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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結構理論與實踐管理論文
(一)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問題
一段時期以來,據新聞媒體爆光,因弄虛作假遭到處罰的上市公司累累發生,其手法一個比一個惡劣,后果一個比一個嚴重。究其根源,無論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認為法人治理結構是一個關鍵問題。目前,我國已有上市公司一千多家,從其運行機制和實際治理水平來考察,確實距離法人治理的實質要求,差距很大。因此,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就成了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也成了證券監管部門工作的重點。2001年10月24日下午,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張維迎教授,以"公司治理結構:理論與實踐"為題,向在國家會計學院舉辦的第二期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人員培訓班的學員作了報告。
張維迎教授的報告,理論新穎,論證翔實,內容豐富,開拓創新,聯系實際,敢想敢說,深入淺出,生動活潑,贏得了到會聽講的監事會人員的高度贊賞。
張教授從鄭百文、猴王實業、方正科技三個實例講起,首先提出了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問題。
他說:鄭百文重組方案,有人漠然,有人反對,有人同意。交織著政府、股東、大小股東等各個方面的十分復雜的關系。從理論上講,一個企業既然已經破產,股東就不再具有股東的權力,按照《破產法》的清理程序,其權力應當屬于債權人,我想,銀行應當是最大的債權人,但銀行能作得了主嗎?難說!正因為關系復雜,使得重組進行得非常艱難。據查,鄭百文有三大作假:一是虛增利潤:在其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中稱:1994年該公司凈利潤為2,513萬元、1995年為2,740萬元。經查明,"鄭百文公司"在上市前的1994年-1995年,采用虛提返利、少計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虛增利潤1,908萬元。其中:1994年284萬元,1995年1,624萬元;二是股本金不實:經查明,1992年12月,"鄭百文公司"實施增資擴股,應募集資金19,562萬元,而1992年末實際到位資金僅334萬元,其余資金直至上市(1996年4月)后的1997年才陸續到位;三是上市公告書重大遺漏:經查明"鄭百文公司"1994年-1995年度,累計有22家外地分公司的經營情況未并入股份公司會計報表,其中:1994年度6家、1995年度16家。象鄭百文這支股,如果不是政府撐腰,靠財政補貼,誰能重組得起來?又有誰敢買這支股?
又如猴王實業:據媒體公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猴王"的公告。猴王公司1994年7月以來,長期借款給猴王集團使用,金額達8.91億元,另有3.3億元大金額銀行借款不入賬。1998年以來,又為其提供擔保2.44億元。公司涉及的重大訴訟事項共32項,金額達3.5億元。這里面交織著母子公司的關聯交易,母公司辦了個子公司,成為上市公司,上市圈到的錢,到了母公司的口袋,上市公司成了空殼,股民的錢跑到猴王集團那里去了!
還有方正科技,那是企業內部關系問題。不存在"一股為大",方正沒有大股東,他們最大的股東的股份也只有3%,但是,他們內部斗爭很激烈,權力之爭,誰來坐頭把交椅?誰也不服誰!也很復雜!
這三個案例,就引出了公司治結構的核心問題: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問題是經理應該對誰負責。這不僅在世界具有共性,在我國尤其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國家的經濟活動,關聯關系、關聯交易特別多,經理究竟應該對誰負責?需要很好研究。
張教授介紹了國際上的五種模式:
一是股東導向模式。股東導向模式日益為各國所仿效,它以股東利益為基礎,以盈利為導向,應當是一種標準模式,從九十年代開始流行,美國大多采用這種模式。隨著資本市場進一步全球化,公司治理模式的發展也呈現出強烈的趨同趨勢,重視資本市場的作用,更能夠適應經濟的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國即將加入WTO,也面臨這個十分緊迫的問題;
二是經理人員導向模式。經理人員導向模式是對經理負責,經理對企業實行強有力的控制,但由于經理人的頻繁更換,使得這種模式不夠穩定。在企業中,經理人員掌握企業經營管理權,把追求自己的利益作為企業經營導向,顯然是不利于企業的長期利益。我國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 三是勞工導向模式。這是德國的模式。德國的公司法要求要董事會要有一半的員工擔任董事。德國沒有監事會這個詞,都用董事會這個詞。我們的《公司法》起草者中,有一部分是從德國歸來的,所設想的是德國的模式;
四是國家導向模式。國家導向模式的企業經理主要對政府負責,服從政府利益需要;在世界上是以法國為代表,中國在計劃經濟時期更是如此。企業只對國家、對政府負責;
五是利益相關者模式。利益相關者模式服務于債權人、工人、當地居民、客戶、供應商、政府等與企業有利益關聯的各方需要。 從治理結構的趨向看,是向第一種模式發展。美國的股東導向是最成功的。股份的大小并不是主要問題。證券市場要培養機構投資者,要發展基金。國外有的基金是最大的持股者,幾乎對有的上市公司占有70~80%有股份。股東小,你可買,買來買去,你就成了大股東。股東越大,責任越大,當然利益也就越大,所以他就一定要想把企業辦好,短期行為倒霉的是自己。我國加入WTO以后,國有企業怎么辦?也同樣面臨這個問題。
張教授接著講到非股東導向模式失敗的四種力量:
一是邏輯力量。來自三個方面:
首先是誰的利益最容易由合同保護?工人的利益由勞動工資合同、最低工資待遇等規定及工會組織來保障;債權人可以把企業狀告到法院來維護自身利益,公司破產后剩余資產也可以補償債權人損失;消費者有消費者保護法維護利益。只有股東,自擔風險,無法用合同規定投入的資本免于損失。大家知道,任何合同都不是完美的,都會留下難于解決的問題,現實中合同所能保護的只能是極少的一部分。而股東的利益卻是無法用合同來保障的,誰能保證你只贏不賠!?而這恰恰是最合理的,最能操作的,最公平的;
其次是誰的偏好最容易加總?在一個企業中,集合了很多的利益相關者,籠在一起不好辦。沒有一個好模式,影響企業決策效率。好比吃飯,大家都是四川人,都吃辣的,那好辦。如果南方、北方不同地方的人在一起,那就不好辦了,眾口難調!企業不是一個人,如果說由工人說了算,那也不好辦,工人群體中有新工人、老工人,利益也不完全一致。年輕人說,我干活多,我應當多拿點;老工人說我快老了,要多拿點;而股東是同質的,只要企業價值增加,股東利益就增加,同股同利,利益均等,才好協調;
第三是誰最容易監督經理人?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所有的人都能監督,那等于沒有監督!最好是請所有者來監督,這種監督最為有效。現在,我們的政府管事太多,班組百姓就沒辦法監督。治理結構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有辦法監督當事人,那只有股東!張教授指出:逃避責任的最好辦法是為所有的人負責,負責面太寬,最終導致對所有各方都不負責,對任何一方懈怠都可以以兼顧其他方利益為托詞。股東導向模式目標明確,穩定性強,有英美的成功經驗為榜樣,依靠活躍、有效的公司控制權市場,約束監督經理人,保持公司的競爭力。
二是榜樣的力量:誰的表現最佳?
三是競爭的力量:誰最有能力生存?
四是機構股東的力量:誰有辦法監督經理人?
由于這四種力量,導致非股東模式的失敗。
(二)為什么需要企業?
人類的所有活動分為兩類:經營活動決定干什么,如何干;生產活動是執行過程,將投入變成產出。
由于個人能力存在差異性,各人都不一樣。現代信息很多,有的人能夠抓住機遇,當機立斷進行拍板,很快取得成績;有的人即使占有再多信息,不能迅速決策,失去良機,一誤再誤,無所作為。正象我們的國有企業,開始叫沒有自主權,但有了自
主權以后,又不知道怎么用!?那你說怎能么辦!?
企業的本質是不同能力的人的合作:經營能力高的企業家制定決策,經營能力低的管理中層及工人執行決策。企業家如果不能進行決策,決策后又不能執行,那這個企業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干脆解散算了!
這樣,企業面就臨的兩個基本問題:一是經營者選擇問題,二是對經營者的激勵問題。誰有能力?誰沒有能力?應當有一種制度造就一批人才出來,要有一整套評價指標。而企業家、經營管理者,不是象注冊會計師、律師,出一套考試題,讓他去考試,合格了就是企業家,沒有那么回事,全世界就沒有企業家的考試。如果這樣能解決問題,那就好辦了,通過考試,建一個企業家人才庫,取得90分的管特大型企業,80分的管大型企業,70分的管中型企業……。但這確是一件非常難的事,當今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硬性的指標測度企業家能力。由于主客觀因素,單純依靠企業經濟效益衡量企業家能力是不全面的。你不知道他是不是說了假話、報了假賬,只有靠一套有效的制度。
如何保證能力最高的人經營企業?如何讓人對自身能力說真話?張教授強調:越富有的人越不愿意高估自己的能力,股東擁有的財富越多,就會更謹慎評判自身能力,聘請高水平的企業家代替經營自己的資產。因而,讓經營者擁有財富是選擇經營者的有效手段。另外,越易偷懶的人越需要擁有所有權,越重要的人越需要擁有所有權,因為經營者最難監督,經營者最重要,經營者理當擁有一定所有權。
激勵機制研究如何讓人不偷懶。人可以偷懶緣于合約的不完備性,合約無法明確個人每時每刻該干什么,不該干什么。團隊生產使區分每個人的貢獻較難。
解決企業這兩個問題的核心是所有權結構,即分配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剩余控制權是難以用合約規定的權利。剩余索取權即股權。
(三)公司治理結構的運作
公司治理結構的運作核心有兩條:一是職業經理與投資者的關系,二是控制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
通過法律規范強化對投資者的保護,是增強投資者信心的必要手段。49個國家的經驗研究證明哪里對投資者的保護得好,哪里就更吸引投資者。公司法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通過股東→董事會→經理人這種層層的委托控制關系保護投資者,其中董事會居于核心位置。董事會的責任是代表全體股東利益行使對經理的監管,其投票規則與股東大會不同。董事會負有誠信責任,要以整體股東利益作為決策標準,而不能僅代表個別股東利益。張教授指出董事會的規模不宜太大,太大難以召集,往往被個別股東所掌控,七、八個董事比較適當。對于外部投資者的法律保護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對內部交易行為的限制;對控股股東關聯交易的限制等等。
法律手段能解決的問題是非常有限的,由于行為的可觀察性、可鑒證性難定標準,一個人、一個企業沒有內在積極性,法律也無能為力。任何合同都不是天衣無縫的,經常會遇到合同中沒有規定的事,哪你說怎么辦?權力就是因合同的不完備而給的。合同中囊括了一切,那就沒有權力了。合同越不完備,權力就越大;政策越模糊,權力就越大,企業就是如此。好比到飯店吃飯,紅燒桂魚、麻婆豆腐,老板說吃了再算,那可麻煩,誰敢來吃!政府各部門要是這樣,那權力可大了!進了WTO,這方面一定要事先講清楚。
所以,最優的所權結構,主要是解決分配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剩余控制權包括難易用合同規定的權利及完全合約與不完全合約。剩余索取權包括合同收入與剩余收入,前者是穩定的,后者是調動積極性的。 張教授指出,激勵機制,就是要解決如何讓人不偷懶。在形式上有三種安排:一是實行合伙制,分享權和共享剩余權。會計師、律師就是這樣。合伙人之間是平等的。;二是實行經營者所有,這是古典資本主義,股份公司,工人拿工資,老板分紅;三是實行生產者所有,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就是這樣,他們是老板拿工資,工人分紅,但失敗了。影響采取哪種形式的基本因素有兩方面:一是監督的難易,二是相對重要性。要讓經營者變成企業家,因為經營者最重要,又最難監督。有的人有錢,有的人有能力,現代企業就是能力與財富的集合,不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簡單分離。現在的毛病就出現在能力公布與財富分布不對稱。現代企業需要能力與財富的合作。經營者變成職業經理,制定經營決策;資本家變成股東,選擇經理。公司治理結構,就是處理好所有者與職業經理人的關系。 張教授說,公司治理結構的運作,在于法律手段、職業道德和激勵機制。但法律解決的問題是有限的,關鍵還是在于是信譽。一個人到了不要臉的程度,法律對他是沒有用的!市場經濟以誠信為本,它要求市場經濟主體具備一定的道德約束。而道德約束的關鍵是建立信譽機制。企業存在的理由是企業這種組織形式可以作為信譽的載體,組織可以克服個人生命的有限性,在無限的組織生命中進行重復博弈"商號"起到"姓氏"的功能,使得行為可以觀察。用"廟"的聲譽約束"和尚"的行為,因而企業是一種信譽保證。
張教授提出,任何企業只有一種真正資產,即信譽,其他皆為費用。正是因為企業的價值在于信譽,消費者才有了懲罰的措施。企業維護信譽的前提條件是:1、企業有真正的所有者。2、企業本身可以買賣。3、企業的進入、退出自由,不能壟斷。以此條件衡量中國的國有企業,不難看出為什么中國的企業信譽差。況且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入股不能超過20%,高新企業不超過30%,信譽價格的封頂導致企業沒有興趣建立信譽。在中國,政府政策隨意多變,使人們對未來預期不穩定,行為短期化嚴重。沒有信譽的市場,交易成本居高不下,人人都唯利是圖,個人、企業、政府在信譽惡化的怪圈中越陷越深。
要重塑信譽機制,基本條件為三:1、重復博弈--當事人考慮長遠利益,有相對穩定的預期,"59"現象的背后就是最后一次博弈;2、行為可以被觀察--信息傳遞速度足夠快,這一點媒體是否能及時揭露至關重要。3、受害人有積極性和可能性實施懲罰。懲罰的困難體現在一次性交易、壟斷、非經濟關系的弱化及連帶懲罰的困難。 說到激勵總經理的六種辦法:年薪、獎金、股票期權、股票獎勵、影子股票(有股無權)、股票升值權。張教授認為股票期權在中國沒有作用。因為中國股票市場上的股價不能反映企業未來。
(四)中國公司治理結構的問題
股市泡沫是如何維持的?首先是上市資源的壟斷。張教授形容中國股市是一個大的尋租場。行政性的審批上市資格,國家股、個人股的同股不同權,價格的雙軌制造成上市公司的融資成本極低,使得上市成為一種圈錢的權利,殼資源讓地方政府、企業趨之若騖。其次是政府不斷用場外資源補貼場內。瓊民源一文不值轉為中關村科技后,股價升為35元。這無疑會削弱股民的風險意識,縱容投機行為。
為什么如此多的關聯交易?國有企業必須制造母公司。本來股市就是為了挽救國企困境而出臺的,國有企業的所有交易都是關聯交易。公司法規定自然人不能當發起人,為形成關聯交易創造了天然的條件。民營企業中的關聯交易就是法人發起人的要求。最大的關聯交易是政府調動上市公司資產。例如政府指使上市公司兼并虧損企業。
一股獨大還是缺乏真正的大股東?張教授認為上市公司缺乏真正的大股東。顯然,國有企業中作為大股東的國有股缺乏所有權人格化代表,是上市公司董事會流于形式的真正原因。 獨立董事能解決什么問題?張維迎形象地比喻為麻袋上繡花。獨立董事可以防止偷錢,不能防止偷懶。獨立董事不是利益與企業沒有關系,而是利益與企業聯系得越緊密越好。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于利益獨立于企
業經理人。如何激勵獨立董事象所有者一樣行為而不是成為經理人的附庸?最好的董事是持有100%股份的董事,最糟糕的董事是沒有股份的董事。張教授當場表示為了顧惜自身的信譽,要辭去獨立董事的職位。張教授認為董事津貼不可取,應該強制獨立董事購買企業股票,可以給獨立董事期權。
監管部門能起多大作用?審核企業上市不應是證監會的職能,證監會的主要職能是加強市場監管,保證證券市場合法合規的運作,保護投資者權益不受侵害。張教授舉例說明政府好心辦壞事,要求上市公司前三年凈資產回報率不低于10%,是逼著上市公司做假帳。
為什么缺乏信譽機制?有五個方面原因:1、產權制度,沒有資本家就沒有職業經理;2、一次性博弈;3、政府干預與企業行為短期化;4、信息流動問題,信息傳播越快,真相越早曝光,人們越傾向維護信譽;5、法律問題,懲罰的法律措施越多,對信譽的法律保護手段越多,信譽機制越好建立。
談到WTO對中國企業的影響,張教授指出人才競爭是劇烈的。為最有生產能力的支付最高報酬是市場經濟的規律,以中國企業微薄的財力與跨國資本抗衡,后果可想而知。何況國有企業的經理人70-80%的精力用于內耗,如何與國外專注于企業經營的CEO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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