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溫補貼標準
目前,北京市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攝氏度(含33攝氏度)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2015年北京高溫補貼標準如下:
1、室外高溫作業人員:180元/月;
2、室內高溫作業人員:120元/月。
注意:高溫補貼不得以發放物品代替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并且不能以降溫物品替代高溫補貼。所以,國家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實物代替高溫補貼的發放的,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發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另外,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員工可向所屬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015年北京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段為:6月至8月。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自今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而為職工發放的補償費用。
高溫津貼屬于特殊工資性津貼。特殊工資性津貼是對員工在特殊勞動條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用以及身體健康損害所給予的物質補償。
北京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2015通知:
飲料每人每天不低于2.5升
達37℃中午禁止露天作業
市安監局職業衛生綜合處介紹,2012年國家相關部門印發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但缺乏具體的措施規定,部分用人單位鉆了空子。比如《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有些上百人的建筑工地每天僅供應一桶綠豆湯,藥品只有幾盒清涼油。此次規范的出臺,將成為用人單位防暑降溫的工作準則和監管部門執法監察的依據。
規范中提到的“高溫天氣”,是指日最高氣溫35℃以上。其中,延續了以往對于高溫天氣下作業的時間規定:
日最高氣溫大于等于40℃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大于等于37℃小于40℃時,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當日最高氣溫大于等于35℃小于37℃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
此外,戶外駕駛機械車輛的作業崗位,駕駛室內氣溫應不高于28℃。
規范還要求,每年6月至9月間,用人單位應為所有高溫作業人員提供清涼飲料和防暑藥品,并對清涼飲料做出了明確規定,要以含鹽量0.1%—0.2%,水溫8℃—12℃為宜,且發放量應不少于人均每天2.5升;
防暑藥品可配備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氣水、清涼油等。
同時,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去年起北京市就已上調防暑降溫費,室內從90元調高到120元,室外從120元調高到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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