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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項目的管理論文
1做好維修養護經費測算工作
為科學合理的確定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保證測算成果科學準確、真實可靠,按照《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試行)》(水總〔2015〕315號)、《寧夏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測算定額標準(試行)》,對縣級區域內不同類別、等級的公益性和準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依據規模選取相應的綜合定額標準,計算出單項工程年均維修養護經費,分類匯總得出縣級區域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
2編報年度工程維修養護方案
工程維修養護方案是維修養護項目實施的依據,由工程管理機構或鄉鎮對小型水利工程開展拉網式普查,通過調查詳細掌握轄區內工程現狀,了解需要進行維修養護工程各部位存在的問題及應采取的維修養護措施,精心編制各類工程維修養護實施方案。項目縣根據上級獎補資金和縣級自籌資金落實情況,結合轄區工程運行管理現狀和特點,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自行確定工程維修養護項目,經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同時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規范維修養護工程的建設管理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作為項目的實施主體,嚴格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完成建設任務,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其直屬的工程管理單位或受其委托的鄉鎮,通過政府采購、公開招投標、合同制管理等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或相應技術力量的專業化隊伍承擔小型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工作。對單宗維修養護資金超過5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要履行招投標程序,對小于50萬元的維修養護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和資金報賬制。
項目縣區統籌安排中央、自治區和市縣維修養護資金,認真落實地方財政對維修養護經費的投入,部分縣區以政府牽頭對維修養護組織實施、資金使用范圍與用途、部門(鄉鎮)職責、驗收程序作了明確規定,積極籌措安排縣級配套資金,按“誰受益、誰維護”,“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則,合理分配工程維修養護及運行管理費用,支持部門、鄉鎮做好維修養護工作。采取倒排工期、督促檢查等措施,加快施工進度,做好已完工程的驗收、結算等工作。
隨著各項維修養護工程的全面實施,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也貫穿于維修養護工作的全過程。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從項目申報與審批、合同簽訂與管理、資金安排與使用、工程實施與驗收等環節對資料進行及時整理。做到維修養護項目請示、批復文件、設計圖紙、施工合同齊全,現場記錄、工程驗收單、結(決)算認定書手續完備,在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的結果能夠妥善保存,全面、系統、真實的反映工程的維修養護情況。
4明確維修養護資金的安排使用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把管好用好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助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認真組織學習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明確維修養護資金的使用范圍。維修養護資金到位后縣區均設立專用賬戶,對各類資金實行分級管理,明確資金使用范圍和標準,實行專戶專賬、專款專用。工程實施過程中,根據工程建設進度及完成的工程量及時撥付工程款,做到資金足額用于工程建設,杜絕了資金的擠占挪用,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5嚴格績效考評,確定資金獎補額度
根據《寧夏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績效考評及資金獎補辦法(試行)》的規定,做到科學評價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績效,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10月底前,對所轄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績效進行分類自評和量化打分后,申請市級考評。區、市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于每年11月、12月,組織對所轄市(縣)進行抽查考評,通過聽匯報、查資料、實地檢查、問卷調查等方式,按辦法規定的考評內容逐項量化打分。對各市績效考評得分第1名的縣(區)進行抽查考評,代表縣的抽查考評得分作為該市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績效考評得分,參與全區維修養護獎補資金的分配。自治區級績效評價結果于每年年底前在全區范圍公示,并作為下一年度有關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為了科學分配獎補資金,發揮其最優績效,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安排的各類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補助資金用于對全區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的獎補。根據年度落實獎補資金額度、各市上年度考評得分以及經核定的各市維修養護資金需求總額等因素,確定各市下年度維修養護資金獎補額度。各市以同樣方法,負責分配各縣(區)資金獎補額度,確保資金分配科學合理、高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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