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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為山區就業的市屬高校畢業生代償學費
近日,記者從市教委獲悉,為鼓勵高校畢業生自愿到山區工作,本市從今年起對到京郊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市屬高校畢業生,他們的學費和助學貸款將由本市代償。
凡本市市屬高校在校期間成績合格的北京生源畢業生,畢業后自愿到分布在房山、門頭溝、昌平、延慶、懷柔、密云、平谷等京郊區縣的40多個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本市將為其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已繳納學費將返還學生本人。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學費全免政策的畢業生不在代償范圍之列。
按照規定,本市為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本金部分最高不超過6000元。本市將從學生工作后第二年開始,分三年為學生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
享受代償政策的畢業生需在邊遠山區鄉鎮以下的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基層單位就業,或工作現場地處邊遠山區鄉鎮以下地區的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等原因而離開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外,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邊遠山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將被取消代償資格,從當年開始停止學費的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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