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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險領取規定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施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和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失業險領取規定,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失業險領取規定細則
一、《失業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保險金發放申領辦法》第四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備注】:因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各省市失業險領取條件在上述基礎上,還是有不同。
【例】現行上海失業險領取條件如下:
①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②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③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④失業前繳費滿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繳費年限);
⑤個人已辦理失業保險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如需了解具體領取條件請撥打本地社保服務熱線12333。
誰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終止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要積極參加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培訓,根據自身條件自主、合理選擇所學專業,為再就業創造條件。職業培訓補貼每人每次失業期間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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