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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幼兒音樂教學評價的論文
論文關鍵詞:多元評價 幼兒音樂心理評價 表現性評價 教師教學評價
論文摘要: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著名心理學家霍華德·加德納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論推動了我國教育界對多元智能理論的探討和研究。隨著我國幼兒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深刻地認識到早期音樂教育對于幼兒的全面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就幼兒音樂教學活動中如何完善評價機制做了一些初步探索并提出一些具體實踐方法。
一、以新型評價促進幼兒在音樂活動中心理與活動能力的健康發展
音樂教學活動要形成一套完整的體系,除了教學準備、教學方法、教學過程之外,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就是教學評價。幼兒作為基礎音樂教育的首要對象,將其音樂活動進行客觀而有價值的評價,對今后智力和能力的有效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在幼兒學習、體驗音樂的過程中,有諸多因素會給評價工作造成影響,本人將就以下問題進行闡述。
教學的目的是要豐富學生的知識,降低遺忘的速度和數量,改善他們的行為和態度。因此任何概念的教學過程都必須承認教學和評價的不可分性,下列圖表概括了這種不可分性。
中最重要的環節,就是教育評價。教師采用測試幼兒學習效果的方式是布置家庭作業或將幼兒的情況向家長反饋。無疑,這些方式造成了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脫軌,對于真實而全面反映幼兒思想和行為不能起到積極作用。
加德納在其多元評價理論中對傳統教育評價提出了挑戰和批判,他認為:1.教育評估應貫穿整個教學活動的始終,不是被割裂開來做為獨立部分來實施的。2.教育評價應“以個人為中心”。即以個體發展為中心,實行差異化教學。教師應根據幼兒自身發展特點,制定個性化教學方案和評估方案。學習知識是重要的,但要讓幼兒發現自己的強項并取得成就及成功的喜悅更為重要。下面是根據幼兒在音樂活動中心理、認知水平及活動能力所做的個性化評價表。
以上評價方式沒有等級優劣之分,教師可以根據幼兒自身特點和學習內容的變化,在不同教學階段采用不同評價方式和內容,并做詳細的過程跟進及狀態記錄,以便更好地了解幼兒的學習狀況,改進教學。做好幼兒音樂教學評價工作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人手:
1.由教師的權威性轉為師生平等對話。在幼兒教學中,教師的角色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在評價過程中,幼兒的心理和行為易受此影響從而評價結果的真實性。例如,幼兒因為羞于在教師面前唱歌、跳舞或展示自己,而更樂于在同伴面前展示。因此,我們應當放下教師純粹的主體權威性,培養幼兒自主評價能力。一方面,幼兒通過對自己的評價,可以從學習中發現自身優勢和不足之處,有利于自我完善和在教師指導下改進。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幼兒自我反思的思維能力,形成對自己學習負責任的意識。
2.修正重終結性評價、輕形成性評價的傳統模式,強調評價的過程性和表現性評價的作用。教育評價分為三種類型:診斷性評價、形成性評價、終結性評價。傳統評價過分重視診斷性和終結性評價的“一錘定音”模式,忽視形成性評價的改進功能。而表現性評價是指在學校教育背景下,通過觀察學生在完成實際任務時的表現來評價學生已經取得的發展成就的評價方式。教師在實施表現性評價時應注意以下兩點:①表現評價應貼近幼兒的真實生活;②表現評價應考察幼兒高層次的思維能力和解決問題的技能。表現性評價含幼兒音樂學習的感受、喜愛程度、參與能力的評價及反思;參與音樂活動及獲得獎勵的記載;幼兒對自身特長的了解及不足之處的分析;同伴的評論;教師的綜合評價;家長對幼兒課后音樂學習活動的評價。
3.幼兒自評、教師評價、同伴評定與家長參與相結合,共同構建教學評價新模式。多方參與評價,能夠防止評價的片面性、主觀性,使評價更為民主、客觀。教師是幼兒音樂學習的直接作用對象,因此,教師在進行評價要善于發現和挖掘幼兒的長處和優點加以鼓勵和強化。同伴互評往往能夠反映幼兒的真實狀況。由于他們朝夕相處,對同伴非常了解,因此互評會很苛刻,因此教師要引導幼兒在評價時以鼓勵為主,多發現伙伴的休點和長處,從而建立和諧互助的評價關系。家長可以在課后對幼兒的音樂能力,如聽賞、樂器彈奏、舞蹈創編等進行很好的輔導。家長評價應與教師評價有機結合,找出差異性和巫待解決的問題,努力將評價工作做好。
二、以幼兒為主體,完善教師評價機制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提出了學校、教師對幼兒的全面評價細則。但卻忽視了對幼兒教師的自身評價。只有對自身教學方法、技能、水平等方面進行深人剖析,不斷完善,才能更好地將評價功能作用于幼兒的學習活動中。完善教師評價機制可以從以下三方面人手:1.社會、學校評價。社會和學校充當的是“裁判員”的角色,他們可以對教師在教學中各方面素質和能力進行評判。2.教師自評。有些教師認為只要寫好教案、上好課就行了,實際上教師的自我反省是非常重要的。每次教學結束之后,教師應當總結以下幾點:準備的教案是否充分;是否采取了創新的教學手段;課堂氛圍是否和諧、融洽,和孩子在音樂活動中是否有互動;是否給幼兒充分的尊重和理解;是否關注幼兒的學習狀態;是否注重幼兒的點滴進步并給予適當的鼓勵和引導并及時評價;是否讓家長參與評價,共同配合,使孩子對自身有更全面的認識。
3.幼兒及家長評價。幼兒是教師教學活動的直接接受者,但由于幼兒的語言表達和評價能力十分有限,單憑他們的信息反饋是遠遠不夠的。家長應當配合孩子對教師的教學工作做出評價,對不足之處要善于指出,不要有顧慮,以便督促改進。總之,一切評價都要以幼兒為中心,評價內容一切評價方式和內容都要為幼兒成長進步而發展、完善。
音樂教學是幼兒園教學活動的重要內容。教師對于幼兒音樂活動評價要從幼兒實際出發,倡導音樂智能與其他智能協調發展,尊重個體差異性,重視評價過程,重視評價與現實生活的聯系,重視幼兒解決問題和創新能力的培養,改善傳統評價中只重視對學校、教師幼兒單方評價,忽視幼兒自評與教師自評的狀況。同時,教師應掌握有關多元評價的專業知識,了解評價標準、評價重點等,開拓新的評價方法、內容,為評價提供新思路,努力將教學評價落到實處并得以有效實施,為課程和教學改革工作做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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