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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夏季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去年6月份,由于當月的天氣溫度沒有一天達到35℃以上,在當時就引發了高溫津貼能不能不發的問題。記者獲悉,在近日市人社局發布的《關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中明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于工作場所是否為露天或室內溫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溫高低沒有關系。
據了解,由于一些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哪些崗位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看法不一,各單位的情況也存在著不小的差異。為此,《通知》明確: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此外,《通知》還強調了,夏季高溫津貼應納入職工的工資總額,用人單位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工作。
2016上海夏季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去年6月份,由于當月的天氣溫度沒有一天達到35℃以上,引發了高溫津貼能不能不發的問題。今年,本市對此作出統一規范。市人社局近日發布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每年6月到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及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也就是說,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與當月的氣溫高低沒有關系。
高溫津貼相關文件規定
2012年7月4日,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執行,根據該辦法,日最高氣溫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者按照辦法將可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
氣溫40℃停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孕婦高溫禁露天作業
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前用人單位應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此外,在高溫或有強烈熱輻射等條件下作業的勞動者權益也被重點考量。
高溫津貼禁用飲料沖抵
新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同時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最大限度保障高溫津貼切實使用到高溫勞動者身上。
中暑診斷為職業病享工傷保險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單位拒發高溫津貼怎么辦?
高溫津貼屬于國家規定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依規定及時以貨幣形式足額向勞動者支付。企業高溫季節津貼采取月標準,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共4個月,每月不低于200元。按照規定,你所在的單位應當向你發放津貼。如果單位拒不發放,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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