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校協議書(精選11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離校協議書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離校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工作的正常開展、明確各自的責任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實習期限:
實習時間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日。
二、實習崗位:
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___學生提前離校到___單位實習。
三、甲方的責任義務:
1、實習期間,甲方人員應當為實習學生進行有關的安全規程及技能培訓,安排適合的實習崗位,并交待實習任務、安全注意事項等,同時安排人員指導實習學生實習。
2、甲方根據實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參加實習。
3、甲方不得要求實習學生做與實習或工作無關的事情,不能要求實習學生從事有悖國家法律法規或高危崗位的事情。
4、實習及培訓期間,甲方如發現實習學生不符合實習要求或不適宜甲方安排實習的.,可以根據就業協議約定的協議解除條件向實習學生提出終止實習,解除就業協議,并及時告知學校。
5、甲方應當允許實習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其未完成的學業和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四、乙方的責任義務:
1、實習學生在甲方實習期間仍為乙方的在冊學生,學校有責任和義務按照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2、有責任對離校實習學生進行離校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以及為甲方的科研成果、財務、人事等信息保密。
3、有責任定期了解實習學生的思想、工作表現以及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協助甲方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并將情況及時反饋甲方。
4、有責任協助實習單位處理好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宜。
5、有責任和義務督促實習學生履行違約義務。
五、爭議解決:
未盡事宜,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同意選擇實習單位所在地的法院作為本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方:
乙方:
離校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學校研究決定,學生在提前完成學業,或獲得高校錄取證明,經本人申請、家長簽、學校同意,可以提前離校。為明確責任、避免糾紛,經學校、學生本人及家長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為維護學校正常的管理,提前離校期間,申請人停止在學校學生宿舍住宿,并于學校批準日內辦理完相關離校手續。
2、提前離校期間,申請人應遵紀守法,并嚴格遵守學校《學生管理手冊》及各項有關規章制度,不得有損害學校形象的行為發生。
3、提前離校期間,申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一切言行舉止,和因學生個人行為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請人及其家長負責。
4、根據學校教學和學籍管理的要求,申請人必須按學校教學計劃規定完成所有學業,成績合格方可領取畢業證書。
5、如有特殊情況需申請人返校,學校有關班主任有義務及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無條件準時返校,否則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6、申請人必須將真實有效的,并能夠及時送達和聯系上本人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告知學校,若因所留地址和電話號碼不明引發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負。
7、提前離校期間,申請人保證按月向班主任匯報自己的有關情況,并以書面材料向班主任反饋,學校將以該材料作為申請人成績考核、評優和撤銷處分的依據。
8、申請人在離校期間發生違法違規情況由本人和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按《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9、本申請一式兩份,申請人、學校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離校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李萬美同學自讀初中以來,經常逃學,主要是跟社會青年外出。學校,家長多次做思想工作,效果不大,此事對李萬美本人的人身等安全造成很大隱患,給家長、學校老師造成擔憂,在學生中產生了非常不好的影響,給學校、班級的管理帶來了影響。為教育,拯救李萬美同學,遏制李萬美同學不請假出逃現象再次發生,為嚴肅我校校紀校規,特簽訂此協議。
一、在不請假離校期間,丙方學生由乙方管理,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二、丙方在離校期間不得參與危害學校和社會的穩定的活動,不得做出有損學校聲譽或危害國家、社會、學校和他人利益的行為。
三、丙方在校或外出應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做中學生身份不該做的事情。由于個人過失或過錯,導致人身、財產安全遭受損害或產生其他不良的后果,由乙方及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壹式叁份,甲方、乙方及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離校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楚雄市職業高級中學就業處《關于學生選擇到就業單位實習的管理辦法》精神,特制訂安全協議,由學生、班主任、就業處共同簽簽署,學校監督執行。
學生申請提前離校進入就業崗位,在未畢業之前,學籍管理還在學校,應遵守以下協議:
一、學生在用人單位期間,要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學生違法違紀,按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二、學生必須到簽定就業協議的用人單位頂崗實習。凡以就業為名擅自離校,不到用人單位就業,按違反學校紀律處理。
三、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所發生的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必要時學校予以配合用。
四、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要按教務處等部門的要求,及時返校參加有關課程的考試、考核。考試合格者頒發畢業證書。
五、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必須按上級的規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
六、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享受在校生的有關待遇。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本人、就業處各存一份。
八、未盡事宜由學生本人與學校協商處理。
甲方:
乙方:
離校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安全意識,做好安全防范,確保學生在學校住宿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安全協議。
經學生本人及其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與班級同意,_______同學在我校就讀期間,不在學校食宿。為了加強管理,杜絕不安全事故發生,化分安全管理責任,學校和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達成如下協議:
1、學生申請走讀(包括上下課、早晚自習)必須經家長的同意。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上下課(包括早晚自習)來回路途交通安全及校外的一切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住址準確地址和聯系電話,主動了解學校的.作息時間,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
3、走讀生上下課途中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管理,學生放學后(早晚自習下后)的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或家長負全責。
4、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經老師(班主任)許可私自離校,或學生本人不遵守學校管理規定而出現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學生或家長承擔。
5、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家長必須向學校管理部門或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
6、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一份。本協議書由學校、學生、家長三方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離校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為明確學校和學生在離校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協議書。經學校授權,本安全責任書由各二級學院與學生簽訂。
一、學生在離校期間,學生回家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和所在學院同意并簽訂安全責任書,辦理相關手續后,方視為學生在假期間正式回家。未經學校同意,學生不得自行離開學校。學生假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且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巢湖學院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外出離校的安全管理規定,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并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三、學生在離校期間,違反相關規定并給學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離校期間,學生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學生在離校期間,在校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六、學生在離校期間,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學生在離校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或故意損壞公物的,責任自負。
八、學生在離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В責任自負。
九、學生在離校期間,由于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校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離校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對專業班學生實習環節的管理,針對我校學生實習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協議:
一、學生在校外進行實習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習單位的`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制度等有關規定。
二、學生中途離開實習單位或終止工作,應事先在實習單 位辦理有關手續,并在離開前告知指導老師和班主任。
三、學生在校外進行畢業實習期間應與指導老師和班主任保持聯系,如通訊方式發生改變時及時通知指導老師和班主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學生各留一份。
甲方:
乙方:
離校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為明確學校和學生在假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經學校授權,本安全責任書由各二級學院與學生簽訂。
一、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學生回家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和所在學院同意并簽訂安全責任書,辦理相關手續后,方視為學生在假期間正式回家。未經學校同意,學生不得自行離開學校。學生假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且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黃山學院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外出離校的安全管理規定,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并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三、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違反相關規定并給學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學生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在校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六、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八、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或故意損壞公物的,責任自負;
九、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十、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由于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生本人、學院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離校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協議內容:
為加強學校管理,規范學生行為,強化學生紀律觀念和自律意識,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我院學生管理要求長假期間請假離校的'學生要注意個人安全,乙方在請假外出做到“三要”、“三不準”:遇有線索要報告,遇有群體性聚集的場合要離開,遇有緊急情況和要挾要求救;做到不準參與聚集、串聯與游行,不準接受任何采訪,不準夜不歸宿,離校期間乙方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
乙方:
離校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幸福所在。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的同時,我校要求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并擔負起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
對于孩子的安全,學校、教師的責任時間為師生在校期間,責任空間為校園內,放學后是家長的責任時間。為了保障學生安全,做到家校分工合作,責任明確,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要教育孩子按時到校上課,放學及時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顧后,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來左去右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提倡家長親自接送,中低年級的孩子家長必須親自接送,以防意外。
二、如果家長因故不能親自接送,要與所委托的接送孩子的人員有書面安全責任書,做到責任明確,保證學生安全。
三、家長要明確孩子上放學的時間,做到按時接送。
早晨到校時間:7:40以后
中午放學時間:11:40,到校時間:12:50以后
下午放學時間:4:25
四、建立學生請假報告制度,如果孩子有事或因病不能按時上學,家長須親自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如果學生上學期間,家長因故須中途接孩子回家,家長要親自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并告知班主任老師是誰來接孩子。
五、為了保障家校的聯系通道,班主任老師已建立了本班的飛信群,請家長要保障手機信息的通暢,換手機號碼要及時通知老師。
為了您子女的安全、家庭幸福,學校特擬定此責任書,以示責任。
甲方:
乙方:
離校協議書 篇11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證周末回家學生在離校、返校期間的安全,結合目前形式的具體情況,特簽訂以下安全協議。
1、學生在離校之前,老師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學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國家法規。
2、學生周末在校外的安全由學生家長負責。學生在離校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規、學校規定的政治安全和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得參加任何破壞國家安全和損壞國家利益的活動,不得參與、參加任何形式的非法、迷信及宗教活動,如有發生,班主任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自己承擔,校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離校后的'居住期間,應當確保自身的安全,在離校、返校途中、或在家里出入娛樂場所、社會及社交活動等所造成的一切身體傷害和經濟損失,校方不承擔責任,由學生自己承擔。
4、學生在校外造成的意外傷害(如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學生本人和肇事者負責。
5、因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等)造成學生的人身傷害,由學生負責。
6、學生必須按時返校、上課及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如學生未能按時返校,不僅學校將根據《xx市xx實驗學校學生違紀懲處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而且由于未按時返校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7、學生每周一至周四晚必須上晚自習并住校,于周五14:50離校,每周五晚學生到家后須由家長給班主任打電話報平安,并與周日下午17:00之前返校。否則取消周末自行回家申請。
8、本校是封閉式管理學校,學生在未經政教處和班主任簽字允許的情況下私自外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由學生家長持一份,學校政教處持一份。
10、本協議自學生家長仔細閱讀并同意相關條款后并在家長簽字、學校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7月6日。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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