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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公告
2010年寧夏回族自治區
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公告 2010-6-30 作者:考試中心 根據中央政法委、中央組織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2個部委《關于印發<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號)精神,2010年我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生培養、錄用公務員19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錄計劃 我區計劃招錄199人。其中,面向已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15人,面向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164人,面向在寧服務期滿兩年的;四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20人;法院系統71人,檢察系統33人,公安系統67人,司法行政系統28人;專科62人,本科二學位105人,法律碩士32人。具體職位、招錄人數、資格條件、定向單位、招錄院校及畢業生詳見《2010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一覽表》。
二、報考對象
。ㄒ唬⿲幭膽艏囊淹艘凼勘;
(二)區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和區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寧夏戶籍的2010年應屆畢業生; 。ㄈ┓ㄔ合到y?齐p語試點班主要面向寧夏戶籍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優秀青年、村干部;
。ㄋ模2010年9月30日前在寧服務期滿兩年并考核合格的;四項目;人員。 三、報考基本條件
。ㄒ唬┓蠄罂脊珓諉T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ǘ┚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ㄈ┳窦o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沒有受過任何處分。
。ㄋ模┩艘凼勘、應屆高中畢業生、優秀青年、村干部年齡須在25周歲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四項目;人員須在28周歲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ㄎ澹┚哂姓B男新氊煹纳眢w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明顯疤痕、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
(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圃圏c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ㄆ撸┚邆鋱罂悸毼灰蟮馁Y格條件。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ㄈ┰阡浻脝挝还ぷ鞑粷M5年(含試用期)的新錄用的公務員。
。ㄋ模┯蟹梢幎ú坏娩浻脼楣珓諉T的其他情形的。
五、報名方法、時間和要求
。ㄒ唬﹫竺捎镁W絡報名方式進行
。ǘ﹫竺W站為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
網址:nxpta.gov.cn
報名時間: 7月 1 日8 時至7月8 日18 時
(三)報名方法可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
。ㄋ模﹫罂颊邞鐚嵦顚憘人基本情況,各招考單位按照填寫情況對報名者資格進行初審,報考者繳納考務費。 。ㄎ澹﹫竺紕召M繳納后即得到報名注冊確認。報名考務費按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由報考者按規定在網上繳納。
。┺r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憑《農村災民最低生活救助證》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免繳報名考務費。減免手續于7月8日至9日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4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廈三樓)辦理。
(七)報名不受名額限制。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職位,不得兼報,否則報名無效。報考人員要確保所提供的聯系電話暢通,能夠及時取得聯系。在考試錄用的各個環節中,如果出現招錄部門和招錄單位無法聯系到報考者的情況,則視為自動放棄。
。ò耍榇_保招錄計劃的落實,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每天將在寧夏人事考試網上對各職位的具體報考人數進行公布,報考人員可根據報考情況及時調整報考職位。招考人數與相應職位招考名額比例不足5:1時,經招考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ň牛7月25日開始,報名人員在報名的網站上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如有問題,可撥打電話0951-5099161、5099162或到寧夏人事考試中心咨詢。
六、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频目忌鑵⒓游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荚嚪秶灾薪M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請登錄教育部網站和國家公務員局網站(scs.gov.cn)查詢。
。ǘ┛荚嚂r間及科目: 報考類別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茖哟 (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疲 本科層次 (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 法律碩士 (法學) 7月3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 能力測試 行政職業 能力測試 行政職業 能力測試 7月31日下午(14:00-16:30) 申 論 申 論 申 論 8月1日上午 (9:00-1:30) 文化綜合 (歷史、地理、政治) 民法學 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8月1日下午(14:00-17:00) 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ㄈ┕P試時間、地點: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為2010年7月31日;教育入學考試為8月1日。在寧夏銀川市統一進行。具體時間和考點按照《準考證》確定的為準。 。ㄋ模┕P試成績的計算: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50+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50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筆試總成績=回族考生在其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上增加10分;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列入;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五)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每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并公布。 。┵Y格復審:招考基本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由招錄單位負責審核,退役士兵的資格條件由民政廳負責審核,學歷條件統一由教育廳負責審核。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依次遞補。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1、資格復審擬進入面試人員持相關證件,根據所報考職位,分別到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進行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擇業通知書(派遣證) ; 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四項目;人員須提供審批機關服務期滿兩年相關證件材料。
2、未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ㄆ撸┻_不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經招考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以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的報名辦法等具體事宜,在筆試成績公布后,可以登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
(八)面試
1、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試其政治思想水平、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反映適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精神、氣質、舉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質。
2、面試時間:屆時由自治區各招錄單位通知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
3、面試工作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規定統一組織實施。
(九)考生考試總成績計算:按筆試和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一定比例確定。
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100分)40%
七、體檢考察
。ㄒ唬└鶕忌荚嚳偝煽,按照報考職位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錄取1:1的比例(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按1 :2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名單。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遞補。遞補時間截至在9月30日結束。
(二)體檢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用)》,由自治區各招錄單位負責組織,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院進行(報考人民警察職位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被體檢考生承擔。
。ㄈ┛疾旃ぷ饔勺灾螀^招錄單位負責實施。按《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核暫行辦法》的要求和程序進行,著重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現實表現和有關情況以及報名時提供的本人情況是否真實等。
八、錄取
。ㄒ唬﹫罂挤纱T士職位的,按1:2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
。ǘ﹫罂计渌毼坏,按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自治區招錄辦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培養院校和教育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下發錄取通知書。
九、相關政策
。ㄒ唬┺k學層次、學制及培養模式
1、?平逃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面向本區縣級以下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主要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試點班面向軍隊已退役士兵招生,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平逃J,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飘厴I證書。
2、本科教育
通過?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本區縣級以下公安、檢察、法院和監獄等政法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
通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本區縣級以下法院、檢察院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2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1年理論教學,1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本區縣級以下法院、檢察院和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間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單獨取得資格政策。
試點班在專業和課程設置上,突出政法實務方面的教學、實訓內容。在培養模式上,以政法業務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職業精神、基本技能和專業能力教育培養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一體化的教學模式。
(二)在校管理和畢業錄用
1、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及自治區政法機關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統一明確相關優撫政策。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2、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3、對于合格學生,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位學歷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它黨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并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三)關于服務年限
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十、其他
。ㄒ唬﹫竺麜r,凡與定向招錄單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回避。
。ǘ﹫罂既藛T須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資格條件要求選報職位,并且如實填報個人情況。對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不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其報名資格或宣布考試成績無效,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ㄈ⿲υ诜燮陂g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已退役士兵,在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用。對報考南部山區條件特別艱苦地區基層政法崗位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ㄋ模┱袖浌ぷ鞯谋O督按《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公務員錄用監督暫行辦法》執行。由自治區人大、政協、紀檢、監察等部門組成的監督小組實施監督。
。ㄎ澹﹪烂C考風考紀。凡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從嚴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規違紀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社發[2009]92號)嚴肅處理。
。┍敬握锌脊ぷ饔嘘P方面的政策,由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951-5099005 0951-5099105 技術咨詢電話:0951-5099161 0951-5099163 報名咨詢電話:0951-5915127(法院系統) 0951-5926032(檢察系統) 0951-6136030(公安系統) 0951-4116207(司法行政系統)
附件:2010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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