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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標簽的現狀和問題
自1969年開始,根據紡織品標簽法(TKG)規定,所有在歐盟及美國境內生產及銷售的所有紡織品,包括工作服在內,都必須標注成分標簽,成分標簽應按照要求標明所用紡織纖維的種類及含量(如100%聚酯纖維).
作 者: H.-J.Koslowski 戴自怡 作者單位: 刊 名: 國際紡織導報 英文刊名: MELLIAND CHINA 年,卷(期): 2008 36(5) 分類號: 關鍵詞:【紡織品標簽的現狀和問題】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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