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國家事業單位職工病假的規定
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是:
1、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2)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此處講的工資為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不包括津補貼等其他福利待遇。
病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標準: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更多相關熱門文章推薦閱讀:
1.如何計算職工病假工資
2.國家勞動法對職工病假的規定
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的規定
4.長病假老職工如何計算病假工資
5.2016勞動法對病假的規定
6.勞動法對病假的規定
7.勞動法關于病假的規定
8.勞動法對長期病假工資的規定
9.職工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
【國家事業單位職工病假的規定】相關文章:
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規定標準06-01
國家規定病假工資怎么算09-29
事業單位喪假國家規定09-08
蘇州病假工資規定11-02
病假工資規定廣州07-07
廣州病假工資規定07-13
北京病假工資規定08-12
病假工資規定北京11-01
北京病假工資規定07-09
青島病假工資規定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