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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的詩學
一、理論基礎:美善統一一位優秀的詩人,未必能同時成為一位自成體系的詩歌理論家——因為詩歌創作的過程,原本是充滿感性經驗、富于激情和幻想的形象思維過程;它與借助于概念和范疇進行理論建構的邏輯思維過程存在著性質的差異。但詩人在自己的創作實踐中,基于特定的審美情趣和思想傾向而形成某種較為自覺的詩學理念,則又是非常普遍和極為自然的。中國第一位偉大詩人屈原,在其辭賦創作的藝術實踐中體現出一種可貴的詩學精神,雖未上升到完備的理論形態,卻具有重要的思想意義,產生了深遠的歷史影響,值得細致深入的研究探索。
自上古時代以來,基于特殊的歷史進程,南方荊楚一帶就形成了迥異于北方中原一帶的文化類型。關于荊楚文化的基本特征,史書中多有記載,如班固《漢書·地理志》云:楚地……信巫鬼,重淫祀。王逸《楚辭章句·九歌序》云:昔楚國南郢之邑,沅、湘之間,其俗信鬼而好祠。由此可以看出其民間巫風之盛行。而北方中原一帶,由于西周初年周公“制禮作樂”的影響,很早就形成了“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1]的文化傳統,明顯地富于“實用理性”精神。這是南北文化性質差異中極為重要的一個方面。當然,文化的發展和演變,終究是一個相互影響、相互交流、相互融會的過程。到了屈原所生活的戰國時代,盡管在社會心理(或大眾文化)的層次上,南北之間的差異依然是顯而易見的,但在意識形態(或精英文化)的層次上,兩者卻已經沒有明顯的區別,而達于基本一致了。歷史學家范文瀾先生曾經指出:“戰國時代北方史官文化、南方巫官文化都達到成熟期,屈原創楚辭作為媒介,在文學上使兩種文化合流。”[2]如果能將“史官文化”、“巫官文化”的概念,加以確切的厘定,即注明前者更側重于意識形態的層次,后者更側重于社會心理的層次,那么范氏的論述是符合實際的。而以美善統一的觀念為思想基礎的屈原詩學精神,也就在南北文化合流的歷史背景下得以建立起來。
美善統一的觀念,無論在東方還是在西方的上古時代,都是一種非常普遍的思想。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曾經說過:凡是從某個觀點看來是美的東西,從這同一觀點看來也就是善的。亞里斯多德也認為:美是一種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為它是善。他們都強調藝術審美方面的“美”與倫理道德方面的“善”應該具有統一的關系。在中國的春秋時代,偉大思想家孔子也提出了同樣的主張。據《論語·八佾》記載:“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關于這段文字,何晏在注中引述了孔安國的解釋:《韶》,舜樂名,謂以圣德受禪,故盡善。《武》,武王樂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未盡善。顯然,在孔子看來,盡管“善”屬于倫理道德的領域,“美”屬于藝術審美的領域,兩者各有不同的特性,但藝術的最高境界還應該是“盡善盡美”,亦即達到美善統一的理想狀態。由于南北文化在意識形態方面的一致性,孔子的這一主張,后來對楚國的屈原產生了重要影響,成為其詩學精神的理論基礎。
作為一位正直而富有教養的貴族詩人,屈原很自然地認同和接受了孔子繼承西周以來統治思想而形成的儒家意識形態,他不僅是“善”的堅定守衛者和“美”的執著追求者,而且也是美善統一審美主張的熱忱響應者。屈原在《九章·抽思》中,提出了“善不由外來”的觀念,認為只有努力加強道德自律,不斷追求自我完善,才能達到“善”的高尚境界。同時,在他的詩歌作品中,“美”字也是一個使用次數頗多的語詞。根據語境的不同,這些“美”字的實際含義大致可分兩類:一類與“善”字意思相同,可以互訓。如《離騷》云:“紛吾既有此內美兮,又重之以修能。”(《文選》五臣注:“內美,謂忠貞。”)又云:“既莫足于為美政兮,吾將從彭咸之所居。”(王逸注:“言時世之君無道,不足于共行美德、施善政者。”)如此等等,多指人的內在品質的高尚純潔,與“善”相通,所以才會出現“美,一作善”的合乎情理的異文。東漢學者許慎在《說文解字》中,曾作出“美與善同意”的解釋。他通過文字學的辨析,也同樣印證了美善統一觀念的悠久歷史淵源。另一類則是指能給人帶來感官愉快的形體、容貌等外在之“美”,這已經向著真正審美的方向邁進了一步。屈原作品中多次出現的“美人”一詞,如《離騷》:“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遲暮。”《九歌·少司命》:“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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