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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民法教材之繼承開始的時間
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果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正確認定繼承開始的時間,具有重要意義:
1.它是遺囑和遺贈生效的時間。
2.它是確定被繼承人遺產實際內容的時間。
3.它是分割遺產和放棄繼承權效力應溯及的時間。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繼承權轉化為現實繼承權的時間。
5.它是確定繼承人范圍的時間。
6.它是20年最長權利保護期的起算時間,因繼承發生的民事糾紛,從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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