、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

  甲方 (手印)

  乙方

  中證人:

  (手印)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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