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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積累工作經驗,促進其實現就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意見>的通知》(津政發[2009]12號) 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堅持畢業生自主選擇與企業需要相結合、所學專業與崗位技能相結合、職業能力提升與實現就業相結合,充分調動各類用人單位、大專院校、高校畢業生的積極性,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第三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籌規劃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制定政策,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總體規劃;
(三)審核認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
(四)核撥見習補貼。
第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人力資源中心”)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托,具體負責全市就業見習工作組織推動、業務指導。
(一)落實就業見習計劃;
(二)就業見習工作日常管理;
(三)定期發布就業見習供求信息;
(四)整合、調劑就業見習資源;
(五)對見習基地進行檢查評估。
第五條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轄區內就業見習工作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一)受理見習基地申報,審核申辦單位資格;
(二)受理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報名;
(三)整合、調劑轄區內就業見習資源;
(四)收集、發布、上報就業見習相關信息;
(五)見習補貼初審。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辦青年就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見習基地”)。
(一)生產經營和工作正常,管理規范;
(二)能夠提供相應的見習崗位和條件;
(三)見習崗位技術含量高、專業性強;
(四)有專門的見習管理辦法和指導人員;
(五)能夠留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見習人員。
第七條 見習基地申辦程序。
(一)申辦見習基地的企事業單位先向坐落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青年就業見習基地申報審核表》(見附件一),并提交申請報告、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初審后報市人力資源中心復核;
(三)市人力資源中心復核后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四)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合格的,頒發“天津市青年就業見習基地”標牌,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見習基地具體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見習。
(一)制定并實施見習計劃;
(二)落實見習崗位,完善安全生產條件;
(三)配置見習指導師;
(四)見習人員日常管理;
(五)定期上報見習情況;
(六)申請、發放見習補貼;
(七)按規定比例留用見習人員。
第九條 參加就業見習人員條件。
本市普通高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列人員(含本市戶籍在外地普通高校就讀擬回津就業人員)可參加就業見習:
(一)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上屆和應屆高校畢業生;
(二)符合條件的畢業學年在校學生。
第十條 見習報名需填寫《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申請表》(見附件二),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畢業生持《就、失業證》、畢業證書復印件;
3.畢業學年在校學生持學生證和《就業服務卡》。
第十一條 就業見習報名方法。
高校畢業生可到見習基地報名,也可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業介紹中心或市人力資源中心報名。畢業學年在校學生到本校就業服務指導中心報名。
第十二條 見習基地應根據見習能力、見習崗位設置和見習指導人員等情況,編寫就業見習計劃,并在見習實施10日前報所在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后上報市人力資源中心。市人力資源中心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并根據全市見習崗位數量、分布和見習學員報名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平衡調劑,促進見習人員與崗位需求有效對接。
第十三條 見習基地要按照見習人員數量、崗位等情況,匹配相應的見習指導人員,并認真做好見習人員崗前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等工作。
第十四條 見習基地要與見習人員簽訂《就業見習協議》(見附件三),協議應明確見習崗位、見習期限、補貼標準,以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五條 見習人員的生活費,由政府補貼和見習基地匹配兩部分組成。
第十六條 見習基地應建立見習人員花名冊和數據庫,并于見習人員上崗后7日內報所在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相關數據錄入信息網絡,報市人力資源中心,作為核撥見習補貼的依據。
第十七條 見習基地應完善就業見習管理制度,掌握見習人員工作生活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職業衛生要求的要定期組織見習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八條 見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見習基地可終止見習協議。
(一)由于患病或已落實工作單位等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就業見習的;
(二)連續無故缺勤3天或累計缺勤5天以上的;
(三)不遵守見習紀律且教育無效的;
(四)由于見習人員過失給見習基地造成一定損失的。
第十九條 見習基地于每月末5日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報送《見習人員增減變化統計表》(見附件四)。
第二十條 就業見習期限為3至12個月。見習期滿后,見習基地應據實對見習人員進行考核鑒定,填寫《畢業生就業見習鑒定表》(見附件五),作為推薦見習人員就業的參考。
第二十一條見習基地要及時為留用人員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見習補貼及申領程序:
(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最低工資60%的標準給予見習人員生活費補貼,并給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補貼。
(二)見習補貼每季度末的25日后申報。
(三)申報見習補貼應首先向坐落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青年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見習補貼審核表》(見附件六);
2.《見習基地申報補貼花名冊》(見附件七);
3.《就業見習協議》;
4. 見習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就業服務卡;
5. 見習人員考勤情況;
6. 見習人員領取補貼情況。
(四)受理申請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見習基地所報材料初審后,3個工作日內報市人力資源中心。市人力資源中心3個工作日內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于下季度的10日前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見習基地。
第二十三條見習基地實行年度考核評估制度。
市人力資源中心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考評組,按照《天津市青年就業見習基地考核評估辦法》的規定,對見習基地進行年度考核評估。考核合格的保留其見習資格,繼續組織實施就業見習;不合格的取消其見習基地資格,停止就業見習活動。
第二十四條 對見習基地檢查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見習基地規章制度建設、見習計劃制定落實、崗位設置、見習條件、指導人員配備、見習協議的執行、見習效果、見習人員留用率、職業安全衛生和補貼資金使用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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