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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基層法律服務狀況考察報告(三)-以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為窗口
2.2法律服務所在法律服務市場中的角色
特色業務。農民出外打工是B市的一個經濟增長點,為打工者提供法律服務則成為B市基層法律服務所的一個主要業務。本世紀以來,B市政府專門發布文件,要求大力加強外出務工人員的賠償的法律服務,加強維權工作,這一塊主要就是靠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他們對每個有出外打工的家庭進行登記,并留下當地法律工作者的聯系方式。僅以2003年上半年為例,法律工作者為外出務工人員代理的訴訟案件是54件,非訴訟案件是113件,法律援助是28件。在該市n城區,7個鎮和3個鄉,200多個街道辦事處,人口47萬,2002年外出務工人員是17462人。該區建立了14個司法所和11個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在省外代理的訴訟案件35件,非訴訟代理是64件,遠及山西、廣東、吉林、廈門、新疆等。這些案件,一方面請律師要花很多錢,老百姓不愿意請律師;另一方面這種案件很辛苦,當事人支付能力又差,律師一般不愿意辦理這種案子。所以主要依賴于基層法律工作者,他們能吃苦,又是本地人,和老百姓走得很近,人家也相信他,請起來也方便。
在調查中,法律工作者每個人都可以隨便舉出一個個活生生的例子,如五位B市民工在北京門頭溝區瓦斯爆炸死亡的案件,一位該市民工在山西煤礦受傷之后僅獲得幾千元賠償的案件,一位在東莞工傷死亡者孤苦殘疾的母親臨近春節等待賠償金過年的案件……許多案件由于當事人根本無力預付代理費和活動費,法律工作者只能先墊付所有費用,如果勝訴才能根據情況拿回幾百或幾千元報酬。他們常常跟那些貧窮的民工當事人一起坐硬座火車、住工棚、在交通不便的山區徒步跋涉,為那些在外受人欺凌的老鄉討回公道,為他們在家鄉等待接濟的父老子女拿回多一點生存的憑據。這些都是住在城里的律師們不可能做到的。一位法律工作者認為這樣的服務是法律援助的一部分,他認為法律援助不應該僅限于訴訟,老百姓有了糾紛,法律工作者自己貼錢、貼差旅費來幫助解決,實際上也叫法律援助。 因此,他們一方面承認法律援助中心應該占主導地位,但同時也呼吁應該給農村的法律服務一定經濟上的支持。
與律師之間的市場劃分與競爭。案件類型除了為外出打工的服務之外,另外簡單的案件主要是債權債務案件也比較多,比如幾百塊的民間借貸、承包、婚姻家庭方面的贍養撫養。大一些的案件就是人身傷害,窮困的地方,常常為一點田邊地角的事情打架,造成一些傷害的,這種案件也比較多,還有一些就是為基金會催收貸款和解決拆遷糾紛。
法律工作者與律師之間在市場競爭中的最大差別是收費標準不同。法律服務所根據省物價局統一的收費標準,一般由雙方協商,象一般的民事案件不涉及財產糾紛的,規定要求是300元,但實際上在B市這樣的貧困地區,相當多的當事人實在交不起服務費,交一百兩百也收,有時候甚至是提供無償服務。但律師收費,如果不涉及財產糾紛,起點是1000元,一個重要的刑事案子收費不下幾萬元。法律服務所接受法律咨詢、代書是不收費的,但是一般律師事務所都是要收費的,而且一般都還有一個固定的價格。所以,法律服務所的業務量很大,但收入較低。以B市某區為例,該所擔任鄉鎮一級和村一級的法律顧問共331家,代理訴訟446件,協辦公證462件,辦理見證453件,法律服務所的業務一年收入接近42萬,大概抵得上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年收入,但他們所承辦的案件是律師所案件的10倍以上甚至是幾十倍。
這一數字對比,一方面說明法律工作者的確占有了很大的市場,律師有理由不高興。法律工作者對此表示理解,他們說,同樣的案件,一個律師可能收一萬元代理費,但一個法律工作者可能一千元,很容易產生矛盾。但在另一方面,農村中的很多案件,像打架糾紛,是律師不愿意做的,律師不要的市場法律工作者才去占領,這塊市場是法律服務所主要的市場,法律服務所設在農村,律師事務所大量的設置在城市,沖突并不很大。在比較繁華的城區法律服務所,代理訴訟大概比例占總業務量的六成以上,一些鄉鎮可能只有三四成了,特別是一些偏遠的鄉鎮,到B市坐汽車要坐一個半小時,那個地方沒有法庭,派出所里只有一兩個人,然后就只剩下司法所,那里的訴訟案件一年也就一兩件,主要業務就是調解。
受調查者特別提到了民事訴訟中關于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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