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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參加創業或可折算學分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大家對創業都再熟悉不過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大學生參加創業或可折算學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育部新規征意見 大學生參加創業可折算學分
近日,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的修訂情況,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部屬高校征求意見,
大學生參加創業或可折算學分。
新規對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體,要求高校輔導員必須是中共黨員。
在《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的修訂情況中,記者注意到,與原規定相比,新規對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體,要求高校輔導員必須是中共黨員,并且“不得有損害黨和國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的言行。”
新修改的規定明確提出,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全校專職輔導員數不得少于輔導員總數的70%。
原規定“新聘任的青年專業教師,原則上要從事一定時間的輔導員、班主任工作。”修改為“新聘任的青年專業教師,應該從事一定時間的輔導員、班主任工作,并與專業教師的職務(職稱)評聘、相關考核掛鉤!
大學生參加創業可折算學分
本報訊(記者 劉旭)教育部日前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簡稱《管理規定》)進行修訂并對外征求意見。
新生入學后的復查程序變嚴格
與2005年實施的《管理規定》相比,此次新《管理規定》首次增加了新生入學后的復查程序和內容,如學生考試報名和志愿信息是否真實準確;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體檢標準;學生的考試過程、考試成績、專業能力、錄取資格等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按照新《管理規定》,入校三個月內的復查結論一旦證明在校學生在考試過程、考試成績、專業能力、錄取環節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學校應將相關材料轉送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依法查處。
新《管理規定》還重視高校學生的誠信教育。首次明確提出學校應當開展學生誠信教育、建立學生誠信記錄,記錄學生學業誠信、學術誠信等,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
跨學科等4類情況不得轉學
此次新《管理規定》新增“考生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學科門類的”等4類情況不得轉學。
學校應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為鼓勵和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社會實踐,此次新《管理規定》新增“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的規定,具體辦法由學校制定。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
大學生創新創業可折算學分
2017年9月1日起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施行。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休學批準程序。
以往怕影響學業,幾乎是每個有創業想法的大學生曾考慮過的問題,新規實行以后,大學生可以把創業當成學校的一門課程,學業創業“可以兼得”。
修習學業依然是大學生的主要任務。但是創業需要耗費很多時間和精力,如何協調創業和學業成為很多創業大學生頭疼的問題。
大學生在自主創業的過程中遇到的困難還是比較多的,例如資金、場地、經驗和人脈等等都是他們會面臨的主要困難。大學生創業在學生宿舍是很難完成的,一般需要產業園或者孵化器來承載他們的創業活動。因此,他們在學業上的上課、完成課時、修滿學分等方面,就必然無法等同于其他的學生。而新的這項規定主要針對的就是大學生創業時間相對不自由所引發的學業矛盾問題。用創業活動來替換學分,可以一定程度緩解創業大學生在學業上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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