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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辦負責人就《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答問
問:為什么要制定該條例?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我國環境保護取得了積極進展.但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環境形勢嚴峻的狀況仍然沒有根本改變.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許多河段受到污染,不少城市空氣污染嚴重,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自然生態遭到破壞,生態系統功能退化,而且逐步呈現出區域性和流域性特點.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編制區域、流域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建設規劃時,對規劃實施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缺少整體考慮,沒有對規劃進行充分的環境影響評價,規劃實施后出現了不少環境問題,影響了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太湖、松花江等污染事件充分反映了環境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從整體上進行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作 者: 作者單位: 刊 名: 資源與人居環境 英文刊名: RESOURLES INHABITANT AND ENVIVANMENT 年,卷(期): 2009 ""(19) 分類號: 關鍵詞:【法制辦負責人就《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答問】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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