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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鑒定機構
醫療過錯鑒定機構目前,患者可以在訴訟前先委托律師事務所到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醫療過錯鑒定。確定醫院存在過錯的,患者則可向醫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過錯鑒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案件的過程中,依據職權或應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請,委托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有無因果關系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從而為訴訟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學依據而進行的一項科學訴訟活動。
醫院是否存在過錯?而此過錯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之間有無因果關系?患者傷殘程度如何?患者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申請醫療過錯鑒定、因果關系鑒定和傷殘鑒定。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過錯責任原則中,行為人應對因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受害人應對侵害人的過錯負舉證責任。
根據此原則,證明加害人的過錯,應當由受害人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包括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結果的發生、醫療行為的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
■醫療過錯鑒定的地點
如果是醫療事故鑒定的話,必須要向當地的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而后指定專家進行鑒定。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療過錯鑒定機構怎么確定
醫療事故鑒定共分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醫療事故鑒定,各級的鑒定機構的確定有明確的規定。
1、第一級醫療事故鑒定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盛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2、第二級醫療事故鑒定
如果,對初次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往往都在鑒定文書的最后一頁,規定當事人可以在15日內,向盛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由省級醫學會負責再次組織鑒定工作。這就是第二級醫療事故鑒定。
省級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與市縣級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相同,鑒定機構往往設定在各地省會、直轄市衛生局、或者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鑒定被告為:XX省(自治區)醫療事故鑒定書。
3、第三級醫療事故鑒定
在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中,還規定了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這也就是我國的第三級醫療事故鑒定了!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五條 專家鑒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專家鑒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于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涉及
因、傷殘等級鑒定的,并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鑒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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