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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中國的環境稅收體系
1.征收環境保護稅.將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改為征收環境保護稅.按照"誰污染、誰負稅"的原則,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為:從事有害環境的應稅產品的生產和存在應稅排污行為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
作 者: 武振 作者單位: 刊 名: 經濟研究參考 PKU 英文刊名: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年,卷(期): 2004 ""(15) 分類號: F8 關鍵詞:【構建中國的環境稅收體系】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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