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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融讓梨》的故事原文
“孔融讓梨”是中國千百年來流傳的一個道德教育故事,是中國古代東漢末文學家孔融的真實故事,教育人們凡事應該懂得謙讓的禮儀。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孔融讓梨》的故事原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孔融讓梨》的故事原文:
續漢書曰:“孔融,字文舉,魯國人,孔子二十世孫也。高祖父尚,鉅鹿太守。父宙,泰山都尉。”融別傳曰:融四歲,與兄食梨,輒引小者。人問其故。答曰:“小兒,法當取小者。”
《后漢書·孔融傳》李賢注“《融家傳》曰:‘年四歲時,與諸兄共食梨,融輒引小者。’大人問其故,答曰:‘我小兒,法當取小者。’由是宗族奇之。”
《孔融讓梨》白話譯文:
孔融,字文舉,東漢時期山東曲阜人,是孔子的第二十世孫,高祖父孔尚當過鉅鹿太守,父親是泰山都尉孔宙。孔融別傳記載:孔融四歲的時候,和哥哥吃梨,總是拿小的吃。有人問他為什么這么做。他回答說:"小孩子食量小,按道理應該拿小的。“
李賢注解的《后漢書·孔融傳》中的《融家傳》記載:”孔融四歲的時候,和哥哥們一起吃梨,孔融總是拿小的吃。有大人問他為什么這么做。他回答說:"我年齡小,食量小,按道理應該拿小的。“由于孔融這么聰明早慧,很小就懂得這樣的道理,宗族親戚們認為他是個奇才。”
《孔融讓梨》教育意義:
這個故事告訴人們,凡事應該懂得遵守公序良俗。這些都是年幼時就應該知道的道德常識。古人對道德常識非常重視。道德常識是啟蒙教育的基本內容,融于日常生活、學習的方方面面。
《孔融讓梨》延展故事:
美國有一位心理學家在全美選出了50位成功人士和50名罪犯,分別給他們寫信,邀請他們談一談自己的母親。有兩封回信給他的印象特別深。
一封來信是這樣寫的:小時候,有一天,媽媽拿來幾個蘋果,紅紅的大小不同,我一眼就看見中間的又紅又大的,別提多想得到了。媽媽把蘋果放在桌上,問我和弟弟:“你們想要哪個呀?”我剛想說要最大最紅的那個,沒想到弟弟搶先一步把這話說了出來。媽媽聽后瞪了弟弟一眼,責備他:“好孩子,要學會把好東西讓給別人,不能總想著自己。”一聽到這個話,我馬上轉過彎來了,改口對媽媽說:“媽媽,我想要最小的,把大的留給弟弟吧。”媽媽聽了很高興,就把那個大蘋果“獎”給了我。從此我知道了,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不能直接說出來,要學會說謊。以后我學會了打架、偷、搶,只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就不擇手段。直到現在我被送進了監獄。這是一名犯人寫來的信。
第二封信是一位叫約翰的成功人士寫來的,信中說:小時候,有一天媽媽拿來幾個大小不同的蘋果,我和弟弟們都搶著要大的。媽媽把那個最紅最大的蘋果舉在手中,對我們說:“孩子們,這個蘋果最紅最大最好吃,你們都有權利得到它,但大蘋果只有一個,怎么辦呢?那咱們做個比,我把門前的草坪分成3塊,你們3人一人一塊兒把它修剪好,誰干得最快最好,誰就有權得到它。”結果我干的最好,就贏得了最大的蘋果。
這與其說是美國版的“孔融讓梨”,不如說是“約翰爭梨”。要說一個故事就能決定一種人生,顯然是極而言之;但要說母親的觀念和做法對孩子的一生沒有影響,也不實際。事故的真實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提供給我們的啟示。
在“約翰爭梨”的故事里,約翰和他們的兄弟無論年齡多小,都是他們媽媽眼中擁有獨立人格和意志的“人”,而不是可以任由成人意志驅使安排的“屁孩兒”。“約翰爭梨”,正視人的天性和權利,通過制定和執行規則,實現了人的權利和義務之間、個人利益訴求和社會道德要求之間的統一。
當然,這種“爭”,是“明爭”,不是“暗斗”,更不同于搶、奪。它必須在兩個條件下進行,一是有一套大家認同的規則,二是有“裁判”監督規則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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