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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規定:在校生自主創業可保留2年學籍
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天津市日前出臺了《天津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意見》,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該意見明確規定,放寬學籍管理,對在校生自主創業的,2年內保留學籍。
為鼓勵自主創業,這個意見要求組織和鼓勵有創業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學成創業。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放寬學籍管理,對在校生自主創業的,2年內保留學籍。各用人單位在招用高校畢業生時,要消除性別歧視,積極吸納女大學生就業。
為擴大就業見習,意見要求認定社會責任感強、經營管理規范、具備一定規模的用人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見習基地總量增加到1000家,見習基地容量擴展到能同時安排3萬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進行為期3個月至12個月的見習。
為擴大公益就業崗位,意見要求每個街道、鄉鎮、社區選聘一名高校畢業生,從事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公益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可選聘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創業和就業等公益工作。全市公益性崗位安置5000人,進行1年以上鍛煉,給予崗位和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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