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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規定
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規定1
為落實《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發揚我校的優良傳統,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嚴禁推、拉、打學生。
二、嚴禁摔學生的學習用品,撕毀學生書本、作業等學習資料。
三、嚴禁以站體罰學生。學生因違紀需站立提醒的不得超過五分鐘,不得令其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場所置之不理,請到辦公室的,必須有老師在場教育。
四、嚴禁把學生趕出課堂。個別學生因影響上課不得不請出課堂的,必須交代其他老師幫助教育,下課后必須及時妥善處理。嚴禁驅趕學生離校,學生到校上課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責令其回家(個別因病需與家長取得聯系后妥善處理)。
五、嚴禁罰抄作業。學生作業出現差錯原則上就錯題或錯誤部分訂正。文科為強化記憶要求訂正的作業,錯題量少的,最多不超過三遍,錯題量多的,應酌情減少訂正的'題目和遍數。
六、嚴禁封建家長式地訓斥學生,不得使用歧視侮辱人格、威脅恐嚇學生等教育忌語,批評學生嚴禁影射、株連家長。
七、應按時讓學生吃飯、活動、休息。中午一般不留學生個別輔導,確需留下個別教育的,時間不超過十五分鐘,不得影響學生的吃飯。
八、嚴禁以“留”體罰學生。靜堂后應組織學生按時離校,確需留下個別教育輔導的必須有老師在場,但時間不宜過長,不得影響學生身體健康。
九、嚴禁以停止考試或拒批作業懲罰學生。
以上幾條規定須認真執行,若違反其中一條者,以體罰、變相體罰論。
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規定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z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試行)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實施以法治校,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樹立愛學生如子女的觀念,做學生的良師益友,建立民主、平等、親密的師生關系,肩負起教書育人的重任。
二、增強法律法規意識,樹立轉變一個差生和培養一個三好生同樣光榮的責任感。要給差生厚愛,不得歧視、放任不管差生的行為,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批評、處分。
三、教育學生時,不講臟話,不講諷刺挖苦的`話,不準有侵害學生學習權益和有損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一經發現學校要責令其向當事人致歉。
四、要認真做好家訪工作,全面反映學生在校表現。對學生中發生的問題要及時和家長聯系,不允許讓學生獨自回家喊家長,不允許讓學生打電話喊家長來學校,由此而發生的問題,由有關教師負責。
五、為杜絕體罰和變相體罰現象,對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
1、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1-2次者,學校領導及時談話,進行批評教育。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3次以上者,大會點名批評。
3、多次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者,視情節輕重由學校給予行政處分或上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品行不良,侮辱摧殘學生,影響惡劣的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學校有權建議解聘、調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凡當年發生體罰和體罰學生3次以上者,當年不享受“文明獎”和“考績獎”,不得被評為各類先進,取消職稱評定或晉升資格。
六、本《規定》解釋權屬校長室。
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規定3
為落實《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發揚我校“愛生如子”的優良傳統,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規定如下:
一、嚴禁推、拉、打學生,嚴禁摔學生的學習用品,撕毀學生書本、作業等學習資料。
二、嚴禁以站體罰學生。學生因違紀需站立提醒的不得超過5分鐘,不得令其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場所置之不理,請到辦公室的,必須有老師在場教育。
三、嚴禁把學生趕出課堂。個別學生因影響上課不得不請出課堂的.,必須交代其他老師幫助教育,下課后必須及時妥善處理。嚴禁驅趕學生離校,學生到校上課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責令回家(個別因病需與家長取得聯系后妥善處理)。)
四、嚴禁罰抄作業。學生作業出現差錯,原則上就錯題或錯誤部分訂正。文科為強化記憶要求訂正的作業,錯題量少的,最多不超過三遍,錯題量多的,應酌情減少訂正的題目和遍數。
五、嚴禁“封建家長式”的訓斥學生。不得使用歧視、侮辱人格、威脅恐嚇學生等教育忌語,批評學生嚴禁影射、株連家長。不得任意傳喚家長到校。
六、嚴禁以“留”體罰學生。放學后應組織學生按時離校,確實需要留下個別教育輔導的必須有老師在場,不得影響學生身體健康。
七、嚴禁以停止考試或拒批作業體罰學生。
上述規定須認真執行,若違反其中一條者,一經查實,以體罰變相體罰論處。
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規定4
為了進一步樹立人民教師的光輝形象,為了維護學生的尊嚴,經學校研究決定,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將做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學校領導小組成員發現教師用手、腳或教鞭等體罰學生,每次罰款20元;對學生造成傷害的,除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點名批評外,本人還將擔負一切醫療費用和家長要求的`其它合理費用;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教師的法律責任。
二、體罰學生當時沒有被學校發現,但家長找到學校者,經查屬實仍按第一條規定處理。
三、不論何種原因對學生罰站,被學校發現者每人次罰款10元。
四、因學生遲到或不遵守課堂紀律而將其逐出教室,剝奪學生的學習權利,每人次罰款10元。
五、辱罵學生,每人次罰款10元。
六、罰學生作業、做值日等,每人次罰款10元。
七、在本學年中所有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取消當年的評優、晉級資格。情節嚴重的解除聘用合同。
體罰學生本身就是教師無能的表現,更何況體罰學生會給學校、家庭、社會以及教師本人帶來許多麻煩。因此,學校希望全體教師,嚴格按教師的職業道德辦事,管不住學生要多從自身的角度找原因,而不能采取極端的措施。在教學工作中要做到春風化雨、潤物無聲。
此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規定5
為切實加強師德建設,提高教師職業道德,貫徹執行《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共中央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經學校行政及各部門負責人會議研究,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全校教職工要恪守“校興我榮、校衰我恥”的宗旨,敬業愛崗,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校爭光。
二、全校教職工要嚴格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師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到依法執教,依法施教、依法育人。
三、全校教職工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要為人師表,循循善誘,盡心盡責,教書育人,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四、因教師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家長找到學校或向有關部門反映,經學校核實后,學校將做出如下處理:
(1)教師寫出書面檢查交學校,并在全校教職工會上公開檢查;
(2)教師必須向學校、家長道歉,并負責賠償全部醫療費;
(3)教師在一年內不得參加評選先進和晉職晉升。
(4)教師在該期履職考核時,視情節輕重,經學校會議討論后,扣本人師德4分。
五、因教師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規定6
一、為實施依法治校,全面提高教師的素質,保障青少年合法權益,杜絕體罰學生現象的發生,根據《義務教育法》、《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建立體罰學生的舉報制度和首遇制度。教職工和學生向學校如實舉報教職工體罰學生的,學校給予獎勵200元。看見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現象,任何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勸阻,對勸阻有效者,學校給予獎勵100元。教職工對體罰現象聽之任之、熟視無睹或推波助瀾者,學校給予罰款50-100元。
三、學校政教處每月底和學期末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教職員工是否存在體罰和變相體罰的現象。
四、學校保障檢舉人的合法權益,對檢舉揭發者打擊報復的,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五、通過檢舉揭發和問卷調查等方式,發現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經查證屬實,學校將視情節輕重作出以下處理:
1、體罰學生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學校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并扣除當月師德獎金,班主任同時扣除當月班主任費,生活老師和職工扣除當月工資200元。
2、體罰學生情節嚴重,在師生、家長和社會中造成很壞影響者,學校除給予第一款的'處理,同時扣除全學期的獎金,并給予行政處分或上報教育主管部門處理。
3、體罰學生特別嚴重,觸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導致學生出走,由體罰者負責自費尋找,并追究其相應責任;導致學生轉學退費的,其退費由體罰者全額承擔。
5、體罰學生屢教不改者,學校給予解聘處理。
6、凡體罰學生者,無論情節輕重,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制,不得評先、評優、評職稱,第一年工作者當年不得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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