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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戶口進京政策(4)
二、工人單調進京(調動子女進京)
{依據《關于工人單調進京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信發[2002]48號)第一條}
1、申請人、調京人符合條件,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申請人),其子女為外地在職工人,且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辦理一子女調京工作:
(1)申請人在京無子女;
(2)申請人50歲以上,患嚴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嚴重疾病;
(3)申請人50歲以上,患嚴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歲以下;
希望申請單調進京的人員還應符合下列條例:
有關調京工作條件
1、關于在”調子女來京工作”中,”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申請人)”是指夫妻雙方都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共同作為申請人;
2、關于”在京子女亦患嚴重疾病”,是指因傷、病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3、關于在”調配偶來京工作”中,”申請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申請人因傷、病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部分以上護理依賴者。
4、關于在”調配偶來京工作”中,”申請人為國家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且參加工作3年以上;”是指在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含成人教育)后,又工作三年以上,且現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跨國公司在京設立的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金融類企業、民營科技與高新技術產業工作的人員。
5、關于在”調配偶來京工作”中,”申請人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學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是指北京市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簽發的北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現在工作單位任職手續,這兩種申請人限于在本通知本條第4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工作的人員。
三、工人對調進京
依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法發[2002]123號)]:
1、夫妻兩地分居,配偶及子女或配偶及父母在京;
2、夫妻兩地分居,在京一方是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干部或副處級以上的行政干部;
3、父母戶口在京,本人未婚;
4、支援三線建設的職工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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