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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遺贈的協議書
遺贈人:秦發興,男,七十三歲,住共平鄉荷花村。
扶養人:章水之.男,四十一歲,住共平鄉荷花村。
遺贈人秦發興因年老體弱多病,行動十分不便,兒女均在外省工作,現身居農村無人照顧。為了安度晚年,自愿與外侄章水之達成此《遺贈撫養協議》如下。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扶養人章水之時遺贈人秦發興負責生養死葬。
二、遺贈人秦發興在生之時,與扶養人章水之同食、同吃、不同宿。秦發興在生病期間,臥床不起之時,章水之必須與秦發興同宿一室,對秦發興進行護理。
三、秦發興去世之后,實行火葬。
四、親友所送之禮物,設一人登記。如秦發興的子女返鄉自愿料理其父親秦發興的喪事時,喪事由子女負責。如在喪事之中,子女不能返鄉料理時,秦發興的喪事由章水之負責。對喪事中所收之禮物,誰負責安葬誰有處分之權利。
五、秦發興在共平鄉荷花村的財產有:房屋兩間,28平方米,雙人床、衣柜、面盆、方桌各一件,被蓋三床、蚊賬一床、板凳四條及其他日用小件物品等,遺贈歸章水之所有。
六、此遺贈扶養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待上列條款實現之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遺贈人:秦發興(蓋章)
扶養人:章水之(簽字)
一九XX年十二月十五日
立于共平鄉荷花村四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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