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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名勝資源產權制度探討
我國現有風景名勝資源產權制度的特點是:風景名勝資源法律上的產權主體具有單一性,事實上的產權主體和法律上的產權主體具有不一致性,導致了風景名勝資源利用效率低下.文章作者認為我國的風景名勝產權制度的重建必須是構建私人產權和公有產權的多元產權結構,建立完全的風景名勝資源產權出讓和交易市場.
和文征(石家莊經濟學院商學院,河北,石家莊,050031)
刊 名: 地質技術經濟管理 英文刊名: GEOLOGICAL TECHNOECONOMIC MANAGEMENT 年,卷(期): 2004 26(1) 分類號: F062.1 關鍵詞: 風景名勝資源 產權制度 重建【風景名勝資源產權制度探討】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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