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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實施細則
2016年營改增的實施細則出爐了,哪些方面是你所關心的問題呢?一起去看看具體的情況吧!
⊙記者 李苑 ○編輯 谷子
營改增試點5月1日全面推開的細則基本出齊,
營改增實施細則
。3月24日,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全面規定了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行業加入試點后的方案內容。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全面推開后,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除此之外的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稅率為6%。此外,增值稅征收率為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在建筑服務領域,方案明確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為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等,都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對銷售不動產,則明確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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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實施細則》(http://www.ipr-jzsc.com)。對于大眾關心的個人銷售房屋繳納增值稅的問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對北上廣深四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此次營改增相關細則與年初的二手房交易稅收政策基本銜接。”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非一線城市而言,個人購房如果不滿兩年進行交易,那么按照5%的稅率進行征收。如此計算實際上和此前的營業稅政策并沒有太大的差異。而持有時間超過2年的住房進行交易,則免征,這樣也使得稅費成本降低為零。此類政策和過去的營業稅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點,而且從稅費效應看,也沒有太大的變化。
對于一線城市來說,不滿2年的住房進行銷售時,也會通過此類征收率的方式,適當進行管控,進而抑制部分投資投機需求。同時,對于購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來說,因為往往此類住房是增值空間最大的物業,因此通過計算增值部分即買賣差價的方式,進而能夠進行稅費的征收和收入的調節。當然此類政策是針對購置兩年以上的物業而言的。另外,如果是普通住房,持有2年后進行銷售,那么相應的增值部分可以歸房東所有,這其實也是鼓勵改善型購房需求的積極釋放。
公開信息顯示,3月18日,國務院總理 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從今年5月1日起,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至房地產等四大行業。會議指出,新增試點行業的原有營業稅優惠政策原則上延續,對特定行業采取過渡性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隨后,財政部公布了四大行業增值稅稅率,建筑業和不動產業稅率為11%。5月1日開始的擴圍與以往有所不同,將首次涉及自然人繳納增值稅征管,比如個人二手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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