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家庭財產保險合同范本(2)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 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 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 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 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 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http://www.ipr-jzsc.com/【家庭財產保險合同(2)】相關文章:
保險合同法03-22
論文評語大全(2)03-27
超越自我2篇12-31
高考病句類型詳細解析(2)03-27
水產養殖專業實習報告(2)03-27
實習報告模板2000字(2)03-25
空中乘務專業實習報告(2)03-28
企業年會創意節目(最新)(2)04-07
文員頂崗實習周記(2)03-27
銀行實習日記20篇(2)07-05