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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樂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 上海音樂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具體內容: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一、學校全稱 上海音樂學院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徐匯 區 汾陽 路 20 號三、層次 ■ 本科 □ 高職 □ 專科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17名;音樂科技與藝術專業20名;藝術類專業招生人數為全國統招計劃數;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限英語。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無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九、錄取規則 1、秋季集中錄取階段,我院將根據各省(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提供的投檔考生人數進行錄取[省(市)高招辦提供的投檔比例范圍內(投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過105%,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過120%),根據生源情況,確定院校的投檔分數線]。進檔考生所填專業順序,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且符合相關調劑專業的要求,我院將按分數從高到低調錄到未滿計劃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不服從專業調劑或雖愿意調劑但分數偏低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藝術類專業均需本院校考專業合格。 4、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詳見本院藝術類招生章程。十、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10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中日合作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30000元[滬教委財(2007)38號]。住宿費標準 上海生源(除郊區以外)一律走讀,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學年15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音樂學院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音樂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十二、聯系電話 招生辦公室:021-64376411,64315846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監察辦公室:021-64317667十四、網址 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十六、其他須知 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一年級課程在復旦大學楊浦校區就讀,二年級起回本院就讀。(【上海音樂學院招生章程】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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