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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事業單位新會計制度
1997年7月17日財政部頒發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會計制度”),并決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國事業單位范圍內實施。本文試就該制度的有關問題作如下探討。一、新會計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1、改革記帳方法。原預算會計是收付、增減、借貸等記帳方式并存,新會計制度則統一為借貸記帳法。這既符合《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要求,又符合會計核算的需要;既符合國際慣例,又與企業會計制度相吻合。
2、改革資金平衡方式。原預算會計制度把會計要素分為三大類:資金來源類、資金運用類、資金結存類。資金平衡方式是以收支余為原理進行試算平衡。其試算平衡難度大,反映不直接。新會計制度把原預算會計三大會計要素改為五大要素:即資產類、負債類、凈資產類、支出類、收入類。資金平衡方式是以借貸記帳法為基礎,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為平衡原理,每一筆經濟業務借方金額等于貸方金額,本期發生額借方總額等于貸方總額,期末結存借方總額等于貸方總額。實行這種平衡原理,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能直接反映平衡關系,便于查找錯帳。
3、重新劃分會計體系。為更有效地實行分類管理,改革后的預算會計體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國庫會計和收入征解會計共同構成。
4、對事業單位實行收支統管。新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取得的財政補助收入要納入單位預算;取得的屬于預算外資金性質的收入要首先上繳財政專戶,從財政專戶核撥回來的預算資金要納入單位預算;事業單位其他不屬于預算外資金性質的事業和經營收入等,直接納入單位預算。事業單位實行這種“大收入”預算后,單位的支出預算也與過去不同了,變成了一種“大支出”的預算。單位將取得的各項收入納入單位預算后,支出則根據收入的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即包括原來預算內、外的開支項目。
5、統一和規范會計報表。統一和規范會計報表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宏觀經濟管理的前提條件。事業單位報表主要由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等組成。通過改革,使各表的指標及口徑滿足國家對經濟宏觀管理的需要,滿足財政、稅務、審計、金融等部門對事業單位進行經濟監督、管理的需要。
6、調整會計科目。新會計制度統一了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科目。原預算會計按金額、差額、自收自支單位的不同性質設置會計科目,新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是按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五類設置的。
①資產類科目。該類科目與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反映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會計科目基本相同,便于事業單位、企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相互銜接及經濟信息的匯總。
②負債類科目。該類科目是參照工業企業會計制度中反映流動負債的會計科目,結合預算會計制度的特點而設置的。
③凈資產類科目。新會計制度設有“事業結余”、“經營結余”、“結余分配”科目,代替原預算會計制度中的“經費包干結余”、“結余”、“住房基金結余”科目。
④收入類科目。將原預算會計制度中的“撥入經費”、“撥入差額補助費”、“撥入事業費”統一為“財政補助收入”;將“抵支收入”、“預算外收入”、“業務收入”統一為“事業收入”;將“撥入專項資金”改為“撥入經費”;并補充了“經營收入”科目,以便于考核單位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成果。
⑤支出類科目。將原預算會計制度中的“經費支出”、“業務支出”、“事業支出”合并為“事業支出”;將“撥出專項資金”改為“撥出專款”;將“專項資金支出”改為“專款支出”;將“調劑支出”改為“對附屬單位補助”。新會計制度還增加了“成本費用”、“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同時保留了“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等科目。
二、新會計制度尚需探討的問題
新的會計制度對原預算會計制度進行了比較徹底的改革,但仍然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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