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電子商務環境中的跨國營業所得征稅問題
內容提要:本文從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出發,結合對國客稅收管轄權的分析,指出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加強對非居民跨國營業所得征稅的必要性,并通過對常設機構原則和電子商務特點的分析,提出了常設機構原則所面臨的挑戰,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我國應采取的相應政策。電子商務是近年發展起來的不同于傳統交易方式的一種全新的交易方式。電子商務的出現引起了一系列的國際稅收問題,其中尤以跨國營業所得的征稅問題最為引人注目。
一、電子商務的發展和非居民跨國營業所得
近幾年來,在世界商業領域,恐怕沒有什么比電子商務的異軍突起更讓人感到震驚和欣喜的了。隨著現代電子信息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電子商務給企業和他們的客戶提供了一個前景無比廣闊的電子虛擬市場。在這一市場中,企業和客戶雙方可以即時獲得全球范圍的各類商業信息;可以迅速完成訂貨、締約、付款過程,甚至可以從互聯網上直接下載數字化商品(比如軟件程序、音樂、影像、游戲、資料等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的無形商品),實現瞬間交貨。正是由于電子商務的全球性、即時性和直接性等特點,使得商業活動的效率獲得了幾何級數的提高,極大地促進了世界范圍的商品流轉。正如一位學者所說?quot;在90年代,世界上增長最快的商業中心并不位于某一特定的地域,而是存在于逐漸為人所知的電子空間 (Cyberspace)之中。
目前,由于相關技術的日新月異和人們認識的提高,以及傳統交易方式的習慣作用,
電子商務還處在成形階段。學術界對其也沒有一個統一、完整的定義,但初步的定義還是
可能的。所謂電子商務,"具體而言就是通過電子信息技術、網絡互聯技術和現代通訊技
術,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當事人借助電子方式聯系,而無需依靠紙面文件、單據的傳輸,實現整個交易過程的電子化。電子商務自誕生以來的增長速度是驚人的,特別是80年代末超文本傳輸協議(HTTP)和超文本語言(HTML)的開發和應用,使得國際互聯網成為可能以來,早期以EDI方式實現的電子商務活動在新的技術基礎上進人了爆炸性的發展時期。根據美國福羅斯特研究公司預測,僅全球通過互聯網進行的商業機構對商業機構的成交額就將從1997年的780億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3264億美元,這還只是電子商務整個成交額的一都分而已。
由于電子商務是在全球統一的電子虛擬市場中進行的,傳統的有形國界被打破了,巨大的、不斷快速增長的交易量也就意味著參與企業跨國營業所得的迅速擴大,這一現象引起了各國稅務當局的高度重視。
我們知道,國家的稅收管轄權依據國家主權原則可以分為屬人和屬地兩種,即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人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在一國稅法意義上,如果一個自然人或經濟組織被認定為該國居民,將就其全球范圍的各類收入、所得對該國負擔無限的納稅義務,也就是說,居住國對其居民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而當一個自然人或經濟組織末達到一國稅法的居民認定標準時,則不被視為該國居民,僅應就其來源于該國的各類收入、所得負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從收人來源國的角度來說,就是對非居民行使收人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在國際稅收領域,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人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共同完成對跨國納稅人所征稅收在各國之間的財權利益分配。長期以來,由于國際貿易和資本流動的不斷發展,為了避免對同一跨國所得的雙重征稅,收人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被普遍認為優先于居民稅收管轄權,即對同一跨國納稅人的同一跨國所得,首先由收人來源國行使收人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源泉征稅,再由居住國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終點征稅這樣,由于兩類稅收管轄權的行使先后次序不同,按照一定的規則對二者進行劃分就成為協調有關國家財權利益分配的關鍵性問題。
關于對跨國所得稅收管轄權劃分的規則問題,目前國際間的通行做法是將非居民的跨國所得分為營業所得、勞務所得、投資所得、跨國不動產所得和財產收益4類,分別適用不同的規則。在這4類所得當中,營業所得的數額最大,其相應規則的重要性也最為顯著。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情況同樣如此
[1] [2] [3] [4] [5]
【電子商務環境中的跨國營業所得征稅問題】相關文章:
WTO中與環境有關的補貼問題05-02
環境科學中的化學問題環境水質學中的幾個化學前沿問題04-25
跨國企業英語面試中七個常見問題05-04
跨國公司的電子商務戰略04-28
國際環境合作中的南北問題04-26
環境保護中面臨的問題及對策04-27
臺商在大陸股權移轉的征稅問題04-29
跨國公司的跨國購并中我國企業的戰略選擇04-29
略論環境科學發展中的環境道德問題04-27
跨國并購中的文化整合模式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