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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學2011年招生簡章
搜狐教育訊 新疆大學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具體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新疆大學(XINJIANG UNIVERSITY)。學校代碼(國標):10755。
第三條新疆大學分校本部(烏魯木齊市勝利路14號)、北校區(烏魯木齊市西北路134號)和南校區(烏魯木齊市延安路62號)三個校區。
第四條新疆大學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的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2004年被國家確定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與教育部“區部共建”學校。
第五條新疆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畢業生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新疆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新疆大學學位證書。與西安交通大學聯合培養的學生,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由新疆大學頒發,蓋新疆大學和西安交通大學印章,同時標注為兩校聯合培養。
第六條新疆大學招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新疆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和緊缺人才專業專科。招生類別均為全日制教學形式。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為認真貫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列》精神,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學、規范,新疆大學成立了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每年招生期間由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九條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新疆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專業加試
第十條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新疆大學2011年招生計劃總數為4770人,跨省本科招生計劃600人。
第十一條凡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新疆招辦組織的專業加試,加試合格后方可報考。
第十二條凡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加試合格后方可報考。
第十三條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參加新疆大學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山東省考生報考高水平運動員須參加本省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專項測試成績合格后方可報考。一級運動員可申請參加我校文化課單獨考試。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必須參加專業加試的“雙語”人才特培計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加試合格后方可報考。
第四章新生錄取
第十五條新疆大學錄取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和專科批次,在新疆招生的采礦工程和紡織工程兩個緊缺人才專業在本科二批次錄取。
第十六條新疆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投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在此范圍內,由我校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新疆大學不設院校志愿級差。
第十八條在處理考生專業志愿時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其標準為:1-2專業志愿級差為5分,2-3專業志愿級差為2分,其他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考生志愿級差等效成績相同時,漢語言、民考漢考生依次按照原始總分、英語和數學單科成績以及偏遠貧困地區考生優先的原則錄取;民語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總分、數學單科成績以及偏遠貧困地區考生優先的原則錄取;“雙語”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總分、數學和英語單科成績以及偏遠貧困地區考生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二十條報考我校少數民族理科實驗班(科技班)數學單科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含60分);報考我校英語和俄語專業高考外語單科成績漢語言考生必須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漢考生必須在90分以上(含90分);報考我校應用數學理科基地班漢語言、民考漢考生數學高考成績不低于100分,民語言、雙語班考生數學高考成績不低于80分。
第二十一條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當地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俄語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國際經濟與貿易和對外漢語專業考生外語語種限英語或俄語,其他專業考生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有特殊注明的專業外,新疆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合格者,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美術類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者,我校將考生的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加,以總分作為依據,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專業測試合格者,我校將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加試成績優秀者。
第二十七條國防生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八條定向就業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定向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三十條除國防生和高水平運動員外,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三十一條我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并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三十二條學費收取標準:法學、英語、俄語、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對外漢語等專業38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學費9000元/生·學年;文史類其他專業為3100元/生·學年,理工類其他專業為3500元/生·學年;現代紡織技術專業為3300元/生·學年。與西安交通大學聯合培養學生在西安交通大學學習期間,執行西安交通大學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學生入校后,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德、智、體及入學資格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取消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處理。
第三十四條學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學年各項費用,取得學籍并注冊后,根據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和國家助學貸款等優惠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新疆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勝利路14號,郵編:830046
聯系電話:0991-8585671,8582972 傳真:0991-8586161
網址:http://www.xju.edu.cn
E-mail:zsb@xju.edu.cn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新疆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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