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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代公文沿革概述
為了讓寫作愛好者較系統地了解我國歷史上公牘的種類、用途及其演變情況,現以近人徐望之《公牘通論》中所列九十余種從三代到清末民初的公文體制為基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我國歷代公文沿革概述,歡迎閱讀。
我國歷代公文沿革概述
應用文在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晚清在河南安陽殷墟發現大量三千多年前的刻有古文字的甲骨片,記載著殷王朝從盤庚東遷以來到紂王覆滅時二百七十三年間的政治(世系、王事、征伐),經濟(年成、田獵),文化(祭祀、天時、旬夕)等方面的卜辭或記事刻辭,具有原始公務文書的性質。
六經之一的《尚書》,傳說是孔子所編,收錄了唐、虞、夏、商、周時代的典、謨、訓、誥、誓、命,是記載政績、告賀、教戒、進諫、受命、誓眾、命令等方面口頭或書面的文獻,這是我國最早的公務文書和政論的匯編。
春秋戰國時代,君臣上下之間的文書往來,一般沒有嚴格的界限,大都用“書”。那時的書一般都用于政事,不象后來在私事往來中廣泛應用。《左傳》上記載了不少書的內容。如《左傳》文公十七年《鄭子家告趙子宣》,范文瀾斷為見于史傳的最早的書體;又如成公七年《巫臣自晉遺子重子反》、襄公二十四年《子產告范宣子重幣》等文書,都是極其警策的公文。由于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紛爭,羽檄交馳,文書的應用己日見重要。《文心雕龍》所謂“三代政暇,文翰頗疏,春秋聘繁,書介弭盛。”但由于以竹簡木牘傳書,沉重繁累,且難盡意,所以外交的往來,必須同時派善于辭令的舌辯之士為使節赍書前往,以口頭補充君主所授之詞命。《呂相絕秦》就是一篇記錄魏相代表晉厲公出使秦國指謫秦穆公背信棄義的典型外交抗議書。
《論語》是春秋時期的一部少有的完整而可靠的記錄文獻,其中記錄了孔子所述鄭國外交辭令的制作過程,要經過擬搞、討論、修飾、潤色的工序(子曰:“為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說明先秦諸子對公牘撰寫十分重視。
秦并六國后,規定了公文體制,改命為制,改令為詔,改書為奏、議。焚書以后,以吏為師傳授法令文牘,公文從此趨向繁多的分類。
漢代繼承和發展了秦代的公文體制,在秦代把書分為奏、議的基礎上,又定為章、奏、表、議四種。據《文心雕龍》記載,章用于對皇帝的感謝恩典,奏用于彈劾揭發,表用于陳述下情,議用于討論不同意見。還規定了密奏用封事,以及其它上行、平行、下行的各種文體如疏、狀、白、事、露布、移、檄、教、牒等等。對于秘書人才的選拔,也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學僮年十七以上,始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吏,歲終,赴郡試八體書,第一名要由郡守推薦給太史復試,合格后才能擔任中書省史書令史)又因為大亂之后,典章缺失,儒士知古而不知今,不得不依靠文吏以理煩治劇。史書上說,當時文章氣節之士,如陳蕃、李膺輩,多起于掾吏。光武帝曾下詔,要丞相考核官吏,凡不熟悉治業務、書疏不端正的,要連同推薦人一同辦罪,這也是促使重視吏治的原因。漢代的公文體制較前代逐漸完備,連文件尺寸、起首和結束語的寫法及行款數目,具名姓的等級規矩,都有明確的程式。還規定了以封囊的顏色來區別文件緩急程度,如平件用青色,急件用赤白二色,密件用黑色。
漢代很多文牘出于名儒碩彥之手,但有些教令議論過高,似是而非,不切實際。如曹褒敕吏勿殺盜徒,甘以身坐全其性命;法雄禁捕虎狼謂仁義可以感化,后人譏為迂闊之論。而孔融高談教令,“辭氣溫雅,可玩而誦,論事考實,難可悉行”(《三國志?崔琰傳》注),這也說明公牘開始走向虛名無實,追求詞藻的歧路。魏晉六朝文書,名目上雖然也有所興革,但基本上仍承襲舊制,變化不大。六朝時由于文、筆之分,有能為表奏收檄而不能詩文者,也有詩文造詣極深而不能為記室參軍之職的。社會上一反漢代故常,形成重文章輕筆札的風氣,以致記室人才難得,公牘也深受當時文章雕繪藻飾的影響,所謂“挹之無窮,按之無實”,浮文滿紙。臺閣重臣十之八 九不能動筆。《魏書王肅傳》注說:“是時朝堂公卿以下四百余人,其能操筆者未有十人,多皆相從飽食而退。”《魏志?王粲傳》注引《典略》說,象鍾繇、王朗這樣的卿相,連朝廷奏議都“擱筆不能措手”。《文心雕龍》指出了公牘是“藝文之末品,政事之先務”,說明好文人輕視公牘,而又不得不在重要政務上小心應用公牘的矛盾,這種現象在后來歷代差不多都存在。
歷代公文發展
公文即公務文書,是指國家行政機關行政管理系統中形成的機關應用文。公文是伴隨著文字的出現、階級的出現和國家的產生應運而生的。
初始的公文種類較少。西周春秋時期,下行的王命文書主要有“誥、誓、命"幾種,各諸侯國及其官吏之間的平行文書,也只有“檄文”和“移書”等,而臣下向國君陳述自己見解的則用“上書”。后來,由于國事的繁雜、禮儀的周全,加之封建等級觀念的森嚴,公文種類逐漸膨脹起來。上對下的公文發展成為“制、詔、策、冊、敕、教、令、諭、符、檄、旨”等一二十種;下對上的文書,秦時尚只有“奏”(上書)一種,兩漢時期又增加了“章、表、駁議”三種,后來又繁衍了“碟、申、啟、呈、箋、題、狀” 等;平行文則增加了“關、敕、咨、照會”等多種。這些文種名目雖多,但不少是大同小異的,有的則可互相代替。如“啟”就是和“表”、“奏”同類的文種,劉襤在《文心雕龍·奏啟》中說:“晉來盛啟,用兼表、奏。”
辛亥革命后,南京國民臨時政府頒布了第一個公文程式條例,廢除了幾千年來封建王朝使用的“制、詔、敕、題。奏、表、箋”等公文名目,明令規定采用“令、咨、呈、示、狀”五種公文名稱(另有“公函”、“‘布告”),并指明用途,這就使公文向簡化、適用方面向前邁了一步。但是,由于辛亥革命反封建并不徹底,因而在公文的確定和使用中,仍免不了封建主義糟粕,如虛偽欺詐、連上驕下的惡習以及形式主義、文犢主義等等。袁世凱準備復辟帝制期間,更變本加厲,公文程式一度出現向封建帝制時期倒退的現象。1914年5月26日,北洋政府第二次修改的公文程式規定,大總統的公文有“策令、申令、告令、批令”等,這些名稱都是仿照古代的叫法。袁世凱稱帝失敗后,1916年7月公文程式進行了第三次修改,恢復南京臨時政府原定的公文程式,并細化了公文種類,由原來的7種增加到13種,即:大總統令、國務院令、各部院令、任命狀、委任令、訓令、指令、布告、咨、咨呈、呈、公函、批。1927年8月 13日,公文程式進行了第四次修改,明文規定公文種類有:令、通告、訓令、指令、委任狀、呈、咨、咨呈、公函、批答共10種。
1928年6月11日,公文程式第五次修改,取消了“咨呈”,將“通告”改為“布告”。1928年11月15日,公文程式第六次修改,又基本恢復了南京國民臨時政府首倡的公文程式,只是把國民依法對政府陳述意見的“狀”,從公文種類中取消,其他依舊。此后,國民黨政府機關的公文,大體沿襲了國民臨時政府首倡的公文形式。
公文歷史發展的根本動力
有學者認為:“社會發展的需要是公文改革的根本動力。歷史上,每個王朝、每個政權在建立之初,為了理順政權機構內部各組織間的關系,為了發展生產、穩定政權,實施有效管理控制,就必然對公文這一管理工具作些改革調整。”即隨著政權的更替,統治者實施社會管理的需要是公文改革的根本動力。這種說法有相當道理,但如果從公文改革和發展的歷史長河看,將社會管理視為公文改革和發展的根本性的動力是值得商榷的。
社會管理,包括決策、計劃、指揮、協調、控制等,都是屬于國家的意志、統治者的意志.這是屬于精神的東西,它確實是公文改革和發展的動力。歷史唯物主義是充分肯定“精神動力”的,但它不停留在這一點上,還要進一步弄清“動力的動力是什么”。恩格斯說得好:“不徹底的地方并不在于承認精神的動力,而在于不從這些動力進一步追溯到它的動因。”
那么隱藏在社會管理需要背后的動因是什么呢?就是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之間的矛盾的運動。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關系又反作用生產力,兩者構成社會生產方式。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決定政治的上層建筑(即政治、法律觀點以及同這些觀點相適應的組織與機構)和思想的上層建筑(即宗教、藝術、哲學等觀點和學說),并要它為自己服務,上層建筑又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總之,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它們是對立的統一,在矛盾中發展。正如馬克思指出的:“物質生活的方式制約著整個的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隨著經濟基礎的變更,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筑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社會管理是屬于政治上層建筑的范疇,社會管理的需要推動公文的變革,其根本原因在于為生產力所決定的生產關系(經濟基礎)發生變革所引起的。所以公文變革的“動力的動力”不是社會管理的需要,而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矛盾發展的結果。只要我們堅持唯物史觀,就不難看出,中國綿延數千年的公文的變革和發展,從公文內容到形式、從公文的組織機構到制度、從公文文種到格式、從語體風格到時代文風,其根本動力都是植根于社會的基本矛盾和社會形態的演變之中,而不是存在于人們的觀念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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